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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推動之執行現況、成效、 衍生問題及解決策略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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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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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科學應用與推廣學系

環境教育及管理碩士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林明瑞 教授

環境教育法推動之執行現況、成效、

衍生問題及解決策略之探討

Implementation status, effectiveness, problems and

solving strategies about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

研究生: 巫勝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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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謝 誌

經過幾番的努力,終於完成碩士班的課程與論文的寫作;回首前程,覺得 重拾學生身份,坐在台下,聆聽著老師用心傳遞的知識,看著老師孜孜矻矻的身 影,學習做好一個為人弟子的本分,這種種的一切,讓已經出來教書多年的我, 更加體會箇中的幸福感,原來當一個快樂的學生,真的是件很幸福的事情。 在碩士班求學的過程中,首先要感謝我的恩師--林明瑞教授。老師在課堂教 學非常的認真,不時展現出他學識淵博的一面,令人景仰不已!在指導學生論文 寫作時,無比的用心,讓我們如沐春風,在我們有需要的時候,即使再忙,老師 也願意放下手邊的工作,為我們解惑,令人感念再三!當我們遇到學習的困難 時,老師不時費心的提點,讓我們有如醍醐灌頂,深感美不可言!而在口試發表 之前,老師一一提醒我們要注意的細節,舉凡口語表達、儀態、自我介紹、問候 方式,再再讓我感受到老師對我們無盡的關愛,令人回味無窮! 也要感謝這一路走來的許多伙伴,包括信義國小的琇玲校長、鎮平國小的正 昌主任、榮富主任、麗蓉主任、廖慎老師、佳妙老師、啟慧老師、培嘉老師、曉 萍老師、麗紅老師、營養師瀅芬、可愛的廚工-愛臣、秀霞、錦芬、淑媚、我所 任教過的每一個小朋友,還有福智大專班的同修,我親愛的妻兒—美菁、婉瑜、 冀宗,眾多的親友團,因為你們的支持,讓我可以在分身乏術、焦頭爛額之際, 還可以保有一顆快樂學習的心! 當然,環碩班所有同學—敏益、鈞嵐、家慧、宣吟、泊源、臆鈴、育鈴、 昱翰、雅婷、珮彤、發駿、思慧,因為大家的陪伴,讓我碩士生涯增添無限的甜 美,也感謝環碩班—素華老師、思岑老師、子易老師、品詩學姐、鳴蘭、譽馨、 重二的指導與協助,讓我碩士生涯更加燦爛!深深感謝! 2012.12.25 勝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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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摘要

「環境教育法」, 讓我國環境教育進入新的里程碑。各機關、學校在執行過 程,也面臨許多的問題。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專家訪談等方式,探討各機關、 學校環教承辦人員及各主管機關環教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現況、成效,及過程中 可能遭遇的問題、採取之因應解決策略。 本研究針對在各機關、學校環境承辦人員的問卷調查,採分層隨機抽樣, 共發出 1544 份問卷,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72.0% ,Cronbach α 為 0.917。各主管 機關環教法推動人員以普查方式進行,共郵寄問卷 25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84.0 %,Cronbach α 為 0.876。專家訪談時採立意抽樣,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環教推動人員,各 1 名,及具代表性之各機關之環教 承辦人員各 1 名,環教法學者專家 2 名,共 12 名,進行專家訪談。 在執行現況上,各機關環教承辦人員及各環教主管機關推動人員在規劃應進 行之課程或活動時,最常考慮的主題均是「全球暖化及節能減碳」,各佔 66.1、 59.1%;其次是「生態旅遊」,各佔 56.8、54.5%;而規劃以何種「方式」進行時, 最常以「影片觀賞」方式進行,各佔 74.1、81.8%;其次是「演講」,佔 54.4、59.1%。 環教法推動成效中,各機關、學校環教承辦人員及各主管機關環教推動人員 均認為「環境知識」的成效最高,各佔 66.2、86.3%;而「環境技能」的成效最 低,分別為 44.6%、38.1%。 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與各主管機關推動人員在認定環教法最感棘手的問題 有很大的差異;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認為「環教認證之設施與場所之申請」、「環 教人員取得認證之管道」、「環教人員需具之能力及專長」不易處理;而各主管機 關推動人員則認為「取得環教認證人員之專業領域是否合乎所需?」、「環境基金 成立後在收支、管理及運用問題?」、「所轄環教人員需具備之專業能力及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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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是讓其最感頭痛的問題。 在環教法相關問題的解決策略模組方面,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與各主管機 關推動人員在最初解決策略模組中,均呈現「就法規進行解讀」最受倚重,各佔 72.1、90.5 %。後續解決策略模組中,均顯示「詢問主管機關承辦人」最被著重, 各佔89.7、90.5%。在最終解決策略模組中,均發現「致電環教輔導團諮詢專線」 最受青睞,各佔 83.0、85.7%。 由問題解決策略路徑分析圖顯示,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與主管機關推動人 員問題解決策略路徑分析相似;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最先會採取「請教專家」、 「與同儕合作」、及「請長官支援」,其次會採取「致電環教輔導團諮詢專線」、「尋 求舊經驗」、「自行摸索」,最終則是「詢問主管機關承辦人」、「就法規解讀」;各 主管機關推動人員最先會採取「請教專家」、「與同儕合作」,其次會採取「致電 環教輔導團諮詢專線」、「尋求舊經驗」,最終則是「詢問主管機關承辦人」。 關鍵字:環境教育、環境教育法、實施成效、問題解決策略、解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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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 ou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status entered a new milestone. But government units and schools also faced many problems. This study adopted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expert interviews to explore the executing status, effectiveness of th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 and problems faced and solving strategies adopted by government units and schools.

For the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undertakers of

government units and schools, 1544 copies of sample were stratified and sent out

randomly in this study. The valid recovery rate was 72.0%, with Cronbach α of 0.917. The promote officers of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ere general surveyed. 25 copies were sent out. The valid recovery rate was 84.0%, with Cronbach α of 0.876. Expert

interviews sampled promote officers of central and county/ city government

authorities, two experts, and representative undertakers of government units and

schools as subjects.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as th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undertakers of

government units and promote officers of government authorities plan courses or

activities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the most common topic is "global warming,

energy saving and carbon reduction", accounting for 66.1 and 59.1%, respectively; and followed by "eco-tourism", accounting for 56.8 and 54.4%, respectively. And the

most common type of Activity undertaken is "watching movies" , accounting for 74.1

and 81.8%; followed by "speeches", accounting for 54.4 and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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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of government units and promote officers of government authorities all consider thes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ourses and activities can enhance "Environmental

knowledge" most efficiently, accounting for 66.2 and 86.3%, but least enhance "Environmental skill", accounting for 44.6 and 38.1%.

The most difficult problems faced by th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undertakers of go vernment units and promote officers of government authorities are fairly

different .The most troublesome problems faced by undertakers of government un its and schools are : "How to be a certificated facilities and places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 How to be a certificated personnel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nd "What’s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needed for certificated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ersonnel? " The knottiest problems faced by promote officers of government authorities are: “Whether 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of certificated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ersonnel is required?”, “The problems about balance of payments,

management and use for Environment Fund?", and “What’s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needed for certificated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ersonnel?”

Problem-solving strategy modules are adopted by undertakers of government units, schools and promote officers of government authorities in the first stage are: "

Interpretation of regulations ", accounting for 72.1 and 95.0%. The undertakers and promote officers adopt solving strategies in the second stage are: " Ask the promote officers of government authorities for help", accounting for 89.7 and90.5%. Then they adopt solving strategies in the third stage are: " Cal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ounseling group for advice”, accounting for 83.0 and 85.7%.

