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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對抗情緒勒索、自我保護
第一項、放棄說服「不講理的他者」
在法律領域裡,情感會破壞理性論述中法律的秩序功能,可能使當事人改 變其法意識,而法意識是由互為主體且關係性的「情感複合體」來塑造和修正 的,包含情感、記憶、感知、期望的集合(王曉丹,2019)。所以在很多情境 中,當事人追求的是「道德自我」而非「法律的辯護」,驅使個人努力作為一個 受到他人尊重和接受的個體。但當個人選擇放棄追求說服對方,便可能是已經 轉化、修正了原本的情感與期望。
在受訪者要與原生家族溝通的過程中,當受訪者產生「對抗」的情緒後,
這些情緒會改變他們在法律發動時的執行策略。此刻,想「說服」對方的不只 是想要伸張公平正義的道理,而是想對抗他們認為不合理的情緒、手段。因 此,受訪者讓子女從母姓的欲望,會被負面情緒所強化。尤其是反對者表達過 度情緒性的言論時,更會導致受訪者聚焦在負面情緒上,而非其他參與討論者 所提出的論點是否符合邏輯、道理,所以當事人便不再以邏輯推導的「道理」
去說服。
不可避免的,在與家族溝通的過程中,遇到較大衝突的夫妻,都有產生過
「如果順著傳統走,是不是就會變簡單?」的妥協念頭,因為當事人並不想要 一直面對衝突,所以都曾考慮放棄自己原有的決定小孩姓氏的權利。而這個類 型的受訪夫妻,最後堅持的原因,都是因為反對者採取強硬手段,最終產生了 想要對抗對方的情緒,於是夫妻開始對於從母姓的想法變得執著、堅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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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受訪者產生對抗情緒而堅持的狀況,不僅在「與原生家庭關係較疏 遠」的受訪者案例中,受訪者會因為對方的態度強硬而更堅定執行,即使是
「關係緊密」的受訪者,亦會因為對方手段強硬而產生不願妥協的情緒。
更具體的說,這樣不願意退讓的情緒,不但沒有因為和原生家庭關係是否 緊密而不同,甚至在原生家庭屬於比較常順從的小孩,在遭遇情緒勒索的情境 時,由於他們所感受的壓迫,和自己的身分角色會產生嚴重衝突拉扯,他們面 臨該衝突的反應反而是更為強烈的。
第二項、被情緒所強化的「對抗」慾望
本訪談發現情緒會強化原本想協商成功的慾望,一開始沒有一定要執行的 人,也會因為反對者態度和手段強硬而執意執行,無論是女方或男方皆有此情 形。多位受訪者表示,若反對的長輩態度軟化,自己有可能會因此妥協或把長 輩意見納入討論對象中。協商的過程中,情緒是重要的關鍵,會改變受訪者對 話的意願,以及是否將他人視為「自己人」,特別影響非法規中有決定權者(例 如父母、兄弟姊妹…等)能否加入討論行列,當對方的態度柔善,這個討論圈 就會擴大,當對方態度強硬,討論圈就會縮小為僅有夫妻雙方決策者。
案例 5 的伊芙小姐說起整個來龍去脈相當無奈,起初他們並沒有決定要從 誰的姓,只是希望在決定子女姓氏的過程中夫妻雙方都能有參與感,因此決定 以特殊方式讓小孩自己抽籤。然而,抽籤結果出爐後,丈夫的長輩表示反對,
便讓丈夫想要推翻原本協議好的抽籤決定,伊芙小姐既委屈又憤慨地說到:「自 從我先生退縮了,然後我公婆和我先生的哥哥積極介入之後,我期望小孩從母 姓的慾望就突然被拉伸到很高,我覺得這就是一種不服輸的感覺…」伊芙小姐 的言談之中透露出,比起小孩跟誰姓,她更在意的是對方的長輩一句話,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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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丈夫與她的共識、承諾,這是她更不能忍受的,不在是純粹的公平,而是 一種地位被挑戰的不滿情緒。
案例 2 的貝爾先生訴說起母親的強硬態勢,他情緒複雜地緩聲道:「如果我 爸媽當初不是用長輩說教式的方法叫我們把小孩改姓,身段放軟,我覺得他們 如果身態放軟說『能不能拜託你們,我們身為長輩沒辦法接受』,我跟我太太可 能也會軟化下來,其實小孩的姓是對我們來說沒有這麼在乎,我們沒有一定要 跟媽媽姓,只是想要,沒有一定要那麼硬,但對方一哭二鬧三上吊要我們拒 絕,你硬我們就硬,我們反而更堅定地覺得我要這樣做做看…」對貝爾先生而 言,情緒出現之前,一切都是保有彈性的,並非絕對的退讓或不退讓,但當情 緒出現,長輩便不再是他想要照顧情緒的「自己人」的範疇,也不再認為長輩 具有協商資格,決議拿出法規的權利來做後盾,不再退讓的心境,就不再是單 純為了小孩跟誰姓的目的,而是保護自我的手段。
由於情緒可以呈現出鮮明的立場,也可以釐清自己的想法,建構出完整的 法意識,所以情緒在溝通的開始階段並不是武器,而是互動認知的關係。然 而,當協商過程中所產生過多的負面情緒時,會導致談判跳脫協商本身,而變 成當事人想要自我保護的機制,於是當事人會要對抗不公平、不合理的情緒勒 索,而改變自己法律權利的發動及手段,以自我保護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