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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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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綜上各章探討可知,臺灣原漢二分,起始於荷鄭時期至國民政府;而政府對原 住民提供的優惠性福利政策實施,則從各種社會運動風起雲湧的 80 年代開始,不斷 地演進與擴大範圍,直至二十一世紀今日。這些優惠措施,參考國外少數民族優惠 政策,呼應著憲法明定保障少數民族的精神,配合各項原住民族基本法規與原民文 化復振重要政策的變革。

優惠政策的範圍擴及原住民的參政、教育、居住、就業、就醫各方面層級,包 括在參政權方面,由政府設置原住民籍中央民意代表,五都升格直轄市後,為保留 原住民自治權,額外在地方制度法增設各區區長直選制度;在教育優惠方面,也有 針對各級學校升學制度中,就原住民身分學生,制定優待辦法進行加分及獎助學金 政策所保障;在就業權保障上,為保障原住民在公營機構的就業機會,亦開始採行 各機關單位以固定比例為僱用226

原住民優惠福利政策,與其他針對弱勢群體的優惠措施類似,目的在於協助弱 勢者克服不利環境與所處困境,保障其生存及競爭的權利 以保障名額、額外津貼、

額外配套措施之方式,來確保原住民與漢民族間的競爭力不再是齊頭式平等,而能 是實質性平等;這種優惠與福利上的特殊保障,在政府保障其他弱勢團體,諸如新 移民女性、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者族群等不乏先例,在國外民主國家也行之 有年;優惠政策對原住民社群整體,提升其生活水準、教育程度和社經地位,可謂 是不無助益,若干原住民得以在各行各業,尤其是公領域中大展長才、出人頭地除 了個人努力與天資之外,也拜各項社會福利與優惠政策之助。

226傅仰止,臺灣原住民優惠政策的支持與抗拒:比較原漢立場,臺灣社會學刊,25 期,2001 年 6 月,頁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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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原住民這個群體而言,優惠與福利政策誠然發揮了若干效應,在法律上弱 勢族群的優惠政策,也符合當代民主人權需求、和社會資源重分配與轉型正義的立 憲精神原則。然而在今日原住民保障政策上仍多有爭議的,則為何人該當享有該等 福利政策之範疇?原住民身分之定義與界限應如何區分?亦即一言以蔽之,此議題 之主要爭點在於,原住民的概念應怎麼認定?誰才算是原住民?

透過本文就上列各章文獻研究之梳理,可知當今考古學與人類學家普遍認為,

南島語族到達臺灣最少有上萬年的歷史,比起漢人移民定居至臺灣歷史,僅可追溯 至距今最早約四百年,要來得早先許多。而自荷鄭時期、十七世紀始,原居在臺灣 的南島語族,即被統治政權,依照漢化的程度歸類為漢化較淺之「生番」,漢化較深 與「熟番」,可見其分類標準,均以基於華夏文化為主體的「種族中心主義」統治者 思維,以作為華夷區別之標準。

此「生番」與「熟番」二元直至日據時期被援用,改稱為「高砂族」與「平埔 族」,而高砂與平埔的分法又大略與居住位置相吻合,可知此一二分法乃以統治者行 政施行便利,與被統治者的地理居住位置為畫分,與原住民族自身之血緣、文化無 涉;且女性在出嫁後無法繼續保持其原住民身分。雖然日據時期日本人類與地理誌 學者,就開始對臺灣的生蕃與熟蕃各自依照語言、文化的不同細分為許多不同的族,

但都沒有實際反映到政府行政中。

日據時期之「高砂族」,到國民政府統治後,被改名為「山地山胞」,並至 1994 年 正名為「原住民族」;1954 年後國民政府不再承認平埔族後裔,故而今日平埔族後 裔都不具有官方的原住民身分,日後在各項原住民平權運動與文化復振倡議中,亦 僅僅只有高砂族後裔取得山胞身份,並獲得各項優惠與福利政策之補助身分。

