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緊急避難收容設施配佈原則及標準
第二節 避難收容設施之配佈設備
避難收容設施所應發揮的功能與震災時人員所產生之避難行為 有關,因此就震災時序之對應行動而言,依表 4-2.1 所示,本研究針 對震災後避難收容設施產生之行為屬震災時序之「避難行動期」與
「避難救援期」,其所對應之行動有避難、緊急救助、待援救助及 救護行動等,此階段之避難收容設施主要提供之功能有「避難」、
「救援」、與「收容及安置」等,因此本研究以此三種功能分類及 其所產生之行為作為對避難收容設施功能、設備之檢討依據。
表4-2.1 震災時序對應行動表
時序 避難行動期 避難救援期
現象 延燒擴大
危險因素形成 避難行為出現 資訊紊亂
都市全面火災發生 人心恐慌
人員傷亡陸續增加 人員向避難地集中
對應行動 避難行為
緊急救助
待援救助 救護行動 主要作業空間類型 避難及救援之緊急應變 應變救援
緊急避難場所 ★○ ○
臨時避難場所 ★○ ○
臨時收容場所 ○▲
中長期收容場所 ○▲
註:主要行為活動及作業 ★:避難 ○:救援 ▲:安置 資料來源:參考自何明錦、李威儀,2000
根據本研究問卷中的 2-2、4、14、27、35-3 等問題,調查結果 顯示,一般對於避難收容設施之功能要求主要有下列三點:
1.軟體設備:例如可供收容的開放空間、物資運送存放空間、
避難標示、(避難地點或路線指引)、避難設施周邊的安全性 等。
2.硬體設備:建物物的耐震、基本生活起居功能(飲食、寢具、
衛浴設備)、儲存空間等。
3.備援(back-up)設備:救援物資的供需、初步自救的防災工 具、醫療設施、通訊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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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研究根據調查結果個別整理出其設施提供的服務機能及 配佈原則,再由避難、救援、收容安置等三類行為之個別空間劃分 出,包括:軟體空間條件、硬體設備條件、及備援(back-up)設備 的分類來進行探討(如圖4-2.1)。
圖4-2.1 依功能劃分設施圖
一、避難行為:(如表4-2.2 所示)
根據問卷問題 3 調查結果,對於避難收容設施之避難行為之因 應以提供充足的收容空間並需兼顧該空間本身的安全性為主,避難 收容設施需能提供一安全遮蔽的處所,其建築物本身及周遭鄰近建 物之結構安全,以及其相關防災的設備措施等,亦是需要加強的工 作;而就九二一震災避難行為而言,因無相關事先規劃與演練,因 此多為民眾自發性避難居多,因此於避難收容設施的設施,除配合 相關防災規劃演練之外,應考量避難標示之設置,以利災時避難路 徑之引導。以下為其說明:
(一)軟體設備:包括須提供小型臨時避難機能的道路、綠地、廣場 等,及大型安全的開放空間;且需注意其防災空間之安全隔絕 措施(如延燒防止綠帶)。
避難收容設施設備
避難
救援
收容安置
軟體
硬體
備援(back-up)設施
行為 空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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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備援(back-up)設備:準備可供民眾初步自救的消防工具。
表 4-2.4 避難收容設施於收容安置行為之服務機能及配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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