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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以優勢觀點為基礎的家庭處遇專業實踐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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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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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早 期 療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指導教授: 張秀玉 博士.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以優勢觀點為基礎的 家庭處遇專業實踐之研究. 研究生: 余香靜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七 月.

(2)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瞭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在參與「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 處遇任務性團體」之後,其在家庭處遇專業實踐的過程中,專業知識、技巧、 價值和思維的改變情形,以及專業實踐歷程中的阻礙與限制。研究以完整參 與中部某一機構之「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處遇任務性團體」之早期療育 社會工作者為對象,共計九名,以質性研究的方式進行深入訪談,了解早期 療育社會工作家庭處遇專業實踐運作與改變的情形,並彙整訪談資料後與文 獻相對應,做進一步的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結果,如下: 一、缺乏理論支持的實務工作容易造成社會工作者的無力與挫折。 二、「知行合一」的家庭處遇專業實踐需持續性的專業支持。 三、辯証思維的過程,影響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之行動。 四、問題解決取向的家庭處遇模式造就了失能的家庭和失落的社工。 五、以優勢為基礎的家庭處遇訓練是社會工作者自我充權的過程。 六、個人及機構充權之因素是社會工作者獲得支持的重要來源。 七、工作者層面的阻礙與限制多與專業能力有關。 八、組織及結構層面的阻礙與限制長期被忽視。 九、資源與倡導的困難,也是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上持續存在的限制。. 基於上述研究發現,本研究據以提出針對早期療育社會工作領域,在政 策、實務以及未來研究面向之可行建議,期能有所助益。. 關鍵字:早期療育、社會工作、優勢觀點、家庭處遇、專業實踐. I.

(3) A Study on Professional Practices in the Strengths-Based Family Intervention of Social Workers in the Early Intervention. Abstract This research is to understand changes of social worker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skills, value and thoughts; then, to realize the obstructions and restrictions in the process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family intervention in early intervention field after participating in “ Family Intervention-task Group which based on Strength Perspective.” The materials were nine social workers who completely had a hand in “Family Intervention-task Group which based on Strength Perspective” in one organization in the center part of Taiwan. And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catch on practicing circumstances and changes when social workers dealt with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family intervention interviewing by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 After that, we worked up the. interview materials which responded to literature and then took one step ahead to analyze and discuss it..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were as below: 1. The practice which short of theory support was easy to cause social workers’ powerless sense and frustration. 2. “The unity of knowing and doing” toward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family intervention needed professional supports continuously. 3. The course of “Dialectical Thinking” made an impact on the actions of social workers’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family intervention. II.

(4) 4. Problem-solving. approach. toward. family. intervention. brought. up. dysfunctional family and dejected social worker. 5. Family intervention training which based on Strength Perspective was the important process of social workers’ empowerment. 6. The factors of personal or organized empowerments seemed to be like social workers’ motive power and supports. 7. There is a correlation between social workers’ obstructions and restrictions and professional abilities. 8. The obstructions and restrictions toward organization aspect had been ignored for a long time. 9. The difficulties of finding resources and initiating were a restriction to social workers in family intervention field..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s above, we brought out some suggestions toward policy, practice, and future research of early intervention field. Hope this will be helpful for the audiences.. Keywords:Early Intervention, Social Worke, Strength Perspective, Family Intervention, Professional Practice. III.

(5)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陳述………………………………………………………0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0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以家庭為中心之早期療育服務………………………………07 第二節 優勢觀點之基本意涵…………………………………………16 第三節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之概念……………28.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51 第二節 研究方法的選取………………………………………………53 第三節 研究場域………………………………………………………55 第四節 研究對象………………………………………………………58 第五節 研究工具………………………………………………………60 第六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61 第七節 研究的嚴謹性…………………………………………………63 第八節 研究者角色與研究倫理………………………………………65. IV.

(6)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之歷程………………………67 第二節 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歷程中的辯證思維…………111 第三節 影響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的因素…………………13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168 第二節 研究建議………………………………………………………178 第三節 研究限制………………………………………………………183. 參考文獻 …………………………………………………………………………184. 附錄 附錄一 訪談大綱………………………………………………………195 附錄二 訪談同意書……………………………………………………196. V.

(7) 表 目 錄. 表2-1 優勢觀點與病理觀點之比較…………………………………………24 表2-2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之專業能力……………………………………39 表3-1 研究對象基本特質……………………………………………………58 表4-1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專業實踐背後的認知基礎……………………83 表4-2 問題解決取向與優勢觀點取向之比較………………………………135 表4-3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的阻礙與限制……………155 表4-4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的正向因素………………165 表4-5 影響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之因素………………167. VI.

(8) 圖 目 錄. 圖2-1 價值取向、價值、態度、信念與行為之層級和順序關係…………33 圖2-2 Bartlett的社會工作實踐領域之分析架構…………………………46 圖2-3 Whittahker與Tracy之社會工作實踐架構………………………… 47 圖3-1 研究參考架構圖………………………………………………………51 圖4-1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歷程的內涵………………110. VII.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陳述. 從出生開始,嬰幼兒藉由與家人互動及親密關係的建立,來達成生理及 心理需求的滿足,對家庭有著全然的依賴;而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又因 其特殊需求滿足與療育成效皆與家庭參與的程度息息相關,故也使得早期療 育需視為深入家庭的服務。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ed)的早期療育 服務理念在美國 99-457 公法中被推動,並在 1997 年的修正案中明確規定, 著重支持與強化家庭功能的作用,且對於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兒童及其家庭 必須依據家庭本身的資源、需求、所關心的事、優先順序及優勢等等擬定「個 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 IFSP),強化 了早期療育服務中家庭參與的法律依據(Shannon, 2004) 。國內為了保障發 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其措施已可見於各種法規當中,如篩檢、通 報轉介、評估、安置、療育等等服務;且從國內法令對於發展遲緩兒童以及 早期療育之界定中,我們亦可以看出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皆是早期療育服 務的主要對象(張秀玉,2003)。 早期療育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可以協助家庭發現自我的優勢,強 化家庭潛在能力和善用其內外在優勢資源,來達到家庭充權(Empowerment) 之服務目的(Krauss, 2000)。從社會工作的發展歷史上來看,以家庭為中 心的服務介入在社會工作中已有很久的歷史,但大多數的家庭社會工作方法 與重點皆放在家庭失功能的表徵,例如病理學、問題解決或關注家庭成員的 問 題等 等, 剝奪 了家 庭參 與相 關服 務和 決策 的機 會與 權力 ( Early &. 1.

(10) GlenMaye, 2000)。在早期療育領域方面,不論從實務上或許多研究上,我 們都能發現社會工作者仍強調持續地評量、診斷家庭的失功能和病態問題, 在兒童的發展問題、家長的親職教養問題、家庭的失功能等等面向上進行詳 盡的問題分析,並給予問題解決的直接策略,著實地忽視了家庭的優勢,更 缺乏與家庭一同工作和充權的家庭評量與處遇策略,長期下來,不僅造成社 會工作者工作的無力感,對於要達到社會工作傳統價值之發展潛能、充權與 個案自決等價值理念也有許多進步的空間。 優勢觀點(Strength Perspective)始自於 1980 年代,是對社會工作 實 務 日 趨 偏 向 病 理 觀 點 ( Pathology Perspective ) 與 問 題 解 決 取 向 (Problem-Solving)之反動,許多學者和實務工作者漸注意到社會工作的 價值體系中,經常忽略服務對象之優勢與潛在能量的運用,反而專注於個人 問題的歸因與病理觀點的分析,將個案視為軟弱無助、社會邊緣或低價值的 個體,此不僅影響專業間的互動關係,也直接影響服務對象對自我的看法, 更失去了社會工作重視充權及個案自決等專業服務的基本價值(王孟愉, 2007;李雅惠,1999;施束鐘,2003)。優勢觀點的提出採取了一個與病理 觀點不同的角度,不再將服務對象貼上負面標籤或視為不足、失功能,而是 認為每個人都擁有解決問題的優勢資源,以及在逆境中存活的復原優勢力; 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處遇方法,是可以提供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從正向 角度思考家庭的需求與冀望,且和過去看待或對待家庭的方式非常不同,其 服務介入的方法與早期療育以家庭為中心的理念一致,皆是重視與家庭一同 工作,目的則是支持且增強家庭功能(Dunst, Trivette & Mott, 1994)。 優勢觀點在西方已廣泛地運用於各領域,例如司法系統、老人照顧、嚴 重情緒困擾之兒童及其家庭、婦女問題、酗酒與毒品濫用問題、精神醫療等 等領域;而台灣近年來亦積極運用優勢觀點於高風險家庭、婦女保護、長期 照顧、單親家庭等服務領域。而在極強調家庭優勢運用、以家庭為中心的早 2.

