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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論文文獻探討

第二節 品牌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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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品牌個性

一、品牌個性的含義

品牌(brand)一詞來源於古挪威語(brandr),意思是“打上烙印”。通俗 的理解:品:商品;牌:牌子,组合起來就是商品的牌子。還有就是品:品質、

品位;牌:牌子、信譽、形象、標誌,結合起來就是有品質有個性的顯著性標 志。 個性一詞源於拉丁語Persona,有“人”、“個性”、“性格”等含義。

它原指演員在舞臺上所戴的假面具,後引申為個人在生命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

今天個性指的是一個人在一定社會條件下形成的、具有一定傾向的、比較穩定 的心理特徵總和。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個性,企業品牌和人一樣,也有自己 獨特的個性特徵。

Sirgy (1982) 認為任何品牌或產品都可以被看做是有其個性形象的,就 如同人一樣。這些品牌個性特徵可以借用形容人的一些個性特徵的詞彙來描述,

例如友善的、摩登的、傳統的、年輕的。產品的這些個性特徵與功能性特徵(如 價格、質量等)是不同的,它不僅取決於產品的物理屬性,也取決於其他因素 (如廣告、典型使用者以及其他與消費者心理有關聯的市場活動)。Kayes (1999) 進一步指出,品牌個性係為品牌與人類特質相連結的聯想組合,而品牌形象更 包括了人類特質以外的聯想組合; Keller (2001)則將品牌形象定義為消費者對 品牌的知覺,涉及從產品相關屬性而來的功能性品牌聯想,以及從非產品相關 屬性而來的意象化品牌聯想,而品牌個性為意象化品牌聯想的構成來源之一。

J. L. Aaker (1997) 將品牌個性概念化為「一組與品牌有關的人格特 質」,與產品相關屬性所提供的實用性功能相較,品牌個性提供了象徵性價值 與自我表達功能(Keller, 1998),在與消費者的個性互動之後,則可進一步與 消費者形成品牌關係(Fournier, 1998),即便是立基於功能性利益的產品,仍 可發現個性特徵愈鮮明的品牌,愈容易與消費者建立關係,並因該品牌個性而 增加關係深度、感覺與喜愛度(D. A. Aaker, 1996)。Aaker(1997) 認為,品牌 個性“是品牌戰略設計者希望建立或保持的獨特品牌聯想,這些聯想表現了品 牌代表著什麽,暗示著組織成員對顧客的承諾。品牌個性應通過產生一個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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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性、情感上或自我表現的利益的價值計劃,幫助在品牌與顧客間建立良好 的關系”。Aaker(1997) 所提出的定義,即“品牌個性是由某一品牌聯想出來 的一組人類特徵”。

J. L. Aaker (1997) 將影響品牌個性的因素分為直接與間接兩種。前者 包括消費者對品牌相關人士的聯想(例如:使用者意象、公司員工或執行長、代 言人等);後者包括消費者對產品屬性、產品類別、包裝、價格、通路、廣告、

品牌名稱、符號或商標等的聯想。在這些影響因素中,因為品牌使用者本身為 人,用以形塑品牌個性的難度較低,因此品牌個性特別容易與使用者意象相連 結,故使用者意象可說是品牌個性的強力驅動來源(D. A. Aaker, 1996); 然而 在某些產品類別中,品牌個性卻與使用者意象無關,甚至迥異(Keller, 1998)。

綜觀上述對過去品牌個性論文探究可了解品牌個性的形成,首先來自於 產品本身。產品本身所展示的功能是品牌吸引消費者的基礎。其次,來源於廣 告。廣告有效地把企業、品牌、產品訊息傳遞給消費者,吸引消費者註意,廣 告所展示的就是品牌最能吸引消費者的個性。最後,品牌個性來自於品牌的使 用者。品牌個性是消費者認可的品牌特質,賦予了品牌和使用者雙重角色互換。

