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工具之介紹
3.2 風險評級(Risk Grading) 說明
3.2.5 建議採用之評級系統-ARC
目前開發出的風險評級系統,係綜合國際各保險公司的觀念,篩選出 較可行的方案,以國際大保險公司的資料為公信力基礎,開發出該模式,
系統的評級分數分佈為 50-500,分數愈高代表危險性愈小、安全性愈高,
核保準則依據危險等級圖上的落點而定,任一使用性質建物之基準點對應 一危險分數,而區分為優良(Excellent)、良(Good)、普通(Average)、低 於普通(Below average)、劣(Poor)、不可承受(Unacceptable);核保人員 在危險評定人員給予結果後,即能依此決定承保與否、承保程度及費率競 價之可行性。系統內容如下:
1.基準點(Basic Points)
一定產業的傳統(固定)生產行為係危險水平之決定因素,意即基準點 應與主要產業或行為相關聯。至於各產業之基準點可參閱附錄 C。
2.製程/產業危險
某些設備可能具有附錄 C 產業中的共同或非共同製程或生產行為,甚 者可能對危險造成惡化。所有製程的安全特徵應該被確保的,而製程危險 的評分範圍為 0.9~1.4。
3.火載量/火勢延燒/價格密度
附錄 C 所列係基於平均火載量及規則之火勢延燒。然而實際上可能存 有差異。更者某些設備可能佈置為高價值密度或擺放擁擠。設施上,若無 裝設自動消防設備,而這些單元確應裝有此類保護為宜,例如高架儲存倉 庫,晶片製造或高科技製造之高價值密度分佈廠房。以此情況,這些單元 應被個別加權,且擁塞者其加權應更多。
火載量/火勢延燒/價值分佈 評分
低 0.9
普通 1.0
高 1.1
4.建築物結構
考慮主建物及其主要使用之建物材質,結構及任何使危險惡化之差異。
3.耐陷絕緣材係指 FM ClassⅠ, BS ClassⅠ, DIN4102-Port1, Class A2, PIR( )。可燃性絕緣材,例如聚苯乙烯、聚亞胺脂(同時為
1.建物若超過 3 層,每超過 1 樓層增加 0.01
2.相對於垂直延燒,須考慮地板型式、管道間、樓梯間、管線穿孔、
風管、玻璃(glazing)、外觀(facades)型式等因素。
4.3 防火區劃
每一個分項須評估兩方面,即理論與實際上的情況。任何其他相關的論點,
可被加入下述三項:
6.1 態度/廠內清潔
項目 評分
秩序及乾淨度 0.90~1.15 廢棄物處理 0.90~1.15 吸煙管制 0.90~1.15 消防設備及自我檢查 0.90~1.15 損傷程度(Impairment Procedures) 0.90~1.15 動火許可 0.90~1.15 易燃液體處理 0.90~1.15 態度/廠內清潔因子為上述各點之平均值。
6.2 程序/計劃
項目 評分
訓練 0.90~1.15
工廠緊急應變組織/程序 0.90~1.15 危險估計 0.90~1.5
保全 0.90~1.15
安全與損失控制的協調 0.90~1.15 損失控制建議的態度 0.90~1.15 損害報告與追蹤 0.90~1.15 承包商 0.90~1.15 新建工程 0.90~1.5 程序/計劃因子定義為上述各別估算因子的平均值。
6.3 維護狀況
項目 評分
電力系統 (高/低壓) 0.90~1.15 設備/安裝 0.90~1.15
建物 0.90~1.5
消防設備 0.90~1.15 維修狀況因子定義上述各估算因子之平均值。
通盤考量:
優良/好的管理情況 0.70~0.90 適當/可接受的管理情況 1.0 須加強/不良的管理情況 1.2~1.5 7. 消防防護
7.1 自動消防系統 7.1.1 自動滅火系統
項目 評分
全部充足且認可(Approved)可靠的雙來源撒水系統 0.5 全部充足且認可可靠的單來源撒水系統 0.6~0.7 危險度高及大量可燃物區域裝設充足且認可的撒水系統 0.8 危險度高及大量可燃物區域裝設次標準撒水系統 0.9
完全無撒水設備防護 1.0
相關區域裝設充足且認可的自動全區氣體滅火系統 0.7~0.9 一個認可(Approved)系統係指-防護系統完全符合可資應用的標準 或規範,並且至少每年經由授權者檢查一次。可資應用之標準可能為 NFPA, LPC,Vds 或同等規範。認可同時意即對其使用性質,火災隔離等情形係充 足的。