(11) 期療育服務領域中,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如何學習和過去看待家庭的方式不 同,進而從積極正向角度思考家庭的需求與冀望,以使服務介入的方法與早 期療育以家庭為中心的理念一致,重視與家庭一同工作,真正做到支持且增 強家庭功能,這些相關訓練來裝備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與家庭共同工作的專 業實踐能力,卻是較為缺乏的。 在早期療育的各項專業中,社會工作專業在家庭處遇、資源整合、與家 庭一同工作以及提供家長各項資源與支持等等的面向上,具有優勢及不可取 代的專業地位(張秀玉,2006a) 。社會工作專業能力是自我價值、服務經驗 累積與知識內涵的呈現,因此,社會工作者專業知能裝備若不足卻投入實務 工作中,則容易導致工作受挫、人才流失以及影響服務的品質與成效(祝健 芳,2002;楊玲芳,2000)。張淑美(2004)的研究結果中指出,早期療育 社會工作者具備與家庭一起工作的專業知能是早期療育服務的重要特色之 一,但社會工作者因受家庭處遇能力限制與協助家庭參與的能力不足,進而 會影響早期療育服務的品質與效能。曾華源(2002a)的研究中亦指出,早 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在服務中容易產生無法與家庭一同工作、對家庭動力無法 使力等等個人專業知能上的問題。國外學者 Shannon(2004)的研究中則提 到,早期療育專業人員因缺乏關於家庭服務的相關教育及訓練,故在以家庭 為中心的服務推行上經歷了許多障礙。上述這些相關研究皆顯示,早期療育 社會工作者運用專業知能於家庭服務時,是有其實務上的阻礙與困難。 理論能引導實務發揮服務成效,實務則是實踐理論的工具,從上述及相 關研究中我們能得知,社會工作專業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仍有其困難,因此, 學術與實務界共同整合建構專業知識與技能也一直是社會工作界努力的課 題。本研究為中部某一社會福利機構(下文中簡稱為「該機構」)邀請學者 (下文中稱為「團體帶領者」 ) ,透過為期二年的「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 處遇任務性團體(task group)」,逐步嘗試將優勢觀點的學習理論與實務 3.

(12) 相結合,期待透過這樣的優勢觀點家庭處遇任務性團體能夠提昇早期療育社 會工作者之專業知能外,並能改變社會工作者以往根深蒂固的病理觀點之家 庭處遇態度與服務策略,使其能透過優勢的觀點真正實踐以家庭為中心之早 期療育服務理念。以國內目前相關研究尚未有將優勢觀點之概念化的策略與 方法實踐於早期療育社會工作領域,故本研究期待能暸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 者在接受以優勢觀點為基礎的家庭處遇任務性團體後,對其專業服務上是否 有不同過往病理觀點的服務思維之改變,而對其專業知能的運用或實際服務 上又有何改變與影響,以此作為未來建構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模式 與專業知能訓練之基石與參考依據。. 4.

(13)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者自進入早期療育服務領域中已有三年以上的時間,因自身為早期 療育個案管理員之關係,有感於深入家庭的服務就如同上述討論提及的,提 升家庭功能、協助家庭參與,以及改變家庭動力等等專業能力的不足,常是 造成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與家庭一同工作時,深感無力和專業匱乏之因,對 於要如何真正達成充權之服務目的也常感到困惑。 研究者在家庭處遇的實務過程中經常反思,在專業能力的裝備上,我們 欠缺促進家庭參與及充權家庭的專業知能與實踐能力,而在服務的提供上, 我們評量與處遇的重點經常是放在兒童及其家庭的問題上,欠缺從不同的思 維角度來發現和創造家庭的內外在優勢力量,在傳統病理觀點與問題解決的 處遇策略下,除了容易讓社會工作者感到資源不足、專業的無力與匱乏感之 外,對於要真正實踐「以家庭為中心」之服務理念也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 故若能藉由優勢觀點的思維與處遇方法,引導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反轉過去 病理觀點的態度和處遇方式,相信能創造不同以往的專業互動關係,同時減 少社會工作者在實務上所面臨的阻礙,增進其服務的效能,進一步地達成早 期療育的核心服務理念。 目前國內在早期療育社會工作領域以社會工作者為受訪對象的相關研 究多著重在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及其困境,如張秀玉(2001)針對社會工作者 對於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角色期待之研究,張淑美(2004)針對早療通報中 心社會工作者的工作限制與工作績效關係作探討,蘇映伊(2005)針對早期 療育社會工作者工作阻礙與成就感之相關性研究,黃劍峰(2007)探討家扶 基金會推動早期療育服務之社會工作專業實踐,楊依芳(2008)進行早期療 育機構社會工作者角色壓力之研究。但尚未有針對如何將社會工作學習理論. 5.

(14) 與實務相結合,協助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擁有足夠的專業知能來實踐以家庭 為中心服務理念的部分作探討。 此外,在社會工作實務領域雖常有相關專業知能與個案研討之研習訓練 的提供,但要確實將社會工作學習理論落實於實務上,對社會工作者來說常 有其困難。本研究是以透過中部某一社會福利機構與學者共同合作,運用「以 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處遇任務性團體」,嘗試研擬實踐優勢觀點之理念、 原則、工作方法等理論於早期療育服務領域中為本研究場域。研究者獲得該 機構以及團體帶領者(與機構合作之該位學者)之應允,以第三者之客觀角 度,訪談參與「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處遇任務性團體」的社會工作者, 藉以期待能經由瞭解參與該任務性團體之後的社會工作者,其在內化學習理 論於實務上,對於家庭處遇或專業實踐的改變與想法。故本研究所欲探討的 問題及目的,如下: 一、瞭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在參與「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處遇任務性 團體」之後,其在家庭處遇專業實踐的過程中,對於專業知識、技巧、 價值和思維的改變情形與想法?以及工作者角色的自我認知與發揮? 二、透過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的角度,瞭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 業實踐過程中的阻礙與限制。. 透過上述研究問題的釐清,研究者期待呈現優勢觀點對早期療育社會工 作者與過去服務家庭時的態度與專業知能上有何轉變與影響?進而提供研 究結果供早期療育實務界、學術界,在建構早期療育社會工作家庭處遇模式 以及協助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增進專業知能上的參考。. 6.

(1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文獻探討的內容,主要分為三部份,首先第一節為探討「以家庭為 中心之早期療育服務」;第二節為「優勢觀點之基本意涵」;第三節則介紹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之概念」 。. 第一節 以家庭為中心之早期療育服務. 壹、家庭在早期療育服務中的重要性 家庭是個人最早接觸的生活環境,也是與個人互動最多、最親密的場 所,在兒童的發展過程中更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和功能,如提供情感聯繫、 生活經驗、溝通網絡、行為與態度的模範、塑造兒童的行為與人格等(林世 莉,2002;倪志琳,1995)。而早期療育服務的對象為具有特殊需求的兒童 及其家庭,其所要提供的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專業整合的服務,皆是需 透過家庭與專業團隊人員共同合作,才能達成早期療育服務的成效。因此, 早期療育服務的重點除在預防發展問題和增進兒童發展之外,亦應強調家庭 參與之重要性。 學者 Bailey(1988)指出在早期療育服務中,至少有五個基本理由證 明與家庭合作是正確的: 一、符合法令的指示去分析每個家庭的基本需求:各相關單位依據法令的相 關規範,必須提供符合兒童發展以及家庭需求之早期療育服務。. 7.

