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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九二一震災避難收容設施運作檢視

第二節 問卷結果分析

經本研究實地走訪受災地區,並透過問卷訪談,實際發放140 問卷,

總共回收132 份,其有效問卷數為 127 份,其中有效問卷之判定依據標 準如下:(1)問卷內容完整填答;(2)答案形式符合本研究要求之標準。

藉由問卷的統計,配合受訪者的實際經驗描述,針對九二一震災當時,

避難收容設施之使用情形來加以探討,各問題所得結果呈現如下:

一、避難收容設施基本資料

(一)避難收容設施:

1. 設施之劃設

近六成的受訪者於震災發生前,居家附近並無相關避難收容設施的 設置與安排,台中市高達 67.86%,而台中縣最低亦有 51.92%。學校單 位對於避難收容設施高達69.57%認為無相關設施劃設。

圖3-2.1 居家附近有無相關避難收容設施調查圖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沒有 不清楚

南投縣 台中縣 台中市 平均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沒有 不清楚

政府機關 消防隊 學校 村里長

39

40

41

42 府、學校比例較低(分別為 9.02%、11.25%),而村里長、消防隊則比 例較高(分別為 18.90%、18.31%)﹔在警衛治安維護中心方面,政府 機關(15.57%)遠高於村里長(7.09%)的比率。

圖3-2.5 避難收容設施最缺乏空間調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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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災害防救相關物品 1.相關物資供應:

經調查結果發現,一般認為於震災發生時初期,相關避難收容設施 的物資供應尚屬普通(佔39.53%),所以較無物資缺乏之問題,而且經 由問卷調查過程中與受訪者訪談間,大部分的受訪者皆表示,於災後一 個星期內,因外來物資尚未完全抵達,所以物資方面較有缺乏的疑慮(但 還是能夠滿足基本需求),而等到一星期後外來援助物資陸續抵達,物 資需求方面大致能夠滿足。甚至有部分受訪者表示,物資的數量於震災 後期有過剩情形,於震災後六個月物資才發放完畢,因此就物資供給方 面,未來規劃上應考量數量供需的控制,以更有效率、更經濟的進行救 災工作。

圖3-2.6 避難收容設施相關物資設備調查圖

0 % 5 % 1 0 % 1 5 % 2 0 % 2 5 % 3 0 % 3 5 % 4 0 % 4 5 % 5 0 %

很 充 足 充 足 普 通 缺 乏 非 常 缺 乏

南 投 縣 台 中 縣 台 中 市 平 均

0 % 1 0 % 2 0 % 3 0 % 4 0 % 5 0 % 6 0 %

很 充 足 充 足 普 通 缺 乏 非 常 缺 乏

政 府 機 關 消 防 隊 學 校 村 里 長

44

45

46 4.物資及設備

經由調查顯示,食物、飲水為民眾認為最需要的基本物資且佔相當 的比重,而其次依序為寢具、及衛浴設備等,由此可知民眾對於避難時 以飲食為最主要需求,因此基本飲食、飲水的供應是未來避難收容設施 須注意的重要項目,也須一併考慮其供應及儲存。

村里長部分認為食物、飲水及寢具等二項對於避難收容設施來說極 為重要外,其次認為醫療設備也相當的重要,這與村里長為最快接觸地 方災情有關,故亦需考慮此需求。

圖3-2.9 民眾最需要的物資及設備調查圖

0 50 100 150 200 250

南投縣

台中縣

台中市

總計

0 20 40 60 80 100 120

政府機關 消防局 學校 里長,村

47

48 2.問題產生之主因

依上一題,針對賑災物資處理、現場指揮及醫療救護中,最易於避 難收容設施運作過程中產生的前三項問題,其發生最主要之原因分析如 下:

