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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說明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67-70)

本段針對專家問卷中各項問題中的子問項進行說明,其內容請參閱下表 4.2。

表 4.2 各因子說明表

問題 子問題 說明

根 本 上 問 題

農 民 耕 地 面 積 狹 小

跟據統計台灣帄均農戶耕地規模1.1公頃,相較歐盟18公頃、美國207 公頃的農場規模小很多。目前台灣帄均每戶農場經營規模0.5公頃以下 者占47%,1公頃以下者占75% ,當每人持有面積不多情況下,對於集村 農舍之推動將有造成無法取得合適建地的阻礙。

建 商 以 一 般 住 宅 炒 作

一般建商界入興建集中農舍,落入一般申請建築,無法彰顯其背後之 政策意義,幾乎所有計畫體系之計畫內容均來不及反映此一變化,而 農業主管機關也無與其他農業建設計畫配合,純粹住宅興建案,已難 發揮其他效果。

表 4.2 各因子說明表(續)

問題 子問題 說明

根 本 上 問 題

農民難以認同 集村觀念

集中興建農舍最大原因在避免釀成無可補救之農業生產環 境,在農業本非其主要農家收入來源情況下,農民對農舍的 需求慢慢轉為一般住宅,加上傳統農家住宅習慣於田邊鄰進 土地興建,故對於集村觀念難以產生認同。

管 理 上 問 題

推動單位缺乏 專業知識

行政院農委會主管為農民(地)相關事務,對於農舍興建之建 築相關事務並無專業知識。

縣府相關單位 溝通不良

縣府農業部門對於農民申請集村農舍之過程缺乏溝通,使得 集村農舍建照之申請淪為一般建照申請,造成農民不便。

執行與推動單 位溝通不良

農委會與縣府動執行單位溝通不良,對於需要決策的相關問 題農委會在相關決策行動中因專業知識不足,對於部份決策 無法給於合理的答案。

政策推行成效 不佳

農委會對於集村農舍相關政策內容缺乏宣傳,造成多數農戶 不知道或沒聽有相關政策(獎勵)。

制 度 上 問 題

申請流程繁瑣

集中興建農舍申請流程需交由農業處與建管處,對於一般農 民與農戶專業知識不足故使其申請過程較不為農民所能理 解,更別是親自辦理。農民往往在兩單位間的公文旅行過程 中就以萌生退意。

集村審查農民 自行辨理不易

集中興建農舍,關係法令產權建築等之企劃與經營,相對於 一般農民與農戶,其進入門檻高、專業知識不足、資金不夠;

農企業團體如想加入,除了類似前述問題外更有資格限制。

一般建商介入本難避免,而房地產業中小建商種種信用、品 質等問題,也隨形附影,地方政府機關,也因認知不一,專 業不足,而績效不明。

表 4.2 各因子說明表(續)

問題 子問題 說明

制 度 上 問 題

獎勵進入建商 口袋,失去照 顧農民美意

為鼓勵集中興建農舍,對於每一農戶興建斜屋頂補助20萬,相 關公共設施建設與聯外道路等亦能由地方政府或農委會水土 保持局等得到部分資源,但現行集中農舍幾淪為建商以人頭取 得建照後推案,獎勵進而落入建商口袋,根本無意義。

農舍標準圖應 再更加多元

現行政府所公告之農舍標準圖,只有獨棟式農舍。除樣式單一 外,也缺乏集合式農舍的相關圖說

法 規 上 問 題

起 造 人 數 過 多,有達成難 度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八絛第一款規定,以集村方式 興建農舍需有二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故對於建造執照或 使用執照申請或核發時,需符合該條款規定,不得分批興建以 符合集中住宅、社區安全維護之功能。

限建於非特定 農業區,失去 政策美意

監察委員劉玉山於民國 99 年 9 月糾正農委會與內政部,要求 行政院督導改善現行農舍興建亂象。農委會在 99 年 10 月 15 日以保護農地為由,頒布行政命令「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 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讓民眾措手不及。集村興建農 舍起造人希望政府信守「信賴保護原則」,訂定過渡期間條款,

俾減輕申請人之損失,保障人民權益等訴求。但台灣目前完成 農地重劃 392,197 公頃,但若以 2010 年台灣農地總面積 825,900 公頃來計重劃比例為(392,197/825,900)約為 47%未達一半,故 將使得台灣有進一半以上的農地未能申請集村農舍。

「不影響農業 生產環境及農 村發展」缺乏 子法難以定義

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沒有相關子法,定義模糊,

民國 88 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期間,立法院國民黨與民進黨爭 論重點之一,沒有認定標準,只要是降低興建農舍門檻,贏得 農民的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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