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吧城華人的婚姻
第三節 吧城華人的婚姻風俗
吧城華人的婚姻,在民間習俗與禮儀方面,承襲了中國的傳統文化。中 國傳統的結婚禮俗,最早可追溯自《禮記•昏義》中,對嫁娶之禮的詳細規 定,意即所謂的六禮。分別是:一、納采,二、問名,三、納吉,四、納徵,
五、請期,六、親迎。如此謹慎的步驟,顯示了對婚姻締結的重視,也被後 世奉為成婚的指標。在《公案簿》第1788 年 1 月 23 日「葉孔觀叫盧九觀」
案中「……九與葉孔之女結婚,請期送日課實有之。……」112以及1850 年 8 月 9 日「林秀生控林如川屢次推遲婚期」案裡「……自上年九月已經取生 庚,及手指辦,交媒人……」113的記載,即是受中國成婚禮法影響的證據。
吧城華人的結婚禮俗,一般是相當隆重的。包樂史、吳鳳斌所著的《吧城公 館檔案研究18 世紀末吧達維亞唐人社會》,將華人訂婚到結婚的程序分為六 個階段:問名、納采、文定、迎親、拜堂、歸寧。114主要仍是繼承了閩南式 的婚姻禮俗。115問名指的是男女雙方寫出生辰八字,請媒人作合;納采為男 方送禮至女方家,做相親用;文定是兩家定好婚期,並送禮品糕點衣飾等物 給各家親友,作訂親之意;迎新則是新郎盛裝,告辭父母,由媒人引路,伴 隨著迎親樂隊、彩輿(花轎)至女方家舉行迎親禮;拜堂為新郎新娘回到男 方家後,先拜天地祖先與父母,再設宴款待親友,最後送入洞房;最後的歸 寧,指新娘在出嫁三天後,帶著由新郎準備的禮品,返回娘家。整個過程,
大致如此。但吧城真正參照如此禮數者,實僅限富裕之家。經濟狀況不佳者,
會將儀式化繁為簡。若與土著女子的非法婚姻,則會按照當地風俗。吧城華 人婚姻禮俗的形式,大體仍接續著中國傳統,亦隨環境或荷蘭當局禁止奢侈 婚禮的政策,因地因時制宜。
再論成婚禁忌方面,吧城華人仍存有中國傳統的禁忌風俗,例如奴婢與
112﹝荷﹞包樂史、吳鳳斌校注,《公案簿》(第一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頁 26。
113 生庚為寫有生辰八字的文書,用於問名。手指辦或稱手指,閩南語戒指意。聶德寧、
侯真平、﹝荷﹞包樂史、吳鳳斌校注,《公案簿》(第七輯),廈門大學,2007,頁 17。
114 ﹝荷﹞包樂史、吳鳳斌,《吧城公館檔案研究 18 世紀末吧達維亞唐人社會》,廈門:
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頁 280。
115 張雪,《18-19 世紀吧城華人社會婚姻狀況研究—《公案簿》婚姻案件分析》,廣州:
暨南大學專門史,碩士論文,2007,頁 15。
雇主不得結婚,同姓不婚,以及父母喪期間不得嫁娶等。這些禁忌,在原鄉 清律例》,北京:科學出版社,1994,頁 182-183。
吧城華人公館檔案:《公案簿》之婚姻案件探析
淫泆、不事姑舅、多言、竊盜、妒忌、惡疾」這七項罪狀的婦女,丈夫可將 其休離;惟三種狀況不得休妻,「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有所娶無所 歸」。而三不去的案例不多,妻子因犯七出而受到公堂譴責的案例較為常見。
故吧城華人的婚姻風格,依然受到中國傳統顯著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