Problem-solving strategies pathway figures show, these problem-solving strategies adopted by undertakers of government units, schools and promote officer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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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government authorities have similar results .The first stage solving strategies adopted by undertakers of government units, schools are: "Ask the Experts’ assistances "," Cooperation between peers "," Look for the support from their chief ". The second stage solving strategy are: "Call the advice line of Chinese Society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for assistance "," Seeking old experience ", " Try to to resolve by

themselves ". The third stage solving strategies are: " Seek out the support from the promote officers "," Seeking old experience ". The first stage solving strategies adopted by undertakers of promote officers are: "Ask the Experts’ assistances "," Cooperation between peers ". The second stage solving strategies are: "Call the advice line of Chinese Society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for assistance "," Seeking old experience ". The third stage solving strategy is: " Seek out the support from the promote officers.

Keywords: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 effectiveness, problem-solving strategies, problem-solving mode.

(8)

viii

目錄

摘要 ... ii Abstract ... v 目錄 ... viii 圖目錄 ... x 表目錄 ... xi 第一章 緒 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3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5 第四節 名詞釋義 ...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7 第一節 環境教育實施現況 ... 7 第二節 環境教育與環境教育法的關連性 ... 11 第三節 各國環境教育法之比較 ... 14 第四節 環境教育法及各項子法之內容及問題探究 ... 21 第五節 問題解決策略之探討 ... 27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1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31 第二節 研究流程 ... 33 第三節 問卷調查法 ... 33 第四節 專家訪談 ... 44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 47 第一節 環境教育人員基本資料分析 ... 47 第二節 環教法成效、執行情形及遭遇問題之探討 ... 60 第三節 環境教育人員解決策略分析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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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第四節 不同背景環教人員對主題、方式、成效、問題解決策略之影響 . 153 第五節 專家訪談結果 ... 195 第六節 綜合討論 ... 20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207 第一節 結論 ... 207 第二節 建議 ... 209 參考文獻 ...211 中文部分 ...211 外文部分 ... 214 附錄 1 環境教育法執行成效及困難晤談大綱(各機關、學校) ... 216 附錄 2 環境教育法執行成效及困難晤談大綱(專家學者) ... 217 附錄 3 環境教育法執行成效及困難晤談大綱(教育部) ... 218 附錄 4 環境教育法執行成效及困難晤談大綱(環保局) ... 219 附錄 5 環境教育法執行成效及困難晤談大綱(環保署) ... 221 附錄 6 環境教育法執行成效及困難問卷(環境教育承辦人員) ... 222 附錄 7 環境教育法執行成效及困難問卷(政策推動人員) ...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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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圖目錄

圖 3-1 研究架構圖 ... 32 圖 3-2 研究流程圖 ... 34 圖 4-1 承辦人員對環教法實施後單位人員環境素養提升認可程度之路徑分析 .. 69 圖 4-2 環教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徑路分析圖 ... 81 圖 4-3 環教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徑路分析圖 ... 95 圖 4-4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徑路分析 ... 109 圖 4-5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徑路分析 ... 113 圖 4-6 推動人員對環教法實施後單位人員環境素養提升認可程度路徑分析 .... 116 圖 4-7 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解決策略路徑分析 ... 130 圖 4-8 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三階段解決策略路徑分析 ... 139 圖 4-9 各環教主管機關推動人員環境教育困境解決策略路徑分析 ... 147 圖 4-10 各環境教育主管機關推動人員三階段解決策略路徑分析 ...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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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表目錄

