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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給付作為少子化對策之探討

第三章、 現行與生育相關之金錢給付制度

第三節、 津貼給付作為少子化對策之探討

第一項 日本津貼給付與生育率間之實效相關性72 第一目 日本因應少子化之對策沿革

72 日本少子化社會白皮書,網址:(http://www8.cao.go.jp/shoushi/whitepaper/index-w.html)。

日本在 1990 年受到「1.57」(特殊出生率)之衝擊,政府意識到出生 率下降與兒童人數減少一事,開始檢討可同時支援工作與育兒的機制,

並創造提高生育率的環境。最初具體計畫是 1994 年由文部省、厚生省、

勞動省與建設省共同制定「今後育兒支援對策的基本方向」(天使計劃,

Angel Plan)。此計劃是一項執行基本方向與重點對策的十年計劃。計畫 內容有:充實育兒所數量、幼齡兒童(零歲~二歲兒童)照顧與延長照顧時 間等多樣化服務政策。為了實現此項計畫,設置地區性育兒支援中心,

訂定「緊急保育73對策等五年計畫」,以1999 年為目標年,開始進行整備 工作。

此後,1999 年 12 月,在少子化對策推進關係內閣會議中,制定「少 子化對策推進基本方針」,並以此為基礎制定「推行少子化政策的具體實 施計劃」(新天使計劃New Angel Plan。除上述 4 部門外,加上大藏省《財 政部》及自治省《內政部》等六部門共同策畫)。新天使計劃是一項五年 計劃,重新評估以往的天使計劃與緊急保育對策,計劃年度自 2000 年度 至 2004 年度。最終年度應達成的目標項目,除以往的保育服務外,亦增 加雇用、母子保健諮詢與教育等內容。

2002 年 9 月厚生勞動省歸結的「少子化對策 Plus One」,將育兒觀點 由支援工作與育兒兩全的觀點,調整為由家庭觀點出發,以採取整體社 區平衡的方式進行。進而,依「促進男性參與育兒,要求企業配合設計 支援配套」、「地區性對下一代的支援」、「社會保障對下一代的支援」與

「提升兒童的社會性與獨立性」等 4 大主軸,採取社會整合一體的方式 進行。

以此為基礎,針對家庭和地區性扶養能力降低的問題,採取以社會 全體支援扶養下一代的家庭。因此,2003 年 3 月,在少子化對策推動關 係內閣會議中,制定「有關下一代養成支援的當前處理方針」。2003 年 7 月,根據此方針,為促使地方自治團體與企業推動此十年計劃而制定「下 一代養成支援對策推進法」。目的是為了讓地方自治團體與企業主配合實 施推動下一代養成支援工作74。根據一般企業主向都道府縣勞動局的申 報,雇用三百零一人以上勞動者的企業主規定為義務,三百人以下則視 為「努力」義務。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與企業主的行動計劃的規定,自2005

73 日本厚生白皮書將托育定義成「由於父母親之工作或疾病,以致孩子無法獲得家庭的照顧,而替 代其父母給予適合的環境以為照顧之」,而在字典之解釋則為:「以幼兒正常身心發展為目的,將孩 子托育在托兒所或幼稚園所進行的養育與保護之教育作用」,故在日本托育服務主要功能,在於兼具

「養育與保護」,具有兒童福利之意涵。黃佩雯著,少子化時代日本托育政策之研究,幼教研究彙刊 創刊號,2007 年 4 月,頁 119。

74意即由地方公共團體及企業主,根據國家制定的行動方針,實施下一代養成支援對策的目標、內容 與時期的行動計劃。

年4 月開始施行。

又 2003 年 7 月,日本國會通過「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同年 9 月開始施行。根據此一法律,將內閣府設為特別機構,以首相擔任會長,

由全體閣員組成少子化社會對策會議。同時,以同法作為因應少子化的 施政方針,政府負有制定綜合且長期性的少子化對策綱要的義務。2004 年 6 月「少子化社會對策大綱」經由少子化社會對策會議由內閣會議制 定。在此綱要中,以阻止少子化迅速發展將危害社會經濟的可能性,與 創造健康培育兒童的社會、令人感受到育兒喜悅的社會為課題,致力改 變少子化潮流。並且,為了使育兒家庭能安心喜悅的扶養小孩,建構以 社會全體為支援系統的基本想法,將改變少子化潮流的施策定位為國家 應致力的重要事項,揭示了「三項觀點」、「四項重點課題」與「二十八 項具體行動」。所謂三個觀點即:(1)改變年輕人難以自立的狀況、(2)

減輕育兒的不安與負擔,改變職場優先的社會風氣、(3)育兒的新支援 與合作,將著重強調傳承生命、育兒育親關係家庭關係與轉變為地區與 社會一體的社區關係。四個重點課題及各別重點課題下之具體行動則 為:(1)年輕人的自立與健康兒童的培育(①年輕人的就業支持、②獎 學金的充實、③透過體驗培養豐富的性格、④支持兒童學習)、(2)工作 與育兒兩立的職場支援與其育嬰假等功能的重新評估(①致力於企業的 推動、②致力推動育嬰留職停薪制度、③促進男性參與育兒活動、④整 備實現勞動時間縮短及生活協調的環境、⑤整備即使懷孕生產也能繼續 工作的職場環境、⑥促進二次就業)、(3)對生命的重要性及家庭角色的 了解(①充實與嬰幼兒的接觸機會、②理解生命的重要性與家庭的角色、

