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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4.2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本次問卷調查共有十家產物保險公司提供相關資料,除其中一家為保 險經紀人公司外,其餘均為國內前幾名之產險公司。為尊重各家產險公司,

以下統計資料均以代號 A~J 表示(表格內若為※表示該問卷上為空白)。

內容方面可分為五大部分:

1.人力配置:

以產險公司專業人員之工作性質來區分,可分為查勘人員及防災人 員。而就編制上可分為編制於總公司或分公司,如表 4-7 與 4-8。

表 4-7 產險公司"查勘人員"人力配置統計表 保險公司

項目 A B C D E F G H I J 總公司 1 1 2 1~2 4 (3) 2 4 0 5 分公司 10 8 8 4~5 9 11 0 0 0 (80)

單位:人 註:J 公司於()內之 80 人為兼職並非專職,而 F 公司 ()內之 3 人為防災

及查勘人員於總公司合計 3 人。

表 4-8 產險公司"防災人員"人力配置統計表

保險公司

項目 A B C D E F G H I J 總公司 4 2 6 2 4 (3) 2 1 1 4 分公司 0 0 0 ※ 0 0 0 0 0 0

單位:人 由表 4-7 與 4-8 分析得知,執行損害防阻工作之防災人員全部編制於總 公司,而分公司則有較多之查勘人員,可見得防災人員需要較高之專業知 識。

2.2003 年防災服務案件統計:

4-9、4-10、4-11、4-12。

表 4-9 企業投保金額統計表 保險公司

項目 A B C D E F G H I J

<1 億 5 14 5 30 0 20 0 0 0 18 1~10 億 45 39 35 40 ※ 80 20 0 5 47

>10 億 50 47 60 30 ※ 0 80 100 95 35 單位:﹪

承保金額亦可視為該企業之營業規模。由表 4-9 可得知,幾乎所有產 險公司其所執行損害防阻服務的客戶,其規模有 70﹪以上超過 1 億。而有 50﹪產險公司其所執行損害防阻服務企業之營業規模,超過 10 億者也佔一 半以上。因此可了解,具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為產險公司執行損害防阻 服務的首要對象。經交叉比對後,超過 10 億以上的企業,高科技之電子業 佔 50﹪以上;而超過 100 億以上的企業,高科技之電子業則佔 25﹪。由此 顯示出,產險公司對高科技電子業風險管理之高度重視。

表 4-10 企業承保性質統計表 保險公司

項目 A B C D E F G H I J 新客戶 40 20 40 25 30 0 40 0 30 32 舊客戶 60 80 60 75 70 100 60 100 70 68 單位:﹪

以產險公司成本及利益的角度而言,是否為其承保客戶,是執行損害 防阻服務之首要考量因素。因此由表 4-10 可得知,產險公司所服務的對 象,除了爭取業務的考量之外,舊客戶佔了 60﹪以上,甚至有兩家產險公 司僅服務舊客戶,對新客戶完全不提供此項免費服務。

表 4-11 企業產業別統計表 保險公司

項目 A B C D E F G H I J 電子 65 61 70 65 41 80 50 0 70 32

傳統 35 39 30 35 59 20 50 100 30 68 單位:﹪

依各產險公司規模及其營業性質不同,其承保客戶產業別亦有所差 異。如 H 產險公司其所服務之客戶均為傳統產業,而 F 產險公司其所服務 之客戶有 80﹪為電子產業。但總體而言有 70﹪之產險公司,其所服務之客 戶中電子產業佔 50﹪以上,由此可知,大部份的產險公司對電子產業是相 當重視的。

表 4-12 企業地區別統計表 保險公司

項目 A B C D E F G H I J 北 60 21 70 65 68 50 50 100 70 40 中 15 38 10 15 18 20 20 0 20 15 南 25 41 20 20 14 30 30 0 10 30 國 外 0 0 0 0 0 0 0 0 0 15 總件數 300 58 400 ※ 22 5 100 10 30 84

單位:﹪

而企業分佈的地區,也可顯示出區域發展的情形及該產險公司人力配 置、運用的概況。由表 4-12 中得知,所服務之企業大部份集中於北部,其 次為南部,中部所佔比例最少,此結果也符合國內產業分佈的概況。另外 產險公司之防災人員均配置於總公司,而總公司幾乎全部設於北部,因此 對於地方之分公司而言,此方面的資源就相對較少。

