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919 年至今《和合本》的修訂工作
第一節 《和合本》的修訂需要及其修訂原則之探討
官話《和合本》 (後文簡稱為《和合本》) 出版後,便受到廣大華人基督徒 的歡迎。然而,《和合本》的譯經計劃才剛展開時,傳教士便認為《和合本》只 能當作暫行譯本,待時機成熟後,勢必需要修訂或推出新版,沒想到後來《和合 本》竟然成為中國教會群的權威譯本。尤思德 (2002, p. 367) 表示:
傳教士群體在它 (《和合本》) 出版後最先的反應…… (他們) 認為,這部聖經 譯本不是決定性的譯本,而只是暫用而已,最終將被中國人所翻譯的譯本代替。
在固執堅持馬禮遜/米憐譯本或委辦譯本中所清楚流露的早期保守心態,已經 面臨終結。最後終於認識到外國人在中文上的語言限制,並且明白了語言是會改 變的,這意味著沒有任何文本 (包括《聖經》的譯本) 的語意可以永存不變。
然而,多年來華人教會對《和合本》產生了一個保守的心態,使得《和合本》
出版後立刻廣為教會採用,不僅如此,還將《和合本》視為權威譯本或正典,而 非將其修改或替換 (Hong, 2002, p. 239)。不過,《和合本》自翻譯階段開始,傳 教士便認定《和合本》未來需要修訂或重譯,因為傳教士自知中文程度有限,而 且語言會隨時間產生變化,尤其是在白化文運動之下的國語,變化會更加劇烈。
所以,當基督徒或《聖經》學者閱讀《和合本》一段時間之後,會漸漸發現其中 有些翻譯上或語言上的問題,便提出修訂《和合本》的需要。
例如 Kramers (1956)28 指出,中國發展白話文運動之後,國語受到西方思潮 的影響,產生了字彙、政治、社會、文化上的改變,因此與《和合本》當時所使 用的官話已有所差異。Kramers 也提出了修訂《和合本》需考量的三個標準:
一、整體中文的改變。
28其中文譯名是「賈保羅」(Dr. Robert P. Kramers),擔任荷蘭聖經公會駐香港的翻譯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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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忠於原文。當時中國基督徒較為傳統,希望原汁原味地瞭解《聖經》經 文。有些人懷疑《和合本》使用中文成語會扭曲了原文欲傳達的訊息。此外,《和 合本》譯者遇到一些難譯之處,譯文產出會緊貼《英國修訂譯本》,使當時讀者 可能誤解原文。
三、需由華人譯經。Kramers (1956) 與當初傳教士的觀點相同,西方傳教士 無論多瞭解中文,其翻譯只能算是初步的成果,而華人瞭解《聖經》後,可以且 應該自行用母語譯經,而當時的教會群已有如此的聲浪。
Kramers 認為,修訂《和合本》的計劃的確勢在必行,然而就當時中國的政 治情勢看來,中國教會群較難與西方的聖經機構合作,大型修訂計劃仍難以執行。
另一位批評《和合本》的學者是東海大學的顧敦鍒 (Tun-Jou Ku) 。Ku (1957) 從自身閱讀《和合本》的觀察與經驗出發,整理了《和合本》主要的三項缺失,
因此認為《和合本》需儘速完成修訂工作:
一、翻譯上的錯誤:1) 略譯原文字詞;2) 譯文偏離原文字詞的意義;3) 傾 向採取直譯。比如〈利未記 26:16〉:「……我 (即耶和華) 必命定驚惶,叫眼目 乾癟、精神消耗的癆病熱病轄制你們……」Ku (1957, p. 161) 指出當中的「命定」
(英文:appoint) 是譯者自行創造的中文詞彙29,《聖經》出現至少 27 次,華人基 督徒無法接受這種譯法;另外,〈帖撒羅尼迦前書 2:4〉:「但神既然驗中了我 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Ku, p. 161) 表示,「驗中」 (英文:
be approved) 這個詞,在書面或日常對話中根本找不到。
二、風格上的問題:1) 譯文混用文言及白話,比如〈箴言 28:21〉:「看人 的情面乃為不好;人因一塊餅枉法也為不好。」其中「乃為」是文言用法、「不 好」為白話用法,搭配起來很好笑 (Ku, 1957, p. 162);2) 用字遣詞不合中文語 法,例如〈哥林多前書 7: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其中的「命你們」,中文不會這樣表達 (Ku, p. 162)。
