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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貧窮之相關概念

貧窮是一種動態之歷程,也是一種狀態,人生中可能會因為某些 因素而落入貧窮,當個人或家庭因經濟資源缺乏,無法獲得滿足基本 需求時,則可能需要他人的協助(何思嫻,2012)。在張嘉玲(2013)

研究發現有四個因素會影響貧窮,分別為個人因素,家庭結構因素,

地理區位因素以及社會結構等因素。貧窮對個人及家庭造成許多負面 的影響,且處於貧窮情境的時間愈長久,愈容易因為經濟匱乏而形成 物質、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匱乏,並且在貧窮經驗累積性的循環影響 下,造成相對剝奪感及心理困擾風險提昇,個體內在的經濟和家庭議 題會不斷運作,產生複雜的交互作用(詹惠文,2016),也愈不容易 脫離貧窮,台灣學者古允文、詹宜璋(1998)以社會排除現象的動態觀 點探討貧窮成因時認為: 貧窮問題不只是相對的,而且是會累積,其 根源可能因上一代無法累積足夠的資源來支持與協助其下一代的地 位維持。因此如何協助貧窮家庭脫離貧窮且不再陷入貧窮循環,是政 府及社會目前所關切的議題。

我國早期濟貧措施多以救濟式為主,強調安貧,然而隨著社會環 境變遷貧窮問題越趨受到重視,且國人也認知到貧窮無法以個人因素 加以歸因,而是伴隨社會環境的相互影響,所以在社會救助的方式上,

逐漸從以往著重於經濟的救濟方式,轉往人力資本強調資產累積,人 力資本理論認為人力資本與勞動生產力有直接相關,工作者特質會影 響其生產力,如:教育程度、工作經驗與在職訓練等,當個人人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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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少時,其工作生產力或潛在生產力就減少,降低在競爭的勞力市場 中取得好的工作機會,時常受僱於薪資亦不多的職場,造成個人無法 賺取基本生活所需的薪資,進而提高落入貧窮的風險(Schiller, 1984,引自王天祥,2014),然而,以社會投資國家取代福利國家,社 會投資國家主要透過教育訓練來實現人力資本投資,再配合工作福利 新政協助失業貧窮者及被社會排除者重回勞動市場,教育投資更是被 視為提升個人就業能力、解決教育及社會排除的最佳方式。(郭俊巖、

王德睦,2008)。

現今對貧窮導致因素則大致上可分為個人因素及結構因素兩種,

前者認為貧窮之所以發生是由於個人能力的缺失、錯誤及缺陷造成的,

例如失能、疾病、懶惰、依賴等;後者則強調貧窮發生的原因是來自 於社會結構之不友善而造成的,並非是個人因素(石泱、孫健忠,2008)。

Beeghley(1988)也指出貧窮的致因可分為個人因素及結構因素,個人 的因素可能有:失業、從事低技術工作、家庭型態,如:單親媽媽、早 婚家庭及隔代教養、種族等,而結構方面的因素則是:階層結構的再 製、總體經濟策略的影響、貧窮的惡性循環、經濟結構的因素及制度 上的歧視,也認為結構變項通常會限制個人生存環境及資源取得,彼 此有環環相扣之關係,才會導致貧窮現象發生(何思嫻,2012)。此 外,根據(蕭琮琦,2013)研究發現影響世代貧窮關鍵概念是家庭資 本,然而,隔代教養(grandparent families)是貧窮複製的場所,也 就是說當政府與民間資源無法有效形成脫離貧窮的力量時,必須由家 庭內部產生對應的接軌能量,分別兩大因素為「內在能力建構」及「親 職能量」,扮演第四部門的角色。