(1) 賑災物資處理問題:主要原因以人力的即時支援最缺乏高達 26 分。

(2) 現場指揮問題:最缺乏指揮專業人員,無法即時對救災資源做出 應變調度之決策,其次的原因為缺乏人力及交通中斷。

(3) 醫療救護問題:震災現場缺乏醫護專業人員,對於避難收容設施 中部分需要醫護人員做前置工作再轉送各大醫院,以減輕醫院之 救護工作,其次的原因為通報不易。

圖3-2.11 避難收容設施最易發生問題主要原因調查圖

0 5 10 15 20 25 30

賑災物資處理 現場指揮 醫療救護

49

(二)避難收容設施成立之方式:

九二一震災時避難收容設施的成立就各縣市調查來看,以民眾自行 聚集而成立(南投縣 46.88%)及鄉鎮市公所指定(台中市 48.78%)者 居多。學校相關人員的意見表示是以民眾自行聚集而成立為最多(65.38

%),這可能與九二一震災初期,政府還未有進一步的震災相關安置措 施,而民眾多自行聚集到鄰近學校或空地暫行避難有關。

其中對於南投縣的避難收容設施多為民眾自行聚集而成立,而台中 市則是以鄉鎮市公所指定較多,這應與南投縣的災情較台中市災情嚴重 有關,因此造成南投縣的居民因受到較嚴重的災害影響,需要即時反 應,所以當時的避難設施是以民眾自行聚集較多

3-2.12 避難收容設施成立原因調查圖

0 % 1 0 % 2 0 % 3 0 % 4 0 % 5 0 % 6 0 %

南 投 縣

台 中 縣

台 中 市

平 均

0%

10%

20%

30%

40%

50%

60%

70%

鄉鎮公所 鄰里長 私人團體 民眾聚集 其他

政府機關

消防隊

學校

村里長

50

(三)避難收容設施之到達方式

避難收容設施之到達方式分為三階段:先取得資訊,其次為前往避 難收容設施方式,最後為交通工具之選用。

1. 取得資訊

由分析圖可以發現大多是由鄉鎮公所(26.45%)及里辦公室(27.74

%)為主要得知避難收容設施成立的途徑。而就各縣市來看,平均有21.94

%無人告知,再對照之前的結果,也可得出因無人告知避難收容設施的 成立所以民眾多自行聚集而形成。

圖3-2.13 民眾如何到得知到達避難收容設施調查圖

0 % 5 % 1 0 % 1 5 % 2 0 % 2 5 % 3 0 % 3 5 % 4 0 %

南 投 縣

台 中 縣

台 中 市

平 均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鄉公所 里辦公室 社區組織 無人告知 其他

政 府 機 關

消 防 隊

學 校

村 里 長

51

52 3. 交通工具之使用

在前往避難收容設施之過程中,51.17%是藉由步行,其次為機車

(19.72%)及汽車(18.31%)之使用。在訪談過程中亦發現,災民於震 災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多以步行倉皇避難,至餘震頻率降低時,再返回自 宅將汽機車開出,一方面避免被建築物倒塌所波及;另一方面作為臨時 遮風避雨之處所。

為了提高災時人員避難行動的效率,考慮指定專責督導疏散的相關 人員,以協助受災居民的避難。顯示出避難收容設施需具有民眾步行距 離的可及性要求,亦提供我們於規劃避難收容設設置區位之重要參考。

圖3-2.15 民眾如何抵達避難收容設施調查圖

0%

10%

20%

30%

40%

50%

60%

70%

汽車 機車 步行 腳踏車 其他

南投縣 台中縣 台中市 平均

0%

10%

20%

30%

40%

50%

60%

70%

汽車 機車 步行 腳踏車 其他

政府機關 消防隊 學校 村里長

53

54 2.災民管理分發主導單位:

說明災民由何單位進行管理分發,而安置至中長期收容場所,根據 調查結果發現暫居於避難收容設施的居民,於居住一段時間之後大部分 民眾由鄉鎮公所主導災民進行管理分發(64.03%),安置於中長期收容 場所(組合屋或國宅)。

圖3-2.17 災民分發至中長期收容場所調查圖

0%

10%

20%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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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70%