29「命定」一字現今已成為「命中注定」的省語,也偏離了原意 ("遠流活用中文大辭典知識庫”,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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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字上的錯誤:多數是因為五四運動後,中文產生了變化。比如「團契」
一詞的產生,可以取代《和合本》所譯的「相交」 (英文:fellowship) ,因「團 契」一詞擁有更深層的意涵30;《和合本》中的「題醒」、「題到」等錯別字,
應改為「提醒」、「提到」,才合乎中文正確用字 (Ku, 1957, p. 163)。
Ku (1957) 建議了許多《和合本》需要修訂的地方,實為一位細心的學者,
對《和合本》翻譯上有不少貢獻,不過有幾處的判定仍顯主觀,比如〈瑪拉基書 3: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 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Ku 認為,其中的「傾福」(pour down for you an overflowing blessing)「一點也不 文雅,有外國腔,精通中文的人不會這樣使用」(…which is not literary at all. Rather, it is very foreign, something which a person well-versed in Chinese will not use) (譯自 Ku, p. 162),因此 Ku 認定此處為「風格上的問題」。然而,筆者認為「傾福」即 是《和合本》的風格,已為華人基督徒所接受,閱讀時並不會覺得特別突兀;另 外一段經文是在〈以賽亞書 6:10〉:「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 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Ku 指出,
其中的「回轉」(convert, turn) 是「另一個很怪異的表達方式」 (another queer expression),並認為可以用「回心轉意」來取代會更適當,因為「回心轉意」為 較佳的中文,且更為準確的譯出 the return of mind 之意,因此將「回轉」認定為
「翻譯上的錯誤」(Ku, p. 161)。但是,就筆者看來,「回轉」本身的中文表達並 不會很怪異,而且「回轉」可以代表的是動作上及心態上的「回轉」,而「回心 轉意」僅能指心態上的「回轉」。此外,使用成語並非《和合本》的風格,此處 也沒有使用成語的必要。這樣的評論實在難以立足。
劉翼凌 (1979) 也曾評論《和合本》的翻譯問題,並建議改譯中文《聖經》,
不過態度較為溫和。他稱許《和合本》是「國語中最美麗的經典文學」,甚至有
30據 Ku (1957, p. 164) 表示,「團契」一詞為當時燕京大學神學院院長 Dr. T. T. Lew 所創,後來 逐漸在華人教會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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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地方比《欽定本》還清楚易懂 (劉翼凌, pp. 90-91)。即便《和合本》有眾多優 點,但他表示,《和合本》出版這幾十年來,因為東西文化的接觸,中國語言起 了很大的變化,因此「中文聖經之重譯,已不但是必要,而且是急切了」(劉翼凌, p. 32)。
劉翼凌 (1979) 提出三個《和合本》的修訂理由:
一、關於新語彙:作者舉出 22 個例子,其中〈使徒行傳〉一卷書中就有四 例,比如〈使徒行傳 19:38〉:「若是底米丟和他同行的人有控告人的事,自有 放告的日子 (或作:自有公堂) ,也有方伯可以彼此對告。」之中,劉翼凌 (1979, p. 34) 指出,現今已無「放告」一詞,也沒有所謂「方伯」的官銜;另外,〈使 徒行傳 21:20〉:「他們聽見,就歸榮耀與神,對保羅說:「兄台,你看猶太人 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中的「兄台」,現代語作「弟兄」(劉 翼凌, p. 34)。劉翼凌所舉的例子大多數的確有重譯的需要,因為現代用語已經改 變。