(16) 二、 將兒童視為家庭系統的一部分之概念:兒童無法脫離家庭獨立生活, 因此需以社會系統的觀點將家庭視為整體,兒童則為家庭系統中的一 部份。 三、確認家庭的需求和提供所需要的服務:唯有透過和家庭共同合作,才能 真正了解家庭的實際需要以及服務介入的目標。 四、確認家庭優勢將能促進家庭適應能力:透過家庭的自我陳述和表達,才 能與家庭一同確認家庭的優勢,並運用這些優勢來增強家庭能量,提 升其適應與改變的能力。 五、 延伸基本的家庭評量服務:透過正式或非正式的工具對家庭進行優勢 或需求評量範圍有限,唯有透過與家庭發展夥伴關係,家庭的共同參 與,才能促使服務延伸且更為適切。 學者 McBride 和 Brotherson(1997)也提出了三個家庭參與早期療育 服務的重要性,顯示家庭的參與會影響早期療育服務的成效: 一、越來越多證據顯示,當有經濟或社會因素阻礙家庭去協助提昇兒童發展 時,服務將無法發揮成效,因此,若能協助去除阻礙家庭參與的因素, 則早期療早期療育服務將可以有效充權家庭,使家庭更容易去去面對 兒童的發展現況。 二、依家庭系統理論提出的建議,所有家庭成員皆是有意義且彼此互相影響 的,因此,伴隨早期療育服務的介入將可更有效地影響兒童生活中的 所有人,使其成為對發展緩兒童有意義的資訊、情感支持、和策略提 供者。 三、若家庭對於他們參與早期療育服務有選擇,則服務將更有成效,且家庭 更能成功參與其中;因此服務需針對每個家庭的個別性,符合家庭需 求,滿足他們所關心的內容和優先順序。 為提高早期療育服務介入的效益,促進兒童發展,家庭在早期療育服務 8.

(17) 過程中影響甚大,綜合國內外學者的研究可發現,家庭參與在早期療育服務 中的重要意義,大多可從兒童、家長、專業人員三方面來說明(王天苗,1996 楊惠娟,2006;蔡淑桂,2002;鄭期緯,2004;鄭翠娟,2004): 一、從兒童觀點:促進兒童發展,提昇早期療育成效 家庭是經常與兒童互動且最了解兒童發展現況的,加上就兒童發展的觀 點來看,兒童各層面之發展是息息相關,因此,在發展兒童療育需求的評估 和目標之制定上,皆需要透過家庭來達成跨專業或整體性之服務介入與考 量。其次,家庭參與程度越高,孩子的表現也就越好,因此,家庭主動的參 與不但能學習促進兒童發展或照護等方面的相關知能,亦可以提昇早期療育 介入計畫的運作與成效,並確認兒童接受到合適的療育與教育,滿足兒童的 特殊需求與發展的目標。 二、從家長觀點:賦予家庭力量,促進家庭功能的發揮與展現 家庭的參與可使家長更瞭解兒童的發展情況、增進教養的能力、獲得更 多正向的社會支持與心理支持,使家長更覺得有能力去處理孩子的特殊問 題,同時也透過參與的過程,更加瞭解相關專業人員的作法,並從參與之中 保障了家庭自己的權益。此外,透過與家庭一起動員內外在資源的整合,亦 能促進家庭在情感溝通、問題解決、照顧與保護、教育等家庭功能的提昇, 進而展現家庭功能的潛能。 三、從專業人員觀點:提昇專業人員的服務效益 家庭的參與對專業人員而言,可藉由連結家庭的力量,與家庭建立更直 接及良好的緊密關係,增加彼此的溝通機會,進而提昇早期療育的成效,同 時,也因有與家庭教學相長的機會,使療育得以適切且連續性的進行。另專 業人員和家庭對兒童需求的認知經常容易有落差,因此透過家庭的參與,可 提醒專業人員在提供服務時,能避免主觀和需求判斷的偏差,使發展遲緩兒 童及其家庭都能獲得切合其需要的早期療育服務。 9.

(18) 綜合來說,家庭在兒童發展的過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且許多的研 究顯示家庭的參與是影響早期療育服務成效的關鍵指標。因此,現今早期療 育發展的趨勢朝向以家庭為中心之服務理念,強調家庭的參與、家庭系統的 整體概念、家庭的優勢和個別化服務等等,以期發揮家庭的潛在功能來共同 協助兒童發展和家庭需求之滿足。. 貳、以家庭為中心的基本概念 由歐美地區早期療育的法規來看,美國在1986年所頒布的「全體殘障兒 童修訂案」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Amendments, PL99-457),提 到早期療育服務是一種發展性的服務,強調早期療育服務的目的在於提昇家 庭能力,以滿足家庭需求及發展遲緩兒童在發展上的特殊需求,並且在法令 中規定早期療育服務提供者,必須為其所服務的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擬定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99-457公法推動了早期療育服務的核心由以兒童 為中心轉變成以家庭為中心,強調透過家庭需求的滿足及功能的提昇,增進 發展遲緩兒童之療育成效和使兒童能有更好的成長環境;此同時,視家庭為 一整體,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療育服務遂成為歐美主要國家倡導及共識的方 向(Dunst, 2000;柯秋雪,2006)。 回顧我國在各相關法案中也陸續提出家長或家庭參與在早期療育中的 角色和重要性,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指出,政府應對於需要早期療 育服務之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提供所需的服務和措施,並且父母或監護人 也應配合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特殊照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施行細則」及「特殊教育法」亦明列法規,強調了家長參與的權益。因此, 隨著國際腳步與法令的推動,國內早期療育各相關單位與機構也莫不強調 「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療育服務。. 10.

(19) 然而,要完全實現早期療育以家庭為中心的法律精神和目的,則必須依 賴早期療育服務人員能確實了解以家庭為中心的價值信念、重要性和技巧, 因為一套清楚的價值觀念就像提供實踐以家庭為中心的地圖一樣(McBride & Brotherson, 1997)。學者 McBride、Brotherson、Joanning、Whiddon 和 Demmitt 在 1993 年回顧相關文獻時,提出「以家庭為中心」有三個主要 價值觀點,供早期療育實務工作者參考: 一、家庭為服務的焦點: 要確認和尋求有效提供整個家庭系統的資源、家庭優勢,同時,確保擁 有對家庭情感和特殊需求的敏感度。 二、支持和尊重家庭的決定: 承認或鼓勵家庭在團隊中是平等的夥伴以及主要決策者,主要的重點皆 在於協助充權家庭,並且能夠做決定和發展控制感;任何評估及介入模式的 實施都需由強調積極、高度反應之信念來引領與家庭共同工作。 三、服務的介入以增強家庭功能為目的: 承認家庭的差異,協助尋求提供支持、鼓勵家庭能力和功能的服務。重 點在於提升家庭獲得廣泛不同的能力,協助家庭動員他們的資源、能力和支 持網絡,以符合所有家庭成員的需求改變,強化家庭的自然支持網絡。 學者 Dunst、Trivette 和 Deal(2008)則回顧許多家庭支持的相關文 獻,整理了早期療育「以家庭為中心」的重要觀點和特色,發現有以下八個 共同的特徵,這八個特徵使「以家庭為中心」的界定和理念更明顯呈現,分 別敘述如下: 一、透過社會系統的觀點來看家庭 社會系統觀點擴大了服務的定義和介入的方式,其將家庭視為社會的一 個單位,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正式和非正式社會支持系統與網絡,且這些都 是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兒童、父母和家庭功能。 11.

(20) 二、以家庭為介入的單位 不再以兒童的活動當作介入的單一焦點,而是將整個家庭視為介入的單 位;因家庭系統是由家庭中互相依賴的成員所組成的,藉由增強和支持整個 家庭,能使家庭成員的能力被提升。 三、以家庭為介入的實踐目標 家庭有能力能有效地處理和掌握他們的生活,因此,家庭可以使家庭變 得有能力,而不是僅依賴專業助人者或求助於服務系統。 四、積極的助人關係 積極支持家庭,強調提昇行為的能力而非處理問題或是預防負面結果。 積極的助人關係是重視家庭所有的內在能力,強調提昇家庭自己能取得幫助 和合適的行為,重點在於利用家庭優勢和能力來支持並且增強家庭功能。 五、由家庭來確認需求和願望 在初期的介入目標上,以家庭為主來確認其需求和願望,而非以專業人 員的角度來確認,以確保家庭具有合法決策權的角色,以及家庭成員的最佳 利益。 六、確認家庭優勢 主要重點在於確認或建構家庭的潛能來增強家庭的功能。所有的家庭都 有他們的優勢和能力,如果能花時間在確認這些品質和建構家庭優勢能量, 而非聚焦於改善不足之處或是弱點,則對家庭有顯著積極影響的機會將大大 提高。 七、增強家庭的社會支持和資源網絡 重點在於增強家庭的社會支持網絡,並且使用這個網絡提供家庭支持和 資源來滿足家庭需求,而非由專業服務來取代或代替自然的支持系統。. 12.