3.追蹤覆查機制

就已執行損防服務的案件是否有進行追蹤覆查,以了解企業是否有進 行改善措施。於此部分再依有無覆查、覆查形式及覆查週期分別統計分析,

如表 4-13、4-14、4-15。

表 4-13 追蹤覆查機制統計表 保險公司

項目 A B C D E F G H I J 有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無 ˇ

由表 4-13 可得知有 90﹪的產險公司會對已執行損防服務的案件進行 追蹤覆查,以了解企業是否針對改善建議進行應有的處理,並當作下次承 保時之參考。而 F 公司因人力的考量,目前暫無實施追蹤覆查。

表 4-14 追蹤覆查形式統計表 保險公司

項目 A B C D E F G H I J 書面追蹤覆查 20 10 0 20 30 ※ 20 0 0 60 現場追蹤覆查 30 2 100 80 50 ※ 60 100 100 20 不需追蹤覆查 50 88 0 0 20 ※ 20 0 0 20

單位:﹪

超過 60﹪實施追蹤覆查機制的產險公司,大部份是以現場追蹤覆查的 形式實施,以實地了解企業是否符合產險公司的需求。如表 4-14 所示。,

表 4-15 追蹤覆查週期統計表 保險公司

項目 A B C D E F G H I J 一年一次 70 10 80 50 95 ※ 40 80 30 60 二年一次 30 60 20 50 ※ 60 20 15

三年一次 30 ※ 5

半年一次 5 ※ 70 20

單位:﹪

對於多久進行一次追蹤覆查較適宜,以產險公司目前實施的情形,大 部份產險公司以一年追蹤覆查一次為主,其次為二年一次,較少數實施半 年一次追蹤覆查。也有三年一次的情形,但比率最少,僅有 B 與 J 產險公 司有實施三年一次之追蹤覆查,如表 4-15 所示。其中以 I 產險公司較特殊,

經交叉比對發現該公司 100﹪實施現場追蹤覆查,且實施週期以半年一次 佔最多達 70﹪,產業以電子業佔最多達 70﹪,亦為舊客戶為主達 70﹪,

同時客戶投保金額有 95﹪高於 10 億。而其防災工程師僅有 1 人,服務總 件數亦僅有 30 件。由以上資料分析,可知該公司採取以質取勝,而非以量 考慮。為善用資源,將此項服務用於保額較多、風險較高之客戶。

4.整合產險公司之損防工程師,對產業界災害防阻工作推動及提高產業安 全是否會有幫助。

表 4-16 整合損防工程師意見統計表 保險公司

項目 A B C D E F G H I J 對產業安全有幫助 ˇ ˇ ˇ ˇ ※ ˇ ˇ ※ ˇ

對產業安全無幫助 ˇ ※ ※

對於產業界災害防阻工作推動及提高產業安全是否會有幫助,大部份 產險公司均持正面肯定的看法,約佔 70﹪,僅有兩家持保留態度,一家認 為沒有幫助,如表 4-16 所示。探討其原因,經詢問相關人員,主要認為企 業的改善意願應佔最主要因素。產險公司損防服務做的再好,但企業置之 不理,對整體提高產業安全幫助不大。因此認為有無整合產險公司之損防 人員,應無直接的關係。

然而從另一方面分析,若能整合產險公司之損防人員,除了可經由相 互交流而提升其專業知識外,同時對於同一個企業,將有可能由不同產險 公司之損防人員同時執行損防服務,造成資源的浪費。而各自的報告書中,

若有不同的論點,甚至衝突之處,將使企業無所適從。因此若能整合產險 公司之損防人員,向企業提出對災害防阻、提高產業安全確實可行之改善 建議,並且經整合機制得到產險公司的認同,相信企業應不至於置之不理,

而能達到整體安全的目標。

5.對於成立產險公司之損防人員組織,是否有意願加入。

表 4-17 成立損防人員組織意願統計表 保險公司

項目 A B C D E F G H I J 是 ˇ ˇ ˇ ˇ ˇ ※ ˇ ˇ ※ ˇ

否 ※ ※

對於成立產險公司之損防人員組織的議題探討,大部份產險公司亦持 正面肯定的看法,約佔 80﹪,僅有兩家持保留態度,如表 4-17 所示。主 要考量在於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加強交流,除提升專業技術外,更可資源集 中運用,不致造成重覆浪費,建立如國外 FM 類似具公信力組織,使企業與 產險公司於此領域均能有一定的共識,而能達到整體安全的目標。

