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賞罰的內涵與理論
Curwin 和 Mendler(1989)談及有效的行為規範必須透過獎賞與懲罰等策 略。本節將先探討賞罰的意義與內涵,再探討賞罰的理論基礎,最後談及賞罰的 副作用及有效運用原則,分述如下:
壹、賞罰的意義與內涵
獎賞(reward)和懲罰(punishment)都是教育學生所用的手段,但兩種使用 的目的並不相同。馬信行(1993)、陳榮華(1986)依據行為學派理論將賞罰策 略的分類為正增強策略、負增強策略、間接性懲罰策略、直接性懲罰策略,整理 如表 2-5。
表 2-5 賞罰策略的分類方式 策略
增強物
給予 取消
正增強物 正增強策略 間接性懲罰策略
厭惡性刺激 直接性懲罰策略 負增強策略 資料來源:馬信行(1993)。行為改變的理論與技術。臺北市:桂冠。
以下針對賞與罰的意義、類別進一步探討:
一、賞的意義與內涵
(一)賞的意義
賞在字義上是「賜與」,即為獎賞(教育部國語小字典)。教學現場中,為鼓 勵學生有良好表現所使用策略為「賞」(張春興,1983)。吳清山(1990)、及吳 美蘭(1998)等從教育功能面向給予定義:認為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會表現出來各 種行為,表現適當的行為時,教師給予獎勵使學生願意繼續保持良好的行為。另 外,張春興(2001:186)提到正增強與獎賞性質同,林正文(1996)進一步說 明一般人所謂的獎賞,在心理學上給予專有名詞叫增強。多數學者(于冬梅,
2006;朱文雄,1994;李慶泰,2000;林正文,1998;邵瑞珍、皮連生,1989;
張春興,2001;黃宜佩,2006;蔡錦美、塗山華,1994)從心理學「增強」來探 討賞的意義為:「賞」是積極增強,藉著學生喜好的某一種刺激(正增強物)來
加強某一種被期望的行為傾向。而增強物包括物質性或是精神性的增強,其中又 因使用方法上的不同分為正增強、負增強,其目的均在使增加或強化個體適當行 為的出現頻率,正增強與負增強介紹如下:
1.正增強(positive reinforcement)-當學生出現某行為,給予喜愛的刺激物(增 強物),加強學生此一行為的發生頻率,此過程稱之「正增強作用」。例:當學生 幫助同學,教師給予糖果獎勵,給予增強物使學生願意保持該行為。其中教師需 特別注意,正增強應實施於學生表現良好行為的狀態下(于冬梅,2006;陳榮華,
1986)。
2.負增強(negative reinforcement)-當學生表現適當行為,移除令學生厭惡的刺 激物(負增強物),以期學生能保持適當行為,例:罰站的學生不再四處張望專 心上課,教師准其坐下,負增強物消失增強學生反應行為,稱為「負增強作用」
(林正文,1996)。
綜合上述概念,將各學者賞定義彙整如表 2-5,並且將「賞」定義為:當學 生表現適當行為,老師給予學生喜愛的刺激(即為正增強物),期使學生繼續表 現良好行為的方法。因負增強應是先給予懲罰待學生表現適當行為後,移除負增 強物,此策略在實施上會牽涉懲罰的運用,故本研究不探討負增強作用。
表 2-6 賞的意義
學者 賞的意義
朱正雄(1994) 在行為改變技術訓練過程中
,藉「正增強物」來加強某一種所希望的行為傾向,稱為獎賞。
吳清山(1990) 認為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會表現出來各種行為,表現適當的行為時,教師給予獎 勵使學生願意繼續保持良好的行為。
吳美蘭(1998) 「賞」定義為當學生有好的表現,教師所給予者能使學生產生愉快的感受或使 其需要得到滿足,利用種種方式激勵學生繼續向上。
李慶泰(2000) 「賞」是積極增強,藉著學生喜好的某一種刺激〈正增強物〉來加強某一種被 期望的型為傾向。
蔡錦美、塗山華
(1994)
利用賞的增強作用來鼓勵學生適當行為。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獎賞策略的內容
1983; Withey, 1979)對於正增強策略的分類,彙整如表 2-7。表 2-7 正增強策略的分類方式
表 2-7 正增強策略的分類方式(續上表)
研究者 分類方式
Christian(1983) 更詳列出獎賞的範圍有:1.初期的身體接觸;擁抱、輕拍等;2.食物:牛 奶、餅乾、糖果;3.玩具:彈珠、風箏等;4.文具:鉛筆、尺等;5.特權:
自由時間、公差等;6.讚美:口頭稱讚、給予高分等;7.內在自我讚美:"
我做得很好"、"問題都解決了"(引自 Wielkiemicz, 1986)。
Withey(1979) 提出四種獎賞方式:1.物質性的獎賞(material rewords):獎品、裝飾品和 徽 章 ; 2. 象 徵 性 的 獎 賞 ( symbolic rewords ): 頭 銜 、 地 位 ; 3. 評 價
(assessment):記號、等地和類似設計品 4.教師反應(teacher reactions):
讚美、鼓勵、讚許和認可等(引自黃政傑,1990:147)。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表 2-7 可以看出正增強策略內容大同小異,分類方式有從個體需求區分,