表 2-1 國內外環境教育法之宣告政策或目的 ... 16 表 2-2 國內外環境教育法特色之比較 ... 18 表 3-1 中央政府機關所屬單位機關總數及本研究取樣數目表 ... 35 表 3-2 地方政府所屬單位機關總數及本研究取樣數目表 ... 36 表 3-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總數及本研究取樣數目表 ... 38 表 3-4 環境教育法推動人員問卷試題之審題人員 ... 40 表 3-5 環境教育法執行成效及困難專家訪談名單 ... 45 表 3-6 環境教育法執行成效及困難專家訪談大綱之審題人員 ... 45 表 4-1 各機關、學校環教承辦人員背景資料分析表 ... 48 表 4-2 各單位環教課程、活動「主題」之分析 ... 52 表 4-3 各單位環教課程、活動「進行方式」次數分配統計分析 ... 53 表 4-4 各主管機關環教法推動人員背景資料分析表 ... 54 表 4-5 各主管機關環境教育課程、活動「主題」次數分配統計分析 ... 57 表 4-6 各主管機關環境教育課程、活動「進行方式」次數分配統計分析 ... 58 表 4-7 各單位環教活動推動後相關素養之提升情形分析 ... 60 表 4-8 承辦人員對環教推動問題瞭解程度、執行容易程度及應執行程度分析 .... 62 表 4-9 承辦人員對環教法實施後單位人員環境素養提升之認可程度相關性分析 64 表 4-10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相關性分析 ... 65 表 4-11 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相關性分析 ... 66 表 4-12 環境素養提升之「環境態度」多元逐步迴歸分析表(承辦人員) ... 66 表 4-13 環境素養提升之「環境行為」多元逐步迴歸分析表(承辦人員) ... 67 表 4-14 環境素養提升之「環境技能」多元逐步迴歸分析表(承辦人員) ... 67 表 4-15 環境素養提升之「環境素養」多元逐步迴歸分析表(承辦人員) ... 68 表 4-16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能力及專長」迴歸分析表 ... 70 表 4-17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申請為環境設施」迴歸分析表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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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表 4-18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最具效益」迴歸分析表 ... 71 表 4-19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設計相關課程」迴歸分析表 ... 72 表 4-20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線上學習網站」迴歸分析表 ... 72 表 4-21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戶外教學或活動」迴歸分析表 ... 73 表 4-22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如何補課」迴歸分析表 ... 74 表 4-23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之「如何舉證」迴歸分析表 ... 74 表 4-24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之「環境講習(K)」迴歸分析表 ... 75 表 4-25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之「人員認定」迴歸分析 ... 76 表 4-26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之「上傳環教網站」迴歸分析表 ... 77 表 4-27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之「結合現有活動」迴歸分析表 ... 78 表 4-28 承辦人員環教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之「能力及專長」迴歸分析表 ... 81 表 4-29 承辦人員環教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申請為環境設施」迴歸分析表 .. 82 表 4-30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上傳環教網站」迴歸分析表 .. 83 表 4-31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最具效益」迴歸分析表 ... 83 表 4-32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設計相關課程」迴歸分析表 .. 84 表 4-33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人員認定」迴歸分析表 ... 85 表 4-34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對「如何舉證」迴歸分析表 ... 86 表 4-35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如何補課」迴歸分析表 ... 87 表 4-36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戶外教學活動」迴歸分析表 .. 88 表 4-37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線上學習網站」迴歸分析表 .. 89 表 4-38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環境講習」迴歸分析表 ... 90 表 4-39 承辦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結合現有活動」迴歸分析表 .. 91 表 4-40 各推動人員對於環教法推動後環境素養提升認可程度分析 ... 96 表 4-41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之瞭解、執行容易及應執行程度分析表 ... 97 表 4-42 推動人員對環教法推動後環境素養提升相關性分析 ... 100 表 4-43 各推動人員對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相關性分析 ... 100 表 4-44 各推動人員對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相關性分析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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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表 4-45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專業領域」迴歸分析表 ... 102 表 4-46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場域認證」迴歸分析表 ... 103 表 4-47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環境講習」迴歸分析表 ... 103 表 4-48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學習網站」迴歸分析表 ... 104 表 4-49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申請補助」迴歸分析表 ... 104 表 4-50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網站操作」迴歸分析表 ... 105 表 4-51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計畫審查」迴歸分析表 ... 105 表 4-52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基金運用」迴歸分析表 ... 106 表 4-53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最具效益」迴歸分析表 ... 106 表 4-54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協助認證」迴歸分析表 ... 107 表 4-55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人員認定」迴歸分析表 ... 107 表 4-56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上傳成果」迴歸分析表 ... 108 表 4-57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人員認定」迴歸分析表 ... 110 表 4-58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專業能力」迴歸分析表 ... 111 表 4-59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網站操作」迴歸分析表 ... 111 表 4-60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學習網站」迴歸分析表 ... 112 表 4-61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專業領域」迴歸分析表 ... 112 表 4-62 環境素養提升「環境態度」多元逐步迴歸分析表(推動人員) ... 114 表 4-63 環境素養提升「環境行為」多元逐步迴歸分析表(推動人員) ... 114 表 4-64 環境素養提升「環境技能」多元逐步迴歸分析表(推動人員) ... 114 表 4-65 環境素養提升「環境素養」多元逐步迴歸分析表(推動人員) ... 115 表 4-66 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環教推動問題「最先」解決策略複選題分析 .... 120 表 4-67 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環教推動問題「後續」解決策略複選題分析 .... 120 表 4-68 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環教推動問題「最終」解決策略複選題分析 .... 121 表 4-69 各機關、學校環教人員環教問題「最先」解決策略模組統計分析 ... 122 表 4-70 各機關、學校環教人員環教問題「後續」解決策略模組統計分析 ... 123 表 4-71 各機關、學校環教人員環教問題「最終」解決策略模組統計分析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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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v 表 4-72 各單位環教人員環教問題解決策略相關性分析 ... 124 表 4-73 承辦人員問題解決策略「致電環教輔導團專線」迴歸分析表 ... 125 表 4-74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請長官支援」迴歸分析表 ... 125 表 4-75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同儕合作」迴歸分析表 ... 126 表 4-76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尋求舊經驗」迴歸分析表 ... 126 表 4-77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自行摸索」迴歸分析表 ... 127 表 4-78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詢問主管機關承辦人」迴歸分析表 ... 128 表 4-79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就法規解讀」迴歸分析表 ... 128 表 4-80 承辦人員最先解決策略模組「自行摸索、嘗試解決」迴歸分析表 ... 131 表 4-81 承辦人員最先解決策略模組「就法規進行解讀」迴歸分析表 ... 131 表 4-82 承辦人員後續解決策略模組「與同儕合作」迴歸分析表 ... 132 表 4-83 承辦人員後續解決策略模組「詢問主管機關承辦人」迴歸分析表 ... 132 表 4-84 承辦人員最終解決策略模組「致電環教輔導團諮詢專線」迴歸分析 .... 133 表 4-85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模組「自行摸索、嘗試解決」迴歸分析表 ... 133 表 4-86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模組「法規進行解讀」迴歸分析表 ... 134 表 4-87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模組「請長官支援」迴歸分析表 ... 134 表 4-88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模組「與同儕合作」迴歸分析表 ... 135 表 4-89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模組「詢問主管機關承辦人」迴歸分析表 ... 136 表 4-90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模組「請教專家」迴歸分析表 ... 136 表 4-91 承辦人員解決策略模組「致電環教輔導團諮詢專線」迴歸分析表 ... 137 表 4-92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最先」解決策略複選題分析表 ... 140 表 4-93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後續」解決策略複選題分析表 ... 141 表 4-94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最終」解決策略複選題分析表 ... 141 表 4-95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最初」解決策略模組統計分析 ... 142 表 4-96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後續」解決策略模組統計分析 ... 143 表 4-97 推動人員環教法推動問題「最終」解決策略模組統計分析 ... 143 表 4-98 推動人員環教法解決策略相關性分析 ...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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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 表 4-99 推動人員解決策略「致電環教輔導團專線」迴歸分析表 ... 144 表 4-100 推動人員解決策略「尋求舊經驗」迴歸分析表 ... 145 表 4-101 推動人員解決策略「同儕合作」迴歸分析表 ... 145 表 4-102 推動人員解決策略「詢問主管機關承辦人」迴歸分析表 ... 146 表 4-103 推動人員後續解決策略模組「與同儕合作」迴歸分析表 ... 148 表 4-104 推動人員最終解決策略模組「致電環教諮詢專線」迴歸分析表 ... 148 表 4-105 推動人員解決策略模組「與同儕合作」迴歸分析表 ... 149 表 4-106 推動人員解決策略模組「請教專家」迴歸分析表 ... 149 表 4-107 推動人員解決策略模組「致電環教諮詢專線(H)」迴歸分析表 ... 150 表 4-108 不同背景承辦人員推動環教課程、活動主題之交叉分析結果摘要表 .. 156 表 4-109 不同背景承辦人員推動環教課程、活動「進行方式」交叉分析表 ... 162 表 4-110 不同背景變項環教承辦人員對單位人員環境素養提升之影響 ... 166 表 4-111 不同背景承辦人員環教推動問題「最先」解決策略交叉分析摘要表 .. 168 表 4-113 不同背景承辦人員環教推動問題「最終」解決策略交叉分析摘要表 .. 176 表 4-115 不同背景之推動人員推動環教課程、活動進行方式交叉分析摘要表 .. 179 表 4-116 不同背景變項之推動人員對環境素養提升之影響情形 ... 180 表 4-117 不同背景之環教推動人員環教法最終解決策略交叉分析摘要表 ...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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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人類是萬物之靈,懂得運用知識累積的方式,不斷的利用其智慧,改變自 己的生活;但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開發地球資源以滿足物質的享受的速度越來 越驚人,短短一百多年之間,幾乎耗盡了地球孕育數十億年的資源。在不斷的追 求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忽略了保護環境的重要性,不知不覺之間,我們賴以生存 的環境,產生了巨大的變化。而近幾年來,地球暖化、氣候變遷以及環境保護相 關議題已成為一般大眾日常生活不得不正視且關注的議題。推究地球暖化、氣候 變遷等環境問題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人類思想與行為偏差所致(楊冠政,2003)。 為減少這些複雜且棘手的環境問題,國際社會與世界各國均竭盡所能以思索解決 之道,各界逐漸發現環境問題的解決,除了依靠技術革新、科技進步外,更要依 靠全人類環境意識的提高和採取自覺的環境保護行動(時軍,2009)。若要制止 或改變人類破壞環境的行為,必須設法改變人類對於環境的思考方式。 自 1965 年英國學者葉普(W.B. Yapp)建議將環境與教育兩個單字組合而成 複合名詞開始,環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便成為一門重要學科 (Palmer,1988)。如何改變我們對於環境的思考方式?楊冠政(2003)認為必須 透過環境教育,經由知識的傳遞、態度的培養與行動的養成等,以改變人們對於 這個世界的認知與行動,方能由根本解決環境品質劣化的問題。建立對環境的正 確認識,是有效解決環境問題的關鍵,因為教育可以改變人的思考模式與行為能 力,透過環境教育的施行方能培養人們解決環境危機的能力。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國際自然保育與自然資源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IUCN)曾對環境教育做下列定義:「環境教育是認知價值和

