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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環境教育與環境教育法的關連性

教育的目的在改變人類思想與促成行 動,解 決環境危機之道端賴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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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楊冠政,2003)。環境教育係有效運用教育過 程,讓 全民瞭解人與環境之 關係, 藉由認知與意識的提昇、價值觀的改變,進而促使國民關切與積極主動 地保護環 境,使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而各世代 人類的生活與環境品質也 能獲得保 障。

一、環境教育與時增進的必要性:

早期以環保為實質內容所進行的環境教育,愈來愈跟不上龐雜的環境問 題,這些問題甚至已到達撼動國家興亡的程度,現有環境政策使不上力、參與 機關紛雜、缺乏統籌規畫、人員經費編列困難、課程內容不夠深入、無法深植 人心。而環境教育之落實從政府決策到全國國民乃至社會各層面都必須貫徹、

一致且有效。透過法律規範各層級責任,明確推行的對策,才能使環境教育徹 底落實。

二、 環境教育法推動的目的:

是在培育具備環境素養之公民,傳遞環境保護知識、意識及技能,所以環 境教育應該落實到社會各個層面,更需要貫徹到政府機關之決策者,成為政府 單位最有力執行環保政策的利器;而單靠行政機關自行制定行政規則或職權命 令,其規範強度實不足以做為推動國家環境教育政策之法源依據,故將環境教育 透由立法的過程,將其性質提升至法律地位,有其必要及急迫性。

有鑒於此,透過環境教育專法之制訂,使政府機關能夠在執行相關環境教育 課程時有其法律依據和正當性,並透由公部門的推行,間接鼓勵民眾參與,以 利環境教育的推動。再者,國家環境教育政策的推動,亦屬教育百年大計之一環,

亦攸關永續社會之建立,因此必須透過長期的推動,方能見其成效,更需要透過 專法之制訂,以為其規定專門的經費來源(邱文彥,2009),提供相關制度來源 與配套措施,使環境教育之推動具有法制性的確保。所以,環境教育立法,能夠 具體規範及強制政府推動環境教育的職責,鼓勵和引導民眾參與,進一步推動環 境教育制度化、法制化、體制化(賈曉晨、胡瑋,2009)。

時軍(2009)表示環境教育法的立法原則應為:一是確立環境教育政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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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的原則;二是確立環境教育的公眾參與原則;三是確立環境教育的社會支持 原則。因此,環境教育立法要確定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社會支援的環境教育模 式,強化政府責任,鼓勵社會參與,舉全社會之力共同推動環境教育的發展。

環境教育法的重要性,有助於環境教育目標的達成;要實現環境教育的終極 目標,必須從體制和機制上保障環境教育能夠順利而有力地推行,使環境教育的 法律保障手段更顯得有其必要(時軍,2009)。通過制定法律,能夠賦與政府機 關施行環境教育之義務與權利,同時具有行政依循,且透過環境教育法的推行,

國家環境教育將具有清晰且持續的政策目標與方向,整體提升環境教育的質與 量(周儒、高翠霞,2007)。

環境教育法與行政院環保署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有何不同呢?就其立法 精神上來說,最大的不同點在於: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大都是管制性、限制性 的法律,而環境教育法是一部促進環境教育相關知能學習及促進永續發展的法 律。因此環境教育法希望在台灣多年來建立的環境教育基礎上,進一步設定一 些品質提升措施,鼓勵全民參與,而不是限制,希望藉著自我承諾,持續的改 善,促進環境教育知能的學習,關懷台灣環境(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2011)。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 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同時該條文亦指出「各級主管機關及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 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從本條文可以得知我國環境教育法所涉及的法規為採 取的是狹義的環境法規,未來配合環境資源部之成立,將納入諸如水利法、水 土保持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家公園法等,逐步擴大環境保護法律 範圍。屆時在環境資源部內部整合相關法規時,將可就廣義的環境保護法規納 入,讓我國環境教育法更臻完整(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2011)。

依據 100 年公部門環境教育會議資料顯示,全國需要舉行環境教育 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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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課程的機關、單位中,各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總數約為 3142 個,但是已 完成申報的僅有 494 個,完成率僅約 15%;公營事業部分,應申報數為 251 個,

但是完成申報的有 41 個,完成率僅約 16%;學校部分為 3923 個,完成申報有 226 個,完成率未達 6%;財團法人的部分完成率也僅約 10%(100 年公部門環 境教育會議手冊,2011)。

依據 101 年 3 月環保署資料顯示,全國需要舉行環境教育 4 小時活動、課 程的機關、單位中,各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總數約為 7328 個,但是已完成申報 的有 7116 個,完成率約 97.11%,未完成提報的機關僅有 212 個,佔 2.89%。完 成率最高的是澎湖縣高達 100%,其次為雲林縣 99.71%,而最低的是連江縣,

僅 8 成完成申報。101 年度環境教育計畫申報,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及澎湖 縣,都已達 100%,而連江縣還是不到 8 成,也是全國最低的申報率。 顯示在 環境教育推動上還有需要改進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