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立綠建材產品循環經濟示範架構
2.1 國內外循環經濟相關資料蒐集
2.1.3 國內外相關法令範例探討分析
以下針對前述之國內外循環經濟相關法令範例討論進行討論,並就我國 綠建材標章可借鏡處加以分析。
首先,目前我國綠建材標章之循環經濟推動,最主要之部分即為再生綠 建材,而最相關之基礎法令仍為廢清法與資再法。經過比對,目前再生綠建材 標章產品主要使用之資源循環材料,絕大多數為經濟部公告之可再利用廢棄物,
與環保署公告之再生資源,故就現況而言,目前之再生綠建材標章產品,其循
環材料來源與使用應無法令面之困難,後續應留意處在於法令之修正,與新型 再生綠建材是否引發新增之法令調整需求。其次,為因應環保署107至109年資 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所訂之廢棄物再利用率,應落實再生綠建材產品審核認 可與推廣之推動策略。
而整體彙整歐盟、荷蘭、日本之循環經濟相關法規,大致可以發現以下 重點:
一、循環經濟思維,雖然各國多由傳統之廢棄物處理開始發展,然而目前已轉化為 對資源有限之狀況提出對策,以歐盟為例,推動循環經濟之重要基礎在於如何 提高資源效率,推動生態化設計與創新,由前端提高建築或產品之可循環性,
再配合後端之回收再利用,循環使用資源。
二、依歐盟研究結果,一般可以用以下四個關鍵性行動,達成追求循環經濟之目標,
包括:
(一)重新設計產品與製程,使之可以在一個密閉循環中運作,從而減低或消除對 環境與人類的衝擊。
(二) 建立或改善產品生命週期終端之物質流收集與回收系統。
(三) 建立區域性之物質交換網路。
(四) 收集、管理、交換與資源相關之資訊
三、就產品面而言,循環經濟應依據產品之生命週期,由前端向後發展,亦即由產 品之設計階段開始,便應納入循環經濟思維,而非僅針對產品之廢棄、回收、
再利用進行努力。
四、無論歐盟、荷蘭、或日本皆強調建築與建材業,消耗大量資源並產生大量廢棄 物,為重要之循環經濟標的行業。
五、荷蘭之建材銀行模式,模式結合了資源回收與商業模式的概念,必須從建築設 計與施工,就想到未來建材的再利用,故就建材本身而言,可拆解並重複使用 之建材設計,與充分完整之建材資訊,為必要之配合條件。
六、日本之建設循環法,已納入循環經濟思維,要求建築與建材應由設計階段便納 入循環經濟考量,然而或許受限於市場現況,其主要訂定之強制性目標,仍以 建築新建拆除之流程、廢棄物再利用率、與有害物質處理流程等為主。
以下針對前述之國內外循環經濟相關法令範例討論進行討論,並就我國 綠建材標章可借鏡處加以分析。
參考以上外國法令與模式,並重新檢視我國綠建材標章之循環經濟推動 現況,發現提升綠建材標章循環經濟潛力最大之部分,應在於自源頭引入資源 效率提升之概念。
目前我國綠建材標章,對於循環經濟之要求,基本上集中於再生綠建材 對於資源循環材料之使用率或摻配率,然而此一方式依歐盟循環經濟觀點評估,
仍屬於「具備回收再利用」之經濟模式,相較於理想之「循環經濟」模式,尚 有提升空間,二者之最主要差距,便在於是否引進「生態化設計」,以提升資 源效率。
綠建材標章共分四類,其中「再生綠建材」大約僅占整體綠建材標章產 品之一成上下,然而推動循環經濟為政府之重要政策,是故提升剩餘九成綠建 材產品之循環經效益,其成效明顯不輸於針對一成之再生綠建材精益求精,二 者不可偏廢。
在再生綠建材部分,本計畫已有其他相關工作內容,包含進行再生綠建 材產業鏈結、辦理示範觀摩、新增評定規則項目等,在此不予贅述,然而,參 考國外循環經濟思維,針對如何提升生態、健康、高性能綠建材之循環經濟效 益,提出數點建議。
