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與討論
一、 單變項的統計分析
1. 在主要家計者性別方面,以「男性」居多,占 72.4%;女性則 占 27.6%,男性高於女性約三倍。
2. 在主要家計者最近三個月內是否曾罹患慢性或重大傷病方面,
無罹患者占 56.4%;有罹患者占 43.6%。
3. 在家戶內罹患慢性或重大傷病人數(含受訪者)方面,主要以
「1 人」人數居多,占 47.2%;其次為「0 人」,占 33.8%;以
「4 人」人數為最少,僅占 0.6%。
4. 在家人生病時主要照顧者為誰方面,主要以「戶長本人」人數 為居多,占 38.4%;其次為「戶長的配偶或同居人」,占 26.7%;
以「戶長的(外)孫子女」人數為最少,僅占 0.1%。
5. 在主要經濟收入來源方面,主要以「工作收入」人數最多,占 62.9%;其次為「政府補助」,占 28.3%;以「民間(國內外慈 善救濟團體、社會善心人士、企業捐助)」人數為最少,僅占 0.2%。
6. 在每月各項收入比例方面,工作收入占 55.06%;政府補助收 入占 35.92%;贈與收入占 8.18%;其他收入占 0.65%。
7. 在主要生活支出項目方面,主要以「飲食」人數最多,占 41.9%;
151
其次為「托育與教育」,占 23.7%;以「交通與通訊」人數為 最少,僅占 0.2%。
8. 在最近三個月收支情形方面,主要以「收入小於支出」人數最 多,占 54.7%;其次為「收支平衡」,占 41.7%;以「收入大於 支出」人數最少,僅占 3.6%。
9. 在債務情形方面,主要以「無」人數最多,占 70.9%;其次為
「信用貸款」,占 22.2%;以「其他」人數為最少,僅占 1.6%。
10. 在有工作之 700 位受訪者當中,其尋找工作之管道方面,主 要以「親朋介紹」人數最多,占 56.9%;其次為「自我推薦」, 占 19.4%;以「參加政府考試分發」人數最少,僅占 1.0%。
11. 在有工作之 700 位受訪者當中,其目前職業類別方面,主要 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人數最多,占 41.3%;其次為「服 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 24%;以「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 員」人數為最少,僅占 0.3%。
12. 在無工作且於過去有過工作之 267 位受訪者當中,在其離開 上次工作主要原因方面,主要以「受傷或生病體力無法勝任」
人數最多,占 62.5%;其次為「照顧家人」,占 13.9%;以「地 點太遠、交通困難」及「不適用(正從事第一份工作)」人數為 最少,各占 0.4%。
13. 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最主要成因方面,主要以「戶內 需撫養人口眾多」占 22.3%;其次是「收入不穩定」占 18.1%;
再其次以「工作收入太低」占 12.2%;以「被詐騙或賭博失去 財產」最少,占 0.1%。
14. 在申請管道方面,主要以「親朋好友或鄰居告知」占最多 40.6%;
其次「里長、鄰長、幹事告知」占 39.3%;在其次以「社會局 告知」占 7.3%;以「民意代表告知」最少,占 0.7%。
15. 在脫離目前生活困境之方法,整理出高於平均數的項目,在 就業自立方面與教育措施方面,各有 6 項需要協助項目;資
152
產累積措施方面,則有 4 項需要協助項目;社會參與措施方 面,僅 1 項需要協助項目。
(1) 就業自立方面:「提供就業輔導(含諮詢)」、「提供媒合 就業機會」、「提供職業訓練(取得有利工作技能)」、「提 供青年工讀機會」、「提供青年實習機會」及「盼子女 長大就業」。
(2) 教育措施方面:「提供獎助學金」、「提供課業輔導」、
「提供升學補習費補助」、「提供就讀大學之子女書籍 費暨租屋費補助」、「提供學習設備補助」及「提供就 學生活費」。
