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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和合本》與《和合本修訂版》之比較分析

第三節 有討論空間之處的探討

一、「希奇」的修訂

在福音書中,耶穌的教導以及所行的神蹟總是讓圍觀的人十分「希奇」,所 以在《和合本》出現了 59 次「希奇」。在本文第三章第三節,香港聖經公會針 對「符合今天中文的用法和表達習慣」的修訂原則中,指出將《和合本》的「希 奇」修訂為「驚奇」或「驚訝」,因為「希奇」在字典定義解作「希少新奇,也 作稀奇」。「希奇」不是現代的中文用法,的確有修訂的必要。我們來看「希奇」

在〈馬可福音〉中出現的例子,一共 12 次之多:

表 4-12 〈馬可福音〉中「希奇」的修訂

中的μαθητὰς 指的是「門徒」,而非 ἀπόστολος「使徒」。再者,若將 τοὺς δώδεκα μαθητὰς 直接 譯為「十二使徒」,便無法向讀者解釋「十二個門徒」即為「十二使徒」。

經文出 處

《和合本》 《和合本修訂版》 修訂情 形

「希奇」之原 文原型動詞 馬可

1:22

眾人很希奇他的教 訓;因為他教訓他 們,正像有權柄的 人,不像文士。

他們對他的教導感 到很驚奇,因為他 教導他們正像有權 柄的人,不像文 士。

希奇

驚奇

ἐκπλήσσω (ekplḗssō)

90 (thaumázō)

馬可 6:2 到了安息日,他在 (ekthambéō) 馬可

91 奇」或「驚訝」,有一例外為〈馬可 12:10-11〉中的「希奇」便修訂為「奇妙」,

看似不符合其修訂原則所述之「一律改為『驚奇』或『驚訝』」,有待商榷。 12:10-11

經上寫著說: (thaumastós)

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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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詞用;而「驚奇」為「覺得奇怪而吃驚。如:『他竟然來了,真令人驚奇。』」,

相似詞為「駭怪、驚詫、驚異、驚訝、詫異、訝異」;「驚訝」為「驚奇訝異」,

相似詞為「驚奇、驚詫、驚異、詫異、訝異」。而在遠流活用中文大辭典中,「驚 奇」為「對特殊的事物感到奇怪驚訝」;「驚訝」為「吃驚訝異」。由此可見,

在中文「驚訝」與「驚奇」可算是同義字,也與「詫異」、「訝異」、「吃驚」

等意義接近。也許正因如此,《和合本修訂版》並未將「驚訝」及「驚奇」在修 訂用字上,明顯地區分,但筆者認為,既然要修訂為兩種版本,勢必要有規則可 循,比如某希臘字譯為「驚訝」,另一希臘字譯作「驚奇」,或者是按照不同的 脈絡有所調整,否則不需要修訂為兩種詞彙。

《和合本修訂版》將「希奇」修訂作「驚訝」,在指涉意義及詞性上較「希 奇」接近上述四個希臘字,印證了此處修訂遵照「符合今天中文的用法和表達習 慣」原則的第一點:「一、凡意思錯謬,或引起誤解,或含歧義,模棱兩可的,

予以修改」,以避免現今讀者不明白「希奇」的意義。

但是,《和合本修訂版》將「希奇」修訂成「驚奇」,筆者認為需再斟酌。

其實,「驚訝」與「驚奇」在現今中文中使用的頻率有所差別。日常對話中,「驚 訝」應較「驚奇」常見;另外,「驚奇」的習慣用法跟在《和合本修訂版》的用 法有所不同。若在「Google 新聞」中,輸人「驚奇」,可搜尋到「驚奇人生」、

「驚奇之旅」、「2014 大驚奇」等等,可是較少「很驚奇」或「感到驚奇」的例 子。顯示「驚奇」在現代中文多作名詞用,或是搭配一個名詞用作形容詞。比如 上一段字典的例句「他竟然來了,真令人『驚奇』」,應該作「他竟然來了,真 令人『驚訝』」。因此,基於「符合今天中文的用法和表達習慣」,《和合本修 訂版》在此不宜修訂為「驚奇」。

另外,第五個希臘字θαυμαστός 為形容詞,意為「奇妙的」,故《和合本修 訂版》修訂為「奇妙」十分合理。但由於在上述修訂原則中指出「希奇……『一 律』修訂為『驚奇』或『驚訝』」,但此「希奇」應該僅限於其原文是作動詞用;

若作形容詞用,則會修訂為「奇妙」或其他用詞。筆者認為,香港聖經公會在列

94 10:24-26

24 門徒希奇他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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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在〈猶大書 1:16〉,θαυμάζω 的英文解釋為 “flatter” (諂媚) (Gingrich、Danker, 1983, p. 88),