4.2.2 企業界方面

由 3.3 節中已敘述問卷調查之項目,本節就所回收之有效問卷樣本數 共 64 份共計 14 個項目,分別統計分析如下:

1.公司基本資料:

此項目可分為產業別(營業性質)及投保金額兩部分,如圖 4-4 及圖 4-5。

1.1 以產業別區分(%):

31.25

68.75

電子(20) 傳產(44)

圖 4-4 產業別統計圖

由上圖可得知,受訪廠商中以傳統產業佔多數約佔 68.75﹪,而電子 業僅佔 31.25﹪。將此結果與產險公司之問卷調查交叉比對,發現有明顯

差異,因為於 4.2.1 節中得到的結果為電子業所佔比率較傳統產業來的 高。為何有此不同的結果呢?分析原因在於受訪廠商樣本取得的方式為經 由某一家產險公司而來,並非由所有產險公司分別取得之故,因此會有此 誤差,但此點對最後的研究結果並無產生很大的影響。

1.2 以投保金額區分(%):

3.1

17.2

15.6

9.4 17.2 12.5

25 未填(2)

<5000萬(11) 5000~1億(10) 1億~3億(11) 3億~5億(6) 5億~10億(8)

>10億(16)

圖 4-5 投保金額統計圖

如圖 4-5 所示,受訪廠商中投保金額所佔比率最高者為超過 10 億之企 業達 25%,其次為 1~3 億達 17.2%,第三為 5000 萬~1 億達 15.6%。合計 1 億以上之企業所佔比率高達 64.1%,由此可知仍是以較具規模之企業做為 防災服務的主要對象。

2.是否知道產險公司有提供損害防阻服務(%):

1.6

71.8

26.6 未填寫(1)

是(46)

否(17)

圖 4-6 損害防阻服務統計圖(一)

由上述資料可得知有大部份的企業了解產險公司有提供損害防阻服

務,其比率高達 71.8%。

3.您所投保之產險公司是否有設立損害防阻部門(%):

0

95.3

4.7 未填寫(0)

是(61)

否(3)

圖 4-7 損害防阻服務統計圖(二)

由上述資料可得知目前各產險公司幾乎均有成立損害防阻部門,此部 份與產險公司部份之統計資料是互相符合的。

4.是否曾經接受產險公司所提供之損害防阻服務(%):

0

50 50

未填寫(0) 是(32) 否(32)

圖 4-8 損害防阻服務統計圖(三)

由上述統計結果顯示,僅有一半企業曾經接受產險公司所提供之損害 防阻服務,分析其因素可能與近三成企業不知道產險公司有提供損害防阻 服務(第 2 項統計資料),及部份企業認為無此需求,或是產險公司相關營 業人員沒有主動向企業說明可提供此項服務有關。

5.是否有成立風險管理部門(%):

1.6 11

35.8

17.2

34.4 未填寫(1)

風險管理(7) 廠務部門(23) 工安部門(11)

廠務及工安部門(22)

圖 4-9 風險管理組織務統計圖

由上述統計資料顯示,僅設有廠務部門佔最多為 35.8%,其次為設有 廠務及工安部門所佔比率為 34.4%,而獨立設置工安部門所佔比率為 17.2%,設有風險管理部門者僅有 11%。經交叉比對分析後,發現設有風險 管理部門者,大部份為大型企業及高科技電子業;而是否有獨立設置工安 部門或編制工安人員,亦與企業規模有關。傳統產業及規模較小之企業,

甚至僅有基本之廠務部門而無相關工安人員之編制。而此部份由於所佔比 率不在少數,且有關人員專業知識略顯不足,相信應可加強防災工作之執 行。

6.產險公司損防工程師之專業能力是否符合需求(%):

6.3

81.2 12.5

未填寫(4) 是(52) 否(8)

圖 4-10 損防工程師專業能力統計圖(一)

如圖 4-10 所示,大部份的受訪廠商認為產險公司損防工程師之專業能 力可以符合該企業的需求,其所佔比率為 81%。有關此項調查在於產業界

有各行各業,而產險公司之損防工程師其本職學能,是否與所服務的企業

服務中仍以損害防阻服務對其最有幫助,所佔比率高達 78.1%;其次為現

服務中仍以損害防阻服務對其最有幫助,所佔比率高達 78.1%;其次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