二、關於文法。劉翼凌認為當時中文語法學大有進步,因此可以發現不少《和 合本》譯文的語病:
1. 語氣詞的缺乏。劉翼凌 (1979, pp. 35-36) 認為中文應加上「語氣詞」,諸 如「吧」、「呢」等等,句子才會自然生動,然而《和合本》並沒有好好運用這 些語氣詞,比如他認為〈詩篇 139:7〉:「我往那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那裡逃、
躲避你的面?」兩句句末應以「呢」字結尾為佳。劉翼凌還舉出不少《和合本》
譯文中欠缺語氣詞的例子,不過筆者認為不一定每處都需要加語氣詞,除非該句 沒有語氣詞會實質上影響閱讀及朗讀。比如〈詩篇 139:7〉中,《新譯本》只在 第二句句尾加上「呢」字,《和合本修訂版》則無修改。
2. 語法字之或缺或贅或不全。劉翼凌 (1979, pp. 36-38) 指出,有些《和合本》
譯文中,語法字被省略、多餘或不清楚,需要修改,比如〈利未記 13:2〉:「……
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應作「亞倫的一個作祭 司的子孫面前」,意思會較為清楚;另一例是〈申命記 4:19〉:「又恐怕你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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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 便被勾引敬拜事奉他。」其中「被勾引敬拜」應作「被勾引去敬拜」,因為如不 加「去」字,「勾引」與「敬拜」可能為兩個平排詞,造成誤解;還有〈羅馬書 9:1〉:「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其中「謊言」不能用作動詞,應作「並不說謊」。劉翼凌在此類別中舉出了 28 個 例子,筆者認為多數確實有修訂的必要。
三、關於新標點。劉翼凌舉例並指出,經文若使用新標點符號,的確帶來許 多好處。
四、關於用新字。劉翼凌表示,《聖經》可以用「祂」、「她」等新字,同 時他也認為應鑄造新字用於翻譯《聖經》中,因「中國字裏面的異教含義還非常 濃厚。舉例來說,『靈』字從『巫』、『魂』字從『鬼』,都有異教的意味。」
(劉翼凌, 1979, p. 40) 劉翼凌前半段提議將「他」換成「祂」或「她」,這建議應 是毫無異議的,但關於後半段的提倡,筆者現今看來,不免過於小題大作且不切 實際,似乎是流於作者的主觀判斷。現今的讀者讀到這些字眼時,應該不會聯想 到這些中國古代的傳統,況且造字容易,但是要讓華人接受新造的字絕非易事。
最後,劉翼凌 (1979, pp. 40-41) 論述《和合本》重譯工作應如何著手時,提 出了以下幾個重點:
一、重譯《聖經》應是各教會共同之事,但是各教會的領袖和佈道家散佈中 國各地,集中不易,而香港已為全國教友雲集的中心,因此建議以香港為重譯《聖 經》的地點。
二、由於中文《聖經》已合乎信、達、雅三個條件,其缺點都是「小的和枝 節的」,故重譯《聖經》必需訂一個基本原則,「修改越少越好,務必盡量保存 原來優點,只在不得已時才略加修改」。
三、重譯《聖經》應該是一個不分宗派的、集思廣益的委員會,其組成份子 包括:各教會的先進、《聖經》學者、教內的名著作家及翻譯家、希伯來文聖經 專家 (翻譯新約時則為希臘文聖經專家) 、中國語法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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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員會雖網羅眾專家學者,但還不能算「全備」。委員會決定譯文後,
仍要徵詢海外教友的意見,再將這些意見作為二讀時的參考。
以上篇幅,劉翼凌提出不少針對《和合本》修訂的建議,不論是修訂的理由
以上篇幅,劉翼凌提出不少針對《和合本》修訂的建議,不論是修訂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