故此處《和合本修訂版》不需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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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並不是每處的「希奇」都修訂為「驚奇」或「驚訝」,比如有修訂為「奇 妙」、「又驚又喜」、「詫異」等。

4. 修訂為「驚奇」或「驚訝」的選擇上,並沒有以原文的不同為依據,有 幾處有修訂上的例外,比如θαμβέω 大多譯作「驚訝」,有一處為「驚 奇」。「希奇」的原文有四個希臘字,應可以找三至四個中文詞彙,來 對應到原文的指涉意義,如採用「訝異」、「吃驚」等等。

5. 「希奇」修訂為「驚奇」或「驚訝」後,可能與原文字在其他處的翻譯 方式不同,此時《和合本修訂版》「儘量不改」的原則會優於「忠於原 文」,保留其他處的用字不修。

6. 「希奇」之原文希臘字在非「希奇」的經文修訂方式不一致,比如 ἐκθαμβέω 在〈馬可福音〉中便有三種版本:「驚奇」、「驚恐」、「驚 慌」,不吻合「忠於原文」。

二、ἐξέρχομαι (發音 exérchomai) 的修訂

ἐξέρχομαι 為介係詞 ἐκ (發音:ek,表示分離,似英文的 ex-字首) 及動詞 έρχομαι (發音:érchomai,意為「來/去」) 所結合的複合動詞,因此在《和合本》多譯 作「出來/去」。ἐξέρχομαι 意為:「出去,出來,離開,離去。1. 用於人……2.

用於人,離開之地點未清楚表明,但可由上下文得知:離開地區或房屋,出去,

下船等……〈馬可 1:35, 45〉」(王正中, 2014, p. 324, 粗體及底線為作者標注)。

以下我們來檢視這個字在〈馬可福音〉中的部分修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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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ἐξέρχομαι 可用於「離開之地點未清楚表明」的情況下,而〈馬可 1:35;

2:13〉兩段正巧處於如上所述的脈絡,但離開之地點可由上下文得知。所以,回 溯該兩段經文的上文,便可得知當時耶穌都在一個叫作「迦百農」的城市,爾後 才「出了」該城,「去到」曠野及海邊,正是 ἐξέρχομαι 複合動詞的原意「出 A 地」並「去 B 地」。雖然上述兩段經文的脈絡中並未指出離開之地,卻明說去到 某地;反觀其他經文,並未說明去到某地。

我們試著從希臘文原文來剖析。《和合本》〈馬可 1:35〉「(耶穌) 到曠野地 方去」:ἐξῆλθεν καὶ ἀπῆλθεν εἰς ἔρημον τόπον (希-英直譯:he-out and went-away into (a) deserted place);《和合本》〈馬可 2:13〉「耶穌又出到海邊去」:

ἐξῆλθεν πάλιν παρὰ τὴν θάλασσαν (希-英直譯:he-went-out again by the sea)。希臘 文的複合動詞使用頻繁,並且可以表明動詞的方向性,而在受格前的介係詞可以 表示動詞與受格間之關係;可是在中文系統中,介系詞無法與動詞合併於一個字。

ἐξῆλθεν 若要譯成中文,作法就是在「來/去」之前加一個「出」,成了「出來/去」。

因此,在其他未提及目的地的經文中,沒有翻譯上的問題;但是在上述兩段中,

若其後要加上受詞 (即目的地),不能譯作「出到」,因這不符合中文用法及習慣,

所以《和合本修訂版》直接將「出」省略不譯;若要「出」加上「到」一併使用,

並將希臘文的複合動詞譯出,有兩種辦法:一、「出」字之後加受詞;二、譯為

「出去」加上「(來) 到」某地。因此,若採取第一種增譯的方式,就如〈馬可 1:35〉:

「(耶穌) 出了城,到曠野地方去」(參考《現代中文譯本》);〈馬可 2:13〉:「耶 穌又出了城,到海邊去」(粗體及底線處為筆者增譯之處),但原文並沒有寫出「城」, 卻是可從脈絡中得知耶穌是出了「城」;若採第二種修訂方式,〈馬可 1:35〉便 成了:「(耶穌) 走了出去,來到曠野地方」(參考《新漢語譯本》);〈馬可 2:13〉:

「耶穌又出去,到了海邊」(參考《聖經新譯本》、《新漢語譯本》及《簡明聖經》) (粗體及底線處為筆者修訂之處)。中文的「出去」並不一定要加受詞,比如在日 常對話中,媽媽在一樓的家中問女兒:「妳哥去哪啦?」她可以說:「他出去買 飯吃啦!」,或者回答:「我看到他走出去,到對面的便當店買飯吃!」,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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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說「他出了『門』,到對面的便當店買飯吃。」,因為雙方都知道哥哥出的 是「門」。因此,第二種修訂方式可行且合乎中文用法及習慣,況且《和合本修 訂版》其他的經文也有描述某人「出去」,再「到」下一個地方,如〈馬可 1:5〉:

