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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的敬天思想

第四章 《唐律疏議》的終極依據──「天」

第三節 《唐律疏議》的敬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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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唐律疏議》的敬天思想

《唐律疏議》中關於「天」的具體規定有助於建構唐人對「天」的看法。「天」

所透露的訊息被視為機密,凡是與天文相關的器物或圖書,一般人不得私有或 私習,天文成為官方壟斷的特殊領域。祀天時應當保持最為虔敬的態度,凡破 壞祭壇、盜取神祗所御之物者皆重罰,官員在祭祀前必須齋戒七日,不得弔喪,

不得問疾,不得判署刑殺文書,不得施行「杖」或「笞」的刑罰,清心靜慮,

專心祭祀,唐人對於「天」的敬重可見一斑。

一、依《周易》、《尚書》壟斷天文之學

從中國古代思想的角度觀之,人們相信天道流行的消長變化與人類社會的 興衰成敗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唐六典》曰:「太史令掌觀察天文,稽定歷數。

凡日月星辰之變,風雲氣色之異,率其屬而占候焉。」104、「凡玄象器物,天文 圖書,苟非其任不得與焉。」105可見唐人認為天象玄妙,日月星辰的變化、風 雲氣色的不同,透露著國家起落與變動的種種徵兆,這些徵兆被視為機密,除 太史局的官吏外,一般人不得學習研究。太史局的官吏觀見風雲氣色有異狀時,

應「密封奏聞」106,如有漏泄天象機密者,處一年半的徒刑。107唐代相當重視

「天道」,凡與「天道」相關的器物和圖書皆為官方所壟斷,不得私有或私習。

《唐律疏議‧職制律》「私有玄象器物」條(總110 條)曰:

諸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書,兵書,七曜曆,《太一》、《雷公式》, 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私習天文者亦同。108

104 [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 10〈秘書省‧太史局〉(北京:中華書局出,2008 年),

頁303。以下所引《唐六典》皆見此版本。

105 [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 10〈秘書省‧太史局〉,頁 303。

106 [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 10〈秘書省‧太史局〉注文曰:「所見徵象災異,密封聞 奏,漏泄有刑。」,頁303。

107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9〈職制〉「漏泄大事條」(總109 條)曰:

「非大事應密者,徒一年半。」疏文解釋曰:「『非大事應密』,謂依令『仰觀風雲氣色有異,

密封奏聞』之類。有漏泄者,是非大事應密,合徒一年半。」,頁195。又仁井田陞著《唐令 拾遺》卷33〈雜令〉(東京:東方文化學東京研究所,1933 年)曰:「諸玄象器物、天文圖書,

苟非其任不得與,觀生不得讀占書,仰觀見風雲氣色有異,密封契聞。」,頁847。

108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9〈職制律〉,頁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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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文解釋如下:

玄象者,玄,天也,謂象天為器具,以經星之文及日月所行之道,轉之 以觀時變。《易》曰:「玄象著明,莫大於日月。故天垂象,聖人則之。」

《尚書》云:「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天文者,《史記‧天官書》云:

「天文,日月、五星、二十八宿等」,故《易》曰:「仰則觀於天文。」

圖書者,「河出圖,洛出書」是也。讖書者,先代聖賢所記未來徵祥之書。

兵書,謂《太公六韜》、《黃石公三略》之類。七曜曆,謂日、月、五星 之曆。《太一》、《雷公式》者,並是式名,以占吉凶者。私家皆不得有,

違者,徒二年。若將傳用,言涉不順者,自從「造祅言」之法。「私習天 文者」,謂非自有書,轉相習學者,亦得二年徒坐。109

「玄」就是天,「玄象」就是天象,「玄象器物」是模擬天象所製作出來的器具,

可以用來觀測星辰之亮度、色澤、運轉以及日月所運行的軌道,又天象與人事 相對相應,透過器具觀察天象,可以探知時勢的變異。《唐律疏議》疏文並援引

《易》與《尚書》加以印證:

第一、「玄象著明,莫大於日月。故天垂象,聖人則之。」摘錄自《周易‧

繫辭上》,其曰:

