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六節 國內外之進行脫貧相關研究之內容
此章節整理自東亞國家,如:日本、香港、新加坡鄰近國家,對於 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提供之福利措施與脫貧服務方案相關政 策。
首先,在教育措施的部分,日本與香港都爭相提出與台灣類似的 福利政策項目。近年來,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報告指出,
日本的兒童貧窮比率之持續攀升,政府利用教育經濟學中人力資本論 (Human Captial Theory)及訊號顯示理論(Singnaling Theory),探 討教育經費預算、受教育之意願及學歷與薪資的關係,結果顯示家長 學歷直接與間接的影響家庭經濟能力,且呈現正相關,經濟能力的差 距影響子代教育程度、未來收入外,甚至連帶影響未來婚姻選擇對象 及家庭組成,為了避免貧窮世襲的惡性循環,日本政府對處於弱勢家 庭的孩子也推出教育措施(洪子喬,2015)。此外,作佐部彩花(2016) 與洪子喬(2015)文獻中都提到,父母親經濟環境不良的子女比較沒有 機會接受高等教育,而沒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的弱勢貧窮兒童,長大 後僅可以獲得不穩定、低收入的基層工作。在文憑主義的潮流中,學 歷、職業及收入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提出相關教育福利項目,如:
提供教育補助、提供獎學金、職業生涯教育及提供辦理證照考試輔導 課程等。日本厚生勞動省為了實現從教育階段順利進入職場,引入了 實務教育連接型實踐訓練系統,文部科學省也提出充實從小學到大學 各階段的職業生涯教育,通過就業體驗等形成職業觀,而在辦理證照 考試輔導課程,著重協助有興趣從事長期護理工作的人士取得護理資 格,且在高級職業學校開設護理、看護等職業培訓課程,以便提高其 職業能力(朴京玉,2010)。另外,在香港的部分,特區政府為了解決 貧窮問題,除了設立綜援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提供最後安全網外,將 扶貧的重點在人力資本投資的策略,香港特首董建華在 2005 年 1 月 任內最後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了一個全面的扶貧紓困策略及成立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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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減少跨世代貧窮(香港扶貧委員會,2007),因此提出一系列
「兒童和青少年」的教育措施福利項目,如: (學齡前)教育補助、才 藝課程及生涯輔導訓練課程等,集中投資在此年齡層上。在部分地區 試辦初生至五歲兒童發展先導計畫,將增加援助協助有需要的家庭之 下一代,且政府增加資源撥給貧窮家庭六歲至十五歲的兒童,加強跨 單位共學校、青年機構及非政府組織在社區共同支援合作,提供語言、
電腦、美術等課餘學習和興趣活動,讓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在成長過程 中,有充分機會獲得教育和全面發展的機會,處於十五歲至二十四歲 的青少年,香港政府把這年齡組別視為「待學待業青少年」,在教育 課程中,引進職業訓練的元素,提供多元化的選擇,配合學生不同需 要達到適性發展,快速融入職場社會中(香港扶貧委員會報告,2005;
香港無窮天地星章計畫,2005;香港扶貧政策,2007)。
在就業措施的部分,值得一提的是東亞鄰近國家日本、香港及新 加坡政府對於貧窮人口的目標,都著眼在以協助他們增加自身能力並 重返就業市場為重點概念,且規劃了一系列相對應的服務方案措施與 福利政策,但各國提出的內容與做法不盡相同,不外乎希望以積極的 就業相關政策,取代殘補式的福利,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日本在 20 世紀 90 年代以後,後工業化以及新自由主義經濟體系下,隨著泡 沫經濟,有些企業拋棄日本式經營的三大法寶「終身雇傭、年功序列、
企業內工會」取而代之的是雇傭非正式職員來補充勞動力,在社會風 氣改變,離婚率逐漸提高,許多單親女性開始投入職場等,社會各階 層的收入差距逐漸擴大(作佐部彩花,2016)。為了縮小社會收入差距,
日本政府採取積極人力資源開發措施與就業支援政策,首先從就業問 題著手,針對勞動力市場中處於較弱勢的族群,如:年輕人、婦女和 高齡者等,依年齡層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積極促進就業的政策,藉此,
期待開拓新產業、促進就業流動和完善勞動力市場。政府在 2002 年 提出了「青年人自立挑戰計畫」共同推動青年人階層就業,促進與產 業界、教育界、地區社會以及政府合作制定職業技能標準,針對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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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職業生涯規劃,接受專業教育培訓課程通過資格認定考試取得資 格認證書,順利進入勞動力市場就業;高齡者方面,鼓勵雇主為高齡 者職業能力開發以及提供就業便利條件,以便能讓高齡者掌握就職必 需的技能;在婦女族群採取二種全日型與非全日型人力資源開發,非 全日制勞動者補助金制度是政府將補助金支付給雇主,以便雇主對非 全日制勞動者施行與全日制勞動者相同的教育、培訓和待遇,有利於 提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和再就業能力,也縮小全日制勞動者 和非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差距。此外,為了幫助單親家庭的婦女 自立,根據單親家庭的特點和地域的需要開設培訓課程,並提供教育 技能培訓的費用,提高其職業能力增加收入達到自立成果(朴京玉,
