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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問題意識

屬南島語族(Austronesian Lingustic Family)的一支。詳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

https://www.cip.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A9E092C6104ACAD5 (最後瀏覽日:2021 年 1 月 20 日)。

5我國現前官方承認之原住民族共 16 族,就其族群簡介與特色,詳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

https://www.cip.gov.tw/portal/cateInfo.html?CID=8F19BF08AE220D65(最後瀏覽日:2021 年 1 月 20 日)。

https://www.cip.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49744114ECE41D1F (最後瀏覽日:2021 年 1 月 20 日)。

7謝若蘭,平埔族群正名運動與官方認定之挑戰,臺灣原住民族研究,4 卷 2 期,2011 年 7 月,頁 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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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沒有名字的人」到「平埔族從未消失」

《沒有名字的人:平埔原住民族青年生命故事紀實》乙書記錄平埔原住民青年,

追尋自我身分認同堅苦卓絕之歷程。他們的身分非「原」即「漢」、非「生」即「熟」,

以血統、族群、語言、信仰、認同等集合乃至混雜形式而存在11

平埔族的認同並不像前述「法定原住民」那般直觀或容易,蓋其居住聚落與日 常生活經年累月地與漢人族群交雜,又有漢人主流文化的強勢影響,許多長輩甚至 早已否認自己的平埔族血統,堅稱自己是漢人後裔。質言之,平埔族群所面臨的文 化流失、斷層與掙扎,雖可能屬多面向因素之交互影響結果,但仍可大致歸咎於殖 民創傷與社會變遷衝擊之遺留。晚近,在歷經 1980 年代迄今的原住民權利運動中,

許多平埔族人開始訴求正名,甚至陳書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如前述。

不同於立法機關所擔憂的平埔族人數推估問題所可能產生的考試加分、工作權 保障、敬老津貼、土地登記、以及立委或議員保留席次等資源排擠性問題;平埔族 群現前面對的,更是部落耆老日漸凋零、文化斷層、族群消逝等個人/文化/族群多 重層面的人權法制議題。

誠如紀錄片導演潘朝成(Bauki Angaw)於 2014 年所發表的作品─《原住民族 委員會戰功冊》中一再強調並大聲疾呼:「我們還在,從未消失。」,平埔族的正名 問題,不能僅只擱置一隅,而已屬須盡快解決的重要議題。

二、原住民族權利保障與法律規範

鑒於我國法制就平埔族群之保護密度似有欠缺,是本文以下將從國際人權法為 引,試圖觀照我國法制對於原住民族權利之保障是否完善? 過去三十餘年,解嚴帶 動我國法制漸次以各項人權立法、行政機關戮力實踐、與司法判決的正義伸張,逐 步還原過去我國法制所缺乏對人性基本尊嚴保障之意識,亦已著手對原住民個人或

11方惠閔、朱恩成、余奕德、陳以箴、潘宗儒,沒有名字的人:平埔原住民族青年生命故事紀實,游 擊文化出版社,201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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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自決與平等權利保護規範等面相進行開展。就此,本文將討論我國數十年來就 原住民權益的提升,是否仍需再繼續為了保障平埔族裔權益,前進最後一哩路。

過去戒嚴時期以來,臺灣關於原住民身分認定,一直是以國家單行法規作為認 定標準,一體適用在所有原住民族身上;現今解嚴後,縱然原住民權利與文化振興 達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這種沿用舊制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之舉措,也致生許 多平埔族之平等權與自治權遭遺忘、原住民優惠性保障措施資源錯置等問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