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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問卷調查法

本研究依研究目的、文獻回顧分析資料、專家審查結果,編製兩種問卷,

包括(一)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之每年均需環境教育 4 小時課程的各政府機 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 所選定之環境教育「承辦人員」及(二)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及各縣市政府之環境教育「推動人員」為研究對象,以問卷進行調查環境教育承 辦及推動人員在推動時環教教育法所面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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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對象

為瞭解我國推動環境教育法現况,本研究問卷調查對象有以下群體:

(一)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之「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的「環境教育承辦人員」,

各依其類別進行分層隨機抽樣或普查。茲分類如下:

1. 各中央政府機關方面:

係依據機關公文整合系統及人事行政局之各機關代碼(人事行政局網站 2011),按機關別依比例採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

根據 Rea and Parker(1997)的抽樣公式,以 95%的信心水準及 5%的抽樣誤差 來計算,本年度全國各中央政府機關總數為 1056 個,有效問卷回收必須達到 470 份,預估有效問卷回收率 60%。抽樣公式如下:

n= Zα2(0.25)N

Zα2 (0.25)+(N-1)Cp2 = (1.96)2 (0.25)(1056)

(1.96)2 (0.25)+(1056-1)(0.05)2 = 282 又 282

60% = 470 n:樣本數

Zα:信心水準 95%(1.96) N:母群體數

Cp:抽樣誤差(5%)

表 3-1 中央政府機關所屬單位機關總數及本研究取樣數目表

單位 一級機關 二級機關 備註

行政院 240(108) 746(329) 註 a(b)

立法院 6(3) (0)

監察院 1(1) 22(11)

司法院 12(6) 24(12)

考試院 1(1) 3(2)

說明:註 a(b):a 代表該單位總數。b 代表本次抽樣數。(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一級機關如:中央研究院、國家文官學院等。

二級機關如: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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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地方政府方面:

係依據機關公文整合系統及人事行政局之各機關代碼(人事行政局網站 2011),按縣市別依比例採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

根據 Rea and Parker(1997)的抽樣公式,以 95%的信心水準及 5%的抽樣誤差 來計算,本年度全國各地方政府總數為 1446 個,有效問卷回收必須達到 507 份,

預估有效問卷回收率 60%。抽樣公式如下:

n= Zα2(0.25)N

Zα2 (0.25)+(N-1)Cp2 = (1.96)2 (0.25)(1446)

(1.96)2 (0.25)+(1446-1)(0.05)2 = 304 又 304

60% = 507 n:樣本數

Zα:信心水準 95%(1.96) N:母群體數

Cp:抽樣誤差(5%)

表 3-2 地方政府所屬單位機關總數及本研究取樣數目表

單位 一級機關 二級機關 備註

直轄市政府 160(56) 448(157) 註 a(b)

省轄市政府 62(22) 53(19)

縣政府 296(103) 427(150)

說明:註 a(b):a 代表該單位總數。b 代表本次抽樣數。(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一級機關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

二級機關如:高雄市家庭教育中心、臺中市立屯區藝文中心等。

3. 公營事業機構:

包括下列 6 類:(1) 金融事業機構:指公營專業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 等機構(2) 交通運輸機構:指港務、公路、鐵路等機構(3)生產事業機構:指台糖、

台電、中油、中船、唐榮公司、自來水公司、台灣菸酒公司 、中央印製廠、中 央造幣廠、榮民工程公司、及直轄市、縣(市)營等生產事業機構。(4) 能源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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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如自來水公司、中油等。(5) 工程營造機構:如榮民工程公司、中華顧問 工程司。(6) 通訊傳播機構:如中華電信、中央廣播電台等,共 69 個單位。

根據 Rea and Parker(1997)的抽樣公式,以 95%的信心水準及 5%的抽樣誤差 來計算,本年度全國公營事業機構總數為 69 個,有效問卷回收必須達到 59 份,

預估有效問卷回收率 60%。因已超過機構總數,故以普查方式進行。抽樣公式 如下:

n= Zα2(0.25)N

Zα2 (0.25)+(N-1)Cp2 = (1.96)2 (0.25)(69)

(1.96)2 (0.25)+(69-1)(0.05)2 = 59 又 59

60% = 98 n:樣本數

Zα:信心水準 95%(1.96) N:母群體數

Cp:抽樣誤差(5%)

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臺灣地區現有公私立國小 2661 所,國中 740 所,高中職(含綜合高中)490 所,共計 3891 所,(教育部 99 學年度各級學校概況統計表,2011),按區域及校 別依比例採分層隨機抽樣比例配置方式抽取,根據 Rea and Parker(1997)的抽樣公 式,以 94%的信心水準及 6%的抽樣誤差來計算,有效問卷回收必須達到 231 份,

預估有效問卷回收率 60%。抽樣公式如下:

n= Zα2(0.25)N

Zα2 (0.25)+(N-1)Cp2 = (1.88)2 (0.25)(3891)

(1.88)2 (0.25)+(3891-1)(0.05)2 = 231 又 231

60% = 385 n:樣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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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α:信心水準 94%(1.88) N:母群體數

Cp:抽樣誤差(6%)

表 3-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總數及本研究取樣數目表 區域

學校別 北區 中區 南區 花東離島 合計 備註 國小 712(71) 838(82) 767(77) 344(34) 2661(264) 註 a(b)

國中 237(23) 204(20) 205(21) 94(10) 740(74)

高中職 186(16) 121(13) 125(14) 38(4) 490(47)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附註:北區係指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

中區係指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係指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花東離島係指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連江縣、金門縣。