(3) 資產累積措施方面:「政府提高經濟補助款」、「提供小 額貸款」、「實物銀行」及「提供防止詐騙集團詐騙資 訊」。
(4) 社會參與措施方面:「提供社會資源運用」。
16. 在日常生活需要協助方面重要程度,整理出高於平均數的項 目,共有五項,「升學階段子女教育方法」、「子女相關課業輔 導」、「尋求社會資源管道」、「增加經濟收入」及「工作技能培 養」。
17. 在曾使用過那些高雄市脫貧服務項目方面,主要以「未使用 過」人數最多,占 60.6%;其次為「獎助學金補助」,占 30.3%;
以「定期定額儲蓄」、「參訪機構」以及「儲蓄金額提供相對定 額撥款」人數最少,僅各占 0.1%。
18. 在使用過高雄市脫貧服務之理財發展帳戶之 6 位受訪者當中,
「兒童少年發展帳戶」為 4 位;「資產累積暨就業自立方案」
為 1 位;以及「高雄之夢青年發展帳戶」為 1 位。
19. 在對於參與高雄市脫貧服務方案之看法方面,「參與過脫貧服 務方案」有 411 位;「未參與過脫貧服務方案」有 629 位。
153
研究發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戶內,主要經濟收入來源以 工作收入為主,擔任主要家計者大多以男性,且自身經常罹患慢性病、
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者。然而,健康狀況正常的主要家計者,時常需 要照顧家戶內尚有罹患性或重大傷病之家人,導致有工作能力卻沒去 工作及離開職場等不穩定就業狀況。由於本人身心障礙不能工作、需 照顧罹患傷病親屬,以及大多從事基層勞力工為主的職業,薪資所得 較低,加上家戶生活基本開銷及醫療照顧費眾多,產生入不敷出之情 況,是影響其家戶致貧的重大因素。
這與蕭琮琦(2013)提出的世代貧窮關鍵肇因,包括教育機會剝 奪(deprivation of education)、人力資本不佳(poor human capital) 及先天性疾病或長期病史(congenital diseases),研究結果一致。
另外,許多學者也指出家庭破碎、夫妻仳離或來自重大意外、疾病而 傷亡等,對於致貧機率也有很大影響(王永慈,2005;呂朝賢,1998;
張清富,1990b;1992a;1992c)。而家庭成員中 0-14 歲及 65 歲以上 依賴人口愈多,淪入貧窮情況也會跟著增加(林金源等,2007;張清 富,2009)。也與本研究的發現相似。而採用人力資本論的相關研究 裡,也與本研究的結果大致相同,即:戶長年齡愈大、戶長教育程度 愈低、戶長健康程度愈差及戶長工作能力愈差者,則貧窮程度或機會 愈高(林松齡,1980;陳淑英,1983;張清富,1992a,1992b,1993a,
1993b)。因為從人力資本理論來分析貧窮,就是當個人人力資本儲量 少時,其工作生產力或潛在生產力就較少,不僅在勞力市場競爭中難 以取得好的工作機會,僱主雇用意願也會不高,且即使受雇,僱主願 償付的薪資亦不多,造成個人無法賺取生活所需的薪資,而提高落入 貧窮的風險(Schiller, 1984)。因此,就業狀況與致貧因素相互呼 應。此外,研究中也發現有高達六成的家戶從未瞭解及參與過政府提 供的脫貧服務方案及理財發展帳戶,他們還是希望政府給予實際方面 的協助。
154
第二節 相關變項交叉表與卡方檢定
(一) 基本變項與列冊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年數之卡方分析
1. 在列冊「類別」分數上 F 檢定 p<.001 達到顯著水準,呈現與
「貴戶列為低收或中低收年數」有差異,經 Scheffe 事後檢 定發現「2 類低收入戶」、「3 類低收入戶」列為低收或中低收 年數都高於「中低低收入戶」、「4 低收入戶」。
2. 在「教育程度」分數上 F 檢定 p<.001 達到顯著水準,呈現與
「貴戶列為低收或中低收年數」有差異,經 Scheffe 事後檢 定發現「不識字」列為低收或中低收年數高於「國(初)中」、
