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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村農舍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43-48)

為了維護農業的生產環境,不會受到農舍零星興建的破壞,原先的政策規劃是希

望農舍的興建是朝向集村的方式來予以處理。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八條特 別針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有著規定,其第一項第一款的內容為,「二十戶以上之農 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宗或數宗相毗鄰之農業用地整體規劃興建農舍。各起造人持有 人之農業用地,應位於同一鄉(鎮、市、區)或毗鄰之鄉(鎮、市、區)。但離島地區,

得以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 12]」由於政策上的鼓勵,因此乃制定了「集村興建 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及「集村興建農舍與公共設施申請補助程序及標準作業要點」

協助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避免農舍之建築雜亂無章,以期建造更優質的農村環境,

達到富麗農村建造農村新風貌。另有關集村興建農舍的獎勵及協助內容如下:

一、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七款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 定,集村興建農舍得為分割,不受每宗耕地不得低於0.25公頃之限制。

二、得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申請不受土地取得 及戶籍登記需滿2年之限制。

三、集村興建農舍之建築基地應經規劃,法定空地並應設置公共設施,建築基地 之面前道路寬度最少應6公尺,建築物應斜屋頂、瓦式或仿瓦式,或者採用 主管機關提供之農舍(宅)標準圖,以創造農村新風貌。

四、集村興建之每一戶農民,建築物屋頂按其建築面積至少50%以上設置瓦式或 仿瓦式斜屋頂,其斜屋頂之坡度以不小於一比四為原則,總樓地板面積不得 小於66帄方公尺,每戶補助20萬元。如其建築物採用主管機關提供之農舍標 準圖者,每戶另補助5萬元。

五、公共設施(停車位、社區停車場、廣場、兒童遊憩場、閭鄰公園、道路、排 水、路燈等)之補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勘查,依工程費比例核定,並以集 村興建農舍之全體農民為對象,每戶補助最高以新台幣5萬元為限。有必要 同時施工之聯外道路,應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另行核定再予補助 [13]。

我國與德國之集合農舍例圖如下圖3.6至圖3.9所示。

圖3.6宜蘭縣雙併式集村農舍 圖3.7新竹縣連棟式集村農舍

資料來源:自行拍攝 資料來源:自行拍攝

圖3.8 德國獨棟式集村農舍 圖3.9 德國連棟式集村農舍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因此集村興建農舍,係指召集二十戶(離島地區十戶)以上欲興建農舍之農民,共 同協調並規劃出欲興建農舍之「農舍建築基地(亦稱建用農地),但是仍保有原來農業 經營之「農業生產用地(亦稱農用農地)」。由於要集合二十戶以上相互毗鄰農地並不 容易,因此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只要位於毗鄰鄉(鎮、市、區)之農地者,皆可共同以 集村方式來興建農舍,惟「農舍建築基地」必頇是相毗鄰之農地。由於「農舍建築基 地」必頇選擇數位農民相毗鄰的農地來興建,因此,理論上,二十戶以上農戶因此必 頇協調農地的交換分合或地價差額補償,以達公帄之原則,故在交換農地之技術性考

量之下,乃規定集村興建農舍之建築用地,准予申請「專案分割」特殊案例,應用在 全國集村興建農舍綜合上述分析比較如下表3.2所示:

表3.2個別農舍與集村農舍比較分析表

項目 個別農舍 集村農舍 說明

申請人身份 無自用農舍之自然人 二十戶以上,無自用 農農舍之農民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 法第8條

土地取得及戶 籍登記年資

兩年 無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

法第5條第2款 過戶 五年內不得過戶 五年內不得過戶 發條例第18條第2款

農業用地污染

缺乏污水處理機制,

易造成農地污染與食 品安全的疑慮

集村設置廢污水處理 設施,有效降低農地 受污染機率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 舍辦法第6條第4款

每筆面積限制 756坪以上 不受限制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 舍辦法第3條第3款 建蔽率 10%且基層建物面積

不得>330帄方公尺

一般農地60%、山坡 地40%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11條第5款

容積率 不得>495帄方公尺 一般農地240%、山坡 地120%

地屬台灣省非都市計 畫地區,依據實施區 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 辦法第5條規定 建築物高度 都市計畫範圍: 14m

非都市: 10.5m

都市計畫範圍: 14m 非都市: 10.5m

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 協助辦法第6條 興建條件 購買設藉需滿兩年方

能興建 不受年限 集村需20戶以上統一

申建

坡度限制 不限 建用農地坡度頇<30

度 集村之配地不限

土地成本 高 低 建用農地佔10%,農

用農地(邊際)佔90%

表3.2個別農舍與集村農舍比較分析表(續)

農舍型態 獨門獨院 20戶以上社區型態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 舍辦法第8條第1款 公共設施 自行申請辦理,尚無

補助

統一辦理,政府有補 助

道路、排水、路燈及 其他必要公設

建築物是否補 助

農舍標準圖(5萬) 斜屋頂(20萬)

農舍標準圖(5萬) 斜屋頂(20萬)

依據集村興建農舍獎 勵及協助辦法第6條

環境安全 自行管理 社區守望相助

水電瓦斯管線 自行接線,個別申請 負擔重

集體申請,費用大家 分擔

退場機制 五年內不得轉售 隨時可銷售(退場)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3.2.3 個別農舍與集村農舍優缺點比較

本研究將個別農舍與集村農舍之優缺點進行整理,結果如下表3.3所示:

表3.3個別農舍與集村農舍優缺點比較表

個別農舍 集村農舍

優點

1.建築樣式的選擇相當自由。

2.隱私權較有保障。

3.交易成本較低。

4.符合農民就近耕種習性。 優點

1. 不受農地面積不得小於0.25 公頃之限制。

2. 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不受 應滿二年之限制。

3. 政府設有獎勵的機制,每戶 給予補助款新台幣20至25萬 元。

表3.3個別農舍與集村農舍優缺點比較表(續)

缺點

1. 農舍蛙躍式的發展,破壞農 村景觀。

2. 獨 門 獨 院 在 治 安 土 易 有 死 角。

3. 缺乏公共設施,居住環境及 生活品質較差。

4. 污水排放易造成毗鄰農地污 染。

缺點

1. 變相的集合住宅,其中許多 假農民沒有真正從事農業的 生產經營。

2. 制度不夠周延,容易變成建 商預售屋炒作的標的。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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