說明:註 a(b):a 代表該單位總數。b 代表本次抽樣數。

5.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

依據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績效考核與課責性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2010)指出其數目為 113 個。

根據 Rea and Parker(1997)的抽樣公式,以 94%的信心水準及 6%的抽樣誤差 來計算,有效問卷回收必須達到 78 份,預估有效問卷回收率 60%。因已超過機 構總數,故以普查方式進行。抽樣公式如下:

n= Zα2(0.25)N

Zα2 (0.25)+(N-1)Cp2 = (1.88)2 (0.25)(113)

(1.88)2 (0.25)+(113-1)(0.06)2 = 78 又 78

60%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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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樣本數

Zα:信心水準 94%(1.88) N:母群體數

Cp:抽樣誤差(4%)

(二)「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之環境教育推動 人員:除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經濟部 外,尚加入台灣地區現有 5 個直轄市及 17 縣/市政府(含金門、馬祖)共 計 22 縣市的環境教育法執行人員,以普查方式進行,計 25 份問卷。

二 、 研究工具之編製:

本研究使用的研究工具,有「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環境教育承辦人員」問卷及「中央主管機 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之環境教育推動人員」問卷二種,均由 研究者自編,問卷的編製過程,以研究架構為藍本及研究者蒐集國內外有關環境 教育法的文獻資料並彙整專家審查所得編製而成,茲將各研究工具之編製過程敘 述如下:

(一)「環境教育承辦人員問卷」: 調查內容包括:

1. 各機關學校環境教育法承辦人員背景資料。

2. 各機關學校環境教育法推動業務運作現況、所遭遇的問題。

3. 各機關學校環境教育法推動工作內容、成效及改善措施之看法。

(二)「環境教育推動人員問卷」

調查內容包括:

1. 各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環境教育法推動人員之背景資料。

2. 各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環境教育法推動人員對環境教育法之業務看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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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聯繫遭遇之問題。

3. 各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環境教育法推動人員對環境教育法工作內容、成效 及改善措施之看法。

以上二份調查問卷,個人基本資料部分為類別變項,其餘在量表方面,

採用 Likert 式的五點量表及複選題方式編製。

三、研究步驟

(一)擬定問卷、專家內容效度

發展問卷初稿各項題目後,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修訂問題編製完成。併 同研究架構,送請環境教育法相關領域專家一名及從事環境教育承辦工作實務人 員二名(表 3-4),對問卷題目內容進行意見審議指導,協助鑑定問卷題目之用詞、

題意與各個題目之適切性、及檢視問卷中所整體之向度是否合乎問卷架構,並進 一步提供修正意見,以建立內容效度。

表 3-4 環境教育法推動人員問卷試題之審題人員 服務單位 姓名 背景資料

教育部環保小組 張子超 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 國立東華大學 梁明煌 環境教育學會監事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陳建志 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主任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預試

經專家審查問卷修訂後,以環境教育法執行人員包括環保署 1 人教育部 1 人 及環境教育法推動人員:中央政府機關 4 人、地方政府機關 7 人、公營企業 1 人、

各級學校 15 人、基金會法人 1 人等,共計 30 人進行問卷預試,並於每份調查問 卷中說明本研究之目的,希望能得到受測者充分配合,並請受測者在填寫答過程 中協助發現問卷內容或結構有無語意不明或難懂之處,以為問卷改進之參考。

(三)問卷的信度

信度係指問卷測驗結果的一致性、穩定性及可靠性,一般多以內部一致性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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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表示該問卷測驗信度的高低。本研究預試回收問卷以 Cronbachα 係數為問卷 之信度,考驗內部一致性,係數值愈高,表示信度愈好。本研究的問卷採用 Cronbach α 計算信度係數,計算時將輪流以問卷量表的各題之答案刪去重新計算 α 值,若被刪去的各題,重新計算之 α 值有顯著提高的現象,表示此題會使整體 之 Cronbach α 係數降低,因此,此題目必須修改或刪除。重新修正問卷,預試問 卷回收後分析 Cronbach α 係數值達 0.7 以上時,再據以實施正式問卷。本問卷經 至少有效問卷 30 份預試後得 Cronbach α 係數為 0.774, 可見本問卷具內部一致 性信度。

(四)正式問卷

正式問卷初稿經專家內容效度及預試後,加以修正,確定問卷達到所該具 有的信度與效度後,成為本研究的正式問卷。因本研究之調查對象所及地區較為 遼闊,為能在短時間內獲取大量的資料,並獲得受試者對較具敏感性問題的真實 回答,以正式公文一併郵寄進行問卷調查,問卷寄發二週後,再以電話或信件確 認及提醒受訪者將問卷寄回。

四、資料處理與分析

回收之問卷,進行資料編碼與登錄,使用社會科學套裝統計軟體(SPSS for Windows 18.0),依研究目的與問題,運用描述性統計、卡方檢定、獨立樣本 t 檢 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相關性檢定及多元逐步迴歸分析等方法進行資料統計分 析,說明如下:

(一) 資料計分的方式與意義:

本研究問卷之第一部分中「基本資料」部分以一般類別資料處理。「解決策 略」的第一部份以複選題方式編製,其第二部份以五點量表方式編製。五點量表 部分, 以 5、4、3、2、1, 分別代表「非常同意」、「同意」、「中立意見」、「不 同意」、「非常不同意」。

本研究問卷之第一部分中「基本資料」部分以一般類別資料處理。「解決策 略」的第一部份以複選題方式編製,其第二部份以五點量表方式編製。五點量表 部分, 以 5、4、3、2、1, 分別代表「非常同意」、「同意」、「中立意見」、「不 同意」、「非常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