澄清概念的過程,藉以發展瞭解和讚賞介於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境間相 互關係所必須的技能和態度。環境教育也需要應用在有關環境品質問題的決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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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我定位的行為規範」(Schmieder,1977)。 隨著人們對環境教育的日益重視,為了保障和推動 環境教 育 的 普及和 發 展,部分國 家也進 行 了各種 形式的 環 境教育立 法(張菱芷,2005),我國也 自 99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之後,並自 100 年 6 月正式施行,成為 世界上少數幾個將「環境教育」立法的國家,而「環境教育法」通過之後,對 於環境教育的推動有何影響? 依環境教育法第 3 條的定義:環境教育是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 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 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而我國環境教育法通 過的目的,是希望培育國民瞭解對於與自己賴以生存的環境之間,應以更尊重 環境倫理、更永續的方式來維護其生態,也希望藉由教育的方式增進國民環境 保護的知識、技能、態度與價值觀,讓環境保護的概念真正的融入生活,變成 國人生活的一部份。除了增進環境保護知識、態度之外,還要化為實際行動, 所以環境教育法不僅僅是一部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在積極的方面更是教育國 民挺身而出,成為愛護環境的永續環境公民。 但是哪些人應該接受環境教育呢?依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應於每 年 1 月 31 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 應於每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活動;而為數眾多的民 營企業、非政府組織等相關的環境保護機構及大部分的國民均未列入鼓勵參與之 對象,似乎是獨厚「公家機構」;另外一般認為環境教育成果較差的大專院校的 學生,也因為「大學法」的規定,享有大學自主權,所以也不需要接受環境教育 每年四小時的課程,反倒是大家公認為是環境教育推動的模範生的國小教職員 生,是務必要參加的對象。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每個單位均需有一個「環境教育人員」 專門負責環境教育的推動事宜,這些環境教育人員如何取得相關認證?負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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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訓練的機構本身需要具備哪些資格?取得認證資格的環境教育承辦人員如何依 據各機關人員的特性,提供或建議適合的環境教育課程或活動,方能符合所屬機 關、學校、公營企業內教職員、工、生所需?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指出:環境教育課程或活動可藉由「環境保護相關 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 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因此在環境教育課程或活動的設計方面,是非常具 有彈性的。但是也因為具有相當的彈性,反而讓環境教育承辦人員產生了難以抉 擇的困擾?若想要找尋適合的環境教育教學場域,有哪些是符合環境教育法第 14 及 20 條所規定的場域、設施?身為第一線推動環境教育法的承辦人員及各主管 機關的推動人員,面對上述問題無法妥善獲得解決時,勢必會讓各單位環境教育 法的推動產生很多雜音或疑惑,也不免影響到環境教育法的施行成效,讓立法的 美意大打折扣。依據環境教育資源管理系統(EEIS)100 年 12 月之統計資料顯 示,全國各機關環境教育成果的申報率以公營事業的 16.33%最高,部分機關甚 至掛零,可見環境教育法對推動人員有諸多困擾,而環境教育法承辦及推動人員 除了倚靠主管機關委託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成立的「環境教育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1-540)」及「環境教育輔導團」之外,還可以尋求哪些協助?如何採取 有效的策略來解決環境教育法推動的問題? 因此本研究希望藉由專家訪談、問卷調查、參加環境教育研討會的參與式 觀察及利用「系統性問題解決策略」來探討不同背景條件下承辦人員及推動人 員採取策略之影響,深入瞭解在環境教育法推行初期,各機關、學校及法人團 體環境教育推動及執行所遭遇到的實際問題,並提供出有效解決之策略。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環境教育法正式施行之後,會產生許多的問題,遇到執行上有困難的時 候,應該向誰求助?對於新法上路時,除了觀望之外,還可以做哪些積極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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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為?要用什麼方法才能轉「阻力」為「助力」呢? 本研究係針對環境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的內容,以問卷方式調查全國各 級公家機關、公營企業、基金會、中等以下學校等需要接受環境教育之「環境 教育承辦人員」,瞭解第一線的承辦人員在環境教育法正式施行後,其單位內 推動環境教育所遭遇的問題,並彙整各項問題,試著找出解決方式,以期協助 其推動時的困難。另外,也以問卷方式瞭解中央主管機關(即環境保護署)、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農委會、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如環境保護局) 之「環境教育推動人員」,希望藉此瞭解主管機關的推動者在面對基層機關推 動環境教育法時所產生的困境及提供的解決方法。希望能夠過整合各基層單位 承辦人員與主管機關推動人員雙方的意見與想法,讓環境教育法在推動時能夠 更加順利。藉由篩選出具有代表性之受訪人員,進行專家訪談,以深入瞭解環 境教育法實施之困難癥結。最後筆者也藉由參加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於 100 年 12 月 17 日舉辦之「全國環境教育研討會」,以「參與式觀察」瞭解與會學者 專家之報告,瞭解各界在推動環境教育法時的困境與解決方案,彙整後提供本 研究問卷調查對象解決問題之參考。故根據以上之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之 目的分述如下: 1. 為能瞭解各級公家機關、公營企業、基金會、中等以下學校環境教育承辦人員 推動環境教育法所面臨的問題並提供解決之法。 2. 為能瞭解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環境教育推動人員 在執行環境教育法所面對的問題,並提出因應之道。 3. 不同的背景條件下,各機關、學校之環境教育承辦人員面臨環教法推動問題及 採取的解決策略是否有顯著之影響。 4. 不同背景條件下,各環教主管機關推動人員遭遇到環教法推動問題及採取的解 決策略有無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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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係以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所規定之「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等單位「環境教育 承辦人員」為第一類問卷調查對象,第二類研究調查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之 環保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農委會、經濟部)及各縣市政府(環境 保護局)之「環境教育推動人員」為研究對象。 二、研究限制 由於本研究所調查的對象為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所規定之「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等 單位環境教育承辦人員,或是中央主管機關之環保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如農委會、經濟部)及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環境教育推動人員。 所以無法推論到各公、民營環境教育訓練機構、或環境教育場域、設施等依 環境教育法規定所聘請的之環境教育推動人員,或是其他依法取得環境教育 推動人員資格者(如民間 NGO 環境保護團體、民間企業如大型遊樂場等所 聘用之人員)。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環境教育承辦人員: 係指依「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規定,由 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所選定之業務承辦人員,其功能為負責環境教育規劃推廣等 行政事項及解說示範展演等教學事項。 二、環境教育推動人員: 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如環境保護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教育 部、經濟部、農委會)及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如環保局)等業務主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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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功能為負責推動環境教育法相關業務,並監督所屬各單位之環境教育工作 之推動人員。 三、環境教育法推動問題瞭解程度: 係指環境教育人員面對推動環境教育法時,對衍生問題的認知程度,以「非 常瞭解」、「瞭解」、「中立意見」、「不瞭解」、「非常不瞭解」等選項代表其瞭解 程度。 四、環境教育法推動問題執行容易程度: 係指環境教育人員面對推動環境教育法時,在執行時的難易程度,以「非 常容易」、「容易」、「中立意見」、「不容易」、「非常不容易」等選項代表其執行 容易程度。 五、環境教育法推動問題應執行程度: 為分析環境教育人員執行環境教育法時難易程度之不同,研究者為了將上述 兩種面向做一結合,以(非常瞭解%+瞭解%)+(非常容易%+容易%)/ 2 作為 「應執行程度」指標,以期瞭解在推動環境教育法時所衍生的問題上,環教人員 對環教法推動問題「認知」與「執行」上的落差,若應執行程度的數值越高,代 表該問題的在推動時困難度越低,反之,則顯示該問題有較高之推動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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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環境教育實施現況

