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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摩根索之現實主義

第三節 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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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言之,摩根索的現實主義思想是一種在道德及權力之間尋求平衡,

平衡的方法就是以權力來界定利益。

第三節 和平

摩根索指出國際和平議題為何開始重要?「由於二戰結束後,隨著科技發展,毀滅 性武器的出現,導致大家對第三次世界大戰的到來感到害怕,若是一個政府不能使本國 人民或別國人民相信他的和平意圖的話,就別指望人民會支持它的外交政策」(1978:

102),因此世界各國開始試圖向戰爭注入一種人道主義的精神,並開始做出一些限制

(1978:243),其中對武力限制的討論中,裁軍看似可以緩和國際緊張情勢,及可能可 以達到將權力分配成大家都接受的狀態(1978:414)。但是摩根索認為人們打仗並不是 因為他們擁有武器而是因為他們認為打仗是必需的,就算沒武器人們還是會赤手空拳的 搏鬥或是再找其他的東西替代(1978:410)。因此要和平似乎並沒有那麼簡單,摩根索 建議我們可以先看看國內的和平因素有哪些(1978:440):

1.公眾的意見能自由表達

2.社會和政治制度能夠吸納公共輿論

3.國家能夠捍衛和平現狀及制止使用暴力的能力。

這樣看來,國際上很難達到這些,首先就是現狀維持與變更成和平狀態之間,國內 可以透過多數決等的方式來解決,但國際上並非那麼簡單,多數並不是一定贏,而是要 看哪方有權力優勢(1978:441)。第二,國際制度的建立實際上是很難完成的,因為這 牽涉到太多國家的個別利益、道德信念等等的問題。第三,要有能捍衛和平現狀的國際 執行機構(1978:502),這點建立在目前民族國家為主的國際世界中是很難存在的,各 國會願意讓渡一部分的權力給執行機構嗎?若是不願意,強制力何來?及受懲罰的國家會 不會通常都是在國際中較弱勢的國家?因此這種機構要有效執行,肯定是困難重重。

以現在這種主權國家為主的國際世界,摩根索認為只能依靠兩大關鍵維持和平:「第 一是社會力量的自我調節機制,也就是國際舞台上的權力角逐,即權力平衡。第二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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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國際道德和世界輿論的形式對權力角逐加以規範性的限制」(1978:25),但兩種 作法的有效性,我們前面已談過,並且權力平衡並非一成不變,所以摩根索認為,這樣 的和平不可能是永久的。甚至是短暫的,就像摩根索所說的,當時國際狀態的和平並不 是兩個超級大國之間的緩和,而是因為核恐怖平衡得到維持的(1978:363)。也就是說 不是緩和締造了和平,而是核平衡締造了和平。但這種平衡總是會受到不穩定的威脅,

這些不穩定性則是由權力鬥爭的原動力造成的(1978:364-365)。

以摩根索的權力論與人性論來看,他會如何理解和平?筆者認為摩根索對和平的討 論有兩個面向,第一,是他內心真正寄望的獲得和平的方法。第二,現實狀況中所能採 取的妥協、權宜之作法。

關於第一點:摩根索認為超國家可能是一個解決方案,但他也表明目前這是不可能 的。摩根索:「國際社會範圍內的各種改革已經失敗,並且注定要失敗。所以,目前需 要的是一種激進的變革,即把由主權國家構成的現存國際社會轉變為由個人組成的超國 家共同體」(2006:505-506)。但摩根索也指出:「沒有一個世界國家,國際和平就不會 長久,而在目前世界的道德、社會和政治條件下,世界國家是無法建立的」(2006:516)。

Scheuerman 指出:成熟時期的摩根索,一再強調世界國家的可取性,但此一強調 始終有一前提,那就是對於建立世界國家的最基本嘗試(如國際聯盟或聯合國),懷有深 刻保留。Scheuerman 認為,此一保留可能受到 Schmitt 的影響。在《政治的概念》(1932) 中。Schmitt 指出:「一個完全消除戰爭可能性的世界,一個完全平息的世界,將成為一 個沒有朋友和敵人的世界,因而是一個沒有政治的世界…只有在盟友和敵人兩邊分組永 遠存在可能性的情況下,才能理解政治現象」。Scheuerman 指出 Schmitt 拒絕一種安慰 性質和相對輕鬆的虛幻的安全現狀,強烈抨擊那些看起來雄心勃勃的全球政治和法律改 革建議。他認為一個沒有激烈衝突的世界,缺乏與政治敵人發生肢體衝突的實質可能性,

會使人類存在貶值,並且可能使人類生存變得微不足道。也就是說 Schmitt 認為只要有 政治,就不可能有和平存在(Scheuerman 2009:39)。綜上所言,摩根索雖然提出了世界 國家這一概念,希望可以藉此創造出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但是他與 Schmitt 的交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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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加劇了他對這種理想主義改革願景的敵意(Scheuerman 2009:39)。也就是說雖然他內 心將和平的希望寄託在世界國家上,時不時在論述中提到世界國家,但卻又是採取非常 保守的態度,甚至讓讀者未發現他的這種理想主義的傾向。Scheuerman 的說法,提醒 了我們,對於摩根索的主張,不能僅僅從權力政治之面向切入,而是要更深層的去挖掘,

