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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業與保險業的風險評估及損害防阻

2.5 產物保險公司之服務項目及最大可能損失(MPL)

2.5.2 最大可能損失(MPL)

The maximum possible loss is that which may occur. When the most unfavorable circumstance are more or less exceptionally combined and when, as a consequence, the fire is not or unsatisfactorily fought against and therefore is only stopped by impassable obstacles or by lack of combustible material.

『最大可能損失』係指最惡劣之情況下發生火災時,火勢因各種不利 條件而無法撲滅,僅能依賴防火區隔阻擋或可燃性物質粍盡而使火勢停 止,所導致最大可能之損失。

(二)、MPL 計算流程如下:

(a).估算各危險區域各項保險金額,如表 2.1 所示:

表 2.1 危險區域各項保險金額

A 區 B 區 C 區 不動產

機器設備 營業生財 貨物 合計(NT$)

(b).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如表 2.2 及表 2.3 所示:

表 2.2 兩建築物延燒危險性判定 比較項目 結果判定

危險區域 保 額

標的物

DX > DMIN 不會延燒,兩棟建築物為兩個不同危險區域。

DX < DMIN 會延燒,兩棟建築物為同一危險區域。

表 2.3 建築物內部延燒危險性判定 比較項目 結果判定

FX > TF 不會延燒,防火區隔視為兩個不同危險區域。

FX < TF 會延燒,防火區隔視為同一危險區域。

其中,DX:兩建築物之水平淨距離,如 D1、D2、D3……DN 等,單 位為公尺(M),可由查勘時測量或廠區平面圖中測量得知。

DMIN:最低防火間距,即兩棟建築物間不會延燒之最小應有距離,單 位為公尺(M)。

FX:防火區隔之防火時效,單位為小時(hr)。

TF:防火區隔內可燃物之燃燒時間,單位為小時(hr)。

(c).計算最大危險區域各項保額:

會延燒之危險區域各項保額相加,求得最大危險區域各項保額。

(d).決定保險標的物之最大可能損失率,如表 2.4 所示:

表 2.4 保險標的物之最大可能損失率

項 目 最大可能損失率(%)

燃燒時間>建築物四周外牆防火時效 100 0~0.5(含)小時 25 ~ 35

特等建築物

燃 燒 時 間 < 建 築

物四周外牆防火時效 0.5~1(不含)小時 55 ~ 65 不

產 頭等、二等、三等建築物 100

機器設備 100

營業生財 100

貨 物 100

備註:特一等 (A1) 建築物防火時效取 4 小時 特二等 (A2) 建築物防火時效取 2 小時

(e) 估算最高損失金額及損失率,如表 2.5 所示:

表 2.5 MPL 估算表

標 的 物 最 大 危 險 區 域 之 保 額(1)

最 大 可 能 損 失 %

(2)

最 高 損 失 金 額 (3)=(1)x(2)

不 動 產 機器設備 營業生財 貨 物

合計(NT$) (a)

全廠總保險金額(b)= , MPL 評估(a)/(b)= % (f)、MPL 評估時,應將火災情境(Scenario),如火災起火點、起火原因、

延燒過程、受損範圍及損失金額或損失率等詳細敘述於 MPL 評估報告中。

(g)、本評估準則不包含附加承保自然災害及政治風險,如地震、颱風及洪 水、航空器墜落、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恐怖主義等。

(h)、本評估準則不包含油槽、危險品儲槽及化學工廠引起之爆炸。

由 MPL 之定義及其計算方式可以得知,它主要是由建築物本身之防火 性能及有無充分足夠的防火距離來決定,並不考慮現場所設置的消防設備 及其他防護措施。甚至連公設消防機制也未予考慮。其著眼點主要是認為 所有的防護措施、消防設備雖然設置了,但不一定設置正確。就算設置正 確,有可能因人為之維護保養不當而失效。而公設消防設備亦有眾多可能 因素無法及時支援,因此其評定之基本依據即以上述條件為準。這種方式 可說是最為保守的評估方法,但並非所有保險公司均採用 MPL 的方法,且 亦不祇有此種方式而已,另有其他計算方式,如 PML,EML…等等。

2.6 產物保險公司之損害防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