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 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 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 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

洛出書,聖人則之。110

聖人準備各式器物以便利天下,並透過蓍草與龜甲闚探幽微之理,求索隱藏之 處,鉤取深處之物,招致遠方之人,定天下萬事的好壞,勤勉成就天下功業。

透過《周易》可知,聖人學習效法的對象不僅僅是日月而已,還包括了上天生 成的神物與天地萬物的變化。除此之外,聖人必須隨時留心上天所垂示的種種 徵象,並推斷其中所透露的吉凶禍福。

109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9〈職制律〉,頁 196。

110 《周易》卷 7〈繫辭上〉,頁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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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此罪見於《唐律疏議‧賊盜律》「造祅書祅言條」(總268 條):

造祅書及祅言者,絞。造,謂自造休咎及鬼神之言,說吉凶,涉於不順者。124

疏文云:

「造祅書及祅言者」,謂構成怪力之書,詐為鬼神之語。「休」,謂妄說他 人及己身有休徵。「咎」,謂妄言國家有咎惡。觀天畫地,詭說災祥,妄 陳吉凶,並涉於不順者,絞。125

所謂「造袄書及袄言者」是指撰構怪力的書籍,詐托鬼神的言語。「休」是妄言 他人或自己的身體有富貴之特徵。「咎」是妄言國家有過錯災禍。觀察天文,比 劃地理,詭稱看到災禍或祥瑞的徵兆,妄言吉凶福禍,並且內容涉及悖逆者,

處以絞殺之刑,刑罰相當嚴峻。

唐代之所以壟斷天文之學,與讖緯的發展有著相當密切的關係,讖緯之學 興起於漢成帝、哀帝之際,大盛於王莽當政至東漢光武帝年間。早在春秋戰國 時期,就有秦讖、趙讖,從秦至漢,讖語愈來愈多,表達的形式也很多元,如:

圖畫、符號、星象、奇物等。讖書以奇詭的隱語,預言日後國家的吉凶,人事 興衰必然應驗之事;緯書從神秘的立場及預言的角度和觀注解儒家經典,將人 類的命運,視作上天早已作出的安排。讖語、緯書的出現與西漢之際政治社會 的動亂有著密切的關係,於是自漢降魏,政治野心家為爭取政權,篡奪皇位,

大多通過造作圖讖、緯文以達到目的。讖緯之學使漢代今文經學流於迷信、荒 誕、無稽,連樸實不虛妄的古文經學家,如:賈逵、馬融、鄭玄等,也受到讖 緯之學的影響。《晉書‧石季龍載記》曰:

禁郡國不得私學星讖,敢有犯者,誅。126

《魏書‧高祖紀》曰:

圖讖之興,起於三季。既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自今圖讖、秘諱

124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18〈賊盜律〉,頁 345。

125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18〈賊盜律〉,頁 345。

126 [唐]房玄齡等撰:《晉書》卷 106〈石季龍載記〉,頁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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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名為孔子閉房記者,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又諸巫覡假稱神鬼,

妄說吉凶,及委巷諸卜非墳典所載者,嚴加禁斷。127

《隋書‧經籍志》曰:

煬帝即位,乃發使四出,搜天下書籍,與讖緯相涉者,皆焚之,為吏所 糾者至死。128

據劉俊文考據,南朝宋、齊、梁、陳及北朝後魏、齊、周皆沿晉制,禁止私藏、

私習天文讖諱之書,唐律此條蓋自前代沿襲而來。129以史為鑑,自漢降魏,政 治野心家通過對天道、陰陽、五行變化的觀察,以讖語的方式造作天意,謀取 政權,當政者當然容不得百姓私習天文之學,妄言國家的吉凶災祥,意圖以天 意為旗幟,建立新朝。

二、依《周禮》、《禮記》制定祀天之律

唐代祭祀依其所祭祀的對象分為「大祀」、「中祀」、「小祀」三個等級:「大 祀」包括祭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宗廟等130;「中祀」包括社稷、

