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專業實踐之概念
本節則先探討家庭處遇的內涵,其次在透過瞭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 庭處遇之專業能力的實踐內涵後,進一步探討專業實踐的概念、模式與層次。
壹、家庭處遇的內涵
「處遇」這名詞在醫學領域也被稱為治療(treatment),即為疾病調查、
診斷和治療的程序。而社會工作過去受醫療模式影響,亦將「處遇」定義在 診斷與治療的服務,現今回歸至社會工作基本價值,了解社會工作服務的過 程是有意義的助人行動,且有系統地針對服務對象提供有目的之改變的服務 過程,因此使用了干預、介入(intervention)的概念來取代。因此,本研 究 所 指 的 「 處 遇 」, 便 是 採 取 Johnson ( 2001 ) 對 社 會 工 作 「 處 遇 」
(intervention)的定義為:「對案主提供有系統和有目標的改變行動,從 了解一個人在情境中開始,至有目的地將改變帶入人在情境中的現象,是一 個與改變過程有關的實務工作」。
學者 Bartlett(1970)認為處遇為「社會工作目的在經由協助的過程 以滿足受助者的需求,因此社會工作者使用專業的方法與技術,以提升受著 者的生活品質,同時此協助過程的介入仍是整合社會工作對人的價值觀和社 會工作的知識」(引自張秀玉,2003)。因此,處遇是執行社會工作專業的工 具、手段、過程、方法,同時也以社會工作目的為依歸。
邱淑梅(2009)整理了各學者的看法,將社會工作處遇作完整的界定:
一、處遇範圍從一開始的接觸、評估、目標形成、執行、追蹤與結案為主,
也就是從接案開始即進入處遇。
二、處遇可區分為動態地與靜態地處遇,前者是一種有意義的助人行動,後
者是一助人的目標與計畫。
三、處遇的形成富有個人選擇、價值觀、文化的意涵。
四、處遇的目標在於問題解決、預防問題再發生與促進提升生活品質。
綜合上述討論來看,社會工作者重視人與環境間的互動關係,為協助服 務對象完成積極欲改變的目標,主動提供服務介入的策略,使人在環境中能 有更好的適應和生活品質,而這些服務的策略便是社會工作者專業能力的整 合與發揮。因此,「處遇」也可稱為是執行社會工作專業的手段、過程或方 法,此服務介入的過程便是社會工作價值信念、知識和技巧之整合。
從社會工作的發展歷史來看,自傳統個案問題解決的工作方法到以家庭 為單位的介入方式之轉變,是一種漸進的過程;社會工作對於處遇的觀點已 不再限於針對個人病態問題予以介入,而是進一步擴展到家庭、重要他人,
乃至於其所處的社區,且不論個案工作或家庭社會工作,皆同樣重視家庭的 脈動,走向綜融社會工作實務的觀點(周月清,2001;張必宜,1998)。
家庭處遇不同以往對問題的概念,社會工作者的目標是要將注意力從病 徵者轉變到與其他成員一起工作,故社會工作者需要打破過去的行為型態和 態度,從協助個人轉變為協助家庭,對問題的形成和解決方式都需調整自己 的觀點。由此,「家庭處遇」(family intervention)我們能將其定義為:
將家庭視為一個整體,有系統的對家庭提供有目的之改變行動。
不同的社會工作理論觀點會引導實務工作者有不同的工作概念和處遇 方式,因此,對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而言,家庭處遇更是要能反應以家庭為 中心的理念,重視家庭的需求、優勢和參與,將家庭視為處遇的重點。
貳、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之專業能力
專業(Profession)顧名思義是指受過專門教育訓練者,其具有高度異 於其他職業的專業價值、知識與技巧等特質;依據 Greenwood 在 1957 年提 出的五項專業的特質來看,社會工作即是一門專門性的職業服務,因其包括:
具有專業的理論知識體系、專業的權威、共同的倫理守則、社會的認可、專 業的文化等等專業特質;然而,一門專業的展現必須由具備足夠勝認能力的 專業人員來提供,社會工作者則是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傳遞與展現的重要工 具,因此下文則先就社會工作者須具備之專業能力做文獻回顧,並依此歸納 出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家庭處遇所需具備之專業能力。
一、社會工作者的專業能力
「專業能力」(Professional Competency)乃是從事專門職業領域所 需具備的勝任能力,是專業的重要特徵之ㄧ,由專業人員奠基於價值信念,
透過知識與技巧展現出來的工作成就表現;而「社會工作專業能力」便是指 社會工作者為實踐助人工作所必須具備的能力,內涵包括了知識的理解、技 巧的表現,以及社會工作者所秉持的態度與價值觀等(吳毓婷,2004)。
學者 Jarvis(1983)和 Chisholm、Ely(1976)皆分別提出專業能力的內 涵為知識、技巧、態度等三個交互作用的因素,說明如下:
(一)知識:指專業工作者所需學習瞭解的資訊;此能有效地促進目標的達 成,在傳統的教育訓練中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二)技巧:指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評量可從實際觀察其具體行為表 現的結果來看。