1975 年貝爾格勒憲章(Belgrade Charter)中,即明白指出環境教育主要對 象可分為兩類( UNESCO,1975,引自楊冠政,1997): 1. 正規教育部分: 包括學前教育、小學、國中、高中及大專高等教育,以及教師們與環保職業 人士的訓練與再訓練。 2. 非正規教育部分: 包括青少年與成人,涵蓋社會各階層,無論是個人或團體如社區家庭、工人、 商人、管理人員、社會團體…等。 因此,以下將就我國環境教育的推動分為正規及非正規的環境教育,前者因 大多數都在學校完成,因此可以稱做學校環境教育,後者依據楊冠政及汪靜明教 授的定義,亦可稱之為社會環境教育(楊冠政,1997;汪靜明,1995)。 一、 學校環境教育: 學校環境教育部分,主要是由教育部所推動,教育部為推動學校環境教育及 加強學校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於民國 79 年 11 月成立「環境保護小組」,負責其 所屬各級教育機構的環境保護及環境教育之整合推動及各級學校校園污染防治 之輔導工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11)。 而行政院亦自民國 80 年設置「環境教育委員會」,負責各部、會、局、署 間環境教育工作協調、整合及追蹤工作,後來隨著「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之成立,環境教育委員會改制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的永續教育組。在全 球永續思潮下,環境保護小組擬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作 業要點」(教育部,2005),以配合「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教育組」 行動計畫表工作內執行「永續發展之環境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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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為了進行學校環境教育工作,環保署並與教育部會銜訂定「加強學校環境教 育三年實施計畫」,其執行內容包括:(1)訂定(修定)永續校園環境管理計畫, (2)發揮環境保護小組組織功能,(3)執行校園環境管理,(4)培育環境教育師資, (5)開發利用環境教材,(6)舉辦環境教育教學活動,(7)舉辦環境保護競賽、科學 展覽及會議,(8)落實推動生活環保,(9)大專院校社團進行環境教育與環境保護 工作輔導,(10)建立功能性環境教育學習場域,(11)選拔表揚推動環境保護有功 學校、教師及學生,(12)參加及舉辦國際會議等 12 項工作。所以縣市環保局若想 在學校中推動環境教育,需與教育局及學校合作,方能有效於校園中進行環境教 育宣導活動,達教育宣導之成效(張世昌,2008)。 從 2001 年開始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可說是國內環境教育改革的具體推 動與落實,「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納入了環境教育議題,將環境教育融入學 校教育中(教育部,2011)。 課程中除了規劃七個學習領域與國民應具備的十項基本能力之外,還將包 括「環境教育」等六個重大議題融入課程(教育部,2003)。本次課程設計主要 以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並且透過合科、統整教學的方式,培養具備人本 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觀,以及能終身學習的健全國民,同 時將課程分為:語文、數學等七大學習領域,內容除重視科目間的「橫向統整」 之外 ,也強調國中與國小課程之間的「縱向銜接」。 除了規劃七大學習領域之外,也特別提出環境教育等六大議題。而在九年 一貫課程綱要之「課程計劃」中,更明白揭示有關「環保、生涯發展」等六大 議題應於課程計畫中妥善規劃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足見環境教育已成為國際 性及社會性之重要課題。就教學的內涵而言,環境保護議題是最近國內外所關 注的焦點,而且呼籲學校教學能做適度回應,九年一貫課程中保留環境教育融 入的空間與彈性,正可以表現此課程的國際觀與現代性。 因應環境教育法通過之後,高級及中等以下的學校每年 4 小時的環境教育 活動應如何規劃?一般而言,除了較常用的「演講、影片欣賞」之外,以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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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教育概念作為主要內容的環境教育活動、課程,是比較適合學校師生來進行 的;若能邀請、召集各領域的授課老師針對不同課程的參與對象,進行課程內 容規劃,並設計成模組化的課程,更可以達到預期課程教學的成效。 舉例來說,高級及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適合採融入式環境教育教學,以國 中、小學為例,九年一貫課程中與環境教育相關的領域課程,計有自然與生活 科技、社會、健康與體育及綜合活動等四領域,可請相關老師規劃在這四個領 域的課程,以「外加」課程方式,每一學年各一小時的環境教育融入式課程來 進行環境教育法所規定之 4 小時環境教育活動、課程(林明瑞,2011)。 至於高中職課程部分,因其課程相對較為複雜,但可以領域會議方式經由 互相協調方式,也可以比照國中小課程辦理;在普通高中部分,適合採融入式 環境教育教學之科目較多,包括:物理、化學、生物、生活科技、地球科學、 地球與環境、地理、公民與社會、健康與護理及家政等十科;而高職課程部分, 可以在一般科目中的物理、化學、社會(地理、公民)等三科中,或自然、生活 科技、社會(地理、公民)等三科中,以融入式環境教育課程,進行教學,至於 各科各應融入環境教育課程的比例應佔多少?可由各領域開會決議,進行安排 與調配,各科總計環境教育課程時數,須能安排每班全學年達 4 小時以上。 在學生進行環境教育課程時,負責領域課程的教師,因事先需要規劃、設 計出融入環境教育的相關課程大綱、教案,並進行教學,所以其進行環境教育 融入其他相關課程的教學時數,亦可視為參與環境教育的活動時數之中。老師 一方面除藉此豐富教材內容、增加教學經驗,另一方面可以同時達成環境教育 法所規定之時數,可謂一舉數得,相信一定可以大幅增加老師的備課意願及學 生對環境教育課程的吸收程度(林明瑞,2011)。 二、 社會環境教育: 汪靜明(1995)的研究指出「社會環境教育」是指透過社會、人力和物 力等資源的結合,在正規學校體制外的教學環境中來薰陶和教導社會大眾,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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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其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產生關愛並進而保護其周遭所處的自然和生活環境。 社會環境教育雖然是一種非強制與義務性的非正規教育方式,但是在當 前兩種主要環境教育的管道中,卻扮演了整體環境教育推動體系中的輪軸角 色,其重要性不容忽視,並值得進一步全面推動。黃淑貞(1995)的研究也指 出環保課題是今日全國關注的焦點,其工作成果有賴於完善的環境教育,如果 單靠學校教育系統,想要讓受教育者在學校畢業後,仍持續保有良好的環境行 為是相當欠缺且困難重重的,所以應該搭配社會環境教育,才能達成環境教育 法立法目的。 鑑於環境教育的重要性,在我國環境教育法第 1 條就明文公告立法的目的 是: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 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 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同法的第 3 條,也指出 我們要能:「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 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 之公民教育過程」。既然想要培育永續發展的環境公民,環境教育不僅於要在校 園之內推動外,更應該結合社會各界的力量,教育出具行動能力的環境公民。 就我國社會環境教育組織的發展來看,環保署是中央政府推動社會環境教育 宣導的主導機關,而根據「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權責劃分表」,各縣市政府的環境 保護局為地方環境教育宣導主辦機關。除了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機關之外,許 多社教單位及民間的 NGO 組織、企業公司均投注許多的心力,讓環境教育跨出 學校牆籬,走入社會各角落,茲將其相關環教教育活動條列扼要如下: (一)社教機構: 結合環保局、文化局、社會局、民政局等政府機關合作執行「社區總體 營造」、「推展城鄉新風貌」等工作,並辦理社區辦公室做環保評比活動, 及 飲用水安全宣導說明會等,促進政府機關的環境知能。另外農委會或其他公家 機構所屬的大型森林遊樂區,如東眼山、奧萬大森林遊樂區、特種生物中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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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紛紛轉型為自然中心,辦理許多保護森林、飲水思源、淨山、體驗自然的環境 教育營隊,讓許多喜歡親近大自然的民眾,除了沐浴在芬多精的洗禮之中,還 增進了許多環境教育、環境保護的概念,綜而言之,國內許多社教機構在環境 教育法尚未通過之前,就已經投注許多心力進行環境教育。 (二)民間組織: 包括中華民國自然生態協會、野鳥保護協會、主婦聯盟、荒野保護協會 等,因深感環境保護、資源回收、保護動物等環境保護及環境教育活動,除了 理念上的認同之外,還需要透過身體力行才能融入國人日常生活之中,所以結 合理念相近的民眾,進行環保義工招募、訓練, 並透過義工及協會志工帶領 進行「自然生態保育」、「動物保育」、「環境整頓」、「有機堆肥廚餘推廣」與「資 源回收」等活動,以及透過義工與種子教師至社區、機關、學校、事業單位及 公司行號協助環境措施、環保知能之教育宣導,並配合環保單位辦理環境保護 有功團體、義工之遴選。而由政府機關委託台北鳥會經營的「臺北市關渡自然 公園」更是率先通過環境教育法認證之場域,更顯見民間 NGO 組織的旺盛活 力及企圖心。 (三)公民營企業: 因應環境保護是時代所需,所以很多公民營的企業均投入大量的人力、 物力,結合其專長進行諸如飲用水安全宣導、環境衛生、垃圾分類、資源回收 等環境保護工作,並透過辦公室做環保評比活動,將環保帶入工作中,讓大家 時時做環保。而學校或是各機關最喜歡的戶外教學,也可以參觀像臺北市政府 委由民間代為經營的關渡自然公園或是大型的遊樂園如小叮噹科學園區等,裡 面也有許多的環境教育課程可以進行,讓入園參觀的遊客,體會環境教育如何 融入在遊憩活動當中,藉由不言可喻的潛移默化的功能達到寓教於樂效果。

