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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一節 研究資料分析

(一)受訪者基本特質描述

有關受訪者基本資料的描述性統計,以人數分配和百分比說明,

其結果如表 4.1 至表 4.3 所示。

1. 受訪者居住行政區分布,主要以「三民區」人數最多占 7.9%;其 次「鳳山區」人數占 6.4%;以「桃源區」、「那瑪夏區」人最少占 0.3%。

2. 受訪者列冊類別分布,主要以「中低收入戶」人數最多占 44.8%;

其次「低收入戶 4 類」占 21.1%;以「低收入戶 3 類」最少占 15.9%。

3. 受訪者身分別分布,以本人(戶長或家計負責人)人數最多占 60.7%;其次配偶/同居人占 12.0%;以孫子女人數 0.5%占最少。

表4 1 受訪者行政區分布次數分析 (N=1040)

變項 人數(%) 變項 人數(%)

鹽埕區 20(1.9) 橋頭區 19(1.8)

鼓山區 64(6.2) 燕巢區 19(1.8)

左營區 46(4.4) 田寮區 15(1.4)

楠梓區 60(5.8) 阿蓮區 19(1.8)

三民區 82(7.9) 路竹區 23(2.2)

新興區 24(2.3) 湖內區 23(2.2)

前金區 18(1.7) 茄萣區 22(2.1)

苓雅區 41(3.9) 永安區 17(1.6)

前鎮區 50(4.8) 彌陀區 17(1.6)

旗津區 23(2.2) 梓官區 16(1.5)

小港區 42(4.0) 旗山區 23(2.2)

鳳山區 67(6.4) 美濃區 19(1.8)

林園區 32(3.1) 六龜區 6(0.6)

大寮區 35(3.4) 甲仙區 16(1.5)

大樹區 25(2.4) 杉林區 21(2.0)

大社區 19(1.8) 內門區 25(2.4)

仁武區 31(3.0) 茂林區 4(0.4)

鳥松區 24(2.3) 桃源區 3(0.3)

岡山區 27(2.6) 那瑪夏區 3(0.3)

52

表 4 2 受訪者列冊類別次數分析(N=1040)

類別 次數(%)

中低收入戶 466(44.8)

2類低收入戶 190(18.3)

3類低收入戶 165(15.9)

4類低收入戶 219(21.1)

表 4 3 受訪者身分別次數分析(N=1040)

身分別 次數(%)

本人(戶長或家計負責人) 631(60.7)

父母 100(9.6)

配偶/同居人 125(12.0)

子女/媳婦/婿 63(6.1)

兄弟姊妹 88(8.5)

孫子女 5(0.5)

其他 28(2.7)

(二)主要家計者基本特質描述

有關主要家計者基本資料的描述性統計,以人數和百分比說明,

其結果如表 4.4 和表 4.5 所示。

1. 在主要家計者性別方面,以「男性」居多,占 72.4%;女性則占 27.6%,男性高於女性約三倍。

2. 在主要家計者年齡方面,以「50-59 歲」人數居多,占 36.4%;其 次以「40 歲-49 歲」,占 34.0%;以「小於 10 歲」人數最少,僅 占 0.1%。最大值為 64 歲;最小值為 9 歲;整體平均數為 49 歲,

中位數為 50 歲。

3. 在主要家計者婚姻狀況方面,主要以「已婚或同居」的人數最多,

占 46.6%;其次為「離婚或分居」占 25.0%;以「未婚」人數最少 占 21.8%。

4. 在主要家計者教育程度方面,主要以「高中、高職(含五專前三年)」

的人數最多,占 43.1%;其次為「國(初)中」,占 31.8%;以「研 究所(含以上)」人數最少,僅占 0.2%。

53 Min-Max=9-64 Median=50

未婚 已婚或同居 離婚或分居 喪偶

753(72.4) 287(27.6)

1(0.1) 12(1.2) 21(2.0) 102(9.8) 354(34.0) 379(36.4) 171(16.4)

227(21.8) 485(46.6) 260(25.0) 68(6.5) 128(12.3) 331(31.8) 448(43.1) 107(10.3) 2(0.2)

603(58.0) 13(1.3) 16(1.5) 10(1.0) 237(22.8) 154(14.8) 5(0.5) 2(0.2)

54

表 4 5 主要家計者健康狀況之次數分配表(N=1040)

變項 選項內容 人數(%)