摩根索整個學術發展之脈絡,根據以上看法,筆者認為,摩根索內心對於和平極為關注,

並且是努力想要創造出和平的國際環境。

關於第二點,世界國家真正的阻礙,其中最大的阻礙,正是國家自己(1978:491)。

此點表現在摩根索對人性的悲觀看法,「人類必然是邪惡的」(Smith 1986:136)。也就 是因為人類必然邪惡,不可能自願放棄權力利益(放棄民族國家之概念),因此在這個根 本上,世界國家的構想是很難達成的。能做的是用權力平衡取代道德。以權力來界定利 益這一概念,比起道德來界定會安全的許多,因為權力平衡可以創造出一種鬥而不破的 國際態勢,以權力克制權力看似要發生戰爭,卻始終不會真的打起來。但道德上的極端 卻很容易產生堅持己見的衝突。

另外摩根索所說的,以權力來界定利益,將所有國家都視為各自以權力界定的利益 的政治單位,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反而能夠創造出一種互相公正看待對方的權力地位的 國際環境。公正的地方在於,各國都是一個權力的政治單位,在這之中只講權力的強弱,

並不談道德上不對等的狀況。我們可以看到在摩根索現實主義六原則的第五項原則中,

摩根索指出「以權力界定的利益概念可以把我們從道德上的極端和政治上的愚蠢中拯救 出來。因為如果我們把所有國家,包括我們自己的國家在內,都看作追求他們各自以權 力界定的利益的政治單位,我們就能夠以公正的態度對待所有國家」(2006:13)。「這 種一視同仁是雙重意義上的:我們能夠像判斷我們自己的國家一樣判斷其他國家;我們 基於這種判斷之上所實行的政策,就既能尊重他國利益,同時又能保護和增進我們的本 國的利益」(2006:xxviii)。雖然可能會有許多人擔心權力這樣的概念看似比道德邪惡,

但實際上權力這種以理性方式來界定的邪惡,會比以主觀方式界定的道德,更能夠使國 際環境較為穩定、也比較不會有國家因為堅持自己的道德原則而產生道德、價值之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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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雖然這樣以權力界定利益的概念,並不能帶來真正的和平,對摩根索來說「在國 家的生命中,和平最多只是麻煩暫時延後發生而已—或者是說和平永遠是不可能的」

(Smith 1986:147)。但這是一種屈服於政治現實的權宜之計,至少以權力來界定利益可 以使各國間較為平等、理性,較不會發生因為極端道德原則的堅持而產生的價值衝突,

這樣的國際環境雖談不上和平,但是至少是一種鬥而不破的狀態,比起以道德為原則的 國際,是相對有秩序及穩定的。

第四節 小結

本節將本章關於摩根索對權力、人性及道德的討論並且將摩根索對於這些核心議題 的思想脈絡做一個簡單的整理。對於摩根索而言,他這些思想論述的最重要目的就是,

「由於政治智慧需要了解政治藝術的規則,因此學者的任務就是闡明這些規則,從而影 響政策的確定。在國際政治中,這就是他一個公開的目的」(Smith 1986:139)。

首先摩根索是相信有一個超越的道德原則的存在(1986:146),也就是他對於普世 道德原則的存在是肯定的,但是摩根索擔心的是若將這種脫離現實的道德原則規範視為 絕對的,那麼很可能造成道德傲慢及十字軍狂熱的狀況。這部分林炫向指出「摩根索曾 自述其思想淵源,提到早年受到尼采決定性的影響10。尼采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上帝已死 的信念…基督宗教的權威式微之後,價值衝突的必然性是無可迴避的人類處境」(2015:

80-82)。因此如同十字軍東狂熱的狀況正是這種價值衝突最極致的表現,摩根索對此狀 況的擔心,是他現實主義欲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所以為了避免道德傲慢及十字軍狂熱 的狀況再次出現,摩根索提出了以權力來定義國家利益,不以宗教、道德及意識形態等 來定義國家利益,也就是說以權力來界定國家的利益,此概念才可以使各國公平的對待 每一個國家,只談權力的強弱與利益的平衡。若是以道德、宗教等方式來界定,也就是 一種抽象的公平原則,這樣是脫離了現實的,反而無法維持公平。另外這種以權力定義 國家利益的狀況下,每個國家都是自利的,且這種自利是一種道德義務。當國際尚未有

10 林炫向指出此部分是引用自:Letter to Samuel H. Magill, 5 January 1962, Morgenthau Papers, Box 39. 轉 引自 Neacsu (2010:26,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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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完善的整合之前,最低限度的秩序及最低的道德價值的實現,是有賴於各國「維護 自身國家利益從而間接維護了國際社會的存續,因此這是一種具有道德上的意義」(林

一個完善的整合之前,最低限度的秩序及最低的道德價值的實現,是有賴於各國「維護 自身國家利益從而間接維護了國際社會的存續,因此這是一種具有道德上的意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