7.1.2 自動特殊保護及滅火系統(局部應用)
特殊的保護系統,例如 PLC,MCC, EDP 房,製程設備,公用設備,
煙及熱的通風或者其他相關的局部保護系統,其評分範圍為0.9~1.0。認可
(Approved)指對使用性質係充足的。認可系統為一保護系統完全符合應 用的標準或規範,並且每半年經由合格者檢查。應用標準可為 NFPA、
LPC、VdS 或同等規範。特殊保護及滅火系統因子為所有各項保護特性的 全部平均分數。
自動消防防護系統因子定義為 7.1.1 及 7.1.2 的乘積。
7.2 其他消防防護、探測、手動滅火設備。
7.2.1 自動火警探測系統
項目 評分
全部裝設充足的自動火警探測系統並傳送至永久有人 在之中央警報站
0.9
僅於危險度高及大量可燃物區域裝設充足的自動火警
不充足的供給 1.05 在作這些評分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充足的供給應參酌工廠使用性質、距離、反應時間、設備、訓練,
對使用性質的熟悉情形,專職或義務性的等等因素。
2.反應時間超過 20 分鐘,將視為不充足。
8. 保全
8.1 內部警衛服務
項目 評分
充足的警衛服務 0.95
不足或未設警衛 1.05
充足與否應參考工廠使用性質(廠內/外巡邏時間控制及頻率,廠內 是否有人長期留守服務)。
8. 2 防盜系統/警報服務
項目 評分
充足的防盜警報系統 0.95
不足或未設防盜警報系統 1.05 在作這些評分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充足與否應參考工廠使用性質形態(組織、物理式或電子式的工具)。 2.充足同時亦表示監督線上足夠的警報傳送服務。
8.3 廠區保全系統
項目 評分
充足的保全系統 0.95
不充足或未設保全 1.05
充足與否應參考工廠使用性質形態(圍牆、外牆燈光、進出管制、識 別證等)。
9. 附加險
除了火險外之附加險(投保與否)可被定義及評估將他們分成 4 個群組 (groups)。任何未列的相關險別可被列為主要群組中的任一項。附加險對 其群組較相關時,可視為較大比重。判別附加險是否將增加危險,應細心 謹慎考慮(依最近可用或可接受的規範)。
9.1 氣候/天然危險之評分範圍為 1.0~1.4。
包含項目有洪水/水漬、颱風、地震、山崩/地層下陷、閃電、溫度、
濕度、通風等。
9.2 社會危險之評分範圍為 1.0~1.2。
包含項目有竊險、縱火、社會風氣、暴動、罷工、恐佈活動、惡意行 為(Malicious) 等。
9.3 第三人責任危險之評分範圍為 1.0~1.2。
包含項目有鄰接工廠、飛行體墜落、鐵路、公路、碰撞/衝撞(陸/
海/空)、高壓電纜、危險性化學品運輸等。
9.4 間接面 (Consequential Aspects) 之評分範圍為 1.0~1.2。
包 含 項 目 有 水 / 煙 / 粉 塵 敏 感 度 、 自 動 撒 水 設 備 滲 漏 、 污 染 (Contamination/Pollution)、廢棄物移除、多氯聯苯產品、石棉、毒性等。
整體而言:(輕度危險/中度危險/嚴重危險)之評分範圍為 1.0~1.4 10. 營業中斷
對生產連續性最相關的項目將分成 8 個群組。
10.1 產品/輸出
項目 評分
多生產線 0.9~1.1
季節影響 0.9~1.1
每日工作班數 0.9~1.1
實際生產率 0.9~1.1
及時(Just-in-time)生產 0.9~1.1 10.2 互相依賴性與偶發性
項目 評分
平均傳送次數-原物料 0.95~1.1 貨物位置-原料及成品 0.95~1.1 相互依賴性 0.95~1.1 臨界(critical)供應 0.95~1.1 特殊傳遞情形 0.95~1.1 相互依賴性與偶發性因子定義為上述各則估算因子的平均值。
10.3 機械、公用設備及建物
項目 評分
供給的公用設備(電力、氣體等) 0.85~1.1 再取得期間一機械設備 0.85~1.1 建物恢復期 0.85~1.1 內建目的(purpose-built)需求性 0.85~1.1 機械、公用設備及建物因子定義為上述各別估算因子之平均值。
10.4 工具、模組及型式
項目 評分