(三)態度:指一種情感、行為的傾向;態度是不容易有客觀標準來測量的,
但可從行為表現或對話中來推測。
英國中央社會工作教育和訓練局(Centeral 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Social Work,CCETSW)的三十號報告修正版(Paper30)則指 出,社會工作的專業內涵應有理論依據地建立在「價值」、「知識」、「技 巧」的應用上(引自陳麗欣、王慧琦,2003)。國內學者萬育維(1997)亦 說明,社會工作者的行動必須建立在專業知識與技巧之上,並以社會工作專 業價值與倫理為指南,在不同的實務階段提供不同的社會服務;而這些社會 工作專業能力皆須在實務工作中獲得印證,以展現成為可看見的專業服務成 效,贏得社會大眾的專業認可。以下則就社會工作專業能力的三個組成要 素:「價值」、「知識」、「技巧」做進一步的介紹。
(一)社會工作價值(social work value)
價值是指人們對人、事、物的偏好觀念,包含其對理想世界的期待,人 類正當行為模式,以及趨向價值信念的態度等等,因此,價值的取向是人們 用以決定對事物或人類特質偏好的判斷準則,它可以是抽象的概念,也可以 是具體的行為法則,更是專業實踐的前提。
每個專業都有其符合專業特性的價值體系,藉以提供專業工作者明確的 工作方向和執行策略;社會工作是一門助人專業,而其專業價值便是社會工 作者專屬且作為實踐行動上的判斷準則。Hepworth 等(1997)提出社會工作 四個重要的基本價值觀,包括(引自許臨高,2003):人有獲得資源以解決問 題並發展潛能的權利;人的價值和尊嚴是與生俱來的;每一個人的獨特性和 個別性都應該被尊重;人在擁有適當資源的狀況下,均有能力成長並且改 變,因此對處於任何狀況的人都應該給予支持,以增加其解決問題的能力和 選擇生活方式的機會。
綜合整理各學者對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的定義,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觀普 遍包含的內涵有:
1、重視個人的獨特性與尊嚴,並不以刻板觀念或歧視對待之。
2、重視個人與生具有的潛能與改變的力量。
3、個人有自我決定生活方向、方式的權利和機會。
4、相信人都有自我實現的權利、動機和能力。
5、每人皆有公平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
6、社會有責任促成個人自我潛能展現,個人對於增進社會福祉亦賦予責任。
7、社會應提供足夠資源滿足個人之需求。
8、需專業化組織運用專業知能協助個人自我實現及貢獻社會所需。
從上述可知,社會工作價值的焦點在於人類福祉、社會正義以及工作者 的倫理原則,其結合了知識與技能來引導社會工作者提供更有效能的助人行 動。因此,當社會工作者於實務上面臨難境時,是無法完全依賴所學得的專 業知能來決策,而必須立基於社會工作者所秉持的專業價值來考量(Pillari, 2002);故社會工作專業價值之養成與教育對社會工作者而言,是相當重要 的一環。
然而,價值既是抽象的概念和行為的法則,則其是很難透過科學之方法 來調查或測量得知的,因此學者 Abbott(1998)引用 Meddin 的觀點認為,一 個人的價值可依其態度,甚至是信念主張及行為表現來加以測量得知,並且 透過下圖 2-1 架構「價值」、「態度」、「信念主張」、「行為」之間的關 係層級,說明了期間由知識、感覺至行動的過程。當中,「態度」指的是一 種持久穩定的心智狀態,個人憑其認知和信念反應出對各種人事物喜惡的行 為傾向,能透過個人努力、經驗累積和環境刺激而影響其改變;「信念主張」
則是一種對事物、命題深信不疑或完全接納的心理傾向或狀態,例如「我相 信人性本善」、「我認為…」等。
圖 2-1 價值取向、價值、態度、信念與行為之層級和順序關係
(資料來源:Abbott, 1998)
社會工作理論本該是價值中立,但在實務上仍無法避免社會工作者個人 對理論的偏好和價值取向,因此,社會工作者所選擇的實務理論受意識形態 之影響,其信念也就會影響工作者對服務對象的看法、現象之解釋和介入的 取向(Robbins, Chatterjee & Canda, 2005)。故價值取向與其附屬層級 之間的關係,此讓人了解個人行動可辨別出其特有之價值、態度、信念與行 為外,同時也提供了本研究,在欲瞭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運用優勢觀點於 實務工作時,其自覺在專業實踐上的轉變情形,可更著力分析於社會工作者 態度的轉換、信念的改變或是行為表現的可能層面。
社會工作理論本該是價值中立,但在實務上仍無法避免社會工作者個人 對理論的偏好和價值取向,因此,社會工作者所選擇的實務理論受意識形態 之影響,其信念也就會影響工作者對服務對象的看法、現象之解釋和介入的 取向(Robbins, Chatterjee & Canda, 2005)。故價值取向與其附屬層級 之間的關係,此讓人了解個人行動可辨別出其特有之價值、態度、信念與行 為外,同時也提供了本研究,在欲瞭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運用優勢觀點於 實務工作時,其自覺在專業實踐上的轉變情形,可更著力分析於社會工作者 態度的轉換、信念的改變或是行為表現的可能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