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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問卷內容分析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97-108)

4.3 德爾菲專家問卷

4.3.5 第三次問卷內容分析

4.3.5.1 問卷發放

本研究為使成果更加確實及完整,及檢驗問卷是否收斂,所以將德爾菲第二回問 卷再發放一次,並針對參與過德爾菲第二回問卷之專家學者發放問卷。該問卷共發放 26 份,回收 25 份,有效問卷 25 份。

4.3.5.2 問卷分析

德爾菲第三回專家問卷分析結果如表 4.5 所示,各項目統計之圓餅圖如圖 4.29 至圖 4.42 所示。

一、根本上問題 1.農民耕地面積狹小

跟據統計台灣帄均農戶耕地規模 1.1 公頃,相較歐盟 18 公頃、美國 207 公 頃的農場規模小很多。目前台灣帄均每戶農場經營規模 0.5 公頃以下者占 47%,1 公頃以下者占 75% ,當每人持有面積不多情況下,對於集村農舍之推動將有造成 無法取得合適建地的阻礙。本項目之問卷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29 所示。

圖 4.29 農民耕地面積狹小

2.建商以一般住宅炒作

一般建商界入興建集中農舍,落入一般申請建築,無法彰顯其背後之政策意 義,幾乎所有計畫體系之計畫內容均來不及反映此一變化,而農業主管機關也無 與其他農業建設計畫配合,純粹住宅興建案,已難發揮其他效果。本項目之問卷 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30 所示。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0% 普通

12%

同意 46%

極同意 42%

圖 4.30 建商以一般住宅炒作

3.農民難以認同集村觀念

集中興建農舍最大原因在避免釀成無可補救之農業生產環境,在農業本非其 主要農家收入來源情況下,農民對農舍的需求慢慢轉為一般住宅,加上傳統農家 住宅習慣於田邊鄰進土地興建,故對於集村觀念難以產生認同。本項目之問卷統 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31 所示。

圖 4.31 農民難以認同集村觀念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4% 普通 15%

同意 35%

極同意 46%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0%

普通 8%

同意 73%

極同意 19%

二、管理上問題

1.推動單位缺乏專業知識

行政院農委會主管為農民(地)相關事務,對於農舍興建之建築相關事務並無 專業知識。往往在決策過程中出現瑕疵或問題,進而影嚮政策推動。本項目之問 卷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32 所示。

圖 4.32 推動單位缺乏專業知識

2.縣府相關單位溝通不良

縣府農業部門對於農民申請集村農舍之過程缺乏溝通,使得集村農舍建照之 申請淪為一般建照申請,造成農民不便。本項目之問卷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33 所示。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8% 普通 19%

同意 46%

極同意 27%

圖 4.33 縣府相關單位溝通不良

3.執行與推動單位溝通不良

農委會與縣府動執行單位溝通不良,對於需要決策的相關問題農委會在相關 決策行動中因專業知識不足,對於部份決策無法給於合理的答案。本項目之問卷 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34 所示。

圖 4.34 執行與推動單位溝通不良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0% 普通

23%

同意 39%

極同意 38%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0%

普通 31%

同意 38%

極同意 31%

4.基礎建設缺乏整合

集村農舍在興建的過程中需要給、排水、電力、天然氣、下水道…等基礎建 設的支援,但現今這些基礎建設的申請與提出,是由申請者自力前往各部門進 行,如果是建商對於如此當然是沒有問題,但對於一般農民則如同不可能的任 務,如此情況對於集村農舍的推動將是一大障礙。本項目之問卷統計結果之圓餅 圖如圖 4.35 所示。

圖 4.35 基礎建設缺乏整合

三、制度上問題 1.申請流程繁瑣

集中興建農舍申請流程需交由農業處與建管處,對於一般農民與農戶專業知 識不足故使其申請過程較不為農民所能理解,更別是親自辦理。農民往往在兩單 位間的公文旅行過程中就以萌生退意。本項目之問卷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36 所示。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8% 普通

27%

同意 31%

極同意 34%

圖 4.36 申請流程繁瑣

2.集村審查農民自行辨理不易

集中興建農舍,關係法令產權建築等之企劃與經營,相對於一般農民與農 戶,其進入門檻高、專業知識不足、資金不夠;農企業團體如想加入,除了類似 前述問題外更有資格限制。一般建商介入本難避免,而房地產業中小建商種種信 用、品質等問題,也隨形附影,地方政府機關,也因認知不一,專業不足,而績 效不明。本項目之問卷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37 所示。

