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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過程有更進一步的研究,應能彰顯不同價值觀在法律與社會中的交錯,
並且展現其中個體意識與價值轉型的重要性。
第二節、問題意識
現今法律條文使男女擁有平等「約定子女姓氏」的權利,但是尚未引起大 量行動的社會改革,性別中立的自由主義法律改革無能改變社會現狀(陳昭 如,2010)。即使夫妻已協議願意讓子女從母姓,也可能要遵循從母姓的子女 要是「第二個小孩或女孩」的秩序,才能讓母親降低讓小孩從母姓的罪惡感或 長輩壓力(陳怡君,2010)。小孩從母姓後,成長若不順利也可能被負面連結 是因為沒依循「傳統」導致,可知社會對於從母姓的障礙高牆依舊。
在以父姓為主的社會秩序中,相較於所謂的「正統」,選擇從母姓的人就 成為了一個不符合規則的例外。「子女從母姓」的權利主張,容易被賦予負面 評價,未從父姓的小孩可能會被貼上負面標籤,如果從父姓後想改從母姓,更 是困難重重(彭渰雯、陳宜倩,2011)。因此,許多人會選擇接受這樣的社會 秩序,維持讓子女從父姓,以免成為「秩序破壞者」而遭受懲罰。例如引來不 必要的輿論、指責。
夫妻不僅是受到傳統拘束,受制於從父姓規範、延續夫家香火的觀念,且 夫妻的「自我認同」也可能成為內在阻力。由於社會與法律的落差,多數人在 社會性別結構下型塑了自我認同,使他們服膺於原本的舊法、熟悉的父權社會 規範。這直接影響了這些人詮釋法律的觀點和行為模式。故須探索當事人對
「約定子女從姓」的「法意識」才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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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意識」(Legal Consciousness)是法律對於個人產生意義或認知 的過程,一種人們經驗、理解或實踐法律的方式。法意識包含:世界觀
(worldview)、認知(perception)與決策(decision)三項主觀元素(Chua &
Engel,2019)。這樣的過程,也可以涵攝在夫妻約定子女姓氏的協商中。
在夫妻「約定子女姓氏」的協商過程中,就會透過自己先前的經驗建構
「世界觀」,影響他們理解、應對新的經驗。包含了夫妻「理解」自己的社會 角色、與他人的關係,以及自己與社會互動應為之行為模式。同時,夫妻透過 自己原本對社會環境的體驗,投射出他們對民法約定姓氏法規的「詮釋」。這 會受到夫妻原本經驗影響,並可能因累積而改變。最終,夫妻做出子女是否從 母姓的決策「反應」。
夫妻約定子女姓氏的行動,也可能重新型塑世界觀與認知。等於夫妻在實 踐他們的法意識時,就是一種自身與社會關聯性的再現。人們對於周遭他人或 社會團體的法意識,會產生的確信,也就是個人對於他人的法意識的主觀信 念,也會影響該個人的法意識(Young,2014)。故法意識的研究是同時注重
「個人與社會」相互互動、彼此影響的結果,與社會是雙向作用的。
不僅是夫妻「個人層次」的法意識會改變,法意識所受的影響更是「集體 性」、「關係性」的。在家庭關係中的個人,也會透過觀察其他家庭成員與社 會的互動,型塑出他們的法意識,基於關係中的互動,而改變對自己權利的認 知(Abrego,2019)。本文亦好奇在夫妻協商過程中,具有協商資格者與家人 之間的親密連結,是否也影響了他們進行協商。
若當事人都不曾意識到自己有「讓小孩跟自己姓」這樣的權利、不認為自 己有平等決定小孩姓氏的權利,那這些女性便是沒有產生「被社會降級」的認 知,她們也不會特別主張子女從自己姓氏的權利。而 Zemans(1982)認為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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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想要被轉化為權利的主張時,法律就被動員。所以,當事人產生讓子女從母 姓的想法、開啟與配偶的協商時,法律才算是被動員。
法律權利被發動、動員以後,更進一步可以釐清夫妻個人「主體性」與
「法律」的運作關係。而想探知其中當事人的「主體性」,則「自我認同」的 問題應該先被確認(Engel & Munger,2003)。確認當事夫妻的自我身分認 同,才能更精準地了解其法意識的流動以及背後的原因。
法意識具有「多重性」可能會有階段性的改變(Abrego,2019),而由於
「約定子女姓氏」的協商,牽涉到傳統社會結構中家庭、家族議題,我們必須 再進一步了解當事人在群體中的歸屬感(belonging)。而歸屬感是一種情感的 總合體(emotional complex),融合情感、記憶、感受和期望的型塑、修正,
並有著「自己人」的概念(王曉丹,2019)。本文希望能夠探索,夫妻對於自 己家庭、家族的歸屬感,是否其會影響引起紛爭的意願、以及接受衝突強度。
又是何種情境下當事人會特別「主張法律」來維持公平?
本文將以法意識身分認同學派(identity school)4的觀點切入,釐清受訪者 對姓氏制度的法意識,了解其自我認同與、及其與關係他人所建構出的法律互 動過程,以期可以找出銜接法律與社會的可能。
4 法意識研究中的「身分認同學派」係以「個人」的自我身分認同為觀察點切入,因此並
不同於「霸權學派」所關注社會霸權的集體影響。身分認同學派更關注於以「個人經驗」及其
「自我認同」如何影響法意識,例如學者 David Engel (2003)研究身障者的自我認同如何影響其
實踐身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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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文欲探討:
(一)夫妻協商子女姓氏的過程中面臨許多困難。當事人面對何種社會角 色的掙扎、如何在各種角色關係中進行協商?並如何透過情感互動重新建構當 事人的法意識?
(二)過去文獻探討法意識如何影響法律行動,多是認為該行動是當事人 單獨決定,也就是個別的個人所做成的決定或行動,但在協商關係中,法意識 是集體性的,協商過程中當事人的法意識會相互影響,該運作機制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