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現行與生育相關之金錢給付制度
第二節、 因應少子化研議之相關津貼給付措施
我國之人口政策,自1940 年起,行政院社會部組設人口政策研究委 員會,擬定「人口政策綱領草案」。當時面對戰後嬰兒潮人口之增加,其 政策目標係在緩和人口成長。然而,近幾年來,我國婦女總生育快速下 降,2004 年 6 月 16 日行政院第 2894 次會議指示內政部應該儘速會商相 關機構提出鼓勵民眾生育的有效對策,期能在 2005 年 3 月底提出我國之 人口政策白皮書。內政部遂於 2004 年 10 月、11 月召開鼓勵生育公聽會,
2005 年間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共同研議「人口政策白皮 書(草案)」,並召開五次審查會。此外,為作跨部會之意見整合,行政 院於 2005 年 9 月 9 日函頒「行政院人口政策綱領及人口政策白皮書研修 小組設置要點」,設置「行政院人口政策綱領及人口政策白皮書研修小 組」,推動「人口政策綱領」研修,並據以研擬「人口政策白皮書」54。 足見我國對於少子化問題之重視,已屬跨部會之議題,且同時注重高齡 化、性別失衡及外移人口等全面性問題。然而,自跨部會合作以來,如 本文首揭所述,生育率仍然逐年降低,甚至有加速的傾向,則其原因何 在,是否仍有不足之處,自有對於相關政策加以分析研究之必要。
第一項 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20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核定之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其基本理念規
54 人 口 政 策 資 料 彙 集 - 人 口 政 策 專 區 ,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網 站 , 2008 年 2 月 23 日 , 網 址 :
(http://www.ris.gov.tw/ version96/pe_coll_000. html)。
定在第1 點:「實施人口教育,培養尊重生命情操,促進家庭功能,營造 有利生育、養育之環境,推動嬰幼兒照顧及保護責任」。政策內涵與鼓勵 生育有關的則包括第6 點:「尊重婚姻、家庭及養育子女之多元價值觀,
並將之納入教育內涵」、第 7 點:「建構生育及養育優質環境,開創友善 家庭、兼顧育兒與就業之工作條件,並健全收養、出養制度,落實支持 家庭照顧能力」、第 8 點:「建構平等普及之育兒制度,及完整之兒童教 育與照顧服務體系,落實整合托兒、學前教育及學齡兒童課後服務,並 降低家庭負擔成本」及第15 點:「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加強親職教育,
維護其身心健康及正常發展」。
由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中可知,其重心強調家庭照顧子女之重要 性,企圖以家庭價值、家庭功能等教化改善育齡男女對於結婚、生子之 觀念。主要重心仍然放在對於子女權益之照顧及發展上,雖然有提到「建 構有利生育及養育之環境」、「兼顧育兒及就業工作條件」及「建構普及 之育兒教育」等為減輕生育及養育子女辛勞等政策目標,但是並未提及 有利生育、養育環境之具體內涵為何?未特定權利主體、對象?而且,
據以規劃擬定之政策法規、組織機關、財源經費、設施設置等有無其法 理根據,以作為檢視其相關措施、財源經費是否合理充足之標準,亦付 之闕如?又關於提供平等普及之育兒制度,亦未兼論其費用負擔是否應 平價合理化(能為一般育齡男女經濟能力均能負荷之程度,以確保需求 使用者有平等之育兒教育資源)?
第二項 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結論
前面所提及行政院人口政策綱領及人口政策白皮書研修小組於 2006 年 3 月第二次會議時,建議將人口政策中關於「少子化」、「社會安全」
及「移民」部分之問題,先行送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討論,以便整併
「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之重要結論或決議亦納入政策白皮書內容。
「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自2006 年 3 月 8 日開始,由行政院召集 175 位行政、立法、各界代表召開之全國性財經會議。該會議所作成之決議 由行政院於2006 年 10 月 27 日,以院臺經字第 0950045439 號函核定「台 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共同意見具體執行計畫」。其中針對少子化因應對策 部分(社會安全組)分述如下55:
(一)編號A308 共同意見-政府應營造有利生育、養育、教育環境,及
55 經 續 會 結 論 具 體 執 行 計 畫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網 站 , 2008 年 2 月 23 日 , 網 址 :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0261)
推動國家與社會承擔嬰幼兒照顧責任,以利國民婚育,維持人口 年齡結構的穩定。應辦理事項計有:(1)健全生育保健服務,提 供相關減免或補助,加強生育保健教育宣傳(衛生署)。(2)繼續 辦理發放幼兒教育券方案、扶持 5 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及 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計畫(教育部)。(3)規劃擴大補助 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幼兒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教育部)。(4)