源自全球大環境經濟不景氣所造就的失業問題是無可避免的事 情,就業與家戶中的人力資源結構,是台灣現階段影響脆弱家戶落入 與脫離貧窮的主要影響因素(蕭琮琦、古允文,2010),臺灣相關貧 窮研究在研究資料上,多數採用政府的低收入複查資料及行政院主計 處家庭收支調查資料(呂朝賢 2010)。而以人力資本論解釋觀點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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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採用人力資本論的相關研究裡,解釋變項多與家長有關,且研究結 果大致相似即:戶長年齡愈大、戶長教育程度愈低、戶長健康程度愈 差及戶長工作能力愈差者,則貧窮程度或機會愈高(呂朝賢,2010;

林松齡,1980;陳淑英,1983;張清富,1992a,1992b,1993a,1993b)。 貧窮問題實證研究的另一重要方面為家庭結構等因素,如家庭破碎、

夫妻離異或來自重大意外、疾病而傷亡等,對於致貧機率也有很大影 響(王永慈,2005;呂朝賢,1998;張清富,1990b;1992a;1992c)。

呂朝賢(1996)的研究亦發現,女性常被視為是家務的主要負擔者,必 須照顧小孩、老人與處理家務,因而減低女性累積人力資本與培養經 濟自主的能力與機會。一旦女性遭逢離婚、喪偶或未婚生子等缺少婚 姻保障的情事時,都可能使女性戶長單親戶因家庭結構的缺失、戶長 多重角色的壓力、有限的經濟資源和失利的人力資本的情況下,呈現 更為弱勢的處境,很難真正脫貧走向經濟自立(王珮玲,2005)。此外,

若家庭成員中 0-14 歲及 65 歲以上依賴人口愈多,淪入貧窮情況也會 跟著增加(林金源等,2007;張清富,2009)。除了個人因素與家庭結 構之外,地理區域的不同反應政治資源的差異,不同地區之政府支出、

福利政策、資本累積,對各區域的貧窮率也有不同影響 (林松齡,1980;

蔡明璋,1996;張清富,1992b;呂朝賢,2007)。

近年來台灣的公私部門脫貧服務以「資產累積福利理論」為主的 方案操作原則,Sherraden(1991)特別強調,必須立基於補充所得為 基礎的福利政策,其次是提供應具有普遍性、特殊目的,僅針對窮人 提供最大的誘因及可近性的服務,並鼓勵窮人志願性的主動參與方案 服務;再者,不將窮人界定為福利依賴者,要提供窮人有選擇投資、

經濟資訊與訓練的機會;最後,則是要讓窮人具有責任分擔的概念,

並逐漸培養累積資產的能力,以促進個人的發展(王天祥,2014)。

在設計對抗貧窮的服務策略時,「給他魚,不如給他釣竿」是一項重 要的原則,並非不斷給予消極之經濟補助,而是應該鼓勵弱勢家庭儲 蓄、受教育、協助就業,並培育其抗貧之能力,以及充實自我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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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使得低收入第二代青少年能夠運用自我潛力,使其得以脫離貧窮 (蕭琮琦、古允文,2010)。此外,張家毓(2016)研究發現,低收入戶 參與脫貧方案通常是被金錢誘惑而加入,脫貧方案給他們的第一印象 是能擺脫經濟壓力或者能有金錢的援助,但卻發現儲蓄期間急需用錢 時需申請並繳納利息,有種受騙上當之感受,且有些課程實用性不高,

期望在安排課程中能加入輔導就業機制,增進就業機會穩定收入,才 能讓脫貧方案更周延。

脫貧的核心價值是協助貧窮者透過教育、就業、資產累積的方式 增加個人與家庭的經濟能力、個人資本、個人能力與人際網絡,讓貧 窮者能夠累積心理資本、經濟資本與社會資本(顏伶燕,2012)。趙秋 雲(2013) 分析台灣青年工作貧窮者在個人因素及結構因素等面向所 呈現出之特質,研究發現性別、教育程度、工作經驗、職業別、工作 型態及社會網絡等因素,都是影響台灣青年工作者是否會陷入工作貧 窮現象的關鍵因素,其中教育程度及工作型態的影響最鉅。政府單位 在脫貧作為上,亦開創許多創業輔導作為,期待透過創業輔導以及資 金的提供,改善弱勢婦女、青年以及中高齡人口之就業處境等(王天 祥,2014)。強化弱勢家庭的因應能力,從親代、子代及青年世代三 方面同時著力,提供能力建構的機會,以預防因弱勢累積而造成世代 貧窮,藉由理財觀念的建立、儲蓄習慣的養成,逐步累積資產,以改 善家庭的經濟狀況 (蕭琮琦、古允文,2010)。鄭麗珍(2001)也指出,