健康狀況

領有重大傷病卡之狀況

身心障礙程度

正常

領有重大傷病卡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日常生活可自理

需三個月以上療養且日常生活 無法自理

輕度 中度 重度 極重度

740(71.2) 42(4.0) 258(24.8)

31(73.8) 1126.2)

43(16.7) 128(49.6) 74(28.7) 13(5.0)

(三)家戶概況

有關主要家計者之家戶概況的描述性統計,以人數和百分比說明,

其結果如表 4.6 所示。

1. 在家裡共同居住的人數(含受訪者)方面,主要以「4 人」人數居 多,占 25.6%;其次為「3 人」,占 19.3%;以「7 人及以上」人數 最少,占 6.4%。

2. 在家中未成年人數方面,主要以「無」人數居多,占 40.0%;其次 為「1 人」,占 26.0%;以「6 人以上(含以上)」人數最少,占 0.3%。

3. 在家戶組成類型方面,主要以「核心家庭」人數為居多,占 29.0%;

其次為「主幹家庭」,占 21.2%;以「其他」人數為最少,占 1.8%。

4. 在房屋所有權屬方面,主要以「自有」人數最多,占 48.3%;其次 為「租賃」,占 35.1%;以「其他」人數為最少,僅占 1.6%。

5. 在居住的住宅型態方面,主要以「透天厝」人數為最多,占 51.7%;

其次為「平房(含三合院、四合院)」占 16.7%及「五樓以下公寓」

占 16.1%;以「其他」人數為最少,僅占 0.4%。

55 151(14.5) 201(19.3) 266(25.6) 186(17.9) 91(8.8) 67(6.4)

416(40.0) 270(26.0) 258(24.8) 93(8.9) 3(0.3)

29(2.8) 218(21.0) 311(29.9) 220(21.2) 31(3.0) 130(12.5) 82(7.9) 19(1.8)

502(48.3) 32(3.1)

365(35.1) 124(11.9) 17(1.6)

167(16.1) 157(15.1) 174(16.7) 538(51.7) 4(0.4)

56

(四)健康及醫療狀況

有關主要家計者之健康及醫療狀況的描述性統計,以人數和百分 比說明,其結果如表 4.7 至表 4.9 所示。

1. 在主要家計者最近三個月內是否曾罹患慢性或重大傷病方面,無 罹患者占 56.4%;有罹患者占 43.6%。

2. 在曾有罹患慢性或重大傷病之 605 位受訪者當中,主要以「循環 系統疾病」人數居多,占 28.4%;其次為「內分泌及代謝疾病」, 占 20.2%;以「傳染病」及「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人數為最少,

各占 0.2%。

3. 在家戶內罹患慢性或重大傷病人數(含受訪者)方面,主要以「1 人」

人數居多,占 47.2%;其次為「0 人」,占 33.8%;以「4 人」人數 為最少,僅占 0.6%。

4. 在家人生病時主要照顧者為誰方面,主要以「戶長本人」人數為 居多,占 38.4%;其次為「戶長的配偶或同居人」,占 26.7%;以

「戶長的(外)孫子女」人數為最少,僅占 0.1%。

5. 在就醫過程曾遭遇那些困難方面,主要以「沒有困擾」人數為最 多,占 78.4%;其次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占 10.4%;以「其 他困擾」人數為最少,占 0.7%。

57

587(56.4) 453(43.6)

24(5.3) 92(20.2) 72(15.8) 25(5.5) 129(28.4) 18(4.0)

351(33.8) 491(47.2) 166(16.0) 26(2.5) 6(0.6)

58

399(38.4) 278(26.7) 10(1.0) 84(8.1) 136(13.1) 80(7.7)

814(78.4) 54(5.2) 108(10.4) 62(6.0) 94(9.1) 54(5.2) 7(0.7)

59

(五)經濟狀況

有關主要家計者之經濟狀況的描述性統計,以人數和百分比說明,

其結果如表 4.10 至表 4.12 所示。

1. 在經濟收入來源方面,主要以「政府補助」人數最多,占 83.9%;

其次為「工作收入」,占 71.8%;以「其他」人數為最少,僅占 0.7%。

2. 在主要經濟收入來源方面,主要以「工作收入」人數最多,占 62.9%;