研議扶幼計畫擴大到所有家庭及下降至 4 歲,以及研議補助山地 原住民幼兒免繳餐點費(教育部)。(5)繼續辦理社區保母系統、
幼兒教育券及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兒童醫療補助、發展遲緩早 期療育補助等(內政部)。(6)修正中低收入家庭幼兒托教補助計 畫,使更多弱勢幼兒獲得學前教育與照顧(內政部)。(7)研議保 母管理及托育費用補助制度(內政部)。
(二)編號A040 共同意見-政府應從教育札根,在各個教育階段課程中,
強調性教育與性別教育、生命教育及家庭價值。
(三)編號 A042 至 A046 共同意見-國家應儘速建立非營利之在地多元 化普及照顧服務模式,建構生育及養育優質環境,提供兼顧育兒 與父母就業之友善條件,落實家庭支持系統。細目如下:(1)婦 女產假期間薪資納入勞保給付,政府並應協助雇主解決產假替代 人力問題:辦理方式則由勞委會研擬「勞工保險條例」,以法律修 正方式達成。(2)儘速實施幼托整合政策,並完成相關法規之修 法與立法:辦理方式則由教育部研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制 定法律方式達成目標。(3)將保母納入管理系統,逐步落實保母 證照制度,保障家庭托育的品質:責由內政部以行政命令研訂保 母資格及管理辦法以達到目標。(4)政府應推動非營利、普及化 之托教照顧制度,提供平價優質的托教服務:由內政部及教育部 進行研究評估,推動設置自治幼兒園,提供優質和平價之托教服 務。並且研議補助非營利性質幼兒園相關經費,有效引導私立幼 托園所朝向非營利化,並預計每年設置一處。(5)政府應針對受 雇者規劃育嬰留職津貼,或部分負擔托育費用。針對非受雇者但 有托育需求之弱勢家庭,亦應建立機制給予補助:由內政部研訂 保母管理及托育費用補助計畫,並由勞委會規劃育嬰留職停薪津 貼,納入「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
(四)編號A047 至 A051 共同意見-就業、教育、社會安全體系的回應,
建立以公民權為主之完整就業、教育、社會安全網絡,回應少子 女化的衝擊:(1)政府應重新配置教育資源投入及調整教師觀念,
進行教育轉型,推動教育精緻化,以創造高品質人力。(2)促進
各地域、性別、年齡層之人口就業,延後退休年齡。積極協助青 少年就業準備-由勞委會推動職業心理測驗工作,以協助青少年 了解職業性向。委託辦理青少年就業促進研習,以協助青少年就 業準備,及由教育部配合國中畢業生就業進路轉導方案。持續推 動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實用技能學程及輪調式建教合作、鼓勵各 大學成立專責就業輔導單位。協助各大學開設跨領域學程,推動 最後一哩就業學程,將就業輔導列入大學評鑑指標、針對高職學 生,辦理「產學攜手計畫」,強化高職、技專校院與業界之合作關 係、辦理「高職重點產業類科就業方案」,提供國中畢業未升學學 生培養其習得一技之長。(3)政府應積極營造兒童及青少年友善 安全之生活環境安全之生活環境,並促進其健全發展及提供服 務,以維護身心健康。(4)各級政府針對教育設施因少子女化所 空餘之場地、房舍等設施提供給福利部門,作為兒童托育、老人 與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婦女、青少年休閒活動等之利用。(5)
為因應少子化與移民增加所帶來的照顧、教育、就業、健康等服 務需求,國家應進行各項研究,並將之轉化為政策制定與服務提 供之規劃。
依據台灣永續經濟發展會議結論,至2006 年 12 月檢討時,
在少子化因應對策部分,內政部已研擬「保母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 制度規劃報告」及「社區自幼兒園服務方案(非營利托教照顧制度)
規劃報告」。於2006 年 12 月 22 日函頒「社區自治幼兒園補助實施 計畫」,於 2007 年先行推動短期計畫。教育部於 2006 年 12 月 14 日審議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於同年月 22 日送內政部 確認56。行政院則自2007 年推出「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此福利 套案與前述台灣永續經濟發展會議「少子化因應對策」有關之內容 包含:(1)將產假薪資納入勞保給付部分-研議修正勞工保險條 例,將生育給付由一個月增加為三個月。(2)以社會保險辦理育嬰 留職停薪津貼部分-擬修正「就業保險法」(已於 2009 年 3 月 31 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同 4 月 22 日公布)、「軍人保險條例」、
「公教人員保險法」,將育嬰留職津貼納入保險給付項目。(3)保 母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4)實施幼托整合政策部分。
由前述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共同意見之結論可知,關於營 造生育、養育、教育環境及推動國家與社會承擔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生育、保健等補助為主。換言之,僅針對有托育需求之弱勢家庭,
56 行政院備查「經續會結論『共同意見』具體執行計畫」辦理情形第一次總檢討報告(95 年 7 月 28 日至95 年 12 月 31 日),內政部經濟建設委員會網站。
建立機制給予補助,或以發放幼兒券、免費就讀公幼稚園、免繳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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