2010)。香港地區則是由政府社會福利署推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 畫」簡稱「綜援計畫」,協助經濟困難的民眾,滿足生活的基本需要。
然而,申請綜援計畫人是 15 至 59 歲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必須依照 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畫,才符合資格領取援助,適當的給予工作 誘因,刺激受助人就業機會,而並非單靠福利提供補助(扶貧委員會,
2005)。在自力更生支援計畫服務項目包括:定期面談協助尋找工作 計畫、協助取得最新勞工市場資訊、增強其受僱能力及尋找工作等,
且計畫還要求必須參與社區服務回饋社會。在其他扶貧策略還包含就 業交通津貼計劃,提供低收入戶交通補助費,以減輕他們求職過程中 的交通費負擔,以鼓勵他們尋找工作及持續就業(尹世昌,2011)。
此外,扶貧委員會(2005)也建議採用綜合服務模式,善用現有資源 提供更針對性的就業服務,進而提出短中長程服務計畫。新加坡方面,
政府採取提供社會安全網的政策方向,其策略秉持著「幫助裁減的僱 員或失業者最佳辦法,是協助他們重新尋找工作,而不是為他們提供 失業福利的財政支援。」的理念,且認為與其耗費龐大財政資源提供 失業福利及推行價格支援計劃不如努力創造就業機會,政府與非政府 許多不同部門合作為失業者提供多樣的援助,由全國職工總會提供
「技能再培訓計劃」與「教育及培訓基金」,由社會發展部實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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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及提升技能免息貸款計劃」,最後人力部實施「就業安排援助計劃」, 透過促進社會流動性鼓勵個人自力更生(謝旻靜,2010)。由此可知,
新加坡削減貧窮的方式是經濟持續增長與充分就業,鼓勵失業者接受 培訓,以多種獎勵方式如:「就業培訓計劃」、「就業入息補助計劃」
來鼓勵他們持續受雇,透過教育與培訓支援人力資源的發展,讓大多 數人可以參與經濟發展,其核心思想是,如果不參與其中,就不能從 中受益,且政府不希望人們建立一種「依賴援助」的心態(黃朝翰,
2015)。
脫貧服務方案除了教育措施、就業措施外,日常生活也是影響貧 窮者重要因素,因此,生活福利服務措施成為各國制定脫貧服務需要 重視的一環。新加坡與香港由於地理環境處於人口密集與土地空間有 限在提供住(租)房保障制度完善。香港與新加坡共同經驗是將住屋 問題視為政府責任,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統籌住宅問題,針對收入不同 民眾採取不同的因應措施,並且公平合理的分配政府福利,建立明確 的進場與退場機制,使真正有需求的人能享受到政府的服務。新加坡 採用計劃為主,販售為輔的住屋供給制,透過四種方式保障中低收入 戶的住宅權益,包括由建屋局提供低價公共住宅,並採取抽籤訂購制,
其次,低價租售組屋,其售價由政府決定,再其次,控管申請者資格,
只允許貧窮線以下的民眾使用租屋這項福利,最後採取公積金制,是 一種社會公益性強制儲蓄,也是新加坡住宅市場的主要資金來源,達 到居者有其屋的成效。在香港採取市場供應及保障供應的雙軌住房供 給制,分別向不同經濟狀況的家庭提供不同的住屋—提供私人永久房 屋給高收入家庭,提供夾心層住房給中產家庭,提供居屋給中低收入 戶家庭、提供公屋給低收入戶家庭(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貨幣信貸處課 題組,2008),而日本對於住宅也有相對應的對策,政府佈了「公營 住宅法」,明確指出受益對象為低收入戶家庭,每二至三年公開募集 入住者且在分配與管理都是由政府統一,房租方面會因爲承租家庭收 入水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具體操作時,會有對應家庭收入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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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房價(毛少傑,2010)。不只是房屋政策,其他生活上的福利措施 也相當多元化,新加坡提供的社會安全網政策方向,不僅協助就業措 施更提供弱勢族群公共援助計劃,如:(短期)財政援助計劃、公用設 施費援助計劃等,所有這些計劃都是為了社會上「較不幸的一群」提 供援助,受助對象並非只是失業者,在醫療方面採用醫療基金方式協 助弱勢者,以公積金保健儲蓄戶頭,作為自己與家人醫療保健支出之
確定房價(毛少傑,2010)。不只是房屋政策,其他生活上的福利措施 也相當多元化,新加坡提供的社會安全網政策方向,不僅協助就業措 施更提供弱勢族群公共援助計劃,如:(短期)財政援助計劃、公用設 施費援助計劃等,所有這些計劃都是為了社會上「較不幸的一群」提 供援助,受助對象並非只是失業者,在醫療方面採用醫療基金方式協 助弱勢者,以公積金保健儲蓄戶頭,作為自己與家人醫療保健支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