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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加以討論,最後就「引經制律」與「引經解律」兩方面說明《唐律疏議》的 經學色彩。第二章與第三章,有助於後設反省唐代經學對律學的影響之所以達 到高峰的原因。

第四章〈《唐律疏議》的終極依據──「天」〉、第五章〈《唐律疏議》的婚姻 規範〉、第六章〈《唐律疏議》的親屬關係〉、第七章〈《唐律疏議》的君臣分際〉,

則是本論文對於《唐律疏議》直接的分析與考察,思考的進路由形而上向形而 下具體地落實。

「天」是中國經學思想的核心命題與理論基礎,《唐律疏議》的終極依據當 然也是「天」,並提出「三才觀」,期待人效天地之道,將主體的地位提升至本 體的層次,「人」所制定的刑罰必須取法於天,人必須根據「天象」,窺「天意」,

把握「天道」,重視「刑罰」與「天道」相應相契的微妙連結,以求達到順天應 時的理想境界。《唐律疏議》壟斷天文之學,並制定祀天之律,有著濃厚的敬天 思想。

人文秩序源自於「天道」,《周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 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 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有禮義,有禮義有所錯。」86在天地之間,氣或靜 或動,大化流衍,生成宇宙萬物,宇宙萬物之中又有男女之別,男女結合成為 夫婦,夫婦乃人倫之始,然後才有父子、君臣等尊卑貴賤之分,尊卑貴賤各有 合適的禮義,有了禮義後行為舉止才能符合自己的身分地位。依據經學的思考 脈絡,人倫必起於「夫婦」,然後是「父子」,終於「君臣」,本論文即按此脈絡 開展。

儒家經典中的人倫關係以「尊尊」和「親親」為文化價值,前者是指人與 人之間相對地位「尊卑貴賤」的等差,後者是指家族中親屬之間「親疏遠近」

的分別,人們必須根據自身與他人的相對地位做出相對應的行為,恪守自己本 分,人倫綱常的確立有助於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性。在這幾章中,筆者將《唐 律疏議》與儒家經典相互對照,考察其中一致之處,以審視儒家經典對《唐律 疏議》深刻的影響。

第八章〈結論〉,則是對本論文的研究成果簡要地加以說明,「經學對律學

86 《周易》卷 7〈序卦〉(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 年,《十三經注疏》第 1 冊),頁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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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響」此一議題既是律學形成史的重要視域,同時也是經學發展史的研究向 度,探究經學與律學的流變軌跡,將使得中國學術的建構更加立體而全面,並 說明本研究的當代意義,以及對學術的幾點貢獻與未來研究的可能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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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經律交會的開端及其發展

從中國法律學發展的歷史來看,唐代經學對律學的影響達到一個高峰,這 種景況並非偶然的歷史現象,而是經過長期間的厚養、積澱、醞釀才有的學術 成果。因此,在研究唐代經學對律學的影響時,必須先探討經律交會的開端及 其發展,主要的目的在於勾勒經學影響律學的軌跡,清楚地建構兩者在歷史的 縱深發展脈絡裡所呈現的圖景,這將有助於我們瞭解唐代經學對律學的影響之 所以逹到高峰的原因。

第一節 「經」、「律」考釋及其關係

究竟什麼是「經」?什麼是「律」?唯有先釐定「經」、「律」二字,才能 進一步討論「經學」與「律學」的關係。以下就「經」、「律」二字的本義和引 申義,說明此二字不同階段的不同意義,並說明「經」與「律」的意涵,在中 國歷史長河中如何逐漸趨向一致。

一、「經」的考釋

「經」的本義和引申義有階段性的分別。

1. 《說文解字》曰:「經,織從絲也。」段玉裁注曰:「織之從絲謂之經,

必先有經而後有緯,是故三綱、五常、六藝謂之天地之常經。大戴禮曰:『南北 曰經,東西曰緯』。」1由此可知,「經」的本義是織布時縱向的線。本論文的研 究範圍除「經」外,亦包括「緯」,「緯」的本義是織布時橫向的線。織布時必 先安排縱向的線,然後再以橫向的線交錯,所以段氏說先有「經」,後有「緯」。

2.古代書籍多以竹簡編連,故而將「經」引申為典籍的通稱。

3. 荀子〈勸學〉中曰:「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

1 [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臺北:書銘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7 年),

頁650。以下所引《說文解字》皆見於此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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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2以「經」指稱「六藝」始於荀子。

劉熙《釋名‧釋典藝》曰:「經,徑也,如徑路無所不通,可常用也。」3 張華《博物志‧文籍考》曰:「聖人制作曰經。」4

劉勰《文心雕龍‧宗經》曰:「經也者,恆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也。」5 《四庫全書‧經部‧序》曰:「蓋經者非他,即天下之公理而已。」6

「經」自漢代開始地位顯得格外崇高,專指聖人制作的書籍,後人解經、

補經的書籍則稱為「緯」。「經」揭示著天地之間恆久不變的原則,透過對經書 的掌握與自身的修養,就能與天地同流合化,一舉一動皆合於天道流行。7 凡 以群經為研究對象的學問,即為「經學」。

二、「律」的考釋

「律」的本義和引申義也有階段性的分別。

1. 「律」的本義是訂定音調或音階的標準單位,即「呂律」之「律」。古代 十二律分為「六律」和「六呂」,「六律」指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

無射;「六呂」指大呂、夾鐘、中呂、林鐘、南呂、應鐘。「律」與「呂」合為

「十二律」。「律」的出現,使得所有合奏樂器有了統一定音的參照。

2. 《周易‧師卦》象辭曰:「師出以律」8,《說文解字》曰:「律,均布也。」

2 北京大學哲學系注:《荀子新注》(臺北:里仁書局,1983 年),頁 9。

3 [漢]劉熙:《釋名》卷 6〈釋典藝〉(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 年),頁 99。

