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上述,本研究提出避難收容設施相關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 之擬議,避難收容設施之應變作業可分為人員進駐調度、物資救援補 給、災情資訊傳達等三種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三者與避難設施亦需相 互配合如圖 5-1.1 所示,才能有效運作以達到避難、救援、收容安置 之最大功效。
圖 5-1.1 避難收容設施應變作業關係圖
第一節 避難收容設施權責單位執行工作編定
本研究依據九二一震災實際動員之相關單位於工作執行分配所 遭遇權責不明之相關課題,提出一整合性有關避難收容設施作業之相 關權責單位執行工作編定,如圖 5-1.1 所示。當地震災害發生時,各 權責單位應有效執行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整 備措施,以發揮救災整體效率,減輕災害損失,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 之安全。本研究提出一整合性有關避難收容設施作業之相關權責單位 執行工作編定分述如下:
空間設施本身 應有設備標準
物資救援補給 災情資訊傳達
人員進駐調度
避難收容設施 應變作業
應變作業 應變作業應變作業
應變作業應變作業 空間設施本身 應有設備標準
物資救援補給 災情資訊傳達
人員進駐調度
避難收容設施 應變作業
應變作業 應變作業應變作業
應變作業應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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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機關首長對被任命為○○鄉(鎮市)震災後避難收容設施應 變中心成員後,得授予其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所需之權限,但指 揮官得指揮該授權成員權限之行使。
4.結合協力廠商、志願機構如救難協會、義警消、及其他志願團 體,以及其他私人企業等,協助建立緊急災變支援體系,支援 救災工作。
5.災害發生時,各編組單位依權責執行應變措施,並隨時向指揮 官報告執行情形。
(二)避難收容設施權責單位執行工作規劃 1.災前整備工作計畫
(1)擬定有關消防、警察、工務、建設等單位進駐避難收容設施 且出動相關支援之應變措施計畫。
(2)明確指定震災之避難命令下達權,並擬定與相關避難收容設 施之相互連繫計畫。
(3)為確保救災人力之充足,確立消防、警察、工務、建設、國 軍相互支援之體系。並建立聯繫管道,視災情由國軍部隊及 時提供必要之人力、機具支援。
(4)為確保災害時之交通與運輸, 擬妥有關飲用水、糧食及其他 生活必需品、醫療品等運送方法之計畫。
(5)利用學校教育、傳播媒體、社會教育等加強地震災害宣導教 育,提昇國民防災意識。辦理讓民眾參與體驗綜合防災訓練。
建立民眾防災組織,熱心參與社會服務,加強防災宣導。
2.建立相關資料庫
(1)一般自然環境(工務單位)
a.地形資料 b.地質分析資料 c.地震帶區資料
d.土石流危險分布資料
104 (2)一般人文環境(消防戶政單位)
a.行政界線
b.人口(戶籍資料、人口結構)
c.主要交通道路、橋樑。
(3)維生管線(建設單位)
a.自來水管線。
b.高壓電線管線。
c.瓦斯管線。
(4)救災設施及資源
a.消防設施、設備及戰力。
b.災害搶救裝備器材。
c.民間救災救難支援裝備器材。
d.醫療設施資源分布。
e.專家技術人員。
f.高危險建築物
g.指定避難收容設施位置與路線規劃
3.避難收容設施建物防震計畫(工務單位)
(1)定期辦理避難收容設施建築物檢測、評估、監控及維修、補 強等工作。
(2)重新改建之避難收容設施,應提高建築物耐震強度。
(3)建立避難收容設施建築物基本資料與管理系統。
(4)施工中之避難收容設施應加強工地抽查工作,並規範正確施 工方法及程序作業。
(5)作為避難收容設施之建築物結構計算應依最新耐震規範設 計。
(6)避免避難收容設施建造於不穩定的地盤上。
4.避難收容設施緊急應變工作 (1)避難收容設施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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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鄉鎮市區救災中心指示編定避難收容設施。完成災民緊急 收容的規劃,並協調教育單位、兵役單位等,提供適當避 難收容設施。
b.由相關行政單位(如:教育局/學校、公所/活動中心、工務 單位/公園...等)督導避難收容設施之權屬單位全力配合。
c.難收容設施之負責人(如:校長、活動中心負責人...等)
擇定提供適當的場地並全力協助。
d.避難收容設施之權屬單位之行政人員,應留守兩人以上,以 協助處理災民避難收容安置工作。
e.妥善規劃災民生活安排及區隔。
f.鄉鎮市區救災中心指派相關人員進駐督導。
(2)引導災民進入安置:
a.由相關行政單位督導,請避難收容設施之負責人或指揮官
(村里鄰長)指引災民進入。
b.完成災民緊急收容的前置作業,含災民身份確認與識別、基 本設備的設置、警力進駐及收容所淨空、服務台的設置。
c.避難收容設施權屬單位先行提供應急之飲水、食物,並針對 救濟物資發放的規劃:調查日常用品需求量、分配物資等。。
d.提供相關寢具、睡袋、帳棚借用。
e.避難收容設施之環境說明介紹。
(3)管制避難收容設施之場地秩序
a.重新調配避難收容設施場地分配。
b.注意安全,避免閒雜人士任意進入活動。
c.自組巡邏隊,維護場地秩序。
(4)協助災民安置:
a.設置臨時服務中心。
b.提供避難收容設施既有水電機電之配合。
c.配合社會局動員可用人力資源協助佈置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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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完成緊急收容所管理體系的建立與災民的進駐
二、依工作權責單位區分
依震災發生之避難收容設施各行政單位需要執行的工作,依照
「災前」、「災中」、「災後」,依序劃分各個時期震災緊急應變運作之 工作項目,由下圖看出此三時期之間的相互關係:
圖5-1.2 震災時序各階段應變作業程序圖
(一)村里行政單位及設施機關單位人員:地震緊急狀況發生前應有的 準備
1.避難收容設施指揮官(村里長)
(1)熟悉本身有關緊急應變準備的職責。
(2)指定副指揮及職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