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問題陳述
從出生開始,嬰幼兒藉由與家人互動及親密關係的建立,來達成生理及 心理需求的滿足,對家庭有著全然的依賴;而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又因 其特殊需求滿足與療育成效皆與家庭參與的程度息息相關,故也使得早期療 育需視為深入家庭的服務。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ed)的早期療育 服務理念在美國 99-457 公法中被推動,並在 1997 年的修正案中明確規定,
著重支持與強化家庭功能的作用,且對於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兒童及其家庭 必須依據家庭本身的資源、需求、所關心的事、優先順序及優勢等等擬定「個 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 IFSP),強化 了早期療育服務中家庭參與的法律依據(Shannon, 2004)。國內為了保障發 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其措施已可見於各種法規當中,如篩檢、通 報轉介、評估、安置、療育等等服務;且從國內法令對於發展遲緩兒童以及 早期療育之界定中,我們亦可以看出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皆是早期療育服 務的主要對象(張秀玉,2003)。
早期療育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可以協助家庭發現自我的優勢,強 化家庭潛在能力和善用其內外在優勢資源,來達到家庭充權(Empowerment)
之服務目的(Krauss, 2000)。從社會工作的發展歷史上來看,以家庭為中 心的服務介入在社會工作中已有很久的歷史,但大多數的家庭社會工作方法 與重點皆放在家庭失功能的表徵,例如病理學、問題解決或關注家庭成員的 問 題等 等, 剝奪 了家 庭參 與相 關服 務和 決策 的機 會與 權力 ( Early &
GlenMaye, 2000)。在早期療育領域方面,不論從實務上或許多研究上,我 們都能發現社會工作者仍強調持續地評量、診斷家庭的失功能和病態問題,
在兒童的發展問題、家長的親職教養問題、家庭的失功能等等面向上進行詳 盡的問題分析,並給予問題解決的直接策略,著實地忽視了家庭的優勢,更 缺乏與家庭一同工作和充權的家庭評量與處遇策略,長期下來,不僅造成社 會工作者工作的無力感,對於要達到社會工作傳統價值之發展潛能、充權與 個案自決等價值理念也有許多進步的空間。
優勢觀點(Strength Perspective)始自於 1980 年代,是對社會工作 實 務 日 趨 偏 向 病 理 觀 點 ( Pathology Perspective ) 與 問 題 解 決 取 向
(Problem-Solving)之反動,許多學者和實務工作者漸注意到社會工作的 價值體系中,經常忽略服務對象之優勢與潛在能量的運用,反而專注於個人 問題的歸因與病理觀點的分析,將個案視為軟弱無助、社會邊緣或低價值的 個體,此不僅影響專業間的互動關係,也直接影響服務對象對自我的看法,
更失去了社會工作重視充權及個案自決等專業服務的基本價值(王孟愉,
2007;李雅惠,1999;施束鐘,2003)。優勢觀點的提出採取了一個與病理 觀點不同的角度,不再將服務對象貼上負面標籤或視為不足、失功能,而是 認為每個人都擁有解決問題的優勢資源,以及在逆境中存活的復原優勢力;
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處遇方法,是可以提供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從正向 角度思考家庭的需求與冀望,且和過去看待或對待家庭的方式非常不同,其 服務介入的方法與早期療育以家庭為中心的理念一致,皆是重視與家庭一同 工作,目的則是支持且增強家庭功能(Dunst, Trivette & Mott, 1994)。
優勢觀點在西方已廣泛地運用於各領域,例如司法系統、老人照顧、嚴 重情緒困擾之兒童及其家庭、婦女問題、酗酒與毒品濫用問題、精神醫療等 等領域;而台灣近年來亦積極運用優勢觀點於高風險家庭、婦女保護、長期 照顧、單親家庭等服務領域。而在極強調家庭優勢運用、以家庭為中心的早
期療育服務領域中,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如何學習和過去看待家庭的方式不 同,進而從積極正向角度思考家庭的需求與冀望,以使服務介入的方法與早 期療育以家庭為中心的理念一致,重視與家庭一同工作,真正做到支持且增 強家庭功能,這些相關訓練來裝備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與家庭共同工作的專 業實踐能力,卻是較為缺乏的。
在早期療育的各項專業中,社會工作專業在家庭處遇、資源整合、與家 庭一同工作以及提供家長各項資源與支持等等的面向上,具有優勢及不可取 代的專業地位(張秀玉,2006a)。社會工作專業能力是自我價值、服務經驗 累積與知識內涵的呈現,因此,社會工作者專業知能裝備若不足卻投入實務 工作中,則容易導致工作受挫、人才流失以及影響服務的品質與成效(祝健 芳,2002;楊玲芳,2000)。張淑美(2004)的研究結果中指出,早期療育 社會工作者具備與家庭一起工作的專業知能是早期療育服務的重要特色之 一,但社會工作者因受家庭處遇能力限制與協助家庭參與的能力不足,進而 會影響早期療育服務的品質與效能。曾華源(2002a)的研究中亦指出,早 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在服務中容易產生無法與家庭一同工作、對家庭動力無法 使力等等個人專業知能上的問題。國外學者 Shannon(2004)的研究中則提 到,早期療育專業人員因缺乏關於家庭服務的相關教育及訓練,故在以家庭 為中心的服務推行上經歷了許多障礙。上述這些相關研究皆顯示,早期療育 社會工作者運用專業知能於家庭服務時,是有其實務上的阻礙與困難。
理論能引導實務發揮服務成效,實務則是實踐理論的工具,從上述及相 關研究中我們能得知,社會工作專業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仍有其困難,因此,
學術與實務界共同整合建構專業知識與技能也一直是社會工作界努力的課 題。本研究為中部某一社會福利機構(下文中簡稱為「該機構」)邀請學者
(下文中稱為「團體帶領者」),透過為期二年的「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 處遇任務性團體(task group)」,逐步嘗試將優勢觀點的學習理論與實務
相結合,期待透過這樣的優勢觀點家庭處遇任務性團體能夠提昇早期療育社 會工作者之專業知能外,並能改變社會工作者以往根深蒂固的病理觀點之家 庭處遇態度與服務策略,使其能透過優勢的觀點真正實踐以家庭為中心之早 期療育服務理念。以國內目前相關研究尚未有將優勢觀點之概念化的策略與 方法實踐於早期療育社會工作領域,故本研究期待能暸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 者在接受以優勢觀點為基礎的家庭處遇任務性團體後,對其專業服務上是否 有不同過往病理觀點的服務思維之改變,而對其專業知能的運用或實際服務 上又有何改變與影響,以此作為未來建構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模式 與專業知能訓練之基石與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