第二節 環境教育與環境教育法的關連性

教育的目的在改變人類思想與促成行 動,解 決環境危機之道端賴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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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教育(楊冠政,2003)。環境教育係有效運用教育過 程,讓 全民瞭解人與環境之 關係, 藉由認知與意識的提昇、價值觀的改變,進而促使國民關切與積極主動 地保護環 境,使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而各世代 人類的生活與環境品質也 能獲得保 障。 一、環境教育與時增進的必要性: 早期以環保為實質內容所進行的環境教育,愈來愈跟不上龐雜的環境問 題,這些問題甚至已到達撼動國家興亡的程度,現有環境政策使不上力、參與 機關紛雜、缺乏統籌規畫、人員經費編列困難、課程內容不夠深入、無法深植 人心。而環境教育之落實從政府決策到全國國民乃至社會各層面都必須貫徹、 一致且有效。透過法律規範各層級責任,明確推行的對策,才能使環境教育徹 底落實。 二、 環境教育法推動的目的: 是在培育具備環境素養之公民,傳遞環境保護知識、意識及技能,所以環 境教育應該落實到社會各個層面,更需要貫徹到政府機關之決策者,成為政府 單位最有力執行環保政策的利器;而單靠行政機關自行制定行政規則或職權命 令,其規範強度實不足以做為推動國家環境教育政策之法源依據,故將環境教育 透由立法的過程,將其性質提升至法律地位,有其必要及急迫性。 有鑒於此,透過環境教育專法之制訂,使政府機關能夠在執行相關環境教育 課程時有其法律依據和正當性,並透由公部門的推行,間接鼓勵民眾參與,以 利環境教育的推動。再者,國家環境教育政策的推動,亦屬教育百年大計之一環, 亦攸關永續社會之建立,因此必須透過長期的推動,方能見其成效,更需要透過 專法之制訂,以為其規定專門的經費來源(邱文彥,2009),提供相關制度來源 與配套措施,使環境教育之推動具有法制性的確保。所以,環境教育立法,能夠 具體規範及強制政府推動環境教育的職責,鼓勵和引導民眾參與,進一步推動環 境教育制度化、法制化、體制化(賈曉晨、胡瑋,2009)。 時軍(2009)表示環境教育法的立法原則應為:一是確立環境教育政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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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導的原則;二是確立環境教育的公眾參與原則;三是確立環境教育的社會支持 原則。因此,環境教育立法要確定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社會支援的環境教育模 式,強化政府責任,鼓勵社會參與,舉全社會之力共同推動環境教育的發展。 環境教育法的重要性,有助於環境教育目標的達成;要實現環境教育的終極 目標,必須從體制和機制上保障環境教育能夠順利而有力地推行,使環境教育的 法律保障手段更顯得有其必要(時軍,2009)。通過制定法律,能夠賦與政府機 關施行環境教育之義務與權利,同時具有行政依循,且透過環境教育法的推行, 國家環境教育將具有清晰且持續的政策目標與方向,整體提升環境教育的質與 量(周儒、高翠霞,2007)。 環境教育法與行政院環保署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有何不同呢?就其立法 精神上來說,最大的不同點在於: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大都是管制性、限制性 的法律,而環境教育法是一部促進環境教育相關知能學習及促進永續發展的法 律。因此環境教育法希望在台灣多年來建立的環境教育基礎上,進一步設定一 些品質提升措施,鼓勵全民參與,而不是限制,希望藉著自我承諾,持續的改 善,促進環境教育知能的學習,關懷台灣環境(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2011)。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 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同時該條文亦指出「各級主管機關及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 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從本條文可以得知我國環境教育法所涉及的法規為採 取的是狹義的環境法規,未來配合環境資源部之成立,將納入諸如水利法、水 土保持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家公園法等,逐步擴大環境保護法律 範圍。屆時在環境資源部內部整合相關法規時,將可就廣義的環境保護法規納 入,讓我國環境教育法更臻完整(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2011)。 依據 100 年公部門環境教育會議資料顯示,全國需要舉行環境教育 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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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活動、課程的機關、單位中,各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總數約為 3142 個,但是已 完成申報的僅有 494 個,完成率僅約 15%;公營事業部分,應申報數為 251 個, 但是完成申報的有 41 個,完成率僅約 16%;學校部分為 3923 個,完成申報有 226 個,完成率未達 6%;財團法人的部分完成率也僅約 10%(100 年公部門環 境教育會議手冊,2011)。 依據 101 年 3 月環保署資料顯示,全國需要舉行環境教育 4 小時活動、課 程的機關、單位中,各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總數約為 7328 個,但是已完成申報 的有 7116 個,完成率約 97.11%,未完成提報的機關僅有 212 個,佔 2.89%。完 成率最高的是澎湖縣高達 100%,其次為雲林縣 99.71%,而最低的是連江縣, 僅 8 成完成申報。101 年度環境教育計畫申報,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及澎湖 縣,都已達 100%,而連江縣還是不到 8 成,也是全國最低的申報率。 顯示在 環境教育推動上還有需要改進之空間。