短期建議:
一、將循環經濟要求融入四大類綠建材標章中。再生綠建材除使用回收材 料生產外,各類之綠建材產品也可要求盡量使用回收材料,更重要的 是,產品廢棄後仍可回收再利用。以全生命週期角度考量,確實符合 綠建材循環經濟之目標。
二、應鼓勵可維修、替換之綠建材產品,綠建材標章中可要求訂定產品保 固期或業者保證服務與提供零配件之年限。依據外國標章經驗,要求 重新設計標章產品,提高其使用年限或資源效率,時常受限於產品或 材料技術,未必立即可以看見結果,故時常透過提升產品之可維修或 可升級性,延長產品之服務年限,並確保業者持續提供維修、替換服 務,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率。然而,綠建材標章產品種類複雜,適用之 產品項目須預先篩選。
三、 針對再生建材產品,訂定優先申請再生綠建材規定。經查詢綠建材資 料庫,發現似有部分理應申請再生綠建材之產品,選擇申請其他種類 之綠建材,以致未能凸顯其循環經效益。雖然由於民眾偏好,許多業 者認為申請健康或高性能綠建材標章較具市場價值,然而綠建材標章
並未禁止同一產品重複申請不同種類之綠建材,故應要求使用資源循 環材料製造之產品,應優先申請再生綠建材標章,該產品應於取得再 生綠建材標章後,才能申請其他項目之綠建材標章,以配合。
中、長期建議:
一、 建立綠建材標章產品基本資訊,由國外經驗與荷蘭建材銀行範例,可 知即使願意重複使用廢棄建材或營建廢棄物,清楚掌握其材料內容與 特性仍然十分重要。目前再生綠建材標章產品多使用工業廢棄物再生,
其成分較穩定且統一,故業者可據此控制再生製程。然而,未來無論 推動綠建材重複使用或再生利用,再利用者皆須要了解建材之材料或 特性,故有必要發展類似建材護照之產品基本資訊,與再利用注意事 項。然而建材使用時間長久且建築結構複雜,如何確保資訊長久存在 且於拆除時可被取得,仍需參考國外資料。
二、 於綠建材標章通則中納入可拆解、可重複使用之設計要求。為提升資 源循環材料價值,並提高建材重複使用之可行性,未來仍應將可拆解、
可重複使用之設計要求納入綠建材標章規範。此類求未必全然僅與產 品本身設計相關,許多時候亦與產品使用或鋪設之工法相關,例如產 品連接方式、是否使用黏著劑、拆卸時是否需要破壞建材等。若產品 設計施工時便考慮後續拆除循環需求,提高拆解後之建材完整性,其 價值會同步提高且增加使用者之重複使用意願。
三、 定期檢討綠建材通則對有害物質之限制。目前全球持續加嚴對各類產 品之有害物質限制,日本之建設循環法亦特別要求建築拆解產生之有 害物質需依相關法規謹慎處理。由於今日生產之綠建材標章產品,未 來皆會變成資源循環材料,所生產之再生建材須符合未來更嚴格之有 害物質標準,故有必要預先因應,採用較嚴謹之有害物質限制,以打 造更適合推動循環經濟之環境。
四、 訂定綠建材標章產品資源使用效率。因應循環經濟需求,近期發現許 多外國標章,開始管制產品資源使用效率,此處所指之資源並非單指 建材使用之材料,更擴及產品生產過程使用之資源,例如每噸產品消 耗之水、電,排放之CO2,或廢水/廢氣中之汙染物總量等,此類要求 最早僅見於歐盟標章標準,但近來逐漸擴大至紐、澳等英語系國家,
在循環經濟趨勢下,預期此類要求應會日漸普及,長期而言,綠建材 標章制度亦須考慮是否引進,並預先規劃配套之驗證查核調整。
五、循環經濟有別於傳統之資源回收經濟。資源回收經濟僅止於線性的廢
棄物產生→回收利用;而循環經濟必須考量多重性的循環,回收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