第一章 緒 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了有助於本研究問題之分析與討論,針對本研究中所涉及之重要名詞或概 念予以界定,俾使其定義更加明確,其詳列如下:
壹、台東縣國小學生
本研究所稱台東縣國小學生,即是在台東縣國小就讀三、五年級學生而言。
貳、常見行為
本研究所稱「常見行為」,即是學生日常生活規範與學業兩方面,常表現的 適當與不適當行為,係根據文獻探討和以教師為對象進行焦點團體訪談而來。研 究者就文獻探討而來的學生行為,提供教師焦點團體訪談與討論,然後根據訪談 結果找出臺東縣國小學生常見行為。根據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結果,學生最常見 行為有:日常生活規範方面-「和同學吵架」、「沒經過老師同意就發言或說話」、
「不愛乾淨、衛生習慣不佳」;學業方面-「上課不專心」、「不準時繳交作業」、
「不主動學習及思考」等 6 種。
參、賞罰策略
本研究賞罰策略採用行為改變技術所分類方式,分為正增強策略、直接性懲
罰策略、間接性懲罰策略、負增強策略(馬信行,1993;陳榮華,1986;楊碧桃,
2002)。其中楊碧桃(2002)研究指出教師常用正增強策略、直接性懲罰策略、
間接性懲罰策略,而負增強策略較少使用,故本研究不予討論。獎賞策略即是正 增強策略,懲罰策略又分為直接性懲罰、間接性懲罰。分述如下:
一、正增強策略
藉著行為者喜好的某一種刺激(正增強物)來加強某一種被期望的行為傾 向。本研究代表正增強策略的賞罰方式有:「給予我們喜歡的食物或物品(文具、
玩具)」、「給予讚美、摸頭或請同學鼓掌、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小幫手」、「給 予自由活動時間(遊戲、閱讀、打球等)」、「給予成績加分、聯絡簿蓋獎勵章或 發給獎勵卡(可以換獎品)」等四種獎賞方式。
二、直接性懲罰策略
又稱為嫌惡性刺激,即處罰。不適當行為出現後,亦即給予嫌惡性刺激,以 減少該行為出現率。本研究代表直接性懲罰策略的賞罰方式有:「給予我們不喜 歡的食物或物品」、「皺眉看著我們、拍拍我們的肩或頭給予警告、口頭責罵我們 不當的表現」、「抄課文、罰寫作業或作業加倍」、「扣分、在聯絡簿蓋哭臉或記錄 表現不佳」等四種懲罰方式。
三、間接性懲罰策略
指消除不適當行為之增強因素,或剝奪、撤銷增強物,以減少不適當行為的 出現率。本研究代表間接性策略的賞罰方式有:「沒收獎勵品(文具、食物…等)」、
「冷漠不理、取消擔任幹部或小老師」、「禁止下課(可上廁所)、坐到特別座、
取消我們喜歡的活動或時間」、「沒收獎勵卡、榮譽卡或換獎品用的點數」等四種 懲罰方式。
肆、有效賞罰策略、方式
策略即謀略為概念性總稱,方式即方法為具體實施方法,策略層次高於方 法。本研究策略分為正增強策略、直接性懲罰策略、間接性懲罰策略。而這三種 策略之下各有四種方式作為代表。
本研究將有效賞罰策略、方式定義為:(一)學生表現適當行為而教師施予 獎賞,能使學生接受且願意持續表現適當行為之策略、方式,即為有效獎賞策略、
方式。(二)教師針對學生不適當行為,所施予學生的任何策略、方式,能使學 生產生不愉快的感受因而不再發生該項不適當行為,且願意接受的策略、方式,
謂之有效懲罰策略、方式。
本研究所稱「有效賞罰策略、方式」,係指學生在研究者自編的「國小學生 所知覺賞罰策略有效程度」問卷中,針對 6 種常見行為知覺教師曾使用過之賞罰 方式,而該賞罰方式得分 3 分以上表示此方式有效,且得分愈高表示愈有效。而 本研究代表各種賞罰策略的方式得分加總後,得分愈高代表該策略愈有效;反 之,該行為賞罰方式得分低於 3 分,表示此方式較為無效,得分愈低愈無效。本 研究代表各種賞罰策略的方式得分加總後,得分愈低代表該策略愈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