③形成一個可以安心生產與養育兒童的社會)、(4)育兒的新資源與合作

(①充實學齡前的兒童教育與保育、②充實課後照顧、③整備地區性的 育兒支援據點與機能、④家庭教育的支援、⑤地區住民力量,民間團體 支援,促進世代交流、⑥促進兒童防虐對策、⑦促進支援特別需要的育 兒家庭、⑧行政服務一元化、⑨充實兒童醫療體制、⑩支援兒童的健康 體制、⑪充實懷孕生產的支援體制與醫療體制、⑫支援不孕症的治療、

⑬確保優質住宅與居住環境、⑭推動育兒無障礙等對策、⑮充實兒童津 貼及稅制檢討)。

為有效推動少子化社會對策,於 2004 年 12 月的少子化社會對策會 議中,決定「少子化社會對策大綱的具體實施計劃」(育兒支援計劃),

並從 2005 年度開始實施。所謂「育兒支援計劃」,沿用少子化社會對策 大綱揭示的 4 項重點課題,政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與企業致力的事項,

提出 2005 年度至 2009 年度的 5 年具體施政內容和目標,是一項實施項 目約達 130 項的綜合性計劃。同時育兒支援計劃,對於國民的想法希望

能轉換成為「培育兒童健康成長的社會」與「生育兒童能感受到喜悅的 社會」,而提出展望未來十年的「目標社會」。育兒支援計劃的目標價值 於制定之初,以全國城鎮的相關下一代養成支援行動計劃的總計價為基 礎所設定的。育兒支援計劃的推動,也成為由下而上的全國性城鎮村行 動計劃。

第二目 新少子化對策

2005 年是日本自 1899 年開始統計人口動態以來,首次總人口減少,

出生人數 106 萬人,合計特殊出生率 1.26,皆創過去以來的新低。因應 超乎預測的少子化潮流,謀求少子化對策的徹底擴充、強化與轉換,2006 年 6 月,經由政府與執政黨的同意,於少子化社會對策會議中決定「新 少子化對策」(以下稱為「新少子化對策」)。新少子化對策為謀求少子化 對策的徹底擴充、強化與轉換,重視(1)社會全體的意識改革,(2)以 孩子與家族為重的兩項觀點,揭示四十項具體的施策方針。具有家族與 地區關係的再造或社會全體的意識改革;父母無論是否有工作皆須支援 育兒家庭,以強化育兒支援政策;隨著兒童的成長,育兒支援的需求不 同,因此從懷孕、生子到高中、大學時期,依孩童的年齡成長,依 4 個 時期揭示不同之育兒支援政策(區分為新生兒、嬰幼兒時期《懷孕生產 到嬰幼兒時期》、未就學時期《小學入學前》、小學時期及國中、高中、

大學時期)。2007 年少子化社會對策關係預算,依「新少子化對策」等,

編列總額 1 兆 5,658 億日圓經費,比前年度(1 兆 3,962 億日圓)相比增 加 1,696 億日圓,增加 12.1%。主要內容為:(1)針對實施出生滿 4 個月 的全戶訪問(「你好小寶寶事業」:訪問所有出生滿四個月的嬰兒的家庭,

確實掌握育兒支援的相關訊息與養育環境)、(2)兒童津貼制度追加嬰幼 兒部份(自 2007 年 4 月開始,未滿三歲的兒童津貼從 5,000 日圓提高到 10,000 日圓)、(3)提高育嬰留職薪資給付比率(為促進育嬰假制度,自 2007 年 10 月開始,暫定育嬰假的給付率由育嬰留職前薪資的 40%《回 職場後 10%》提高至 50%《回職場後 20%》至 2009 年為止的限時措施)、

(4)推動課後孩童計劃(各城鎮,2007 年設立課後孩童教室與課後孩活 動的「課後孩童計劃」,原則為確保所有小學生的課後安全與健康的活動 場所),所編列的預算、(5)同時在稅制方面,企業滿足一定要件設置事 業所內托兒設施時,可享受稅制的優惠措施。

由厚生勞動省中保障社會審議會的「人口構造變化相關特別部會」

針對「公開發表反映對出生等期望之試算人口時對人口構造相關討論彙 整」(以下稱為「特別部會之討論彙整」)。根據既有的調査研究結果,預 知影響國人結婚、生育之因素整理內容為:(1)影響結婚的因素有:維

持家庭生活所必須之經濟基礎、對未來雇用、職業的預測及穩定性。(2)

影響生子的因素有:預期可一邊教養小孩並繼續就業、可以確保工作與 家庭生活協調的程度。(3)特別影響第 二個以上的小孩子出生的因素 有:夫妻間對家事、育兒分擔的程度、對育兒的不安程度。(4)而至影 響第 3 個以上的小孩子出生的因素:則特別在教育費用感到沈重,且越 後生世代沈重感越深。再根據以上調查結果則整理應努力方向為:(1)

確立年輕人的經濟基礎(促進正式雇用化、推動配合多樣化就業形態之 公平待遇、確保就業、職業的穩定性)、(2)維護繼續就業環境(可容易 運用育嬰假制度、短時間勤務制度等的勞動方式,及重新審視工作的方

確立年輕人的經濟基礎(促進正式雇用化、推動配合多樣化就業形態之 公平待遇、確保就業、職業的穩定性)、(2)維護繼續就業環境(可容易 運用育嬰假制度、短時間勤務制度等的勞動方式,及重新審視工作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