圖 4.37 集村審查農民自行辨理不易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0% 普通

19%

同意 27%

極同意 54%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0% 普通 31%

同意 42%

極同意 27%

3.獎勵進入建商口袋,失去照顧農民美意

為鼓勵集中興建農舍,對於每一農戶興建斜屋頂補助二十萬,相關公共設施 建設與聯外道路等亦能由地方政府或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等得到部分資源,但現行 集中農舍幾淪為建商以人頭取得建照後推案,獎勵進而落入建商口袋,根本無意 義。本項目之問卷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38 所示。

圖 4.38 獎勵進入建商口袋,失去照顧農民美意

4.缺乏集村樣圖,農民無法自力執行

為鼓勵集中興建農舍,對於每一農戶興建斜屋頂補助二十萬,採用農舍標準 圖補助五萬元,相關公共設施建設與聯外道路等亦能由地方政府或農委會水土保 持局等,得到部分資源,設若為真正之原來農民,尚有實質獎勵意義,一殷額外 之購屋者,甚或進入建商手中,根本無意義。本項目之問卷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 圖 4.39 所示。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4%

普通 42%

同意 27%

極同意 27%

圖 4.39 缺乏集村樣圖,農民無法自力執行

四、法規上問題

1.起造人數過多,有達成難度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八絛第一款規定,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需有 二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故對於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或核發時,需符合 該條款規定,不得分批興建以符合集中住宅、社區安全維護之功能。本項目之問 卷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40 所示。

圖 4.40 起造人數過多,有達成難度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0% 普通

31%

同意 42%

極同意 27%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0% 普通

27%

同意 42%

極同意 31%

2.限建於非特定農業區,失去政策美意

監察委員劉玉山於民國 99 年 9 月糾正農委會與內政部,要求行政院督導改 善現行農舍興建亂象。農委會在 99 年 10 月 15 日以保護農地為由,頒布行政命 令「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讓民眾措手不及。

集村興建農舍起造人希望政府信守「信賴保護原則」,訂定過渡期間條款,俾減 輕申請人之損失,保障人民權益等訴求。但台灣目前完成農地重劃比例為 (392,197/825,900)約為 47%未達一半,故將使得台灣有進一半以上的農地未能申 請集村農舍。本項目之問卷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41 所示。

圖 4.41 限建於非特定農業區,失去政策美意

3.土地應毗鄰,變相限制農民申請

現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第八條第一項之規訂「二十戶以上之農民 為起……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所規定之戶數過於龐大,舉例來說在農村 中就算有家族關系互助會要到都二十個人都是少之又少,更別提一同興建房舍,

要有二十個人同有如此之經濟實力與需求跟本不可能。反觀建商利用其它法規缺 陷方式卻可達成此一目標,此一情況等於變向圖利建商,對於集中農舍政策推動 造成干擾。本項目之問卷統計結果之圓餅圖如圖 4.42 所示。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8%

普通 27%

同意 38%

極同意 27%

圖 4.42 土地應毗鄰,變相限制農民申請

表 4. 5 德爾菲第三回問卷分析表

指標 評估項目 帄均值 中位數 通過

根 本 上 問 題

農民耕地面積狹小 4.4 4 ◎

建商以一般住宅炒作 4.32 4 ◎

農民難以認同集村觀念 4.24 4 ◎

管 理 上 問 題

推動單位缺乏專業知識 4.04 4 ◎

縣府相關單位溝通不良 4.28 4 ◎

執行與推動單位溝通不良 4.00 4 ◎

基礎建設缺乏整合 4.04 4 ◎

制 度 上 問 題

申請流程繁瑣 4.48 4 ◎

集村審查農民自行辨理不易 4.08 4 ◎ 獎勵進入建商口袋,失去照顧農民美意 3.88 4 ◎ 缺乏集村樣圖,農民無法自力執行 4.00 4 ◎ 法

規 上 問 題

起造人數過多,有達成難度 4.12 4 ◎ 限建於非特定農業區,失去政策美意 3.96 4 ◎ 土地應毗鄰,變相限制農民申請 4.04 4 ◎

經分析後德爾菲第三回問卷之評估之各項目中位數階大於等於 4,故所有項目全 極不同意

0%

不同意

0% 普通

27%

同意 46%

極同意 27%

數通過,並將第二回問卷所建立之收斂檢驗標準與第三回問卷於小結中進行綜合分 析,以檢驗問卷是否收斂。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9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