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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結論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18-122)

5.1 解決方案建立

5.1.2 訪談結論

(3)土地應毗鄰,變相限制農民申請:

應改為以建築基地為圓心,半徑 10 公里內,則可大大減少此一法條所 帶來的限制與增加農民找人的方便性。

基礎建設缺乏整合

1. 此一工作需納入集村執行小組之工作範圍即可改善。

制度上問題

申請流程繁瑣

1.申請流程配合專案團隊進行簡化與單一化。

2.將申請的窗口單一化,以簡化流程。

集村審查農民自行辨理不易

1.在申辦窗口設立協助機制,以協助申請人。

2.完成單一窗後此問題也得到解決。

獎勵進入建商口袋,失去照顧農民美意

1.以取締之方式找出不肖建商,以確保農民權益。

2.將獎勵只提供自行規劃設計之農民,以減少政府預算的耗用。

缺乏集村樣圖,農民無法自力執行

1.建立集村樣圖,以建立農民自主規劃之能力。

2.公佈先前集村案之圖樣,以做為參考。

法規上問題

起造人數過多,有達成難度

1.將起造人數下修至十人較為合乎農家能力與實況。

限建於非特定農業區,失去政策美意

1.將特定農業區限建對象改為獨棟式農舍。

2.加強非特定農業區之基礎建設。

土地應毗鄰,變相限制農民申請

1.土地不應當一定要毗鄰,只要同於一縣市即可,如此可增加成案率。

2. 為因應目前農村耕種習性機械化,如以現今大型農業機具耕種能力最 大面積為每日 40 公頃,大型農耕機具移動速度帄均為每小時 45 公

里,具目前多數農民將播種、收割等工作轉請農會以大型農耕機協 助,應可將目前申請農地之規訂改為以建築基地為圓心,半徑 10 公 里內,則可大大減少此一法條所帶來的限制與增加農民找人的方便 性。

本研究依專家之意見對受理集村申請之流程進行更新,其結果如下圖 5.1 所示:

集村政策執行小組

直轄市、縣(市)建管機關

檢發:

1.農舍使用執照 2.公共設施查驗合格文件

3.集村興建農舍獎勵補助申請名冊名冊一份 4.集村興建農舍公共設施補助申請表一份

協助轉送至行政院農委會水 土保持局辦理獎補助審核

辦理撥款

完成申請 農民提出申請

資格審查

協助進行農舍規劃 1.申請人戶籍謄本。

2.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3.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4.前揭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造 影本。

5.申請人無自用農舍且未曾興建農舍或提供申請興建農舍 計算面積使用切結書。

6.申請農業用地確供農業使用證明文件。

7.地籍圖謄本。

8.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9.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0.各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需檢附之文件。

建築圖說

審核書圖文件 退回申請人

1.建築執照。

2.核定之規劃書圖。

3.集村興建農舍獎勵申請補助申請表一式二份。

4.集村興建農舍公共設施補助申請表一式二份。

No

Yes

Yes

No

核發 建築執照

執行小組協助申請與建立 基礎公共建設

興建房舍 直轄市、縣(市)建管機關

現場查核 改善

執行小組實地查驗 Yes No

圖 5.1 本研究建議之集村申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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