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將國小教師不同任教年資,劃分為:1. 5年(含)以下;2. 6-10年;3. 11-15 年;4. 16-20年;5. 21年以上。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台東縣不同任教年資教師
「書法教學意願」的差異情形,如表4 - 25 所示:
表4 - 25 不同任教年資國小教師「書法教學意願」的變異數分析結果
由表4 - 25 統計結果顯示,就整體而言,就整體而言(F=4.95,P<.001),台 東縣不同任教年資國小教師在「書法教學意願」方面,達顯著差異,且達顯著水 準。進一步用LSD法進行事後比較,年資「5年(含)以下」者(M=29.48)高於 年資「6-10年」教師(M=28.04);年資「11-15年」者(M=29.78)高於年資「6-10 年」教師(M=28.04);年資「16-20年」者(M=30.60)高於年資「6-10年」教師
(M=28.04);年資「21年以上」者(M=31.88)高於年資「5年(含)以下」教師
(M=29.48)、「6-10年」教師(M=28.04)。
再就各層面而言,在「教材」及「教法」層面,未達顯著差異。在「師資」(F=4.74,
P<.001)、「課程」(F=6.29,P<.001)、「評量」(F=7.91,P<.001)三個層面,
則有顯著差異,且達顯著水準。
進一步以LSD法進行事後比較:
在「師資」方面:得知任教年資「5年(含)以下」(M=5.70)高於任教年資
「6-10」(M=5.15);任教年資「11-15年」(M=5.73)高於任教年資「6-10年」(M=5.15); 任教年資「16-20年」(M=5.71)高於任教年資「6-10年」(M=5.15);任教年資「21 年以上」教師(M=5.98)高於任教年資6-10年教師(M=5.15)。
在「課程」方面:得知任教年資「11-15年」(M=5.76)高於任教年資「6-10 年」(M=5.38);任教年資「11-15年」(M=5.76)高於任教年資「6-10年」(M=5.38);
任教年資「21年以上」(M=6.32)高於任教年資「6-10年」(M=5.15);任教年資
「21年以上」教師(M=5.98)高於「5年(含)以下」(M=5.65)、任教年資「6-10 年」(M=5.38)及任教年資「11-15年」(M=5.76)。
在「評量」方面:得知任教年資「11-15年」(M=5.84)高於任教年資「6-10」
(M=5.41);任教年資「16-20年」(M=6.05)高於任教年資「6-10年」(M=5.41);
任教年資「21年以上」(M=6.58)皆高於「5年(含)以下」(M=5.69)、任教年 資「6-10年」(M=5.41)、任教年資「11-15年」(M=5.84)、任教年資「16-20年」
(M=6.05)四種年資。
由表4 - 25 統計結果顯示,台東縣不同任教年級教師在平均數而言:
在「師資」層面,任教「5年(含)以下」教師高於「6-10年」教師;任教「11-15 年」教師高於「6-10年」教師;任教「16-20年」教師高於「6-10年」教師;任教
「21年以上」教師高於「6-10年」教師。以上任教年資差異存在,其書法教學意 願在「師資」認同度上較高,代表其認同書法教學應充實專業知能並參與相關研 習充實專業能力之意願高。
在「課程」層面,任教「11-15年」教師高於「6-10年」教師;任教「16-20 年」教師高於「6-10年」教師;任教「21年以上」教師皆高於「5年(含)以下」
教師「6-10年」教師、「11-15年」教師。以上任教年資差異存在,其書法教學意 願在「課程」認同度上較高,代表其認同書法教學應獨立教學進行書法教學及配 合年級指標之意願高。
在「評量」層面,任教「11-15年」教師高於「6-10年」教師;任教「16-20
年」教師高於「6-10年」教師;任教「21年以上」教師皆高於「5年(含)以下」
教師「6-10年」教師、「11-15年」教師、「16-20年」教師。以上任教年資差異存 在,其書法教學意願在「評量」認同度上較高,代表其認同書法教學應以毛筆進 行批改書法作業及兼顧、認知、情意技能之意願高。
由上述分析顯示,不同任教年資之國小教師在「書法教學意願」方面,除「教 材」及「教法」未有顯著差異外,其餘就整體與「師資」、「課程」、「評量」
而言,均達顯著差異。推論其因,「師資」層面,初任教師及年資越久的教師對 充實書法專業能力意願越高,是否意味著需教師隨時充電,以變應付教學需求。
在「課程」層面,資歷越深之教師,其教學經驗越豐富,教學態度越從容,已可 配合能力指標並閑熟進行書法之獨立教學方式。在「評量」方面,資歷越深的教 師,都是早期受過書法學習要求較高的一群,甚至這些老師評量方式,就是以毛 筆直接進行批改,再者,這些老師從小都較年輕一輩教師具有書法書寫能力,可 以以自身學習經驗結合教學方法,進行各項書法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