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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919 年之前《聖經》中譯史簡介及探討

第一節 《聖經》中譯之先驅、第一次修訂之爭議

一、馬殊曼譯本

最早出版的《聖經》譯本為馬殊曼譯本。1799 年,英國浸禮會傳教士馬殊曼 (Joshua Marshman, 另譯「馬士曼」, 1768-1838) 來到印度加爾各答外一個小鎮,

15尤思德 (Jost Oliver Zetzsche) 博士獲德國漢堡大學博士學位,專攻中文歷史及語言學。其著作

《和合本與中文聖經翻譯》引用了大量歷史文獻,為和合本及《聖經》中譯研究提供了探索的 基礎與方向 (尤思德, 2002,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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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塞蘭波;隔年,一位亞美尼亞裔青年拉沙16 (Joannes Lassar, 或譯「拉撒」, 1781-1835) 於加爾各答一所學院,獲聘為中文教授,並承擔《聖經》中譯之責。

兩人因緣際會認識後,1806 年拉沙開始教馬殊曼中文,隔年,馬殊曼便與拉沙合 作,著手翻譯《聖經》(尤思德, 2002, pp. 34-36)。趙維本 (1993) 如此敘述他們合 作翻譯的過程:

先由拉沙把英文聖經逐段譯成中文,每譯完一段,馬殊曼便根據希臘文新約聖經,

逐句斟酌修改;審閱兩三次後,又請一位不懂英文的中國人修改潤飾;如仍有懷 疑之處,再參考拉丁文聖經;有時三個人坐在一起商議,有時連馬殊曼的兒子也 加入協助──如是者前後經過十餘次的修改校閱,才成定稿 (p. 18)。

於是,馬殊曼於 1822 年在印度出版第一部完整的中文新舊約《聖經》,史 稱《馬殊曼譯本》(趙維本, 1993, p. 18)。

二、馬禮遜譯本

同時期另一代表譯本為馬禮遜譯本。馬禮遜 (Robert Morrison, 1782-1834) 為 英國倫敦會 (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 LMS) 的傳教士,也是基督教第一位來 華的傳教士。他在英國曾向中國人學過中文 (尤思德, 2002, p. 21),並且來華傳教 之前,曾自行手抄一部分巴設手稿,爾後又在另一位華人助手的協助之下,抄錄 了其他部分,他便將這抄本帶來中國,作為翻譯《聖經》重要的參考資料 (趙維 本, 1993, p. 13)。1807 年馬禮遜抵達中國後,便開始譯經工作,也找了些中國助 手協助譯經 (尤思德, pp. 26-27)。馬禮遜採用的經文藍本為〈公認經文〉17 (新約 方面) 和英文《欽定本》,並參考了巴設的譯文,同時納入了天主教的神學詞彙,

16拉沙在澳門出生、成長,自幼向中國僕人學習中文,父親又為他請了一名中文老師,因此他有 學習中文所需之背景 (尤思德, 2002, pp. 34-35)。

17〈公認經文〉 (TextusReceptus) 是希臘文經文,為翻譯《英王欽定本》新約部分的參考 (尤思 德, 2002, p.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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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生命」、「信」、「先知」、「罪」等等,這些詞彙直到今日仍在使用 (尤 思德, pp. 26-27)。

1813 年,第二位基督教來華傳教士──倫敦會傳教士米憐 (William Milne, 1785-1822) 來到中國,學習中文後,開始協助馬禮遜譯經 (尤思德, 2002, p. 30)。

1819 年,全部新舊約《聖經》翻譯完成,於 1823 年在麻六甲出版,取名《神天 聖書》(趙維本, 1993, p. 17)。馬禮遜譯本常與馬殊曼譯本並稱為「二馬譯本」。

即便《神天聖書》較《馬殊曼譯本》晚一年出版,但前者影響較為深遠,成為當 時的權威譯本,也為未來《聖經》中文譯本奠下良好的基礎 (何紹斌, 2013, p. 98);

況且前者的工作地點在印度,而後者則是在中國境內進行,所以有不少學者認為,

《神天聖書》是第一本基督教中譯《聖經》(趙維本, 1993, p. 18)。

上述兩個譯本的翻譯過程,都由母語非中文的傳教士所主導,譯本的產生不 免草率。因此,隨著傳教士陸續來華,《聖經》中譯本修訂的需要愈趨明顯 (尤 思德, 2002, p. 49)。而馬禮遜本人有意修訂自己的譯本,可惜 1834 年時離開人世,

