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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探討

目前,吧國公堂檔案的相關研究文獻為數不少。中文書籍方面,包樂史 與吳鳳斌合著的《吧城公館檔案研究 18 世紀末吧達維亞唐人社會》,詳細 地介紹了《公案簿》第一輯的內容,並加以討論《成婚注冊存案簿》。17更 對東印度公司時期的吧城華人社會,在經濟、婚姻、宗教等面向,提出條理 化的分析與說明,有如進入吧國公堂檔案之最佳導覽。書的內容總共分為三 編,第一編旨在探討東印度公司後期的吧城唐人;第二編名為「1787─1791 年吧城唐人公案」,分析《公案簿》第一輯中的民事案件,諸如債務糾紛、

婚姻糾紛、毆打、遺產及墳地相關等案件;第三編則是根據公館檔案中的《城 婚注冊存案簿》,就1775 至 1791 年的部分,剖析華人婚姻的狀態。但是,

其書討論的《公案簿》內容僅止於第一輯,在目前已出版至第十二輯的態勢 之下,有心研究者必會感到不足。再觀外語書籍方面,包樂史與陳萌紅所編 的《The archives of the Kong Koan of Batavia》,收錄1999 年,關於吧國公堂 檔案學術研討會之會議論文共九篇。18分別探討了政治體制、社會組織、華 人婦女、婚姻、教育等議題,可謂呈現吧城華人社會風貌與歷史探究之成果,

學術價值自是無庸置疑。但亦由於其論文集的性質,廣泛而系統性的論述較 顯匱乏。又因成書時間稍早(於2003 年發行),未待多數檔案的整理出版,

故對檔案內容亦著墨不多。

學術單篇論文中,陳萌紅的〈在中國傳統與荷蘭殖民體制之間:19 世 紀巴達維亞的華人婚姻〉,根據《成婚注冊存案簿》,梳理了婚姻登記的內容,

所使用的註冊資料年代起迄為1807~ 1894,藉由數據說明吧城華人不同年 代的成婚數量、結婚年齡、生活區、媒人及證婚人,並特別指出離婚與再婚 的登記情形,提供了清晰扼要的分析與見解。惟在離婚與再婚的敘述上,文 字較顯單薄,如同作者所云。19但就其所呈現的統計數據看來,仍不失為一

17 ﹝荷﹞包樂史、吳鳳斌,《吧城公館檔案研究 18 世紀末吧達維亞唐人社會》,廈門:

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

18 Leonard Blussé and Chen Menghong,The archives of the Kong Koan of Batavia, Leiden;

Boston: Brill ,2003.

19 沈燕清的譯文中提到:「不幸的是,關於離婚,我們沒有太多信息。」陳萌紅著,沈 燕清譯,〈在中國傳統與荷蘭殖民體制之間:19 世紀巴達維亞的華人婚姻〉,《南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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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具相當學術貢獻之作。敘述特別針對公案簿中婚姻案件者,如蒲晶、甘奇 所著〈吧城華人社會中的女性—以《公案簿》為中心的個案考察〉,從婚姻 個案分析,揭示18~19 世紀的吧城華人女性,其社會地位高於中國國內,

掌握了離婚的自由,逐漸脫離「三從四德、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窠臼。20 然而,其文列出的婚姻糾紛原因,分為兩大項:一.財務糾紛、二.家庭糾紛。

21雖尚能概括全體,卻僅用了第一輯與第六輯中兩案例作為代表,故在立論 與說明上,稍嫌薄弱。

學位論文方面,中國大陸有關《公案簿》婚姻相關研究的碩士論文,內 涵較豐碩者,為暨南大學的張雪,在2007 年發表之《18-19 世紀吧城華人 社會婚姻狀況研究—《公案簿》婚姻案件分析》。22該篇引用當時吧城華人 的婚姻證書、婚姻登記簿之原始影像,是為極珍貴的第一手資料。對華人婚 姻文化的陳述,亦頗為詳盡。援用《公案簿》中的婚姻案例,同時結合《婚 簿》中的資料統計,尤在嫁娶風俗的著墨,可見其對民俗學的基礎。23惟在 論文附圖1 處所用的圖片,其圖名為「1861 年荷印時期的吧城華人公館」,