第三節 各國環境教育法之比較

我國正值環境教育之立法初期,雖已於 2010 年 6 月 5 日公布「環境教育法」, 但因環境教育制度的建立,並不單單決定於環境教育法條文的內容是否完善?相 關的施行細則及子法對整個環境教育法的落實與成效均將扮演相當重要的色;通 常母法是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也是該管制事項的原則與制度之骨架,而施行細 則則是對管制制度具體化與細緻化的規定;將施行細則與母法結合來看,才能看 到整個制度的全貌,制度也才夠具體可以實行(葉俊榮,1999)。因此,要完善 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之訂定,方能使環境教育法在完成立法之後, 順利發揮規 範的效力,並能順暢運作。 一、各國環教法宣告之政策或目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尤其我國剛施行環境教育法,若要建立完善的環境 教育法制,有必要學習及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因此,本研究將以國外已公布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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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國、巴西、日本、韓國、菲律賓的環境教育法進行探討,因為它們在法律體制及 施行策略上,逐漸趨向成熟與完備;為了讓我國環境教育法制的建構能與世界接 軌,將蒐集前述國家之環境教育法,及其他國家與環境教育法相關的文獻資料; 探討其立法背景、目的及重點等內容,以找出我國環境教育相關立法可以借鏡之 處,俾期能有助於健全我國環境教育的法制(吳鈴筑,2010)。 接下來將從環境教育立法精神及主要目的,整理分析各國之環境教育法, 說明如表 2-1 可知:每個國家的環境教育立法目的,或多或少均反映其國家情 勢及社會整體的需要,同時也受到國際環境教育思潮所影響,例如聯合國教科 文組織及環境規劃署所大力推動的永續發展理念、「21 世紀議程」及「聯合國 永續發展教育十年(2005 至 2014 年)」,這些永續發展與教育理念是巴西、日 本、韓國、菲律賓及台灣制定環境教育法的重要參據。由此可知,環境教育法 制化,對於永續教育的推廣有其重要性(吳鈴筑,2011)。 同時在各國環境教育法之立法目的或政策宣告中,所規範對象皆以「全體 國民」為主,這代表著各國環境教育法在立法之初,均認定環境教育是「全 民」的責任,正如巴西所明列「人人都有接受環境教育之權利」。另外,在各 國環境教育法中所定義的「環境」,均是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 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換而言之,世界各國環境教育法對 「環境」的定義,皆採取廣義的認定,亦要求將地球生態與人文活動視為環 境之整體予以保護,此即所謂「整合性環境保護」(Integrat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的理念(王毓正,2006),同時受到全球環境意識思潮的影響,永 續發展與教育理念均出現在各國的環境教育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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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各國環教法特色比較: 有鑑於環境教育法對於國家永續發展有深遠的影響,除了明文規範政府 機關應有專門部會及人員來負責推動之外,同時也需透過專門的法律來提供 穩固不變的環境教育政策、制度、措施與經費,來確保環境教育能夠持續推 動。以下將針對各國之環境教育法進行比較分析,如表 2-2: 表 2-1 國內外環境教育法之宣告政策或目的 國家 宣告政策或目的 美國 聯邦政府經由其所屬機構的協調,以及環境保護署的領導,會同地方 及州政府、非營利性教育與環境團體、非商業性新聞媒介和私人團 體,制定各種環境教育規劃,並提供財力支持,吸引青年人學習環 境教育專業,進而協助他們學習高級專業技術,以培養解 決複雜 環境問題的技能(第 2 條)。 巴西 為使個人及群體能夠保護環境,享有健康生活品質及永續發展之目 的(第 1 條)。 日本 為維持健康及豐富環境,以期建構對環境減少負荷之健全經濟發 展,能夠發展可持續之社會;鑒於事業、國民與這些人組成之民間 團體所進行環保活動、加強環保意識與環境教育之重要性;對於環 保活動、加強環保意識與環境教育訂定基本理念,明確國民、民間 團體、中央及地方政府之責任與義務,同時訂定加強環保意識與 環 境教育推動所需要事項之基本方針等,以確保現在及未來國民之 健康與文化生活為目的(第 1 條)。 韓國 為制訂環境教育振興上所需要事項,促使環境教育活化之同時,並 追求人類與大自然之間調和,為國家與地區社會實現永續發展作出 積極貢獻為主要目的(第 1 條)。 菲律賓 為保護及增進人民擁有與自然和諧一致且有益於健康生態環境之 權利,並與國家政策一致性;同時鑒於青年對國家建設及教育之重 要角色,以及教育在增進愛國及民族熱情、推動社會進步、促進全 民發展過程之關鍵作用,應當提高國民在自然資源對經濟發展之重 要作用,以及環境保育與生態平衡對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重要性之意 識(第 1 條)。 台灣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 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 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 特制定本法(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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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一) 永續理念: 各國均將永續發展目標納入立法目的中,並積極的將國家的環境教育方向 朝向永續環境發展邁進,這情形符合當前國際環境教育趨勢。 (二) 規範對象: 在各國環境教育法的規範對象皆以「全體國民」為主,希望讓國民瞭解人 與環境之關係,藉由環境教育的推廣提昇全民環境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 觀,進而激起國人主動關切與積極採取保護環境的行動,也就是環境教育是 普及於全民,且人人皆不能置身事外。 (三) 主管機關: 各國環境教育法的主管機關大多以環境機關主導,除了日本由 5 大部共同 負責外,各國的環境機關遇到環境教育法推動時涉及其他機關時,將再分別 與其協調、聯繫,而這種讓環境教育的權力集中由單一主管機關管理時,將 更加有效率,責任也更加明確。 (四) 重視學校環境教育: 各國都非常重視學校環境教育的推動,因為學校教育是各國推動各項政 策、宣導最有效的場所之一,如果能明確的規範各級學校在環境教育法推動 之後應負責及辦理事項,透過各級學校的養成教育功能,一定能夠將環境教 育的理念、知識、技能、價值觀等等從小紮根,深植於國民心中。 (五) 推動社會環境教育: 除了學校環境教育之外,各國對於社會環境教育推動也非常的重視,但因 應各國的國情民風,對於社會環境教育推動方式就有所不同,例如尚屬開發 中國家的菲律賓直接宣告每年 11 月訂為「環境意識月」,希望藉由活動的宣 告,提醒「環境破壞對人類衝擊及健康之影響、公民環境責任、自然資源之 保存、保護及復育、以及環境與永續發展關係」等;經濟及環保意識較先進 的日本,則強調各主體的自發性參與、提供環保體驗機會及環境教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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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表 2-2 國內外環境教育法特色之比較 國家 美國 巴西 日本 韓國 菲律賓 台灣 對象 全民 全民 全民 全民 全民 全民 永續 理念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主管 機關 聯邦環保署 國家環境教育 政策管理機關 環境部、文 部 科學部、農林水 產部、經濟產業 部與國土交通 部 環境部 環境和自然資源 部 環境保護署 學校環境教育 為學生和教學人 員建立環境教育 計畫。 環境問題應納 入各級各學科 教師培訓課程 學校環境教育 之推動應採取 必要措施。 依規定進行各級 學校環境相關課 程、教育資料之 開發普及、體驗 在公、私部門教 育系統全面啟動 環境教育課程。 各級教育主管機 關應督導所屬研 訂環境學習課程 或教材,實施多 元教學 社會環境教育 以簽訂合作協議 或契約,或補助 款等方式,支持 各種有關環境教 育及訓練之設 計、展示方法或 技術 大眾媒體之黃 金時段宣導環 境議題及相關 教育之活動,使 原住民及農民 瞭解環境問 題、推廣生態旅 遊 明列在職場上 需對其所雇用 人員,努力進行 環 保知識及技 能 社會環境教育指 導師 直接宣告每年 11 月為「環境意 識月」,以增進全 民的環境意識 公部門帶頭,其 所有員工均 應 每年參加 4 小 時以上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 專業人員 國家環境教育與 訓練基金會,負 責訓練環境教育 人才。 非常重視人才 培育及人才認 定等事務之品 質,對於進行培 育或認定,需要 向主管部長登 錄 社會環境教育指 導師培育機關 國家服務培訓計 畫之一,規定高 等教育委員會及 科技教育與技術 發展局應納入環 境教育計畫活 動。 各級主管機關應 自行或委託環境 教育機構,辦理 環境教育人員之 訓練環境講習 提供經費 國家環境教育法 授權撥款予聯邦 環保署執行國家 環境教育經費。 規定聯邦、州、 市財政計畫應 包括環境教育 經費。 加強與環保意 識與環境教育 推動所必要之 財政或稅制。 國家及地方自治 團體, 在預算範 圍內,可提供全 部或部分經費。 設立環境教育 基金,並詳細明 列基金來源及用 途。 環境 教育場所 鼓勵自發性提 供該土 地或建 物加強環保意 識之自然體驗 場所及據點。 政府整合具豐富 環境生態或人文 特色為環境教育 場域,輔導民間 設置。 獎勵表揚 國家 環境教育獎 從事環境教育成 效優良者,予以 獎勵 認證主體 人才培育或人 才認定等必須 向主管部長登 錄後才能進行 環境教育專案認 證 辦理環境教育人 員、機構、設施、 場所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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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六) 環境教育專業人員: 因為環境教育專業人員負責執行國家環境教育法的重要政策,環境教育專 業人員執行能力好壞,將顯著影響國家環境教育成果,所以各國均非常重視 環境教育專業人員的培訓課程,以確保環境教育工作夠順利推行。有些國家 除了研訂環境教育人才培訓計畫外,更有專責的培訓機關,或是明訂在國家 的教育政策裡面,以菲律賓為例,在其國家環境意識與教育法即明訂:做為 國家服務培訓計畫之一,大學學位課程及兩年制以上之職業課程中進行培育 環境教育人才。可見世界各國對環教人才培育均非常重視。 (七) 提供經費: 穩定的經費來源,對於法律的推動,有非常重要的影響,以美國為例,就 曾經因為經費不足,造成法案無法推動的窘境,而世界各國除了菲律賓外, 均對於環境教育經費來源皆明確的規範,希望藉由穩定的經費來源,幫助環 境教育法的順利推動;以台灣為例,在環境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 環境保護基金來源為:自各級主管機關設立之環境保護基金,每年至少提撥 百分之五支出預算金額、自廢棄物清理法之執行機關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 賣所得款項,每年提撥百分之十之金額撥入、自各級主管機關收取違反環境 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罰鍰收入,每年提撥百分之五撥入。希望藉由規定相 關的財政措施或稅制、補助民間團體或環境教育專案之經費,以擴大環境教 育之成效。 (八) 環境教育場所: 目前世界上僅有日本及台灣在法案中明列環境教育場所,但兩國的作法不 同,日本是努力促進土地或建物之所有者或使用者,自發性提供該土地或建 物做為適合多數人加強環保意識之自然體驗場所及據點。而台灣則由政府整 合規劃具有豐富環境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的場域經由認證,成為適合環境 教育活動進行的環境教育場域,認證通過之後,方可登錄為何逞之環境教育 設施、場域,證書的有效期限為 5 年,到期前可再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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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九) 獎勵表揚: 美國由聯邦政府撥出專款對環境教育和環境保護工作具有卓越貢獻的人 士,應頒發國家環境教育獎,如羅斯福總統獎、梭羅獎等,其透過獎勵表揚 來鼓勵不同領域的人對環境教育有傑出貢獻,且明列授獎對象與金額等。台 灣則由各級政府機關對於從事環境教育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亦兩國均利 用獎勵表揚,激勵各界人士更積極 推展環境教育。 (十) 認證主體: 各國對於認定或認證的主體皆不同,日本著重於培育或認定具有環保知識 與環保指導能力「人才事務」之「國民」、「民間團體」等,其人才培育或人 才認定等事務必須向主管部長登錄後才能進行;韓國辦理環境教育「專案」 認證;而台灣的認證種類是最多元的,包括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機 構」、「設施及場所」之認證。各國對於認定或認證作業都非常的重視,皆訂 有一套很完整的程序,從申請、收費基準、有效期限、撤銷與管理等都有詳 細規定。尤其日本及韓國為確保執行品質,對於不符合規定者可處以罰金, 而在此方面台灣目前尚未規範,僅以「限期改善」及「應撤銷其認證」等方 式進行處罰,在未來可以納入研訂相關子法之考量。 經由比較 6 個國家有關環境教育法中對環境教育的規範內容,筆者歸納如 下:立法目的應符合環境教育發展理念、規範對象為全體國民、環境教育主管機 關大多環境機關、重視學校環境及社會環境教育推動、著重環境教育專業人員養 成、提供環境教育推動經費、以獎勵方式獎勵環境教育有功人員及配合國情特別 規範環境教育相關認證。 除此之外,部分國家因屬開發中國家,該國的環境教育法比較著重於污染防 制和環境衛生(如病媒蚊防制、清潔打掃等),較先進之已開發國家,就和台灣 類似,會結合企業、政府、學校、社區一起推動的環境政策,可見因為經濟發展 程度不同,環境教育法著眼的地方也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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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環境教育法及各項子法之內容及問題探究

