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後
第三節 案例操作分析
經由上述所擬定之震災後避難收容設施緊急應變作業程序及相 關設施、設備之檢核表之擬定後,本研究試以台中縣大里市為操作案 例,將研究分析歸納之緊急應變作業程序,與避難收容設施之設備項 目,應用於大里市的操作,其目的在於探討大里市於避難收容設施所 可能遭遇之問題,以提供作為現有避難收容設施改進及相關應變作業 程序檢討之建議。本研究以「學校」避難收容設施項目之「瑞城國小」
作為探討主要案例,對其所應具之相關避難收容設施設備及各項應變 作業程序加以檢視。
一、相關設施、設備探討
依據內政部建研所之「大里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研究中得 知,在大里市中包含都市計畫地區及非都市計畫地區之高中、國中及 國小合計共二十三處,大多已開闢完成,相關資料表列(如表5-3.1) 如下:
表5-3.1 大里市各級學校區位及面積表
學校名稱 計畫所屬地區 所在里別 計畫面積(公頃)
崇光國小 國小 2.48
內新國小 國小 2.00
益民國小 國小 2.37
大里國小 國小 2.79
大元國小 國小 1.56
永隆國小 國小 2.11
光榮國小 國小 3.69
大里國中 國中 5.51
文中三 國中 2.76
大里高中 高中 3.00
大明高中 高中 2.77
立人高中
大里都市計畫
高中 2.27
草湖國小 國小 1.89
瑞城國小 國小 3.17
塗城國小
大里(草湖地區)都 市計畫區
國小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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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國中 國中 3.12
青年高中 高中 5.29
立新國小 國小 2.04
立新國中
擴大大里(草湖地區
都市計畫區) 國中 2.50
橋泰高工 高職 4.31
光正國中 國中 5.50
美群國小 國小 3.59
健民國小
非都市土地
國小 1.90 資料來源:陳建忠、彭光輝、宋立垚,2002
(一)計畫面積與服務範圍方面
表 5-3.1 顯示大里市大部分學校的面積多為 2 至 3 公頃左右,光 正國中之學校面積最大達5.5 公頃,大元國小面積最小為 1.56 公頃。
學校的服務半徑通常劃設標準一般多採用600 公尺為原則,皆在一生 活圈範圍內,與日本避難圈域相關研究指出 300 至 500 公尺為日本避 難圈域服務半徑標準相去不遠。建研所對於九二一震災後之竹山地區 避難據點服務範圍調查研究中發現,公園為提供500 公尺避難人員前 來避難的比例最高,可知 500 至 600 公尺是基本的避難服務半徑的適 宜範圍。由避難圈域觀點,瑞城國小之服務半徑所及範圍約可涵蓋瑞 城里的所有建築物(如圖 5-3.1),理論上也就是可服務該里的所有居 民,以此作為一完整的避難收容設施服務規模討論對象。
根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民國 92 年 7 月 22 日修正)公共 設施用地建蔽率規定,學校用地建蔽率為百分之五十,如以 50﹪為計 算建蔽率標準,再以瑞城國小現有面積3.17 公頃=31700 ㎡及瑞城里 人口數12,726 人(至 91 年 11 月)計算,依據國內 921 震災避難人口 與日本相關經驗,建議都市計畫劃設公共設施宜以尖峰人數避難率 40﹪及避難密度 4 ㎡計,加以「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建議避 難場所之劃設以每人2 ㎡以上為佳視之,瑞城國小避難密度=(31,700
㎡×50﹪)/(12,726 人×40﹪) 3.11≒ ㎡/人,介於上述兩者建議規範之 間,因此瑞城國小目前之避難密度應符合建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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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3.1 台中縣大里市瑞城里及瑞城國小服務範圍圖 (二)避難收容設備與週遭環境條件探討
表 4-1.1 所擬定之各種避難收容設施設備設置標準,針對瑞城國 小部分應具有之設備再配合瑞城里里內人口與現況做相關設置項目 的初步探討,再由這些檢核項目中討論應需加強或需注意的設施設 備,以期能完備學校作為避難收容設施的功能需求,相關資料整理如 表5-3.3。
表 5-3.3 顯示瑞城國小既有學校設施設備應已能符合大部分的避 難收容需求,如相關儲藏空間、廁所空間、水槽、照明、醫療所與藥 品、停車場、緊急廣播、管理站等,這些空間或設備皆是原有學校功 能就已具備的。其中較缺乏的設備應為:直昇機停機坪、防火規劃的 植栽、緊急用通訊設備、避難標誌、糧食、寢具、帳棚、日常用品等。
對於上述缺乏之設備或物資,諸如糧食、寢具、帳棚、日常用品 等設備,乃是針對供應災民暫居時所需的用品,平時對學校的使用需 求較無直接關連,如基於現況實際利用與維護管理之考量,可以由外 界支援供應,但宜預先規劃安排儲藏空間以供災時運用。緊急通訊設 備、避難標誌、防火規劃常利用的植栽等需予補強。這些設備對於平
瑞城里界
瑞城國小 600m 半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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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的防災教育知識的提供及防災活動進行的演練皆有幫助,學校也可 以藉由平時的操作演練達到管理維護的目的。至於直昇機停機坪的設 置則需配合救災醫療據點的規劃因地制宜,以符合實際設置地點的需 求,而非每所學校皆需要設置。
