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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原住民身分法》之法制爭議

第四章 《原住民身分法》之修法趨勢發展評析

第二節 現行《原住民身分法》之法制爭議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0603 (最後瀏覽日 : 2020 年 5 月 5 日)

187《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現行條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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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修正草案中認為,「平埔族」是相對於「高山族」的稱呼。平埔族指稱居住在平 原地帶且遭到荷蘭、鄭家、清朝統治的原住民族族群;高山族則指稱沒有平埔族數 百年受相對剝奪的血淚斑斑的歷史經驗,乃是較晚近才遭日本、國民黨政權相繼統 治的族群189,兩者雖同屬原住民族,但因歷史遭遇不同有別而有區分意義;故在討論 戰後臺灣的法律規定時,如果沒有區分平埔族和高山族的必要時,直接使用「原住 民族」即可。

在新修正草案中,主張對平埔原住民之認定方式採尊重認同原則,只要直系血 親尊親屬有熟蕃(平埔)登記,無論相隔幾代、無論父系母系,也不需要改姓,就 可以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二、「另以法律定之」條款與分離且平等原則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平埔族之所以無法成為「平地原住民」的主要原因,乃係 因未符合既有《原住民身分法》所稱「平地原住民」之「登記」要件;換言之,平 埔族人因為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從未有過登記為原住民之紀錄,所以不具備「平 地原住民」之身份。

在政治考量上,平埔族正名之事,不僅是在既有法律上的突破,其更事關平埔 族族群數量將大量膨脹,目前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加總僅 53 萬多人,新修正草案中使 平埔族得依其自由意願登記,寬鬆推估人數可能有上百萬人,一旦都認定具有原住 民身分,是否進而排擠其他原住民族身分所能獲得的預算經費、優惠福利政策之受 益資格,未來都將受到衝擊,更直接影響原住民族立委席次的變化。

民進黨政府固然欲積極落實蔡英文總統在 2016 年總統選舉所提出的「原住民族 白皮書」中提到,將「積極制定歸還平埔族群原住民族身分及完整民族權利之政策

189王泰升,臺灣法律史上的原住民族:作為特殊的人群、地域與法文化,臺大法學論叢 44 卷 4 期,

2015 年 12 月,頁 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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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針對重要權益指標進行調查統計,包括平均家戶收入、平均壽命、在學率、升 學率、經濟概況、產業概況等實證統計紀錄,以釐清平埔原住民之民族發展客觀需 求。並依據政府資源概況,以「資源調配」及「差異性權益保障」等方式,確保平 埔原住民獲得民族權益保障。

質言之,身分認同與資源分配間的關係就應如何看待 ? 本文以為,若謂二者間 是等號關係,未免將平埔族群追求自身文化及身分的自我認同過程過度簡化且廉價 出賣;然不可諱言的,資源的分配經常是身分復歸後的顯性意義。或許可以如是思 考:民事法領域之損害賠償以金錢填補非物質性損失的作法,某種程度即在側面肯 認資源給予行為在非物質層面的積極意義。倘若由此角度切入,或許至少可以獲致 兩個切入點:其一,資源分配本身可以在人所能及的前提下最大化平埔民族身分復 歸的實益,這同時也是漢民族以優惠性福利措施彌補平埔族群過往損害的必要舉 措,蓋平埔族的傷痕不會因為「漢化」而得到治癒,漢化是傷口上的鹽而非藥。就 此推論,資源有限性的說詞似乎無法站得住腳,蓋平埔族所受到的族群滅失傷害甚 至較諸高山族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從另一個角度切入,畢竟平埔族面臨漢化是不爭 的事實,而「漢化」這個歷史動態的過程也一定程度在資源上使得平埔族群「享受」

了部分果實。亦即,漢人所享受的資源利益與已全然漢化的平埔族很可能是不相上 下。就此以言,資源有限性的理據,便有其一定的道理,依此理由而對平埔族為差 別對待,也才或許有其合理性。

平埔族群身分的確立,可謂是走過了漫長的四百年不同殖民政權下的艱辛之 路,而民間平埔族社運團體,更是歷經了長達二十多年的復名運動194,終於到今日出 現《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可謂是平埔族人證明的最後一哩路。平埔族的存在 是不管在歷史上與當代生活中都是一種事實,在日據時期之前,因為住在山區上的 高山族通常無法和外界直接往來,是居住在平原地區的平埔族人,方才是代表臺灣

194謝若蘭,平埔族群恢復族群身份之權利伸張與策略建議,臺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5 卷 1 期,2015 年 3 月,頁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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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島民族在保持和亞洲、太平洋地區的往來方面,最主要且活躍的角色。

身為漢人的一員,我們必須誠實的面對這樣子的質疑:為何被迫消失的族群身 分,還需要透過不斷的修法,透過繁瑣的戶籍登記與考驗其族群認同而取得?

平埔民族的自我「認同」與國家的「認定」相左,固然能夠透過民主選舉等政 治機制獲得一定的解決,亦即,透過立法機關的修改法律或行政機關的修改命令,

以明確的承認平埔族為原住民族195。但是,難道全然沒有「法律解釋」的空間嗎?亦 即,在現行法律底下,果真毫無透過解釋適用,以法理詮釋、與法律解釋論證來正 當化平埔族人之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可能嗎?本文以為,一言以蔽之,一味強調「平 埔族」的特殊性實有其風險:易使人忽略平埔族與高山族之本是同根生與同樣遭受 外來殖民政權不公平對待的歷史事實;又易使人過度連結平埔族的「漢化性格」而 傾向直覺地犧牲其在權益追求過程本當享有的利益。因此,就令未來新修正草案通 過並將平埔族列入該法規範主體,吾人仍有思考「區分必要性」的實益。平埔族群 之官方認定或許是一階段性任務,卻非終極目的,

以上為原住民與平埔族身分認定的七十餘年來的法規沿革,接下來本文將繼續 說明「姓氏綁身分」條款的法律意義、立法問題及其實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