「高中、高職」。
3. 在「福利身分」分數上 F 檢定 p<.001 達到顯著水準,呈現與
「貴戶列為低收或中低收年數」有差異,經 Scheffe 事後檢 定發現在「身心障礙者」列為低收或中低收年數都高於「一般 民眾」、「新住民」及「單親」。
4. 在「健康狀況」分數上 F 檢定 p<.001 達到顯著水準,呈現與
「貴戶列為低收或中低收年數」有差異,經 Scheffe 事後檢 定發現「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列為低收或中低收年數高於「正 常」、「領有重大傷病卡」。
(二) 健康變項與列冊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年數之卡方分析 1. 在「家戶罹患慢性病或重大傷病人數」分數上 F 檢定 p<.001
達到顯著水準,呈現與「貴戶列為低收或中低收年數」有差異,
經 Scheffe 事後檢定發現「家戶罹患慢性病或重大傷病 2 人」、
「家戶罹患慢性病或重大傷病 3 人」列為低收或中低收年數 都高於「家戶罹患慢性病或重大傷病 1 人」。
2. 在「當家人生病時主要由誰照顧」分數上 F 檢定 p<.001 達到 顯著水準,呈現與「貴戶列為低收或中低收年數」有差異,經 Scheffe 事後檢定發現由「戶長的兄弟姊妹」照顧列為低收或
155
中低收年數高於「戶長本人」及「戶長的配偶或同居人」。
研究發現,影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列冊年數主要因素,包含:
教育程度、福利身分、健康狀況、家戶罹病人數及罹病主要照顧者。
尤其教育程度較低者、領有身心障礙證者呈現較長的列冊之年限,然 而,健康狀況正常的主要家計者,受到家戶內罹病人數多寡且時常需 要擔任主要照顧者的角色,導致列冊時間較久,由此可知,影響其家 戶致貧重大因素大多數會受到自身能力與條件的限制。
許多研究發現家庭破碎、夫妻仳離,或者來自重大意外、疾病而 傷亡等,對於致貧機率有很大影響(王永慈,2005;呂朝賢,1998;
張清富,1990b;1992a;1992c)。此外,若家庭成員中 0-14 歲及 65 歲以上依賴人口愈多,淪入貧窮情況也會跟著增加(林金源等,2007;
張清富,2009)。尤其「戶內依賴人數」愈多不僅提高貧戶落入第一 款重貧機率;同時,「戶內依賴人數」愈多也是加重貧窮惡化的重要 特性之一;低教育程度戶長之家戶對社會福利依賴的程度比高教程度 戶長之家戶大(張嘉玲,2013)。在採用人力資本論的相關研究裡,
解釋變項多與家長有關,且研究結果大致相似即:戶長年齡愈大、戶 長教育程度愈低、戶長健康程度愈差及戶長工作能力愈差者,則貧窮 程度或機會愈高(林松齡,1980;陳淑英,1983;張清富,1992a,
1992b,1993a,1993b)。這些都與本研究的發現相同。
156
二、 相關變項交叉表與卡方檢定
(一) 基本變項與參與脫貧服務方案看法之卡方分析
1. 以「貴戶對於參與脫貧服務方案之看法」顯示,參與過脫貧服 務方案的貴戶類別多為「4 類低收入戶」各佔 48.4%;從未了 解與參與過脫貧服務方案多為「2 類低收入戶」佔 71.6%。
2. 以「貴戶對於參與脫貧服務方案之看法」顯示,參與過脫貧服 務方案的貴戶年齡多為「40 歲-49 歲」佔 44.9%;從未了解與 參與過脫貧服務方案多為「60 歲-64 歲」佔 76.6%。
3. 以「貴戶對於參與脫貧服務方案之看法」顯示,參與過脫貧服 務方案的貴戶福利身分多為「單親」佔 48.7%;從未了解與參 與過脫貧服務方案多為「新住民」佔 81.3%。
4. 以「貴戶對於參與脫貧服務方案之看法」顯示,參與過脫貧服 務方案的貴戶健康狀況多為「正常」佔 44.2%;從未了解與參
4. 以「貴戶對於參與脫貧服務方案之看法」顯示,參與過脫貧服 務方案的貴戶健康狀況多為「正常」佔 44.2%;從未了解與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