其次為「政府補助」,占 28.3%;以「民間(國內外慈善救濟團體、

社會善心人士、企業捐助)」人數為最少,僅占 0.2%。

3. 在每月各項收入比例方面,工作收入占 55.06%;政府補助收入占 35.92%;贈與收入占 8.18%;其他收入占 0.65%。

4. 在各項生活支出項目方面,主要以「飲食」人數最多,占 98.6%;

其次為「水電燃料」,占 85.6%;,以「房貸」人數為最少,占 13.4%。

5. 在主要生活支出項目方面,主要以「飲食」人數最多,占 41.7%;

其次為「托育與教育」,占 23.7%;以「交通與通訊」人數為最少,

僅占 0.2%。

6. 在平均每月最低生活費方面,最大值為 80,000 元;最小值為 1000 元;整體平均數為 28,651 元。

7. 在最近三個月收支情形方面,主要以「收入小於支出」人數最多,

占 54.7%;其次為「收支平衡」,占 41.7%;以「收入大於支出」

人數最少,僅占 3.6%。

8. 在債務情形方面,主要以「無」人數最多,占 70.9%;其次為「信 用貸款」,占 22.2%;以「其他」人數為最少,僅占 1.6%。

60

747(71.8) 873(83.9) 40(3.8) 109(10.5) 142(13.7) 73(7.0) 37(3.6) 7(0.7)

654(62.9) 294(28.3) 15(1.4)

61

1025(98.6) 410(39.4) 359(34.5) 139(13.4) 532(51.2) 624(60.0) 677(65.1) 890(85.6) 579(55.7)

434(41.7) 0(0.0) 162(15.6) 65(6.3) 97(9.3) 246(23.7) 2(0.2) 17(1.6) 17(1.6)

M=28651.8 SD=11991 Min-Max=1000-80000 Median=30000

表 4 12 近三個月經濟狀況之次數分配表(N=1040) 434(41.7) 569(54.7) 735(70.9) 230(22.2) 24(2.3) 73(7.0) 17(1.6)

62

(六)就業狀況

有關主要家計者之經濟狀況的描述性統計,以人數和百分比說明,

其結果如表 4.13 至表 4.18 所示。

1. 在主要家計者有無工作方面,「有工作」人數占 67.3%;「無工作」

人數占 32.7%,兩者相差大約兩倍。

2. 在有工作之 700 位受訪者當中,其工作年資最大值為 40 年;最 小值為 0.08 年;整體平均數為 7.8 年。

3. 在有工作之 700 位受訪者當中,其尋找工作之管道方面,主要以

「親朋介紹」人數最多,占 56.9%;其次為「自我推薦」,占 19.4%;

以「參加政府考試分發」人數最少,僅占 1.0%。

4. 在有工作之 700 位受訪者當中,其目前職業類別方面,主要以「基 層技術工及勞力工」人數最多,占 41.3%;其次為「服務及銷售 工作人員」,占 24%;以「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人數為最 少,僅占 0.3%。

5. 在有工作之 700 位受訪者當中,其目前工作型態方面,主要以「全 日型經常性工作」人數最多,占 56.4%;其次為「部分工時經常 性工作」,占 22.1%;以「6 個月內短期工作」人數最少,僅占 0.7%。

6. 在有工作之 700 位受訪者當中,其在工作過程中曾遭遇那些困難 方面,主要以「沒有困擾」人數最多,占 62.0%;其次為「薪水太 低」,占 33.2%;以「遭同事間的異樣眼光」人數為最少,僅占 0.1%。

7. 在主要家計者是否願意接受政府提供之就業服務方面,「願意」人 數占 21.9%;「不願意」人數占 78.1%,兩者之間相差有將近三倍 之多。

8. 在願意接受就業服務之 228 位受訪者當中,主要以「就業服務」

人數最多,占 81.2%;其次為「職業訓練」,占 61%;以「其他服 務」人數最少,僅占 1.3%。

9. 在無工作之 340 位受訪者當中,其在有工作能力但沒去工作之原 因方面,主要以「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人數最多,占 54.0%;

63

其次為「罹患重傷並需三個月以上長期療養者」,占 25.2%;以「準 備懷孕或已懷孕」人數最少,僅占 0.3%。

10. 在無工作之 340 位受訪者當中,其在有工作能力但沒去工作之主 要原因方面,主要以「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人數最多,占 46.8

%;其次為「罹患重傷並需三個月以上長期療養者」,占 18.5%;

