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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進路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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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研究不能以史料為基礎,而是從理論到理論,那麼再高明的理論,也會有掛 空之感;反之,如果史料堆疊過多,缺乏分析論證,那麼研究的理論層次就無 法開展,這類的研究成果將近似於史料滙整。如何從「歷史敘述」中抽繹「歷 史解釋」是新一代研究者的使命。

歷史界學者桂齊遜指出:「法律文化實與時代背景、社會、經濟環境均有其 密不可分之關係,倘脫離歷史時空來闡釋法文,或有空言著書之憾;同樣地,

史學工作者對於法制史之研究,若毫無法學素養,則亦將陷於向壁虛造之失,

於此足見法制史之難為於一斑,而法、史學界之間的科際整合與交流,似乎尤 為必要。」77據筆者觀察,《唐律疏議》的研究成果確實多半由法學界與史學界 兩大領域的學者長時間的努力所積累而來。事實上,法律史學本身一門交叉學 科,與經學、科學、政治、經濟、社會等都有著錯錝復雜的關係,所以研究法 律史學應當與相關學科保持密切的學術聯繫。目前關於法律史學的研究,著重 於法學界和史學界的整合交流,以「經學」為視角的研究仍為寂寞領域,值得 進一步開發。事實上,不同領域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切入《唐律疏議》,也就提 供了不同的觀察視角,透過不同學科的學者的共同努力,將有助於呈現《唐律 疏議》全面而立體的面貌。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進路的說明

一、研究的方法

詮釋學上有所謂的「詮釋循環」,認為闡釋文獻的意義是一個不斷反覆的歷 程,詮釋者必須不時地瞻前顧後,方能釐定出一個有系統的指涉意義。因此,

在理解一項語言表現的意義時,各部分的意義必須衡諸整體的意義,換句話說,

局部理解所得到的意義,若無法獲得整體意義的印證,就失去效用,因此局部 意義與整體意義之間必須有著一貫性,否則將會造成脈絡上的斷裂。徐復觀說:

不通過局部,固然不能了解全體;但這種了解,只是起碼的了解。要做 進一步的了解,要須反轉來,由全體來確定局部的意義;即是由一句而 確定一字之義,由一章而確定一句之義,由一書而確定一章之義;由一

77 桂齊遜:〈五十年來(1949-1999)臺灣有關唐律研究概況〉,收於《法制史研究》創刊號

(臺北:中國法制史研究,2000 年),頁 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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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思想而確定一書之義。這是由全體以衡定局部的工作。……因此,

由局部積累到全體,由全體落實到局部,反復印證,這才是治思想史的 可靠方法。78

在整體與部分兩者的互動關係間,聯結成有機性的結構,且互相制約影響,唯 有透過部分和全體脈絡的循環詮釋,才能瞭解古人的思維結構,進入古人的心 靈世界,與古人對話。簡言之,《唐律疏議》的律文、注文、疏文中所呈現的 概念並不是孤立的存在,這些概念的確切意義必須在整個卷帙之中,乃至整部 法典的思想脈絡之中才能加以掌握,而《唐律疏議》的每一個卷帙,乃至整部 法典的精神義蘊也必須通過律文、注文、疏文的爬梳,逐字逐句去理解。79依 據上述的觀點,筆者認為在法律思想專題的研究過程中,應當先建立一個思想 的核心問題,並針對問題思索出一個答案。如此,一個問題,一個答案,構成 局部的間架。進一步在所有的問答之間不斷的循環推衍,乃構成一有機連繫和 結構整體,然後彼此相互衡定,釐出一個有系統的理論體系。這種研究方式,

近似於柯林武德所提出的「問題邏輯」觀念:

一種哲學理論就是哲學家對自己所提出某種問題的解答。凡是不理解所 提出的問題究竟是什麼的人,也就不可能希望他理解這種哲學理論究竟 是什麼。換句話說,知識來自回答問題,但問題必須是正當的問題開出 之以正當的次序。……「提問題的活動」並不是認識某一事物的活動;

它不是認識活動的前奏,而是認識活動的一半,那另一半便是回答問 題,這問答二者的結合就構成認識。這就是他所謂的問答哲學或問答邏 輯。要了解一個人(或一個命題或一本書)的意義,就必須了解他(或 它)心目中(或問題中)的問題是什麼。而他說的(或他所寫的)就意 味著對於這一問題的答案。因此「任何人所作的一個陳述,就都是對某 個問題所做的答案。」80

78 徐復觀:〈有關思想史的若干問題〉,《中國思想史論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1 年),

頁113-117。

79 黃俊傑:《孟學思想史論》(臺北:中央研究院文哲研究所籌備處,1997 年):「經典的文 句中所呈現的概念並不是孤立的存在,這些概念的確切意義必須在整篇文章,乃至整部經典 的思想脈絡之中才能加以掌握。反過來說,經典中的文章乃至全書的義蘊也必須通過文句,

