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Republic of Indonesia),簡稱為印尼,位於太平洋 與印度洋間的東南亞。國境由眾多大小島嶼組成,故得「千島之國」別稱。
乘著地利之便,華人旅居印尼的歷史,已逾一千多年。當地的外僑人口,更 以華人列居第一。1而最早的可靠移居記錄,可溯自唐代末年,在蘇門答臘 的一批廣東人。2唐僖宗乾符年間的「黃巢之亂」,乃其逃亡南洋之因,這也 就是早期華僑被稱為「唐人」,對其祖國稱「唐山」之故。3再看到華僑集體 居住的明確記載,應屬明朝成祖年間,梁道明等爪哇地區華人的相關事蹟。
4而印尼首都,位於爪哇島上的雅加達,即昔日的吧達維亞(Batavia,簡稱 吧城),儼然已成華人聚集最眾之地。5
吧城,又稱吧國。61742 年,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治理下,設立了華人 公堂,後稱吧城華人公館,是為荷蘭統治時期,華人自行處理民事糾紛的殿 堂。7華人公堂上,負責審理案件者,乃華人首領甲必丹(Kapitein),8及協
1 華僑志編纂委員會,《印尼華僑志》,臺北:華僑志編纂委員會,1961,頁 63。
2 楊建成主編,《華僑史》,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頁 19~21。
3 同上注,頁 72。
4 明朝永樂三年間,成祖遣行人譚勝受,赴爪哇舊港,招諭梁道明及其黨人。對梁氏的描 述為:「廣州南海縣人,久居其國,閩粵軍民泛海從之者數千家,推道明為首,雄視一 方。……」《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迪智文化,2007,史部,正史類,明史,卷 324。
5 吧達維亞地理位置圖可參見附錄十七。
6 吧達維亞(Batavia),簡稱:吧、吧城、吧國、吧地。古名巽他加拉巴(Sunda Kalapa),
史書又作順塔、噶喇巴、咬留巴,以地多產椰(Kelapa)得名,1527 年改名為椰(雅)
加達(Jakarta)。1619 年更名為巴達維亞,另稱巴大米亞。1949 年更名為雅加達(Jakarta)。
﹝荷﹞包樂史、吳鳳斌校注,《公案簿》(第一輯),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
頁374。
7 許雲樵,〈吧國公堂與華僑史料〉,《南洋學報》,1955,第 11 期,頁 17。
8 華人甲必丹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委任。Kapitein,荷語,原意為上尉、首長,又稱 甲必丹大,簡稱甲大。1619 年始設,至 1931 年廢止,其事務改由唐人區區長代理。﹝荷﹞
包樂史、吳鳳斌校注,《公案簿》(第一輯),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頁 372。
吧城華人公館檔案:《公案簿》之婚姻案件探析
助甲必丹的雷珍蘭(Luitenant)。9而公堂的存在,令許多華人社會的相關事 件,得以保存下來,跨越兩個世紀,匯集成為吧國公堂檔案(吧城華人公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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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故筆者希冀藉由現有的書面資料與統計數據,融合海外華人文化及結婚 風俗等方面的知識,剖析18 世紀末至 19 世紀中期,吧達維亞華人的婚姻糾 紛。欲著重於質性的案件探討,即《公案簿》中婚姻案件的呈現與探究,更 藉由婚姻糾紛案例之篩選,端倪18 世紀末至 19 世紀中期,吧城華族婚姻的 原鄉色彩與當地特色。16尤其從訴請離婚之案例,建構當時雅加達華人的婚 姻觀,為如此珍貴而豐富的海外華人文獻遺產,開拓更深刻的研究成果,在 海外華人研究的學術殿堂上略盡綿薄。
16 筆者之研究對象《公案簿》一~十二輯之年代斷限為西元 1787 至 1873 年。
吧城華人公館檔案:《公案簿》之婚姻案件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