以「參加職訓中」人數為最少,占 0.3%。

11. 在無工作之 340 位受訪者當中,其在過去是否有過工作方面,「有 過工作」占 78.5%;「無過工作」占 21.5%。

12. 在無工作且於過去有過工作之 267 位受訪者當中,在其離開上次 工作主要原因方面,主要以「受傷或生病體力無法勝任」人數最 多,占 62.5%;其次為「照顧家人」,占 13.9%;以「地點太遠、

交通困難」及「不適用(正從事第一份工作)」人數為最少,各占 0.4%。

表 4 13 主要家計者目前工作狀況之次數分配表(N=1040)

選項 人數(%)

有工作 無工作

700(67.3) 340(32.7)

64 Min-Max=0.08-40 Median=5 398(56.9) 136(19.4) 39(5.6) 168(24.0) 31(4.4) 68(9.7) 55(7.9) 289(41.3) 20(2.9) 395(56.4) 155(22.1) 145(20.7) 5(0.7) 433(62.0) 9(1.3) 1(0.1) 7(1.0) 232(33.2) 6(0.9) 37(5.3) 33(4.7) 8(1.1) 27(3.9)

65

表 4 15 主要家計者接受就業服務之次數分配表(N=1040)

變項 選項內容 人數(%)

意願 願意

不願意

228(21.9) 812(78.1)

表 4 16 主要家計者接受就業服務類型之次數分配(N=228)

變項 選項內容 人數(%)

就業服務類型(複選) 就業服務 職業訓練 以工代賑 創業輔導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求職交通補助

求職或職訓期間之照顧津貼 其他服務

181(81.2) 136(61.0) 54(24.2) 36(16.1) 32(14.3) 46(20.6) 38(17.0) 3(1.3)

66 159(46.8) 63(18.5) 11(3.2) 14(4.1)

67

表 4 18 主要家計者過去工作經驗之次數分配表(N=340)

變項 選項內容 人數(%)

工作經驗

有過工作但離職的最主 要原因

過去有過工作 從來沒有工作過

待遇太低

受傷或生病體力無法勝任 工作能力無法勝任 結婚或生育 照顧家人 工作時間太長 地點太遠、交通困難 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 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 不適用(正從事第一份工作) 其他

267(78.5) 73(21.5)

5(1.9) 167(62.5) 6(2.2) 3(1.1) 37(13.9) 2(0.7) 1(0.4) 14(5.2) 21(7.9) 1(0.4) 10(3.7)

68

(七)致貧、脫貧影響因素

有關主要家計者之經濟狀況的描述性統計,以人數和百分比說明,

其結果如表 4.19 至表 4.25 所示。

1. 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成因方面,主要以「收入不穩定」占 最多 45.7%;其次是「工作收入太低」占 41.9%;再其次以「戶內 需撫養人口眾多」占 40.0%;以「被詐騙或賭博失去財產」最少,

占 0.1%。

2. 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最主要成因方面,主要以「戶內需撫 養人口眾多」占 22.3%;其次是「收入不穩定」占 18.1%;再其次 以「工作收入太低」占 12.2%;以「被詐騙或賭博失去財產」最 少,占 0.1%。

3. 申請管道方面,主要以「親朋好友或鄰居告知」占最多 40.6%;

其次「里長、鄰長、幹事告知」占 39.3%;在其次以「社會局告 知」占 7.3%;以「民意代表告知」最少,占 0.7%。

4. 在第一次列為政府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方面,最大值 45 年,

最小值 1 年,整體平均數 8.02 年。

5. 在最近一次類別變動情形方面,主要以「維持現狀」最多占 72.6%;

其次「類別下降(如:1 類到 2 類或低收變中低收)」占 10.9%,以

「新增戶」最少,占 5.2%。

6. 在脫離目前生活困境方面,在就業自立措施方面,主要以「盼子 女長大」最為重要占 32.9%;其次重要為「提供就業輔導」占 32.4%;

而主要以「提供就業者托嬰、托兒服務」最不重要占 43.2%;其 次為「重返就業市場」占 41.6%。在教育措施方面,主要以「提供 升學補習費補助」最為重要,占 39.5%;其次重要為「提供獎助 學金」,占 39.0%;而主要以「提供青少年出國交流學習補助」最 不重要占 38.1%;其次為「提供青少年改善學習設備」,占 36.6%。

在資產累積方面,主要以「提高政府補助」為最重要占 29.6%;

其次重要為「提供防止詐騙集團詐騙資訊」占 29.6%;而主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