在避難收容設施指定方面,根據「大里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
中對於避難收容設施設置為確保資源有效利用、據點之間聯繫機制完 備以及民間容易辨識等目的所提出的原則中,對於設施周遭環境的要 求為:
1.面積是否超過一公頃之開放空間:瑞城國小的面積為 3.17 公 頃,故符合此項面積最低需求。
2.是否鄰近防災主要或替代道路:根據「大里市都市防災空間系 統規劃」所提出之規劃建議,瑞城國小雖然未與主要道路相連 接,但是與替代道路相連接,所以在未來救災上人員、物資的 輸送,可以替代道路與主要道路相結合,因此確保瑞城里內防 災道路的通暢將是重要的工作。
3.是否滿足大里市境內公共設施服務半徑之均勻性:瑞城國小的 設置區位如以服務半徑 600 公尺觀之,約可含括整個瑞城里的 範圍,因此以瑞城國小作為瑞城里避難圈域之主要避難收容設 施具有可及性。
4.是否位於大里市潛在災害分佈區:由圖 5-3.2 來看,瑞城國小區 位並無顯著的潛勢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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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業方式
(1)震災後避難收容設施應變中心設於鄉大里市市公所,本校開 始執行避難收容處理事宜。
(2)震災後大里市避難收容設施應變中心成立時,本校各參與避 難收容工作任務編組作業之處、室、組即應同時於校內成立
「緊急應變小組」,以執行大里市避難收容設施應變中心所 交付災害處理任務,或主動執行其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處 理事項。
(3)本校校長被任命為震災後避難收容設施應變中心指揮官後,
得授予其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所需之權限,但指揮官得指揮該 授權成員權限之行使。
(4)本校必要時得結合協力廠商、志願機構如救難協會、義警消、
及其他志願團體,以及其他私人企業等,協助建立緊急災變 支援體系,支援救災工作。
(5)災害發生時,各編組單位依權責執行應變措施,並隨時向本 校指揮官報告執行情形。
2.本校避難收容權責單位執行工作規劃 (1)災前整備工作計畫
a.擬定有關本校與台中縣消防局第三大隊、化仁派出所、大 里市公所工務課、建設課等單位進駐且出動相關支援之應 變措施計畫。
b.明確指定本校震災之避難命令下達權,並擬定與相關避難 收容設施之相互連繫計畫。
c.為確保救災人力之充足,確立本校與台中縣消防局第三大 隊、化仁派出所、大里市公所工務課、建設課、國軍等相 互支援之體系。並建立聯繫管道,視災情由國軍部隊及時 提供必要之人力、機具支援。
d.為確保災害時之交通與運輸, 擬妥有關飲用水、糧食及其 他生活必需品、醫療品等運送方法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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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利用本校教育、傳播媒體、社會教育等加強地震災害宣導 教育,提昇國民防災意識。辦理讓民眾參與體驗綜合防災 訓練。建立民眾防災組織,熱心參與社會服務,加強防災 宣導。
(2)建立本校鄰近地區資源相關資料庫
a.一般自然環境(可從大里市公所工務課取得相關資訊)
(a)地形資料 (b)地質分析資料 (c)地震帶區資料
(d)土石流危險分布資料
b.一般人文環境(與台中縣消防局第三分隊、大里市公所民 政課、社會課聯繫取得)
(a)行政區界
(b)人口(戶籍資料、人口結構)
(c)主要交通道路、橋樑。
c.維生管線(與大里市公所建設課聯繫取得)
(a)自來水管線。
(b)高壓電線管線。
(c)瓦斯管線。
d.救災設施及資源(平時的資料建置) (a)消防設施、設備及戰力。
(b)災害搶救裝備器材。
(c)民間救災救難支援裝備器材。
(d)醫療設施(大里市衛生所、大里市仁愛醫院)資源分布。
(e)專家技術人員。
(f)高危險建築物
(g)指定避難收容設施位置與路線規劃
(3)本校建物防震計畫(經大里市公所工務課檢測)
a.定期辦理建築物檢測、評估、監控及維修、補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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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建立建築物基本資料與管理系統。
c.施工中之建築物應加強工地抽查工作,並規範正確施工方 法及程序作業。
d.建築物結構計算應依最新耐震規範設計。
e.避免建造於不穩定的地盤上。
(4)本校避難收容緊急應變工作 a.避難收容基本權責
(a)本校依大里市救災指揮中心指示編定為避難收容設施。
(b)本校避難收容設施之負責人為校長、其工作權責為本校 避難收容工作執行的指揮官(必要時得設職務代理人),並 需擇定提供適當的場地全力協助災民收容。
(c)本校作為避難收容設施,其各編組單位之行政人員應至 少留守兩人以上,以協助處理災民避難收容安置工作。
(d)妥善規劃災民生活安排及區隔。
(e)大里市區公所救災指揮中心指派相關人員進駐督導。
b.引導災民進入安置:
(a)完成災民緊急收容的前置作業,含災民身份確認與識 別、基本設備的設置、警力進駐及收容所淨空、服務台的 設置。
(b)由大里市公所社會課督導,本校校長協同或指派學校相 關各處、室、組編組單位人員指引災民進入。
(b)由大里市公所社會課督導,本校校長協同或指派學校相 關各處、室、組編組單位人員指引災民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