二、品牌個性的維度和測量

早期衡量品牌個性有兩種方式。其一為依目的而設計的量表,缺點是過於 主觀,以致常常漏失關鍵的個性特徵;另一種是直接採用人格特質量表,然而 該量表的某些個性特徵可能無法被品牌反映出來,而使這些方法的信度及效度 備受質疑。直到 1997 年 J. L. Aaker 發展跨產品類別、具強韌性的品牌個性 量表後,品牌個性才有共同的衡量標準。J. L. Aaker 認為品牌個性如同人格 的本質,都是較為持久且可與他者區隔的「一組特質」(a set of traits)之展 現,而可用形容人的詞彙來描述,因此參考人格五因素模式(five factor model),並借用心理學領域所採用的人格量表、行銷學領域所採用的人格量表 及質化研究成果,由 25 位受測者的回應中,將所擷取的 309 個個性特徵縮減 為 114 個;接著,選出 60 個形象鮮明的品牌、1000 位美國受測者,從所篩選 的個性特徵中,發展出品牌個性量表,用以架構與測量品牌個性的特徵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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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得到真誠 (sincerity)、刺激(excitement)、稱職(competence)、教養

(sophistication) 與粗獷(ruggedness)五大品牌個性構面,細分為 15 個面向,

共 42 個個性特徵。 其中,真誠、刺激及稱職與五大人格特質有關,表達人類 與生俱來的部份;另外兩個構面—教養與強壯,則不同於人格的五大構面,顯示 這兩個構面屬於個人慾望,而非先天既存的。此跨產品類別、不同受試族群所 找出的五個構面幾乎可以解釋不同品牌的個性差異(達93%),亦因該等構面相當 穩定,並具有效度、類化性和強韌性等特性,近年來廣受研究者所引用。

圖 二-2: 品牌個性五大構面

資料來源: Aaker Jennifer L.(1994) Dimensions of Brand Personality.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34)

同年, J. L. Aaker et al. (2001) 在日本進行跨文化品牌個性調查,

試圖找出具有文化適當性的品牌個性量表,得到真誠(sincerity)、刺激 (excitement)、稱職(competence)、教養(sophistication)與平和

(peacefulness)五大品牌個性構面,細分為 12 個面向,共 36個個性特徵。其 中,刺激、稱職、真誠和教養的面向多與美國品牌個性構面一致或相關,而平 和此一構面則與粗獷相對,顯見品牌個性構面具有文化差異。鄭英輝(1998) 發 現台灣品牌個性構面與日本品牌個性構面呈現高度一致性; 吳祉芸(2003)則進 一步指出,雖然台灣品牌個性構面與日本品牌個性構面的名稱有異,但內涵實 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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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牌個性對購買決策性的影響

消費者購買決策本質上是一個兩階段過程,第一個階段是形成考慮集,

第二個階段是對考慮集中的品牌進行評估並形成最終選擇(Gensch, 1987)。因 此,考慮集階段是消費者最終選擇階段的前提和基礎。考慮集出現在 20 世紀 60 年代,Howard & Sheth (1969) 最先明確了其內涵,認為考慮集是在顧客購 買決策中能夠成為可選項的少數品牌。一個品牌只有成為消費者考慮集的一個 構成要素,才可能最終被消費者購買。

Plummer(1984)研究指出,一旦品牌具有品牌個性,消費者就很容易聯想 起品牌如同人的一些特征,這樣企業可以通過品牌策略的運用,創造出具有高 品牌忠誠度的消費者群體。Chung K.Kim (2001)的研究發現,品牌個性的自我 價值表達與獨特性越大,品牌個性的吸引力就越大;品牌個性認同對口頭傳播 有積極的影響,但對品牌忠誠的直接影響並不顯著,但是,由於口碑傳播對品 牌忠誠具有顯著的影響,因此可以說品牌個性認同通過積極口碑傳播對品牌忠 誠具有間接影響;同樣,品牌個性的吸引力也直接影響了積極口碑傳播,間接 地影響了品牌忠誠。

品牌個性可簡化購買決策歷程、強化消費者對品牌的瞭解與情感依附、

增加品牌形象的喜愛度 (Phau & Lau, 2001)。比起其他行銷溝通策略,品牌個 性更能長時間影響消費者對品牌的知覺,為品牌定位策略的重要一環 (Burke, 1994), 並因能提供消費者象徵性價值與自我表達功能、評價產品的功能性屬 性之推論線索,以及可強化消費者與品牌的關係,而為「品牌權益」的重要來 源 (D. A. Aaker, 1996),又品牌個性難以被模仿複製,因此為企業創造品牌 差異化的最佳利器。Keller (1998) 指出,品牌個性若能被消費者明確地描繪 或可表達消費者的自我,消費者對該品牌可能會持較正面的態度,甚至促成購 買行為,故品牌個性是否能體現在智慧型手機這類別上,進而影響消費者面對 行銷活動時的反應而有助於品牌忠誠度的建立,實有探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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