日月、星辰、岳鎮、海瀆、帝杜等131;「小祀」包括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諸星、山林、川澤等132。祭祀的對象涵蓋了整個自然世界,其中又以「天」最 為重要,因為「天」是萬物的終極本體,具有創生萬物之功,擁有至高無上的 地位。《唐律疏議‧職制律》「大祀在散齋弔喪問疾」條(總99 條)注文曰:

127 [北齊]魏收:《魏書》卷 7〈高祖紀〉,頁 155。

128 [唐]魏徵:《隋書》卷 32〈經籍志〉,頁 941。

129 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臺北:中華書局,1996 年),頁 769。

130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1〈名例律〉「十惡條」(總6 條)曰:「昊 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宗廟等為大祀。」,頁 10;卷 9〈職制〉「大祀不預申期 及不如法條」(總98 條):「大祀,謂天地、宗廟、神州等為大祀。」,頁 187;《唐律疏議》

卷 19〈賊盜〉「盜大祀神御物條」(總 270 條)曰:「大祀,謂天地、宗廟、神州等。」,頁 348;《唐律疏議》卷 27〈雜律〉「棄毀亡失神御之物條」(總435 條)曰:「祠令:天地、宗廟、

神州等大祀。」,頁512。

131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9〈職制律〉「大祀不預申期及不如法條」

(總98 條)疏文曰:「社稷、日月、星辰、岳鎮、海瀆、帝杜等為中祀。」,頁 188。

132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9〈職制律〉「大祀不預申期及不如法條」

(總98 條)疏文曰:「司中、司命、風師、雨師、諸星、山林、川澤之屬為小祀。」,頁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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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言祀者,祭、享同。133

疏文解釋日:

依〈祠令〉:「在天稱祀,在地為祭,宗廟名享。」今直舉祀為例,故曰:

「凡言祀者,祭、享同。」134

「祀」的對象是「天」,「祭」的對象是「地」,「享」的對象是「宗廟」,三者之 中,「天」的地位最高崇高,是以舉「祀」為例,含括「祭」與「享」。《唐律疏 議‧雜律》「毀大祀丘壇條」(總436 條)疏文云:

「大祀丘壇」,謂祀天於圓丘,祭地於方丘,五時迎氣,祀五方上帝,並 各有壇。135

《周禮‧春官‧大司樂》云:「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賈公彥疏文云:

「言圜丘者,按《爾雅》『土之高者曰丘』,取自然之丘。圜者,象天圜。」136冬 至在地上的圓丘祀天,古人之所以在圓丘上祭天是因為他們觀察天體,發現天 體是圓的,遂取象於天,造圓丘;《周禮‧春官‧大司樂》:「夏日至,於澤中之 方丘奏之。」賈公彥疏文云:「地言澤中方丘者,因高以事天,故於地上,因下 以事地,故於澤中,取方丘者,水鍾曰澤,不可以水中祭,故亦取自然之方丘,

象地方故也。」137在高處祀天,在低處祭地,祀天之處為「地上」,祭地之處為

「澤中」,但無法於水流滙集之處舉行祀祭儀式,所以夏至在水澤中的方丘祀 地,古人之所以在方丘上祭地是因為他們觀察土地,發現土地是方的,遂取象 於地,造方丘。「天圓地方」是古人對天地的認知,是故取象於天地,造圓形土 壇祭祀天,造方形土壇祭祀地。除了「天地」之外,還有「五方上帝」其地位 崇高,介於天帝地祇之間,包括:東方的青帝、南方的赤帝和黃帝、西方的白

「澤中」,但無法於水流滙集之處舉行祀祭儀式,所以夏至在水澤中的方丘祀 地,古人之所以在方丘上祭地是因為他們觀察土地,發現土地是方的,遂取象 於地,造方丘。「天圓地方」是古人對天地的認知,是故取象於天地,造圓形土 壇祭祀天,造方形土壇祭祀地。除了「天地」之外,還有「五方上帝」其地位 崇高,介於天帝地祇之間,包括:東方的青帝、南方的赤帝和黃帝、西方的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