(21) 八、專業人員角色轉變為夥伴關係 滿足家庭的個別需求不僅需要在家庭和專業人員的互動上取得角色的 轉移及擴展,在一定程度上亦需打破專業人員的典型角色關係,與家庭成為 夥伴關係比專業主義取向更重要,因為夥伴關係暗示相信家庭是有能力的個體, 藉由分享知識、技能和資源的模式,有益於家庭於合作關係中變得更有能力。 承上來看,在相關法令的推動下,早期療育服務朝向以家庭為中心理念 的實踐,以家庭為中心的重要概念,包含以家庭整體為服務焦點、尊重家庭 的決定和想法、以家庭為最終目標、重視家庭的優勢與資源、與家庭成為夥 伴關係等等,藉由這些重要概念的發展與引導,形成早期療育服務的重要服 務內涵和理念。. 參、以家庭為中心之早期療育服務模式 在早期療育領域中,與家庭共同工作一直是有意義的一部份,最初的理 論是強調兒童發展與家長照顧的支持,以減少機構照護的需求,近年來則有 三種議題被提出:第一,家庭具有多樣性與獨特性,實務工作者應優先考量 家庭的資源、關心的事及文化因素,所以需要有個別化取向計畫,以符合個 別家庭的喜好,例如某些家庭把家庭支持服務看得比促進兒童發展更為重 要。第二,在計畫及提供服務時,應該把家庭當作夥伴,所以家庭與專業人 員間新的關係需要被賦予價值並支持此種夥伴關係。第三,家庭被認為是最 終的決策者及最適合長期照顧孩子的人,所以對家庭,使他們足以勝任是最 重要的(Bailey,et al.,1998)。 因此,早期療育現今最大的改變是對家庭角色的重新思考和界定,雖然 從以前到現在,家庭曾經是服務的中心,但是新的典範則是將所有的服務和 焦點,從家庭的角度和需求來規畫服務的介入方式(盧明譯,2004)。不過,. 13.

(22) 學者Aponte(1986)提到,要期待實務工作者在與家庭合作上,採取共通的 理論模式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家庭是複雜的互動系統,具有他們自己建立的 價值觀、結構和功能。因此,學者McWilliam、Tocci 和Harbin(1995)利用 文獻和家庭訪問內容進行分析,找出了以家庭為中心的原則和實施策略的四 個向度,以此作為早期療育服務模式的實務參考:一、重視家庭的優先權。 二、增強家庭成員的優勢。三、應用生態的方法。四、對家庭展現出洞察力 和敏銳度。 學者 Dunst, Trivette & Deal(1994)則指出以家庭為中心的評量與 處遇模式應包含四個重要內容,以此作為實務指導的介入方向: 一、家庭的需求與渴望: 確認家庭的需求是所有服務的開始,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因為當家庭開 始確認他們的需求時,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才能幫助家庭成員看見及思考的 目標。 二、家庭功能的型態: 服務介入前必須有效地評量家庭的優勢與能力,因為社會工作者若能先 行瞭解家庭系統、以及家庭如何處理生活中的困難、家庭的自有優勢能力 等,才能開始與家庭一同的工作。 三、家庭的支持與資源: 社會工作者應該致力於瞭解家庭與個人的社會支持網絡,例如;家庭既 存或潛在的資源網絡、能提供符合家庭需求的協助、能動員或滿足其需求的 資源。 四、助人的行為: 助人的行為能有整合上述家庭系統的三個部分內容,且在整個協助過程 中,社會工作者應以充權的觀點,讓家庭能夠完全參與助人行動過程,共同 思考解決問題與增強家庭功能的方法。 14.

(23) 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被大量運用在兒童與家庭的服務上,在提供特 殊需求兒童的相關服務時,因必須考量家庭整體的需求,重視家庭的參與, 讓家庭可以有能力選擇或掌握複雜的服務輸送系統;因此,「以家庭為中心」 成為早期療育的主要服務模式,其透過家庭和家庭中心的照顧架構來服務家 庭,強調家庭是早期療育服務的單位,尊重並且賦予家庭對服務的選擇與決 策權利,介入的目的是要確認家庭的需求,找到正式及非正式的資源和支 持,使家庭有更好的能力並能善用家庭內外在的資源,正向地影響到兒童、 父母以及家庭功能(Dunst, Trivette, & Deal, 2008;Freedman & Boyer, 2000;Klein & Gilkerson, 2000;許素彬,2008)。 總結來說,以家庭為中心之服務介入因應家庭的複雜和個別性,早期療 育社會工作者應要能透過了解上述這些實務原則、介入內涵來發展成為個別 化服務的策略,並且與家庭發展夥伴關係共同合作,以使家庭變得更有能力 去獲得和運用所需支持與資源,達到家庭之效。. 15.

(24) 第二節 優勢觀點之基本意涵. 社會工作總是關注人的問題,從 20 世紀初期,這種關注集中在工業化 所帶來的貧窮、健康不良、危險的工作條件等等問題,因此一方面有人認為 那些貧窮、成癮、具有暴力傾向的人或精神病患,皆是在道德或性格上有缺 陷,個人的特徵是關注和需要糾正的焦點,另一方面亦有人認為這些缺陷是 社會因素造成的,只要提供資源就能使其脫離環境的限制;直至到 20 世紀 20 年代開始,社會工作對人類問題的理解開始受到迅速發展的心理學和精 神病學的影響,從道德特徵、家庭遺傳或社會習慣,轉換為只有少數人可以 知曉得人類動機、人格發展和日常行為的心理層面,人類行為心理化給社會 工作助人過程的本質帶來巨大轉型,關注的焦點投注在對問題的理解,反而 較少關注如何去減輕痛苦和改善(Weick & Chamberlain, 2002)。 然而,以問題為焦點容易忽視了服務對象生活的重要因素,例如文化、 社會、政治、精神和經濟等等,且問題原因、疾病和治療之間存在線性關係 的理念,忽略了人類經驗世界的複雜和不確定性,對於處理或預防問題的消 失亦無法表示服務對象能力已被提升,故漸漸地過去社會工作理論所強調之 病態歸因模式、重視修正個人行為、認知或經驗的干預焦點等等,皆已不符 合社會工作傳統價值及現代發展的趨勢(Dunst, Trivette, & Thompson, 1991;Saleebey, 2002;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2002)。 優勢觀點的實踐便是從一個完全不同的角度來看待服務對象和他們所 處的環境與現況,把目光投向可能性,在服務對象所在的環境與他們互動, 和他們一同重新確認可以開創解決問題之路的天賦、能力和想望,此正如社 會工作傳統價值所堅持的,對個人、家庭和社區重燃人們對自己的希望,並 增強其改變生活能力是首要的措施。. 16.

(25) 以下本節將就優勢觀點的議題,分別探討優勢的定義、優勢的重要概念 及原則、優勢與病理觀點之比較。. 壹、優勢觀點的定義 「觀點」 (perspectives)是表達對世界的看法或價值,觀點能幫助社 會工作者在有組織的狀態中思考發生了什麼事,同時,運用不同的觀點也能 夠幫助社會工作者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情境和進行反思(Payne, 2005)。因 此,與其說優勢觀點是一個理論,不如說是一種做事和與人相處的思維方 式,其強調要跳脫過去社會工作受到醫療模式或病理觀點之影響,站在另一 角度重新思維,反思社會工作如何更好地為個人或家庭服務?如何提升社會 工作原有的價值?如何為特殊環境中的個人或家庭增加改變的機會,讓他們 得到他們所認定的希望和憧憬。 學者 Saleebey(2002)提到優勢觀點的概念很簡單: 「即是動員服務對 象的優勢力量,例如天份、知識、能力和資源等等,來達到他們自己的目標 和願望,使其有更好的生活品質。」針對優勢觀點中所界定的「優勢」,參 考國內外學者之定義,研究者將其整理分為二大部分,從中亦能看出優勢來 源的無限可能性(McQuaide & Ehrenreich, 1997;Saleebey, 2002;張秀 玉,2006b): 一、個人所擁有的能力部分 此部分係指個人面對困境的能力和面對重大精神創傷時的回應,以及面 對壓力時,可以維持其功能運作的能力,例如,當人們受創、患疾、受壓迫 時,會去進行對抗與摶鬥,從中了解自己、他人與世界,而個人所擁有的個 人特質、特性與優點,均可以是引發改變的動機;其次自尊心也是使我們越 過障礙與失敗的一種改變動力。另外,人們有時所擁有的能力令他人或自己 訝異,比如演奏樂器、說故事、料理家事、寫作等等,都有可能是人們達成 17.