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加上對生物與環境之破壞、能源與糧食嚴重短缺,已 經嚴重威脅人類及環境,為解決這些棘手之環境問題,除尋求科技解決外,治本 之道有賴長期深入推動環境教育,讓每一個人從認知、價值觀及態度上來落實環 境保護之行為(林明瑞,2011)。 環境教育之落實,上從政府決策到下到全國國民,乃至社會各層面都必須貫 徹。而透過法律規範各層級責任,明確推行的對策,才能使環境教育徹底落實。 我國的環境教育法自 100 年 6 月 5 日正式實施之後,相關機關、學校莫不積極規 劃、運作,為深入瞭解環境教育法母法及相關子法的內容及實施時可能遇到的困 境,以下將對環境教育法及各項相關子法進行探究。 一、「環境教育法」的重要措施方面: 包括訂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編列預算、辦理環境教 育、設立環境教育基金、辦理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認證、環境 講習、設置環境教育審議會、指定環境教育負責單位或人員辦理環境教育規劃及 推動、整合規劃辦理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認證、明確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權責、 提供環境教育人員必要支援等。 以環境教育法第 3 條為例,該條第一款指出環境教育是指運用教育方法,培 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 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簡單來說是希望 增進國民的環境素養,若藉由清潔打掃、美化綠化等活動來做為環境教育活動是 否可行?該如何轉化處理呢?如果進行時先讓學生、教職員瞭解他們所進行的打 掃及美化活動背後所代表的意義,例如資源回收的意義與價值、對生態環境的幫 助、對學校、甚至整個社會有何影響?還可以指導他們如何在做這些事情時如何 更有效率、更輕鬆的做好,然後在完成之後請他寫一份問卷,看看他是否可以達 到環境教育法第 3 條所希望的: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 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若他們在問卷選項中勾選「有所增進」,才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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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個符合的環境教育活動(EEIS,2011)。 環境教育法所期許的是一種外加的課程,不然很多環保局、清潔隊的人每天 都在做跟環境保護有關的回收工作,那麼這些人豈不是完全不用做環境教育活動 或課程了?環境教育法所希望的是在一般業務或是課程之外,「額外添加」的環 境教育活動。 二、 環境教育法的推動者和接受者: 推動者為中央主管機關(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如教育部)還有直轄市/縣(市)政府,而接受對象為各政府機關(構)、全體國 民、各類團體、事業、學校的教職員、工、生。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 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 於翌年 1 月 31 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 成果。而學校方面是採取學年度計算,所以在 8 月有一年級新生入學,6 月則會 有畢業生畢業離校,可是申報成果及提報計畫的時間是在每年 1 月 31 日之前, 在人數填報時該以何數據及時間點為基準呢?而為了讓環境教育活動可以獲得 最佳效益,各機關、學校舉辦環境教育活動時應該選擇哪一個時間來辦理,可以 讓最多數的教職員、工、生參與活動,以符合最佳之經濟效益? 有關人員的部分,若是機關或學校申請的替代役男、臨時約僱人員是否也需 要列入計算?聘僱的時間是長期或是短期是否都要考慮對其進行環境教育課程 嗎?如果因公借調到其他單位,該由哪一個單位負責其環境教育課程?而女同仁 若請「育嬰假」無法到單位上班,如何協助她進行環境教育課程?行政機關、事 業機構、法人機構之人員因平時都有公務在身,如何找到一個適合的時間進行課 程?是利用平日晚上或週六另外安排時間上課?另外的困難點,就是難以全員到 齊一起上課,如果是利用公務人員學習網(公務 E 學院)進行補課如何取得時數 的認證?網路學習是大家普遍覺得最容易達成的學習方式,但是能否達到預期的 環境教育目標? 已經排定的環境教育活動若遇到教職員生因故無法參加時,該如何補行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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