如郭香君(2000)將獎賞策略分為使用原級增強物及次級增強物兩類;而多數學 者從增強物本身特質區分,如吳美蘭(1998)、邱紹春(1992)將獎賞分為物質 性的獎賞、社會性或人際的獎賞、權力的或活動性的獎賞、代幣制的獎賞等。本 研究採用多數人的分類方法,且綜合吳美蘭(1998)、邱紹春(1992)分類方式 為依據,將正增強策略類別歸納整理成四類。獎賞策略類別分述如下:
1.物質性的獎賞
物質性的獎勵包括金錢、食物、文具、玩具等。教師除需考慮學生個別差異、
學校規定外,還要考量自身的經濟能力且不宜給予學生貴重物質。Martin 和 Pear
(1996)將物質性獎賞分為三類:1.消耗性-使用後會逐漸減少的,例如喜歡吃 或喝的東西。2.操弄性-可供玩弄的玩具或物品,例如玩具或文具。3.擁有性-
可供擁有的東西,例如書、卡片、貼紙。根據張淑倩(2004)研究,使用物質性 獎賞的教師有 77%,是教師第二種常用的策略。
2 社會性或人際的獎賞
此種類型的獎賞方式,包括學生喜歡的語言刺激、或是身體刺激,例如讚美、
鼓勵等精神方面的獎賞,身體刺激包括教師點頭、握手、擁抱、微笑、鼓掌等。
有時教師、父母一個發自內心的微笑或讚美,就能夠激勵孩子繼續保持適當良好 行為舉止。大部分教師亦以讚美作為班級管理的策略(Woolfolk, 2004:209)。
教師為獎勵學生,給予學生一些責任性工作如擔任小老師和幹部,可以增加學生 榮譽感及自信,提升學習與表現良好的動機。再者,Wasserman、Miller 和 Cothern
(2000)研究顯示「讚賞好的行為」,能有效預防學生犯罪行為,是最具經濟效 益的方法。所以,社會性獎賞具有能使他人愉悅,所費極少容易實施且能有效達 到獎賞的目的的特性。因此,張淑倩(2004)及研究者彙整行為改變技術研究(見 第二章第三節),均以社會性獎罰使用最為頻繁。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教師應妥 善設計將較低層次的實質性獎賞轉換為較高層次的社會性獎賞,以培養學生自尊 和自律的精神,才是獎賞的持久之計(蔡瑩君、高月菁、梁美儀、楊玉如,1999)。
3.活動性獎賞
給予學生享有愉快活動的特權,例如自由活動、打球、遊戲、同樂會、閱讀 課外讀物、看電視及電影等。所提供的活動是學生所喜愛的,能促使學生表現適 當行為。另外需特別注意的是:這些活動需要是學校所允許活動內容,才不會造 成實施的困擾。本策略用在耗費長時間專注才能完成的工作,以及鼓勵團體合作 上具積極效果(鄭石岩,1986)。
4.符號性的獎賞
係指給予象徵性的符號記錄、物品,依功能可分為兩種:
(1)係指象徵性的符號紀錄、數字的計分,例如給予獎狀、在作業簿上蓋 獎勵的圖章、評量分數高等,使學生的行為被表彰、認可,達到增加適當行為的 目的。
(2)代幣原是不具增強力的物品,但因被賦予可以用來換取物質性、活動 性、社會性增強物,所以代幣便逐漸成為「制約增強物」。例如榮譽卡制度、集 點數等代幣形式,透過代幣收集累積一段時間後兌換自己想要的獎品,可能是物 質的、活動性或權力的獎賞。此策略學生可依個人喜好選擇獎品,可使學生更積 極表現適當行為。林謙宏(2004)研究支援符號性獎賞的獎勵卡制度能有效增強 學生行為。
二、罰的意義與內涵
(一)罰的意義
罰在字義上是「對人的身體、財物施以處分或懲治」,即為懲罰(教育部國 語小字典)。張春興(2001)談到制止學生不當行為所使用策略,稱為懲罰。吳
清山(1990)、及吳美蘭(1998)等從教育功能面向給予定義:認為學生在學習 過程中會表現出來各種行為,出現不適當行為時,教師給予懲罰,使學生受到警 惕,明白不應做出不適當行為,引以為鑒。而朱文雄(1992)、李慶泰(2000)、
林正文(1998)、蔡錦美和塗山華(1994)從心理學行為學派懲罰原理給予定義:
「罰」是學生表現出不受歡迎行為時,施予其所不喜歡的某一刺激(負增強物)
而收到嚇阻效果。Philp G. Zimbardo 和 Richard J. Gerrig 認為懲罰是個體出現某個 行為後,被迫接受(而不是逃避)一個嫌惡的刺激(引自游恆山,1997)。
另外「負增強」與「懲罰」常使人誤以為相等,其實不然。根據黃宜佩(2006)、 張春興(2001)看法:「負增強」的目的是在增加目標行為出現的機率,「懲罰」
懲罰是要減低行為再度出現的機率。「負增強」與「懲罰」最大區別在於目的不 同,在此釐清。
綜合上述概念,研究者將各學者談及罰意義彙整如表 2-7,且將罰定義如下:
當學生表現不適當行為,老師給予學生不喜愛的刺激,期許學生減少甚至改善不 適當行為的方法。
表 2-8 罰的意義
學者 罰的意義
朱文雄(1992) 在行為改變技術訓練過程中,當受訓者表現「不受歡迎的行為」時,訓練者 施予「負增強物」而收到嚇阻作用,以防其再犯,這一種過程稱為懲罰。
吳清山(1990) 出現不適當行為時,教師給予懲罰,使學生受到警惕,明白不應做出不適當 行為,引以為鑒。
吳美蘭(1998) 「罰」指當學生表現不當行為時,教師所施予學生任何行為,能使學生產生 痛苦感受者,是利用種種方式防止學生重犯做惡的行為。
李慶泰(2000) 「罰」是學生表現出不受歡迎行為時,會施以其所不喜歡的某一刺激(負增 強物)而收到嚇阻效果。
蔡錦美、塗山華
(1994)
利用罰的削弱作用來輔導矯正不適當行為。
利用罰的削弱作用來輔導矯正不適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