80%

村里 鄉鎮公所分發 消防單位 自行前往 其他

南投縣 台中縣 台中市 平均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村里 鄉鎮公所分發 消防單位 自行前往 其他

政府機關 消防隊 學校 村里長

55 3.賑災物資之執行接收及統籌分配:

圖3-2.18 物資統籌分配調查圖

一般是以鄉鎮公所(民政課)為主要接收與統籌分配的負責單位(佔 53.85%),其次為村里長(佔 23.08%)、設施負責人(佔 16.57%)等所以賑 災物資的接收與統籌分配任務,在未來相關震災規劃時可以鄉鎮公所

(民政課)為主要負責單位,再由村里、鄰等單位依序發放,以便於建 立災情統計、物資發放等相關規則。

如上述一般主要接收與統籌分配物資的負責人依序為:鄉鎮公所

(民政課)、村里長、設施負責人及其他等。而在學校方面則有些差異,

學校機關認為以鄉鎮公所(民政課)為主要接收與統籌分配的負責單位 (佔 39.29%),其次為設施負責人(佔 32.14%),這可現顯示出學校因作 為一個主要的避難收容設施,所以為了因應作業上的需要而有統籌分配 權責的需求。

0%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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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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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鄉鎮市公所 村里長 設施負責人 其他

南投縣 台中縣 台中市 平均

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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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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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70%

80%

鄉鎮市公所 村里長 設施負責人 其他

政府機關 消防隊 學校 村里長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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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60 2.主導設施運作經費之單位:

避難收容設施的相關運作經費的運用普遍以鄉鎮市公所(75.57%)

為主導機關 。

在調查過程中部分村里長反應希望能於災害發生後能有部分的經 費來作為緊急災害應急需求使用,因為村里長為賑災的第一線,而且較 容易了解地方實際的需求,以更能切合實際需求。

圖3-2.23 經費主導運用人員調查圖

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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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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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90%

100%

鄉鎮市公所 鄰里長 其他

南投縣

台中縣

台中市

平均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鄉鎮市公所 鄰里長 其他

政府機關

消防隊

學校

村里長

61

62

(九)災民活動:

1. 停留避難收容設施平均時間

災民在收容設施所暫居的時間,平均以三星期至一個月者為最多 (53.08%),較日本之避難經驗 3~7 日為避難生活期為長,這顯示出我國 之避難收容設施需提供較長時間的防護功能。南投縣平均具有較長時間 的暫居避難需求。

圖3-2.25 災民停留時間調查圖

0%

10%

20%

30%

40%

50%

60%

70%

1∼3天 3∼5天 5∼7天 其他

南投縣 台中縣 台中市 平均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3天 3∼5天 5∼7天 其他

政府機關 消防隊 學校 村里長

63 2. 災民遷移至中長期避難場所人數:

在避難收容設施暫居的人口中平均約有1~2 成的災民會遷往中長期 收容場所(佔 25.66%),此結果可作為未來預先規劃基本中長期收容設 施之參考。台中市以回答全部遷移至中長期收容場所避難者為最高,佔 47.17%,南投縣則是回答 1~2 成與其他者各佔 26.00%為最高。村里長則 以全部遷移至中長期收容場所為最高(佔 24.56%),學校則與平均意見 相同以1~2 成為主(佔 43.48%)。

圖3-2.26 災民遷移至中長期人數調查圖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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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成 3~4成 5~6成 7~8成 全部 其他

南投縣 台中縣 台 中市 平均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1~2成 3~4成 5~6成 7~8成 全部 其他

政府機關 消防隊 學校 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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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規劃考量因素:

結果顯示雨季與酷熱為民眾認為最需注意的氣候因素,所以於避難 收容設施規劃設置時,應考量遮蔽及通風的功能,以提高災民生活的舒

結果顯示雨季與酷熱為民眾認為最需注意的氣候因素,所以於避難 收容設施規劃設置時,應考量遮蔽及通風的功能,以提高災民生活的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