此項原住民身分區分認定,其政策主要中心思想,乃是政府認為平埔後裔今日 已經完全漢化,平埔族因長期與漢人通婚,純種血脈幾乎消失,與漢人無異幾乎難 以辨別,若將平埔族裔亦納入原住民優惠與福利政策範圍中,則政府現今行政資源 勢必捉襟見肘,排擠了「山地山胞」原住民之現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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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的政策思維,卻忽略了就臺灣原住民以山地族及平埔族的二分法乃是一 個歷史產物,與人類學所謂「族群」、與社會學所謂的「少數族裔文化保障」的概念,

並不相符合;若非四百年來,漢人逐漸移入臺灣後,與原住民爭地,且平埔族人不 擅耕種,迫使原住民不得不在漢人強勢文化威逼下,一步步的退居山林,在十七世 紀前臺灣平原上的原住民族,基本上均都是平埔族。

近二三十年來平埔後裔與其他原住民一樣,傾力投注於文化復振運動上,然而 在正名運動的奮鬥成果上卻有著天壤之隔的差距。平埔族人曾積極尋求行政院與行 政法院,請求認定亦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認訂,卻一再受阻,上訴法院亦仍一再遭到 敗訴之結果;其間一部份後裔曾經提出替代方案—如同加拿大政府承認境內梅蒂斯 民族,為早期原住民族與白人移民的混血後裔—被認定為混血民族,享有部分原住 民族特有的集體權與個人權,但至今平埔族人正名之奮鬥成果仍相當有限。

即便在近年來行政院終於呼應平埔族正名之呼聲,為具體落實蔡英文總統之政 見承諾,提出對平埔原住民之認定方式採尊重認同原則,只要直系血親尊親屬有熟 蕃(平埔)登記,無論相隔幾代、無論父系母系,也不需要改姓,就可以申請取得 原住民身分,並於 106 年 8 月 17 日提出了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的《原住民身分法》

修正草案後至今,該草案仍因牽動立委席次重新劃分、與衝擊既有原住民族群之福 利與優惠之預算與資源分配問題,使得該草案提出三年後至今,仍在懸宕於立法院 內未決。

過去數百年平埔原住民,由於濱海之地緣關係,早期受到大量漢人與接續而來 的外來政權之政治、經濟、語言、文化等力量侵略時,平埔族群亦首當其衝,面臨 了族群文化認同、抗爭、消失與保存的危機,承受被臺灣漢人與殖民政府稱為「番 人」的污名。直到近二三十餘年來社會平權意識的崛起、政府在修憲後更重視少數 族裔的訴求,原住民族的基本權益方才逐漸提升,然而平埔族群歷經數十餘年的無 數社會運動正名訴求、與司法訴訟的提起,多次的政黨輪替,一直均未獲政府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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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民族身分及權利227

本文認為政府過去推動原住民身分認定制度時,未能充分考量歷代殖民政府、

社會結構改變等歷史因素,為回應平埔族正名訴求,落實歷史正義,以修正《原住 民身分法》的方式,認定為「平埔原住民」,並依其客觀需要盤點現有資源,設定期 程逐項檢討,儘速檢討修正修正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與相關法規的方式,以逐步 回復平埔原住民族權利。

行筆至此,本文越加體認到身分認同對於自我人格開展的重要性。身為漢人,

筆者或許少了一些文化被迫消逝的挫折感或危機感,但倘若有一天我也須面對文化 清洗的命運,屆時我很可能會曝露於「忘了我是誰」的深切恐懼之中。身為漢人,

筆者或許無法真正的體察平埔族人的擔憂與憂懼;但本文試圖從歷史脈絡爬梳整 理,認知到平埔族人的遭遇從來不亞於原住民族。至於是否要將之「納入」原住民 族之範疇,本文認為階段性來看,這是確保其文化存續的適切途徑;但是否應執著 於這樣的路徑,本文則持開放態度。無論是個人與族群層次的認同危機,乃至國家 層次的文化多樣性確保,更為重要的是目的面而非手段面,分類的製造或許有其必 要,但再一次地劃出清楚的族群邊界,並非是要將平埔族群在一次地塞進到一個分 類之中,然後我們便可處之泰然。當我們肯認文化的特性本來就是不斷處於相互融 合的動態過程,我們應重視的是沒有一個人會再因為自己想要成為「什麼人」而感 到力不從心甚至是窘迫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