(26) 願望的重要資產或工具。 二、個人能尋找、運用外界資源的部分 係指能運用外來的挑戰以刺激成長的能力,以及運用社會資源解決問題 的能力,例如,人們常會從困難、沮喪、試驗中去學習,並記取教訓,而透 過在自己的生活環境中學習到的都是珍貴又有用的經驗,如在人際關係中學 會如何化解衝突、學習照顧自己的孩子等。另外,一個人文化、背景也常常 是潛在的資源與力量,很可能帶來解決困境的智慧、意義;其次,社區通常 是擁有最豐富可提供協助的資源。 承上,優勢包括了個人本身以及外界環境所擁有的內外在資源,並強調 個人能有效運用環境所具備資源以及用來確認需求的知識、技巧或能力。早 期療育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便是立基於對家庭和其子女既有優勢和能 力的肯定,強調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必須以「家庭優勢」 (Family Strength) 為基礎提供相關服務,同時進一步延伸家庭和其子女能力的發展(盧明譯, 2004)。 「家庭優勢」可將其定義為家庭已有的解決問題方式,以及如何滿足家 庭成員需求的機制,其同時也蘊含了三個重要特徵及特性:第一、家庭優勢 包括自然情境中的人際互動及家庭內部的正向特質;第二、家庭優勢是由認 知、態度、行為特徵等三個面向所複合組成的;第三、家庭優勢是提昇與增 強家庭功能的重要因素(Dunst、Trivette & Deal,2008;Dunst, Trivette, & Mott, 1994) 。家庭優勢亦可從家庭信念和價值、家庭的能力、家庭的互動. 行為等方面來探求,例如:家庭成員有確認自己的需求、目標、希望為何的 能力;家庭有能力了解人際網路中誰能提供需求;有協商、整合資源的能力; 有能力運用社政機構的資源;與他人維持互惠互助的能力;有能力學得並運 用別人提供的資訊、技巧來協助家庭;對重要事物感覺的分享;對家庭成員 墨守的規則、價值觀、信仰的知識;解決問題或滿足需求的能力;處理生活 18.

(27) 事件的能力;可勝任不同的指派工作;能在運用家庭內、外資源達到平衡的 能力等等(Dunst & Deal, 1994)。 綜合而言,任何事物都有可能成為個人或家庭的優勢,且這些優勢可能 潛藏或明顯地存在於個人或家庭的周遭,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唯有透過確認 家庭優勢的過程,才能真正協助釐清家庭所關心的事、其需求為何、以家庭 的展望和需求為具體目標、尋求家庭最有力的支援、發展出動員家庭資源的 行動方針等等,優勢的界定與運用都將有助於早期療育服務的介入,同時也 能回應以家庭為中心理念所蘊含的家庭的價值信念。. 貳、優勢觀點的重要概念 為進一步瞭解優勢觀點的基本概念和原則,以下將分別探討優勢觀點的 基本假設、基本概念和重要原則。. 一、優勢觀點的基本假設 西元 1992 年 Saleebey 集結優勢運用在實務上的文章出版成書,同時也 提到優勢觀點的五點假設(引自 DeJong & Miller, 1995): (一)每個人或其環境都有優勢存在,為要促進服務對象的生活品質,實務 工作者必須尊重並指導服務對象運用其優勢。 (二)強調優勢可強化服務對象的動機。 (三)發現服務對象的優勢,是由合作的過程所尋求出來的,專業的實務工 作者不會直接告知問題的答案。 (四)將服務焦點放在優勢,可降低服務對象被責怪成受害者的注意力,以 及發現服務對象在困境中生存的經驗。 (五)無論多不好的環境都有資源存在。 優勢觀點和過去社會工作重視服務對象的缺陷之看法完全相反,強調的 19.

(28) 是持續建構服務對象的優勢,以促成正向的改變與發展,可說是重新建構了 社會工作專業,Bell(2003)認為優勢觀點有三個基本假設,將深深影響社 會工作實務:第一、服務對象都擁有個人或環境上的優勢,且應勇於運用潛 在的優勢。第二、優勢觀點視服務對象為問題解決的專家,運用服務對象自 己的想望來解決問題。第三、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從專家轉變為合作者,尊重 並協助促進服務對象的優勢發展。 承上,個人、家庭或社區等皆具有某些優勢力量的來源,但往往被自己 或他人所漠視或忽略,因此,透過優勢觀點的基本假設能引導實務工作者反 思,服務的過程必須能夠確認隱含在個人、家庭或社區中的優勢,並運用這 些優勢來作為有效服務的基礎,且服務著重於對個人、家庭或社區的影響與 改變,而不是直接修正問題或減少缺陷。. 二、優勢觀點的基本概念 要將優勢觀點徹底落實在實務工作場域與服務對象身上,就必須要先清 楚優勢觀點的原則與基本概念,以下分別說明優勢觀點的基本概念(DeJong & Miller, 1995;Saleebey, 2002;Saleebey, 2005): (一)充權(Empowerment): 是協助個人、家庭、社會等發覺、擴展及使用週遭的資源和工具,並非 是直接給予協助,而是協助個案及家庭發掘自有的潛能。此外,運用優勢觀 點的社會工作者能嘗試鼓勵服務對象依自己的方式,確認自己的世界、問 題、渴望與優勢,以服務對象創造一個更美好的生活。 (二)成員歸屬 (Membership): 成員享有因其成員身份隨之而來的自尊、尊重與責任,就像人們需要成 為市民來為他們的社區負責、成為有價值的一員,享有參與權,受保護與安 全。但是,許多時候社會工作服務的對象並沒有所謂的成員歸屬感,因此, 20.

(29) 協助服務對象成為成員中的一份子,代表著人們必須和他們一起行動,他們 的聲音將被聽到、需要被滿足、不公平受到重視,進而便能實現他們的夢想。 (三)復原力(Resilience): 許多研究顯示,人們在遭遇困難時會反彈,個人或社區是可以超越或克 服困境的一個規則,這樣的一個復原力並非是對個人困難和傷痛人生經驗的 漠視,也並非是對生活中痛苦的忽略,它是一種面對磨難而抗爭的能力。 (四)康復及整合 (Healing and Wholeness): 康復係指整合、調整身體與心靈的機制去面對障礙、疾病和創傷等;所 有人類機能都有自我康復的傾向,此對直接給予問題解決的實務工作者而 言,亦是一種轉折性的啟示。 (五)對話與合作(Dialogue and Collaboration) 人類的存在有賴於與他人有意或無意的互動關係,沒有互動便無法對他 人的優勢進行探求或檢視,因此運用對話能找出服務對象的優勢與感受。而 與服務對象合作並不是要提供專家答案,而是要成為他們的代理、顧問,並 且運用傾聽、同理與再度確認他們的目標,來協助其尋求更好生活。 (六)中止不信任(Suspension of Disbelief) 在專業主義的文化中,專業人員本身的知識、訊息和想法是具有優勢 的,因此相對容易對服務對象的看法或陳述存有錯誤、扭曲、懷疑和偏見。 中止對服務對象的不信任和懷疑,將會讓合作的關係及的目標更加穩固,且 當服務對象再次感受到被完全接納時,將會讓服務的改變進行的更有效率。 上述這些重要的基本概念引導實務工作者去認識和欣賞個人、家庭及社 區之優勢,且亦提醒實務工作者應避免把服務界定成專業人員力量的總和, 而應該是在個人、家庭或社區內協助其優勢力量的發掘與成長,使所服務的 對象生活品質變得更加美好,且這樣的美好也需是服務對象所定義的美好。. 21.