重建時間的臨界工具、模組及型式 0.95~1.1 廠內生產設備、工具等 0.95~1.1 備份主單元 0.95~1.1 設計圖的確保 0.95~1.1 工具、模組及型式因子定義為上述各別估算因子之平均值。
10.5 資料處理/自動控制系統
項目 評分
重建之硬體 0.95~1.1 重建之軟體 0.95~1.1 備份轉移 0.95~1.1 外部資源選擇替代性 0.95~1.1 資料處理/自動控制系統因子定義為上述各別因子之平均值。
10.6 環境面
項目 評分
流出物處理的衝擊 0.95~1.05 廢棄物的衝擊 0.95~1.05 焚化的衝擊 0.95~1.05 區域計劃使用上的障礙 0.95~1.05 環境因子定義為上述各別估算因子的平均值。
10.7 外包
項目 評分
廠內補充的可能性 0.85~1.1 相關公司補充的可能性 0.85~1.1 第三人責任的外部來源 0.85~1.1
涉及之額外費用 0.85~1.1 外源的優先合約 0.85~1.1 外包因子定義為上述各別估算因子的平均值。
10.8 偶發的緊急計劃
項目 評分
現存的不景氣處理方式 0.95~1.05 定期規律更新偶發計劃 0.95~1.05 偶發緊急因子定義為上述各項估算因子的平均值。
營業中斷因子定義為 10.1 至 10.8 項之乘積。
整體而言:因特定危險造成的損失機率高或具有危險惡化因素:
暴露危險性高 1.95
暴露危險性普通 1.0
損失機率非常低或未具高危險因素;暴露危險低 0.5 11. 損失記錄
最近幾年的損失記錄可顯示潛在的損失可能性及管理態度。當我們關 心危險等級時,損失頻率將比損失程度被視為更重要。
最近 5 年的損失記錄
項目 評分
無損失 0.9
低頻率 1.0
高頻率 1.2
在作這些評分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意外的形式或原因應依序被列入計算及加權。
例如:火災/衝撞:火災的等級比車輛碰撞更嚴重。
2.標準:高頻意即 5 年內超過 3 次。
低頻意即 5 年低於 3 次。
12. 風險訊息
目前的風險訊息需作成分類:
項目 評分
風險查勘報告的取得低於 3 年 1.0 風險訊息取自其他來源(非本公司),且或訊 1.1
息取得大於 5 年
風險訊息取自其他來源,損失估算基準可能 完全不同,其他
定義可能被應用或估算過於樂觀,無最新資 料值可用
1.2
該風險評級系統於國外運作多年,對財產風險管理進行定量的分析,
助益相當之大。目前慕尼黑再保公司便有意將其模式推行於全球,使多數 保險公司有統一之計算方式,方便日後臨分等作業,減少核保所需花費之 時間。目前國內僅由明台產物保險公司引進使用。其各項分數的填寫,仍 需要較具專業之工程師為之,否則其誤差值會相當大。
表 3.1 風險評級表
被保險人 使用性質 查勘者
地址 國家
評分範圍 現況 可改善
0.57~13.86
0.001 0.7-9.0
2 0.9-1.4
3 0.9-1.1
4 0.72~1.93 0.00
4.1 0.8-1.2
4.2 0.9-1.15
4.3 1.0-1.4
5 0.9-1.2
6 0.73~1.52 0.00
6.1 0.9-1.15
6.2 0.9-1.15
6.3 0.9-1.15
7
0.3~1.28
0.007.1
0.45~1
0.007.1.1 0.5-1.0
7.1.2 0.9-1.0
7.2 0.66~1.28 0.00
7.2.1 0.9-1.0
8
0.86~1.1
0.008.1 0.95-1.05
10 0.5~1.95 0.00
10.1 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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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險 評 級 圖
0.5 1 1.5 2 2.5 3 3.5 4 4.5 5 5.5 6 6.5
佳 好 平平 尚可 不良 不接受
500
400 300 200 100
90 80 70
危
險 評 點
使用性質基準點 圖 3.2 危 險 評 級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