4 [晉]張華:《博物志》卷 6〈文籍考〉(臺北:明文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81 年),頁 72。

5 [梁]劉勰著,王更生注譯:《文心雕龍》卷 1〈宗經〉(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 年),

頁78。

6 《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序》(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第 1 冊),頁 1-54。

7 漢代時有古今文之爭,今文學派與古文學派對「經」有著不同的看法:今文派學者認為「六 經」皆為孔子所作,「經」為孔子著作的專名,依內容深淺定六經次序:《詩》、《書》、《禮》、

《樂》、《易》、《春秋》,偏重《春秋》中的微言大義。古文派學者則認為「經」是一切書 籍的通稱,「六經」是周公的舊典,視「六經」為古代的史料,以時代先後定六經次序:《易》、

《書》、《詩》、《禮》、《樂》、《春秋》,崇尚《周禮》中的禮儀制度。

8 《周易》卷 2〈師卦〉(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 年,《十三經注疏》第 1 冊),頁 35。以下 所引《十三經注疏》皆見於此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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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曰:「律者,所以範天下之不一,而歸於一,故曰:『均布也』。」9也有 統一的意思。

3. 《管子‧七臣七主》曰:「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規 矩繩墨也。」10此為「法律」連用之始。《爾雅‧釋詁》釋「律」時曰:「常也」、

「法也。」11、劉熙《釋名》曰:「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12可 見「律」與「法」皆是是約束行為的常規,用以繫累人心,使人不得隨心所欲 而任意妄為。

自商鞅改「法」為「律」後,中國歷朝歷代的主要法典,除《宋刑統》外,

幾乎皆以「律」命名,如:漢代《九章律》、曹魏《魏律》、晉朝《泰始律》、隋 朝《開皇律》與《大業律》、唐代《唐律》、明代《明律》、清代《清律》等等。

凡以眾律為研究對象的學問,即為「律學」。

三、經學與律學的關係

經學以「天道」為宇宙萬物形而上的終極根據,「天道」流衍,落實在形而 下的現象世界則為「禮」,是以《左傳》文公十五年曰:「禮以順天,天之道也。」

13、《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曰:「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14, 可見違「禮」即是逆「天道」。

自漢代獨尊儒術、立五經博士以來,經學波瀾壯闊地發展,儒者深入探索 經學的義理底蘊,從六藝中提煉出「三綱」、「五常」的學說理論。東漢章帝建 初中,下迢諸儒聚集白虎觀,講議五經異同,並將討論的結果加以記載,名為

《白處通議》,又名《白虎通德論》,簡稱《白虎通》。《白虎通》解釋「三綱」、

「五常」云:

三綱者何?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六紀者,謂諸父、兄弟、族人、諸

9 [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頁 650。

10 [唐]尹知章注,[清]戴望校正:《管子校正》(臺北:世界書局,1955 年),頁 288。

11 《爾雅》卷 1〈釋詁〉,頁 8。

12 [漢]劉熙:《釋名》卷 6〈釋典藝〉(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 年),頁 100、101。

13 《左傳》卷 19「文公十五年」,頁 340。

14 《左傳》卷 51「昭公二十五年」,頁 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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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師長、朋友也。……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敬諸父 兄,六紀道行,諸舅有義,族有序,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

何謂綱紀?綱者,張也;紀者,理也。大者為綱,小者為紀,所以張理 上下,整齊人道也。人皆懷五常之性,有親愛之心,是以綱紀為化,若 羅網有紀綱之而百目張也。15

義禮智信也。仁者不忍,好生爱人;義者宜也,斷决得中也。禮者履也,

履道成文。智者知也,或於事見微知著,信者誠也,專一不移,故人生 而應八卦之體,得五氣以為常,仁義禮智信是也。16

「天道」是生命最高的理想和極則,經學家將人的生命安頓於「天道」之中,「天 道」下貫至現象時世界時,即內化於具體生命之中,此即「五常之性」。凡人皆 具有「親愛之心」,能以綱紀加以教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複雜多元,如何應對 進退皆有賴於綱紀的建立,千絲萬縷的綱紀歸攝起來,可約為「君為臣綱」、「父 為子綱」、「夫為妻綱」等「三綱」。「五常」內鑠於具體生命之中,「三綱」則發 顯於日常生活之上。《白虎通》曰:

所以稱三綱何?一陰一陽之謂道,陽得陰而成,陰得陽而序,剛柔相配,

故人為三綱,法天地人。17

「三綱」取自於「天道」,「陰氣」與「陽氣」之所以能夠交互作用,流衍變化 是因為有「天道」在其中主宰,天地未分之前,陽氣運動變化和陰氣寂靜不動 的狀態已經存在,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在陰陽二氣動靜消長之前,自為發端,幾 乎可以說世間無一事無陰陽,如無陰陽二氣的存在,則宇宙天地將失去絪縕變 化的契機,生活於天地之間的人物也將失去性情之理,陰陽二氣的作用遍及日 常生活的各個層面,涵蓋了開物、成務、治國、平天下等範疇。

經學中所揭示的道理,即是要求人涵養「五常之性」,體踐「三綱」,一舉 一動皆合乎「天道」。合乎「天道」的行為,自然也合於「禮」,依經學的邏輯

經學中所揭示的道理,即是要求人涵養「五常之性」,體踐「三綱」,一舉 一動皆合乎「天道」。合乎「天道」的行為,自然也合於「禮」,依經學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