(30) 三、優勢觀點的原則 優勢觀點的原則是協助實務工作專業實踐的指導方向,學者 Saleebey (2005)指出優勢觀點有以下幾個重要的指導原則: (一)每個個人、團體、 家庭和社區都有優勢。(二)創傷和虐待、疾病和困難可能具有傷害性,但 也可能是挑戰和機遇。 (三)認真看待服務對象的期待和抱負。 (四)藉由與 服務對象建立合作關係來提供更好的協助。 (五)所有環境都充滿資源。 學者 Kisthardt(2002)亦提出六個以優勢觀點為基礎的助人過程中, 必需要堅持的六個原則,透過此六項原則將能指引助人行動朝向服務對象所 想要的目標: (一)助人過程首要關注的焦點是每個人都具有優勢、興趣、能力、知識和 才華,而非其診斷、缺陷、症狀和缺點。 (二)助人關係應該是合作的、相互的和夥伴的關係,是一種與他人一起共 事的權力,而非一個人凌駕於另一個人之上的權力。 (三)每一個人都應該為其自我負責,因此,服務對象是助人工作的指引者, 而助人工作者則可作為關懷社區的生活顧問。 (四)所有人都具有內在的學習、成長和改變的能力。 (五)以優勢為基礎的方法鼓勵助人活動應置於社區內的自然場景之中。 (六)整個社區對服務參與者而言,應被視為蘊藏著無限潛在資源的綠洲, 在提供正式的社會服務之前,應優先考慮服務對象的原有資源。 上述這些優勢觀點的實務原則,對早期療育或家庭社會工作者而言,和 過去服務家庭的方式非常不同,但透過以優勢觀點為基礎的家庭處遇方式, 相信能提供社會工作者重新認識並且增強家庭優勢的發展,學者 Dunst、 Trivette 和 Mott(1994)指出有五個以優勢觀點為基礎之家庭處遇介入原 則,透過這五個實務上的考量將能對家庭服務產生不同以往的改變: (一)所有家庭均有其優勢及這些優勢是有其獨特性的,這些優勢是建構在 22.

(31) 家庭信仰、文化背景、種族、社經濟背景等因素上。 (二)家庭或家庭成員個人所展現的失敗,不能被視為家庭系統或家庭成員 的失敗,而應當成是社會系統及制度的失敗,以創造展現能力或學習 的機會。 (三)與家庭一同工作的方法,可聚焦及建構在正向的功能上,而不是看見 家庭是「破碎」及「需要被修補」之處。 (四)要改變以治療與預防的模式作介入,而改採用的模式來提昇家庭功能。 (五)介入目標需遠離「專家應該解決家庭問題」的信念,而是藉由家庭, 使其有能力來處理他們生活中的重要觀點。 總結來說,優勢觀點的原則為正向、積極的實務指導方向,取代傳統社 會工作中以問題解決為導向的處遇方式,若能加以運用於實務工作上,相信 能增進社會工作者對於服務對象的處境及優勢有更多詳細辨識和運用的知 能,透過社會工作者家庭優勢處遇的展現,也會影響到家庭功能的提昇和優 勢潛能之發展與運用能力。. 叁、優勢觀點與病理觀點之比較 優勢觀點既是對過去以往社會工作病理取向觀點的反動,則二者之間的 價值信念、對人的看法、認知基礎、問題評量與處遇焦點等等有何不同呢? 以下研究者則依據學者 Saleebey(1996)及 Fasst、Chapin(2002)針對二 觀點的哲學架構之比較,彙整如下表 2-1:. 23.

(32) 表 2-1 優勢觀點與病理觀點之比較 因素. 價值基礎. 優勢觀點. 病理觀點. 1.人有成長和學習的潛能。. 1.問題解決依賴專家。. 2.人皆有其所需的能力。. 2.遵從指定的治療計畫。. 3.自決。. 3.服務對象是缺乏關於健. 4.個人和環境的優勢。. 康的洞察力和知識。. 5.個別性和獨特性。 1.人被視為獨一無二的個 體。. 1.人被視為案例。 2.個人症狀的加總便是診. 對人的看法 2.個人的特色、能力與資源. 斷的結果。. 皆是優勢。 童年的創傷經驗和目. 童年的創傷經驗是目. 童年經驗. 前的問題不必然有因果關. 前問題的前導因素或預. 的解讀. 係,但有可能是使個人能力. 言,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 減弱或增強的影響。. 係。. 1.可能性(possibility)。. 1.問題(problems)。. 2. 處 遇 工 作 的 焦 點 是 個. 2.處遇工作的焦點是由實. 體、家庭和社區的渴望。. 務工作者策劃的治療計. 處遇焦點 畫。 個人的陳述是認識和. 個人的陳述透過專家. 評量. 資源的動員. 欣賞個體的必要軌跡。. 的重新解釋以形成診斷。. 1. 資 源 的 動 員 來 自 於 個. 1.資源的動員主要是來自. 人、家庭和社區的優勢、. 於專業人員的知識和技. 能力和技能。. 巧。. 24.

(33) 2.由服務對象決定自身或. 2.專家取向的評估和服務. 社區資源動員的優先順. 提供;且專業間的聯絡. 序。. 僅限於評估、計畫和鑑 定結果。. 1.處遇計畫是由個人及家 庭來啟發,以符合家庭的 需求、期待。 干預方式. 1.處遇計畫是由實務工作 者所設計。 2.專家診斷個人問題,並指. 2.連結個人環境資源以創 造個人目標實現的情境。 3.確認優勢及資源,重建或. 定個人的治療計畫。 3.教導技巧以克服缺陷,並 監督是否遵從醫囑。. 創造個人的支持網絡。 協助服務對象適應個. 協助減輕服務對象的. 處遇預期. 人生活,並發展出自我肯定. 病症、問題及不良生活功能. 的結果. 的價值與承諾,創造並找尋. 的負向影響。. 社區內的夥伴關係。 1.服務對象為「顧客」,可 做出選擇和決定。 2.完全開放的選擇、控制、 實務工作者. 溝通、責任分享及個人發. 與服務對象. 展的可能性。. 的關係. 1.服務對象是消極的接受 者。 2.有限制的選擇、控制、責 任下放及個人發展。 3.以服務提供者為取向的. 3.與服務對象建立信任和 友善關係。. 決策和干預。 4.實務工作者容易懷疑個. 4.確實瞭解服務對象,較易 從個人的說法出發。. 25. 人的說法以及彼此關 係。.

(34) 1.個體、家庭、社區本身就 是專家。 角色. 1.實務工作者是個案生活 中問題解決的專家。. 2.實務工作者是指導、支持 和鼓勵的角色。. 資料來源:(Saleebey, 1996;Fast & Chapin, 2002). 承上述來看,優勢觀點與病理觀點各自擁有一套看待問題與處遇介入的 獨特信念與認知體系,我們無法依此便斷定優勢觀點一定是較佳的處遇方 式,而是二者對於專業的價值、服務的信念、處遇的方式等等具有不同的思 維角度(Goldstein, 1990)。以下則經由文獻的探討過程中,進一步發現、 分析以社會工作優勢觀點的角度進行家庭評量與處遇時,其可能會有的優點 供參考: 一、社會工作者能將家庭視為獨特的個體,重視家庭的特質、能力與內外在 支持系統與資源。 二、評量與處遇的重點非問題的歸因與解決,而更重視了解與欣賞家庭的優 勢、可能性、展望與潛力等等。 三、實務工作者與服務對象的關係較能成為夥伴關係,而非過去專業關係 中,個案與家庭為專業權威下的犧牲品。 四、經由家庭優勢評量的過程,能將焦點放在發掘家庭的能力與資源,且處 遇計畫的擬定與執行皆較能符合家庭的特質、需求、期待與能力等。 五、資源的運用與創造以個人及家庭之優勢、能力、技巧為動員的主要來源, 而非過僅依賴現有之資源或以專業人員為資源的主要連結、動員者。 六、協助個人與家庭重新檢視自有的優勢與資源,並且相信自身的能力,成 為問題解決的重要媒介或專家。. 26.