逐步去理解。」,頁93。

80 [英]R.G.柯林武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著;何兆武、張文杰譯:《歷史的觀念》(北 京:商務印書館,2004 年),頁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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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用這個觀念,如果要了解《唐律疏議》的意義,就必須先探求此部法典的核 心問題是什麼,如此才能探得法典的答案以及對於問題所做的回答方式。問答 之間一個緊扣一個,層層推衍構成一個系統邏輯,這就是「問答邏輯」。至於,

如何能找出《唐律疏議》中的核心問題?此一問題可參考勞思光的「基源問題 研究法」:

所謂「基源問題研究法」,是以邏輯意義的理論還原為始點,而以史學 考證工作為助力,以統攝個別哲學活動於一定設準之下為歸宿。這種方 法的操作程序大致如下:第一步,我們整理哲學理論的時候,我們首先 有一個基本了解,就是一切個人或學派的思想理論,根本上必是對某一 個問題的答案或解答。我們如果找到了這個問題,我們即可以掌握這一 部份理論的總脈絡。……第二步,掌握了基源問題,我們就可以將所闡 的理論重新作一個展示,在這個展示過程中,步步都是由基源問題的要 求衍生的探索。因此,一個基源問題引出許多次級的問題;每一問題皆 有一解答,即形成理論的部分。最後一層層的理論組成一整體,這就完 成了個別理論的展示工作。……第三步,我們將各時代的基源問題,排 列起來,原即可以發現整個哲學史的理論趨勢,但這仍不足以提供一種 作全面判斷的理論根據。要作全面的判斷,對哲學思想的進程及趨向作 一種估價,則我們必須另一套設準。81

勞著重於哲學史的寫作,其基源問題研究法最後必與一套設準配合,並嘗試作 全面性的價值判斷,而設準的提出,更表示作者的洞見與智慧,本論文由於焦 點集中於定點、專題的探討,故而將重心置於「基源問題研究法」的第一步和 第二步。先利用基源問題研究法找到基源問題,作為理論的根本起始與思想之 核心問題,再配合問答邏輯的方式展現一套詮釋循環的有機架構,是筆者主要 的研究方法。82

筆者雖然側重於法律思想的研究,但對於法律制度依然重視,因為法律思 想與法律制度的關係相當緊密,法律制度以法律思想作為基礎,法律思想體現 於法律制度之中。83早年因多方面情況的限制,導致法史學科中法律思想與法

81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臺北:三民書局,1987 年),頁 14-17。

82 此種結合詮釋學上的「詮釋循環」、柯林武德的「問答邏輯」以及勞思光的「基源問題研究 法」等三種研究方法,請參見江師淑君《程明道天人關係之理論內涵與主體實踐》(臺北:淡 江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 年),頁 11-14。

83 劉新、楊曉青〈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科的對象與體〉:「在歷史上,某種法律制的形成,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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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制度截然分開,即使關係很密切仍然是各說各的,不越雷池一步,造成二者 共同的縱向聯繫與橫向聯繫被人為的割裂,互不相通,所以徐彪主張法史學研 究者應站在「文明」與「文化」的高度上,積極拓展研究的廣度與深度。84近 代學者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嘗試結合法律思想史與法律制度史,改寫為法律 史,熔上下古今,立體平面,動靜諸態以及各種縱橫聯繫於一爐。

總之,在研究方法上,筆者先利用勞思光的「基源問題研究法」找出基源 問題,筆者認為在《唐律疏議》的理論架構系統中,其最根源要回答的問題是:

「如何將儒家經義融攝於國家律典之中?」此一基源問題所衍生的次級問題相 當的多元化,包含了形而上與形而下等不同層次的向度,將其衍生的次級問題 與答案之間的環節相扣,配合柯林武德「問答邏輯」的方式展示一套有機的思 想體系,並參考徐復觀治學的方法,由局部積累到全體,由全體落實到局部,

確實掌握《唐律疏議》的精神底蘊,史料匯整與分析論證並重,架構出一條全 面而有系統的思想脈絡。

二、研究的進路

在研究進路上,擬分為幾個步驟逐漸推進:首先,是對儒家經典思想底蘊 的理解。唯有對儒家經典進行深入的理解,才能逐一搜尋出《唐律疏議》中援 引經學思想的部分。唐太宗詔孔穎達等人撰定《五經正義》,整理《周易》、《尚 書》、《毛詩》、《禮記》、《春秋左氏傳》等儒家經典,《唐律疏議》中大量援用此 五經,又《五經正義》代表著唐人對儒家經典的理解和看法,因此在研究程序 上先探索儒家經典的義理以及唐人注疏的內容,當是重要的前理解。

其次,則是對《唐律疏議》的理解,由於時間和空間的轉換造成隔閡,很 難百分之百客觀還原《唐律疏議》的初始意義。那麼,我們如何掌握《唐律疏 議》的義理底蘊?關於這個問題,黃俊傑提出二個方法:第一、將經典置於它

其次,則是對《唐律疏議》的理解,由於時間和空間的轉換造成隔閡,很 難百分之百客觀還原《唐律疏議》的初始意義。那麼,我們如何掌握《唐律疏 議》的義理底蘊?關於這個問題,黃俊傑提出二個方法:第一、將經典置於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