透過資產累積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實施,協助貧窮人口計畫未來,不 僅可以因應家庭的緊急需求,亦有減少福利依賴的效果,並有效解決 貧窮循環的狀況,達到協助貧窮人口真正脫貧的目標。在 Catherine 等人(2001)的研究中也指出一般社會大眾對於貧窮者存有較負面的 刻板印象,認為貧窮是窮人自己造成的,若社會大眾對貧窮者的態度 是較為負向的,那麼貧窮者接受了相關福利救助將可能會遭受社會大 眾異樣的眼光或背負更沉重的壓力。進而影響到貧窮者及受助者在整 個大社會環境下該如何被看待及對待。然而整體而言,台灣近年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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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貧窮的策略上,已顯示出社會工作對於如何應用經濟性的解題思 考與對策,雖其效果雖不一致,但已開啟了一條不同的道路。

在脫貧方案中,提供一系列資產累積課程增加自身能力的脫貧服 務方案,適當的誘因和選擇儲蓄制度,能促成經濟弱勢家庭做有計畫 的儲蓄決定和行動。儲蓄機制首先要提供儲蓄活動的可近性,能引起 存款人的注意與考量,其次經由理財的課程與資訊,使個人及家庭能 充分瞭解資產累積的優點及過程,來促進其儲蓄的意願及動機,透過 個人就業、家庭及政府三項經濟來源所衍生的收入可以幫助低收入戶 獲得資產,而累積的資產一方面維持短期的生活消費水準,另一方面 還能提高長期性的資產累積,最終達成「經濟自立」的目標,不但有 助經濟弱勢家庭的社會性、心理性及經濟性方面受惠,也拓展了生活 機會(life chances),進而將其整合回歸主流社會,使其真正成為 脫貧自立的公民(翁文杏,2015)。此外,蘇麗瓊(2004)以充權觀點 評估方案,「參與式政策制定」、「公私協力」、「權利義務對等」三個 充權觀點為理念的福利服務計劃,包括就業脫貧等七大策略。經由充 權四面向檢視其績效,發現在個人充權效益方面相對明顯,而制度面 的參與機制已具形式但層次還要提高。至於社會面可以看到自主性建

在脫貧方案中,提供一系列資產累積課程增加自身能力的脫貧服 務方案,適當的誘因和選擇儲蓄制度,能促成經濟弱勢家庭做有計畫 的儲蓄決定和行動。儲蓄機制首先要提供儲蓄活動的可近性,能引起 存款人的注意與考量,其次經由理財的課程與資訊,使個人及家庭能 充分瞭解資產累積的優點及過程,來促進其儲蓄的意願及動機,透過 個人就業、家庭及政府三項經濟來源所衍生的收入可以幫助低收入戶 獲得資產,而累積的資產一方面維持短期的生活消費水準,另一方面 還能提高長期性的資產累積,最終達成「經濟自立」的目標,不但有 助經濟弱勢家庭的社會性、心理性及經濟性方面受惠,也拓展了生活 機會(life chances),進而將其整合回歸主流社會,使其真正成為 脫貧自立的公民(翁文杏,2015)。此外,蘇麗瓊(2004)以充權觀點 評估方案,「參與式政策制定」、「公私協力」、「權利義務對等」三個 充權觀點為理念的福利服務計劃,包括就業脫貧等七大策略。經由充 權四面向檢視其績效,發現在個人充權效益方面相對明顯,而制度面 的參與機制已具形式但層次還要提高。至於社會面可以看到自主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