(35) 七、協助發展出自我肯定的價值與承諾,並有能力創造、找尋外在的資源、 伙伴關係。 社會工作專業領域近年來,雖已盡可能遺棄「問題或弱點即是道德上缺 陷的結果」之概念,但實務領域中似乎仍保留精神病理觀點的詮釋包袱,特 別是容易將助人工作的焦點放在失敗或遭遇到的問題診斷上;然而,這些診 斷透過病理學的複雜分類,透過精密發展的專業語言被清楚的表達,但是, 過濾這樣的專業語言背後,皆是變成用軟弱、有限制、有問題及缺點的角度 來看待服務對象(Cohen, 1999)。 不可否認社會工作長久以來受病理觀點的思維方式影響深厚,要一時 轉變實務工作者的思維角度需一定的時間和策略,因此,在優勢觀點的專業 實踐中,最大的改變即是視野的轉變,以及我們看待和對待服務對象的方式 之改變,為要做到此,社會工作者必須採取批判、反思的態度面對工作,同 時,檢視優勢觀點在工作中被運用的結果,嘗試思考以優勢為基礎的家庭處 遇實踐為自己的專業工作和服務對象福祉所帶來的種種好處。. 27.

(36) 第三節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之概念. 本節則先探討家庭處遇的內涵,其次在透過瞭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 庭處遇之專業能力的實踐內涵後,進一步探討專業實踐的概念、模式與層次。. 壹、家庭處遇的內涵 「處遇」這名詞在醫學領域也被稱為治療(treatment) ,即為疾病調查、 診斷和治療的程序。而社會工作過去受醫療模式影響,亦將「處遇」定義在 診斷與治療的服務,現今回歸至社會工作基本價值,了解社會工作服務的過 程是有意義的助人行動,且有系統地針對服務對象提供有目的之改變的服務 過程,因此使用了干預、介入(intervention)的概念來取代。因此,本研 究 所 指 的 「 處 遇 」, 便 是 採 取 Johnson ( 2001 ) 對 社 會 工 作 「 處 遇 」 (intervention)的定義為:「對案主提供有系統和有目標的改變行動,從 了解一個人在情境中開始,至有目的地將改變帶入人在情境中的現象,是一 個與改變過程有關的實務工作」。 學者 Bartlett(1970)認為處遇為「社會工作目的在經由協助的過程 以滿足受助者的需求,因此社會工作者使用專業的方法與技術,以提升受著 者的生活品質,同時此協助過程的介入仍是整合社會工作對人的價值觀和社 會工作的知識」(引自張秀玉,2003)。因此,處遇是執行社會工作專業的工 具、手段、過程、方法,同時也以社會工作目的為依歸。 邱淑梅(2009)整理了各學者的看法,將社會工作處遇作完整的界定: 一、處遇範圍從一開始的接觸、評估、目標形成、執行、追蹤與結案為主, 也就是從接案開始即進入處遇。 二、處遇可區分為動態地與靜態地處遇,前者是一種有意義的助人行動,後 28.

(37) 者是一助人的目標與計畫。 三、處遇的形成富有個人選擇、價值觀、文化的意涵。 四、處遇的目標在於問題解決、預防問題再發生與促進提升生活品質。 綜合上述討論來看,社會工作者重視人與環境間的互動關係,為協助服 務對象完成積極欲改變的目標,主動提供服務介入的策略,使人在環境中能 有更好的適應和生活品質,而這些服務的策略便是社會工作者專業能力的整 合與發揮。因此,「處遇」也可稱為是執行社會工作專業的手段、過程或方 法,此服務介入的過程便是社會工作價值信念、知識和技巧之整合。 從社會工作的發展歷史來看,自傳統個案問題解決的工作方法到以家庭 為單位的介入方式之轉變,是一種漸進的過程;社會工作對於處遇的觀點已 不再限於針對個人病態問題予以介入,而是進一步擴展到家庭、重要他人, 乃至於其所處的社區,且不論個案工作或家庭社會工作,皆同樣重視家庭的 脈動,走向綜融社會工作實務的觀點(周月清,2001;張必宜,1998)。 家庭處遇不同以往對問題的概念,社會工作者的目標是要將注意力從病 徵者轉變到與其他成員一起工作,故社會工作者需要打破過去的行為型態和 態度,從協助個人轉變為協助家庭,對問題的形成和解決方式都需調整自己 的觀點。由此,「家庭處遇」(family intervention)我們能將其定義為: 將家庭視為一個整體,有系統的對家庭提供有目的之改變行動。 不同的社會工作理論觀點會引導實務工作者有不同的工作概念和處遇 方式,因此,對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而言,家庭處遇更是要能反應以家庭為 中心的理念,重視家庭的需求、優勢和參與,將家庭視為處遇的重點。. 29.

(38) 貳、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之專業能力 專業(Profession)顧名思義是指受過專門教育訓練者,其具有高度異 於其他職業的專業價值、知識與技巧等特質;依據 Greenwood 在 1957 年提 出的五項專業的特質來看,社會工作即是一門專門性的職業服務,因其包括: 具有專業的理論知識體系、專業的權威、共同的倫理守則、社會的認可、專 業的文化等等專業特質;然而,一門專業的展現必須由具備足夠勝認能力的 專業人員來提供,社會工作者則是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傳遞與展現的重要工 具,因此下文則先就社會工作者須具備之專業能力做文獻回顧,並依此歸納 出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所需具備之專業能力。. 一、社會工作者的專業能力 「專業能力」(Professional Competency)乃是從事專門職業領域所 需具備的勝任能力,是專業的重要特徵之ㄧ,由專業人員奠基於價值信念, 透過知識與技巧展現出來的工作成就表現;而「社會工作專業能力」便是指 社會工作者為實踐助人工作所必須具備的能力,內涵包括了知識的理解、技 巧的表現,以及社會工作者所秉持的態度與價值觀等(吳毓婷,2004)。 學者 Jarvis(1983)和 Chisholm、Ely(1976)皆分別提出專業能力的內 涵為知識、技巧、態度等三個交互作用的因素,說明如下: (一)知識:指專業工作者所需學習瞭解的資訊;此能有效地促進目標的達 成,在傳統的教育訓練中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二)技巧:指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評量可從實際觀察其具體行為表 現的結果來看。 (三)態度:指一種情感、行為的傾向;態度是不容易有客觀標準來測量的, 但可從行為表現或對話中來推測。. 30.

(39) 英國中央社會工作教育和訓練局(Centeral 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Social Work,CCETSW)的三十號報告修正版(Paper30)則指 出,社會工作的專業內涵應有理論依據地建立在「價值」、「知識」、「技 巧」的應用上(引自陳麗欣、王慧琦,2003)。國內學者萬育維(1997)亦 說明,社會工作者的行動必須建立在專業知識與技巧之上,並以社會工作專 業價值與倫理為指南,在不同的實務階段提供不同的社會服務;而這些社會 工作專業能力皆須在實務工作中獲得印證,以展現成為可看見的專業服務成 效,贏得社會大眾的專業認可。以下則就社會工作專業能力的三個組成要 素:「價值」、「知識」、「技巧」做進一步的介紹。 (一)社會工作價值(social work value) 價值是指人們對人、事、物的偏好觀念,包含其對理想世界的期待,人 類正當行為模式,以及趨向價值信念的態度等等,因此,價值的取向是人們 用以決定對事物或人類特質偏好的判斷準則,它可以是抽象的概念,也可以 是具體的行為法則,更是專業實踐的前提。 每個專業都有其符合專業特性的價值體系,藉以提供專業工作者明確的 工作方向和執行策略;社會工作是一門助人專業,而其專業價值便是社會工 作者專屬且作為實踐行動上的判斷準則。Hepworth 等(1997)提出社會工作 四個重要的基本價值觀,包括(引自許臨高,2003):人有獲得資源以解決問 題並發展潛能的權利;人的價值和尊嚴是與生俱來的;每一個人的獨特性和 個別性都應該被尊重;人在擁有適當資源的狀況下,均有能力成長並且改 變,因此對處於任何狀況的人都應該給予支持,以增加其解決問題的能力和 選擇生活方式的機會。 綜合整理各學者對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的定義,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觀普 遍包含的內涵有: 1、重視個人的獨特性與尊嚴,並不以刻板觀念或歧視對待之。 31.