「猶太全地和全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裏,承認他們的罪,在約旦河裏 受他的洗。」;《和合本》原譯是:「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 裏」,修訂版將其用逗號隔開 (粗體及底線處為筆者標注),證明若這樣修訂,是 與其他修訂處一致的修訂方式。

總而言之,按照中文語法及習慣,目前有三種可行的翻譯策略:一、如同《和 合本》及《和合本修訂版》的策略,省略了原文複合動詞的方向性「出」,譯為 通順的中文,合乎現今中文用法及習慣,卻沒有使現代的讀者跟當時的希臘文的 讀者一樣,明確知道耶穌是「出了城」;二、選擇將「出」譯出,並補上其指涉 的受詞「城」,使中文通順明確,又忠於原文的「出」,然而卻無法忠於原文沒 有寫明「城」的情形;三、譯為「出去」,再加上「(來) 到」,的確是一個以上 兩種的折衷方案,最忠於原文,最接近原文文法及句構,且不失中文的通順及習 慣。若再考量「盡量少改」的修訂原則,筆者試圖將上述三種策略評分,每項修 訂原則為 1 至 5 分,則如下表所示。

表 4-19 〈馬可 1:35; 2:13〉三種修訂策略之評分

修訂原則 策略一 策略二 策略三

一、忠於原文 3 (少了「出」) 3 (多了「城」) 5 二、符合今天中文的

用法和表達習慣

5 5 5

三、盡量少改 4 (只改一處) 2 (改了兩處) 2 (改了兩處)

總分 12 10 12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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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的疾病) 譯作 leprosy,《和合本》可能據此譯為「大痲瘋」。此希臘字可指多 種皮膚病,不一定是痲瘋。導致現代痲瘋病的桿菌是在 1868 年才由挪威醫生 G.

Hansen 發現;醫學界多用 Hansen’s disease 來稱呼……

《和合本》譯為「大痲瘋」的病,並不是今天稱為痲瘋的病症。現代英譯本,多 已將 leprosy 譯為 infectious skin disease,中文新譯本大多以「皮膚病」、「惡性 皮膚病」來代替;或作特別說明:雖沿用「痲瘋」,卻泛指各種皮膚病 (余也魯, 2011, p. 188)。

《和合本》中的「大痲瘋」譯自希臘字λέπρα (發音:lépra)。《新約及早期 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詞典》也佐證上述論點:

λέπρα……一種嚴重的皮膚病,有可能包括痲瘋病。希臘的醫學作者使用 λέπρα 這用語指不同的皮膚失調。有充份的證據證明,聖經中的……λέπρα 不都是現代 所謂由漢森的桿菌所引致的真正「痲瘋病」……在《七十士譯本》和新約中,

λέπρα 有時是指一般所稱的痲瘋病,但有可能廣泛指如牛皮癬、狼瘡、癬和黃鱗 癬的皮膚病,所以,在沒有較精確的證據之下,最好概括地翻作嚴重的皮膚病,

〈馬可 1:42〉(麥啟新, 2009, pp. 905-906, 粗體為作者標注)。

由以上兩文獻,我們可以知道,在指涉意義上,λέπρα 語意的涵蓋範圍顯然 大過中文的「痲瘋 (病)」,且 λέπρα 包含了現代的「痲瘋病」。因此,僅將「大 痲瘋」修訂為「痲瘋 (病)」並無更貼近原文意義,是以下位詞 (subordinate) 譯 了上位詞 (superordinate),反而可能令人誤會 λέπρα 僅指「痲瘋病」。然而,《和 合本修訂版》選擇在〈利未記 13:2-3〉加註腳:「『痲瘋』泛指傳染性皮膚病」,

的確是一個可行、折衷的方案,可是在〈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 音〉相關經文中,《和合本修訂版》皆並未加註腳。若讀者只讀福音書,很難會 翻到〈利未記 13:2-3〉去查閱其註腳,《和合本修訂版》在此的修訂方式仍會引 起讀者誤解。筆者認為,《和合本修訂版》譯為「痲瘋 (病)」並無不可,因為根 據〈利未記〉第十三至十四章所述,包括房屋及衣服都會染上λέπρα,若在福音 書中將 λέπρα 譯為「傳染性皮膚病」,λέπρα 在〈利未記〉中就要譯為「痲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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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又符合其脈絡的用詞,便甚難處理。但這樣修訂的前提是,《和合本修訂版》

之外又符合其脈絡的用詞,便甚難處理。但這樣修訂的前提是,《和合本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