個人以為其年份應是1930 年,因圖中汽車的樣式,非 1860 年代。而其引用 公案案例,尚止於2005 年所出版的吧國公堂檔案第五輯,以及側重研究的 方向,較偏於結婚禮俗與婚姻觀念,對案件之搜羅與分析,略受到時空限制。

尤其自第六輯(西元1849 年)起,出現越來越多的離婚案件,反映了華人 社會風貌的改變,及與當時中國婚姻制度的差異等,皆讓討論空間更形寬闊。

再者,其論述內容可承襲《吧城公館檔案研究 18 世紀末吧達維亞唐人社會》

一書第三編「東印度公司後期的吧城唐人婚姻」之餘風,又添加不少更深入 而獨創的見解,因是若縱觀整體,可謂呈現不容小覷的學術成就。

另外,廈門大學的鄒涵芳,於 2009 年發表之碩士論文《18 世紀末至 19 料譯叢》,廈門: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2004 年,第 2 期,頁 71。

20 蒲晶、甘奇,〈吧城華人社會中的女性——以《公案簿》為中心的個案考察〉,《海 南師範大學學報》,2011,第 5 期,第 24 卷,頁 63。

21 同上注,頁 62。

22 張雪,《18-19 世紀吧城華人社會婚姻狀況研究—《公案簿》婚姻案件分析》,廣州:

暨南大學專門史,碩士論文,2007。

23 《成婚注冊存案簿》簡稱《婚簿》。吳鳳斌、聶德寧、謝美華編纂,《雅加達華人婚姻

─1772-1919 年吧城堂人成婚註冊簿》,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頁 1。

吧城華人公館檔案:《公案簿》之婚姻案件探析

世紀中期巴達維亞華人家庭生活管窺—以《公案簿》為中心》,探究《公案 簿》中一至七輯的案件,剖析18~19 世紀上半葉,吧達維亞華人家庭狀況。

囊括了婚姻生活、家庭結構、家庭收入、家庭收入管理等問題。24其中對於 華人婚姻的概況,如成婚與離婚登記、婚俗、婚姻觀等,有簡明的介紹。文 中特別羅列出「唐番通婚卻歧視番人」、「男尊女卑」、「婦女忠貞觀念淡化」

的概念,可謂與張雪的研究觀點相當類似,亦不失融合己見。而鄒文較可觀 處,在家庭收入方面的分析,尤其對吧城華人女性的經濟所得方式,根據《公 案簿》內容,分為「針線活」、「陪嫁收入」、「遺產部分繼承」,實建構了全 文引人入勝的特色,雖名為管窺,卻能探得究竟,簡明扼要。

臺灣有尹境佑於2013 年 1 月發表的碩士論文《海外華族的轉變-以吧 達維亞《公案簿》為例》,欲藉由案件探討吧城華人社會,著重在經濟與婚 姻層面。25其統計案件詳盡,徵引資料亦頗為用心,尤其製作了一至十輯中

「離婚原因歸納表」, 讓讀者可一目瞭然,對於公堂上的訴訟流程,亦有簡 圖示之。另更運用《雅加達華人婚姻─1772-1919 年吧城唐人成婚註冊簿》

一書中的婚姻登記資料,做出統計圖,提出吧城華人雖保留7 月不宜婚的中 國傳統,卻是以西曆的7 月為準,為其研究特出之處。較為可惜的是,全文 篇幅略為有限之情況下,資料統計與圖表雖可觀,但文字的鋪陳相對流於簡 短,雖頗有個人見地,但仍留予加以闡述的空間。

24 鄒涵芳,《18 世紀末至 19 世紀中期巴達維亞華人家庭生活管窺—以《公案簿》為中心》,

廈門:廈門大學歷史文獻學,碩士論文,2009。

25 尹境佑,《海外華族的轉變-以吧達維亞《公案簿》為例》,臺中:東海大學歷史學系,

碩士論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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