這修訂的責任便交給接下來的傳教士 (蘇精, 2012, p. 3)。

三、麥都思、郭實臘與裨治文的新約譯本與郭實臘的修訂工作

此次修訂為麥都思 (Walter Henry Medhurst, 1796-1857) 為代表。麥都思是倫 敦會傳教士,為馬禮遜親自選出的修訂及翻譯的繼任人,於 1834 年馬禮遜逝世 後,主導修訂工作,同時協助修訂的,還有第一位來華的美國傳教士裨治文18 (Elijah Coleman Bridgman, 1801-1861) 、馬禮遜的兒子馬儒翰 (J. R. Morrison) 以 及郭實臘19 (Karl Friedrich August Gützlaff) 等人 (尤思德, 2002, pp. 49-50)。1834 年底,麥都思等人重譯了《聖經》四福音書,出版了《福音調和》,後續還有繼

18在麥都思翻譯《福音調和》的同時,裨治文在 1834 年已和馬儒翰開始修訂工作,不過最後只完 成了一部福音書的修訂 (蘇精, 2012, pp. 6-9),後續修訂工作皆由麥都思及郭實臘完成 (蘇精, p.

16)。

19郭實臘是來自普魯士的獨立傳教士,是「麥都思在這部新譯本的工作中最積極參與的同工」(尤 思德, 2002, p.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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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修訂《福音調和》,該書一共印了七版 (蘇精, 2012, p. 13)。隨後,麥都思上書 英國聖經公會,請求其認可及補助時,卻因其他傳教士並未參與修訂,加上馬禮 遜才辭世不久,此「新譯本」20被視為對原譯者及譯作的不敬,使得該譯本的出 版遭同會強烈拒絕 (蘇精, pp. 22-28)。然而,麥都思仍繼續修訂舊約,並接續參 與新的譯經計劃,就是由美國聖經公會及英國聖經公會所支持的《委辦譯本》(尤 思德, p. 61)。

爾後,這個「四人翻譯小組」只剩下郭實臘一人,可是他並未受到英國聖經 公會反對的影響,仍然自行繼續翻譯舊約。1837 年,四人翻譯的新約譯本出版,

定名為《新遺詔書》(季平子, 2001, p. 98)。1838 年,舊約部分取名為《舊遺詔書》

在新加坡印行 (任東升, 2007, p. 131)。隨後,郭實臘一版接著一版地修訂新約,

從 1839 年出版至 1855 年,出版了至少十六個版本 (尤思德, 2002, p. 59)。1839 年 (另有資料指出 1840 年) ,郭實臘修訂了《新遺詔書》,改書名為《救世主耶 穌新遺詔書》出版。這個譯本後來為太平天國所採用,不過作了許多修改 (季平 子, p. 98)。

四、小結

即便麥都思譯本的出版計劃太過倉促,缺乏多方考量,以致內部發生爭議,

未得聖經公會支持,最終宣告失敗,但筆者認為,麥都思是《聖經》中譯本修訂 的先驅,明白馬禮遜譯本的不足之處,為改善譯本品質而進行修訂,其眼光和勇 氣值得後人讚許。他明確指出馬禮遜譯本的四大問題,包括譯法太過忠實,使得 譯文過於生硬等等,並提出修正方案 (蘇精, 2012, pp. 13-14),欲提高《聖經》在 華人圈的可讀性;然而,英國聖經公會尊馬禮遜為來華第一位傳教士,也尊崇其 譯本的權威,即便知道這譯本的問題,仍不允許麥都思推出修訂版。不過,從此 次聖經修訂的經驗可知,修訂或重譯《聖經》的成功之道在於:一、與聖經公會

20根據麥都思的建議書,他不再使用「修訂」 (revise/revision) 一詞,其譯本也不稱為「修訂版」

(revised edition/revised version) ,而改稱「新譯本」 (new version) (蘇精, 2012, p.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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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合作,並由各方人士組成團隊通力合作,若僅由獨立或少部分人翻譯,則無 法得教會界認同;二、提出對原先權威譯本的缺失時,需予以尊重和肯定,否則 難以得到聖經公會 (資助者) 及基督教界認可。

另外,初期兩個譯本皆由外國傳教士主導,其中文助手也僅是學過中文的外 國人,而非中文母語人士協助譯經,因此上述譯本皆有不少問題,需再修訂。接 下來的《聖經》翻譯或修訂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中文助手的角色愈趨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