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協助綠建材業者導入循環經濟架構
3.4 配合循環經濟之發展現況及未來趨勢提出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草
現行綠建材標章分四大類,申請綠建材標章之產品除必須符合通則之規定外,
皆必須依申請類別符合各類之個別評定基準。本計畫將針對再生綠建材部分之評 定基準,依據台灣建築中心執行審查作業之經驗及建材業者所遭遇之問題,提出 檢討並作為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修正之參考。
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15年版之「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之再生綠建材 評定基準表,目前計有22種建材項目可供業者申請。目前經常遭遇之問題為:
一、非列於「再生綠建材評定基準表」之產品,無法提出申請。
二、因使用材料之特殊性,建材產品無法完全符合既定之評定基準。
三、新型綠建材產品不易歸類於何種建材項下。
實質上,在2015年版之「綠建材標章解說與評估手冊」中,已對於尚未列在 再生綠建材評定基準表,或未能完全符合既有評定基之建材,另可依以下途徑提 出申請:
一、經綠建材標章評定小組審議認定,依其類別、性質、使用用途與再生料之使用 狀況,可適用既有建材項目者,則可參照該既有項目進行審查。
二、品質性能試驗項目中,若有部分項目不適用所沿用之標準,但無礙於該再生材 料之用途者,得提出說明,由綠建材標章評定小組審議認定,並應於「性能規 格評定書」中載明。若尚無完全一致之國家標準而採其它相關之標準或規範進 行評定者,應依用途說明所具備之性能進行試驗,並提出性能試驗報告書,由 綠建材標章評定小組審議。
除此之外,也可依「綠建材標章自薦提案處理作業程序」規定提出自薦申請,
並經「綠建材標章自薦提案增修訂小組」研擬增修訂評定基準,並經內政部核定 後公告新增評定項目並受理申請。
雖然現行的綠建材估基準中有自薦提案之機制,業者對於產製之建材產品非 列於現行之評定基準中,可向綠建材標章評定機構(台灣建築中心)申請自薦提案。
然而業者對於相關程序往往不太清楚,以致無法順利提出。因此,基於鼓勵優良 綠綠建材得以申請綠建材標章,擴大綠建材標章推廣成效之考量,應更積極協助 業者將優良綠建材得以納入綠建材標章體系。
建議採雙管齊下之策略:
一、個別性之增修:透過綠建材產業發展協會、建材公會等,廣徵綠建材業者意見,
收集業者申請綠建材標章所遭遇之困難,並研擬增修正評定基準之內容。
二、整體性之增修:探討綠建材標章評定作業制度面之相關問題,配合循環經濟、
節能減碳等相關議題,提出可使綠建材評定基準更完備之內容建議。
本計畫將提出2項新增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草案,配合刻正由成功大學建築系 執行之「綠建材標章精進計畫」,將所研擬之相關內容提供該計畫參考,使綠建 材標章之評定基準更周延,讓優良綠建材皆有機會申請綠建材標章。
考量建築物節能之重要性,近年來業界積極研發可使用於建築物牆面、隔間、
屋頂等之隔熱建材。其中不乏可以回收材料製造者,因此於再生綠建材標章評定 基準中增訂隔熱再生綠建材將具迫切需要。
以再生材料產製隔熱建材CNS 9960:1997已修訂為CNS 9960:2017 建築用隔 熱材料,隔熱材料之用語定義為:「以隔熱為目的所使用,在23℃之熱傳導係數 為0.065W/m.K以下者。」依基材區分為人造礦物纖維隔熱材料、有機纖維隔熱材 料、發泡塑膠隔熱材料等三類。
該項國家標準將基材限定為三類,然而國內建材業界之技術能力十分精進,
可利用並發揮節能隔熱功效之材料很廣泛,因此對於將增訂之再生隔熱綠建材標 章之材料應不僅以CNS 9960所列出之三類為限。建議增訂「建築物隔熱磚」再生 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只要使用之回收材料符合再生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中材料 來源之規定,隔熱性能符合 CNS 9960 之3.1節規定,於23℃之熱傳導係數 為 0.065W/m.K以下之要求,且回收材料使用達一定以上之比率,經評定合格者即可 為再生綠建材標章。回收材料使用比率暫定為30%,但將配合綠建材精進計畫執行 團隊再行研商,建議增訂三項再生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包括「隔熱混凝土用輕 質粒料 」、「建築用隔熱材料」、「屋頂隔熱磚」等三項,如表3-13所示。
為提高行政效率,表3-13所研擬之評定基準已配合建研所另案委託之「綠建材 標章評定基準精進計畫」,將於本年度完成之「2018年版綠建材標章解說與評估 手冊」之進度,提交相關內容供該計畫於召開專家座談會時討論,並依相關意見 修正。
表3-13 研擬新增之再生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