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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場域

本研究對象為中部某機構中參與「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處遇任務性 團體」之九位社會工作者,因此,本節首先介紹該機構文化背景,其次針對

「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處遇任務性團體」作介紹。

壹、該機構背景

該機構源起於一位虔誠天主教信仰之醫師,創辦人在從醫過程中,為了 讓身心障礙兒童能有更適合的場地及周全的照料,於 1988 年開始向外募 款,在社會各界及政府的協助下,於台中地區成立了該機構,並藉由開辦啟 智學園,致力於身心障礙兒童之復健、教育及福利服務。發展至今,該機構 服務對象擴及兒成老之身心障礙者,以重度多重障礙(含肢障)、智能障礙、

自閉症等之身心障礙者為主,同時成立了啟智學園、教養家園、早療中心、

職訓中心、就輔中心、生命教育中心、婦女中心,以及承接縣府委辦之早期 療育個案管理中心等等,秉持著對身心障礙者照護的責任感,推展各項身心 障礙者相關的福利服務與諮詢,服務大台中地區之弱勢族群。

貳、「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處遇任務性團體」介紹

下文中將簡單介紹此任務性團體之目的、團體帶領者與參與者與內容。

一、任務性團體之概念

任務性團體其主要的目的是透過團體成員的分享與討論,產生解決問題 的策略及作相關的決策,任務性團體有滿足案主、組織及社區需求的目的(莫 藜藜譯,2008)。本文中該機構的任務性團體主要目的在協助團體成員以家

庭優勢為焦點擬定與執行 IFSP,並針對遭遇的困難討論可行的解決策略。

因此,團體目的不只侷限在滿足團體成員的需要,在討論解決策略的部分,

也涉及該機構服務流程與方法改善策略的討論,同時也包含滿足組織(該社 會福利機構)需求的目的。

二、目的

此團體主要的目的,是協助參與團體之社會工作者,學習以優勢觀點為 基礎之家庭評量與處遇的技術。團體的運作方式是藉由該機構之實務工作者 提出自身的需求(例如,需要補充家庭優勢評量與處遇等相關學理知識、修 訂相關家庭服務之表單等),而後團體帶領者依據所提出之需求,擬定每一 次團體的討論大綱,讓參與的實務工作者可以一起討論以優勢觀點進行家庭 評量與處遇時,所遭遇到的困難,並思考解決的方法。該機構期待透過這樣 的方式,能夠協助機構內工作者,從自己發現實務問題、討論問題解決策略,

而能得到相關的實務專業成長及情緒支持。

三、團體帶領者與參與者

團體帶領者為該機構聘請之學術界老師,其主要的工作是帶領團體,協 助成員透過團體內容,學習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評量與處遇技巧。

團體參與者為該機構中負責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相關業務之九位社 會工作者。

四、任務性團體的內容

此任務性團體主要是透過實務操作的方式,以為期二年的時間召開 23 次,共計 80 小時(第一年 11 次,每次 4 小時;第二年 12 次,每次 3 小時) 的 任務性團體會議。第一年的研究主題為「家庭優勢評量的概念與實務運作」, 第二年研究主題為「家庭優勢處遇的概念與實務運作」,研究策略包含家庭 優勢之理論知識討論、實務操作家庭優勢評量與處遇、個案研討等,主要的 程序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

1、凝聚年度任務性團體討論的主題與共識。

2、家庭優勢評量與處遇服務基本概念之授課與討論

3、修正與討論實行之家庭優勢評量與處遇服務之各種表格

(二)第二階段:

1、討論個別化家庭處遇計畫(IFSP)的基本概念及執行現況 2、透過模擬案例連結家庭優勢、需求、資源及 IFSP

(三)第三階段:

針對家庭優勢評量與處遇相關表格實際進行個案處遇應用,並 討論不同家庭類型在優勢評量與處遇服務上的困難與解決策略。

(四)第四階段:

研究結果檢視、參與心得分享、確認家庭優勢評量與處遇服務 之工作模式。

本研究便是以參與上述任務性團體之九位團體參與者為研究對象,瞭解 經過二年的任務性團體,並於團體結束後經過半年的時間,此九位研究對象 在以優勢觀點為基礎家庭處遇專業實踐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