(40) 2、重視個人與生具有的潛能與改變的力量。 3、個人有自我決定生活方向、方式的權利和機會。 4、相信人都有自我實現的權利、動機和能力。 5、每人皆有公平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 6、社會有責任促成個人自我潛能展現,個人對於增進社會福祉亦賦予責任。 7、社會應提供足夠資源滿足個人之需求。 8、需專業化組織運用專業知能協助個人自我實現及貢獻社會所需。 從上述可知,社會工作價值的焦點在於人類福祉、社會正義以及工作者 的倫理原則,其結合了知識與技能來引導社會工作者提供更有效能的助人行 動。因此,當社會工作者於實務上面臨難境時,是無法完全依賴所學得的專 業知能來決策,而必須立基於社會工作者所秉持的專業價值來考量(Pillari, 2002);故社會工作專業價值之養成與教育對社會工作者而言,是相當重要 的一環。 然而,價值既是抽象的概念和行為的法則,則其是很難透過科學之方法 來調查或測量得知的,因此學者 Abbott(1998)引用 Meddin 的觀點認為,一 個人的價值可依其態度,甚至是信念主張及行為表現來加以測量得知,並且 透過下圖 2-1 架構「價值」、「態度」、「信念主張」、「行為」之間的關 係層級,說明了期間由知識、感覺至行動的過程。當中,「態度」指的是一 種持久穩定的心智狀態,個人憑其認知和信念反應出對各種人事物喜惡的行 為傾向,能透過個人努力、經驗累積和環境刺激而影響其改變;「信念主張」 則是一種對事物、命題深信不疑或完全接納的心理傾向或狀態,例如「我相 信人性本善」、「我認為…」等。. 32.

(41) 圖 2-1 價值取向、價值、態度、信念與行為之層級和順序關係 (資料來源:Abbott, 1998). 社會工作理論本該是價值中立,但在實務上仍無法避免社會工作者個人 對理論的偏好和價值取向,因此,社會工作者所選擇的實務理論受意識形態 之影響,其信念也就會影響工作者對服務對象的看法、現象之解釋和介入的 取向(Robbins, Chatterjee & Canda, 2005)。故價值取向與其附屬層級 之間的關係,此讓人了解個人行動可辨別出其特有之價值、態度、信念與行 為外,同時也提供了本研究,在欲瞭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運用優勢觀點於 實務工作時,其自覺在專業實踐上的轉變情形,可更著力分析於社會工作者 態度的轉換、信念的改變或是行為表現的可能層面。 (二)社會工作知識(Social work knowledge) 知識來自資訊,是一種流動性質的綜合體;其中包括結構化的經驗、價 值,以及經過文字化的資訊,此外,也包含專家獨特的見解,及可為新經驗 的評估、整合與資訊等思考架構;而在組織中,知識不僅存在於文件或儲存 系統中,也蘊含在日常例行工作、過程與執行的規範中(胡瑋珊譯,1999)。. 33.

(42) 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即是社會工作者實踐專業服務的過程中,最主要所必 須具備的基本專業特質。McLaughlin(1996)提出社會工作知識應包含有: 問題成因脈絡、法律知識、處遇流程、醫療症狀與社會心理意涵、自我認知、 實務理論與方法等。美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CSWE)亦歸納社會工作實務的 核心知識包含(引自許臨高,2003): 1、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人的生理、心理和社會發展理論,包括人們生活 所處的各個社會環境系統的理論,例如:家庭、團體、組織和社區等的 知識,對於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實施皆是必要的。 2、社會福利政策與服務:包含討論影響政策的政治和組織過程、政策的形 成過程,以及在社會和經濟重性的前提下,從事社會政策分析的方法。 3、社會工作實施方法:強調與案主系統間(微視層次、中介層次、巨視層 次)的相互關係、合作和尊重。以人際間和人與環境互動觀點,評估案 主的能力和面對的問題。為了促進個人的幸福,並消除環境對人造成的 負面影響,以不同規模的社會系統,服務不同社會、文化、種族、宗教 信仰和階級背景的案主。 4、研究課程:在提供學生一種科學的分析方法,以發展社會工作實施的專 業知識,並有能力評估福利服務輸送的有效性。 5、實習課程:實習是屬於社會工作教育課程的整合,可使學生能夠在督導 的協助下,從事社會工作的實務工作,並且提供學生運用學校學習的機 會。 國內學者萬育維(1997)則指出,社會工作者須根據工作環境特質、目 標問題、服務對象或角色的設定不同,而運用多樣化的特殊性知識,對社會 工作者而言,都需具備一般的基礎專業知識,如下:與個人、家庭、小團體、 組織、或社區有關的理論與研究;與社會問題相關的理論及研究,例如:兒 童忽視與虐待、家庭暴力、老人虐待、貧窮、或性別歧視等社會問題;與健 34.

(43) 康、心理衛生有關的理論與研究;不同文化或團體的相關理論或知識;依服 務對象不同的特質,使用不同理論及原則的知識;社會工作實務各個階段應 該具備的知識,例如:準備、接案、預估、簽約、介入、評估、結案的社會 工作實務知識;正確的溝通知識;科學方法與科學研究的知識;與社會政策 及社會立法有關的知識。 知識是一種動態持續的過程,對社會工作者而言,面對社會環境變遷、 政治動盪與各系統結構的改變等等,專業知識是時常被批判以及被新的知識 給取代的,因此,在知識不斷地更新與改變下,社會工作者於專業生涯中是 必須持續性的學習各種不同的專業知識,以調整知識內涵來因應不同的社會 情境。 (三)社會工作技巧(Social work skills) 學者 Middleman 和 Wood(1990)將技巧定義為,為了達成特定目的所 採取的行動,而這些特定行動包含: 1、內在技巧:影響個人內在心理決策過程的技巧。 2、互動技巧: 發生於服務對象與工作者之間,針對影響案主所採取行動的 心理準備狀態。 3、團體技巧:當服務對象是二個人以上時所使用的技巧。 4、策略技巧:適用於特殊情境下,計劃與引導行動的方式。 社會工作技巧則是指將社會工作價值與知識轉化成為具體的服務方 式,具體解決服務對象所面臨之問題,其內涵包括了(Dutton & Kohli, 1996): 1、認知技巧:評估、分析和運用理論與研究發現於實務工作中的能力。 2、人際技巧:社會工作者之自我覺察、接納與尊重、建立合作關係與倡導 協商等能力。 3、行政技巧:計畫設計、個案紀錄撰寫、實務工作流程規劃、資源開發、 35.

(44) 整合應用及管理等能力。 4、決策技巧:社會工作者依據社會工作知識與其價值偏好等,組織思考與 規劃執行決定的能力。 學者 Morales 和 Sheafor(1992)則將社會工作技巧定義為:社會工作 者立基於社會工作的價值與知識,與個人、團體、社區等服務對象建立關係, 並將技巧性的介入策略建立在服務對象的優點與能力之上,使服務對象產生 改變。 綜合各學者對技巧的論述而言,社會工作技巧是專業實踐的內涵之一, 包含認知、人際、決策和行政等等技巧,結合專業的知識與價值,共同內化 形成支持社會工作者行動的專業能力,並且不斷地在實務過程中,引導社會 工作者達成服務之目標。因此,技巧對社會工作者來說,是需要不斷地充實 自己並整合習得的知識與價值,以面對不同服務對象或情境時,可發展具體 策略來實踐專業工作之目的。 總結來說,社會工作專業是一個動態助人行動的歷程,其服務是強調依 據專業能力為基礎來提供服務的,而社會工作者專業能力的養成是由基本知 識、技巧、價值和個人特質,不斷透過實務經驗的刺激,進而學習高階的認 知技巧,並且反覆與實務環境驗證,以及回顧基本知識、技巧、價值和特質 培養,藉此養成社會工作專業生涯(林萬億,2006)。. 二、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所需具備之專業能力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是指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能協助發展遲緩兒童及 其家庭,使其可以在資源的協助下,具備完成生活上任務的能力;並且藉由 社會工作者政策倡導與服務方案設計,協助其參與政治與選擇服務的機會, 透過社會行動改善不合理的社會情境,維護其應得權利;進而增強發展遲緩 兒童及其家庭處理日常生活事物的權利與能力,使其可以享有尊嚴的生活 3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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