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鏈結推廣計畫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鏈結推廣計畫"

Copied!
31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業務委託計畫成果報告

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2)
(3)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業務委託計畫成果報告

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鏈結推廣計畫

受 委 託 者: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持 人:陳文卿

協同主持人:陳靖原

究 員:陳大為、于寧、蔡人傑、陳明德、梁永瑩、李紀瑩

助理研究員:章詩函、鄭明德

研 究 期 程:中華民國107年5月至107年12月

研 究 經 費:新臺幣304.6萬元

(4)
(5)

目次

目次 ... I

圖次 ... IV

表次 ... VII

摘要 ... XI

Abstract ... XV

第一章 緒論 ... 1

1.1 計畫緣起 ... 1

1.2 背景分析 ... 1

1.2.1 循環經濟之意涵 ... 2

1.2.2 綠建材標章特性分析 ... 3

1.3 工作內容與計畫目標 ... 5

1.4 執行進度符合情形 ... 7

第二章 建立綠建材產品循環經濟示範架構 ... 11

2.1 國內外循環經濟相關資料蒐集 ... 11

2.1.1 國內循環經濟相關法令檢討 ... 12

2.1.2 國外循環經濟相關法令 ... 27

2.1.3 國內外相關法令範例探討分析 ... 63

2.2 綠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模式架構分析 ... 67

2.2.1 資源循環材料流向與流量調查分析 ... 67

(6)

2.2.2 循環經濟產業鏈結缺口之問題探討分析 ... 76

2.3 建立循環經濟示範模式 ... 80

2.3.1 建材產業調查分析 ... 80

2.3.2 辦理綠建材產業循環經濟產業鏈結說明會 ... 86

2.3.3 遴選代表性綠建材建立產業鏈結示範模式 ... 90

2.3.4 建立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 ... 105

2.3.5 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之整體效益評估 ... 110

2.3.6 辦理示範觀摩會 ... 120

第三章 協助綠建材業者導入循環經濟架構 ... 133

3.1 綠建材導入循環經濟 ... 133

3.2 參考其他標章(如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之做法研擬相關評定機制

草案 ... 137

3.3 研擬資源循環及再利用建材推廣策略及辦理產官學研座談會 ... 144

3.4 配合循環經濟之發展現況及未來趨勢提出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草

案 ... 163

第四章 規劃再生綠建材實驗室產學合作策略 ... 167

4.1 再生綠建材實驗室之精進建議 ... 167

4.2 與產業界合作利用再生綠建材實驗室設備進行研發 ... 173

4.3 再生綠建材實驗室產學合作策略建議及效益評估 ... 18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89

(7)

附錄一、期中審查意見回覆... 191

附錄二、期末審查意見回覆... 197

附錄三、2050年荷蘭循環經濟方案之內容摘要 ... 201

附錄四、荷蘭全國循環經濟協議內容摘要 ... 205

附錄五、荷蘭循環經濟:開始進度測量報告摘要 ... 209

附錄六、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鏈結說明會 會議相關文件 ... 211

附錄七、第一場代表性綠建材產業鏈結示範模式遴選審查會 會議相關文件

... 219

附錄八、第二場代表性綠建材產業鏈結示範模式遴選審查會 會議相關文件

... 231

附錄九、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示範觀摩會 相關文件 ... 243

附錄十、創新再生綠建材產品綠色特性評定基準(草案) ... 259

附錄十一、第一場產官學研座談會 會議相關文件 ... 261

附錄十二、第二場產官學研座談會 會議相關文件 ... 269

附錄十三、再生綠建材實驗室產學研合作廠商遴選審查會 會議相關文件

... 277

附錄十四、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作業要點」 ... 287

參考書目 ... 289

(8)

圖次

圖1-1 循環經濟之物料流模式 ... 2

圖1-2 綠建材標章四大分類之內容 ... 3

圖1-3 四大類綠建材標章之特性 ... 5

圖2-1 廢棄物管理法規架構 ... 12

圖2-2 BAMB 2020官方網站與6大計畫 ... 52

圖2-3 建材護照的運作與BIM的搭配 ... 53

圖2-4 日本循環型社會之法律體系圖 ... 55

圖2-5 日本建設循環法之系統圖 ... 56

圖2-6 工程發包到申告完成之流程圖 ... 60

圖2-7 105年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投入及產出流程圖 ... 70

圖2-8 以回收玻璃製再生綠建材之產業流程 ... 73

圖2-9 106年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入及產出流程圖 ... 74

圖2-10 以回收廢陶瓷製再生綠建材之產業流程 ... 76

圖2-11 產業鏈結所遭遇之缺口問題 ... 77

圖2-12 循環經濟產業鏈結應克服之關鍵議題 ... 78

圖2-13 建材產業調查分析工作流程 ... 80

圖2-14 綠建材產業供需情況 ... 81

圖2-15 建材產業循環經濟調查分析問卷 ... 83

(9)

圖2-16 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鏈結說明會辦理情形 ... 89

圖2-17 產業鏈結示範模式辦理流程 ... 90

圖2-18 代表性綠建材產業鏈結示範模式遴選審查會辦理情形 ... 94

圖2-19 綠建材產業體系示範模式業者合作同意書 ... 97

圖2-20 綠建材循環經濟體系認定證書(擬議) ... 98

圖2-21 代表性綠建材產業鏈結示範模式遴選第二次審查會辦理情形 ... 103

圖2-22 混凝土粒料循環經濟產業體系 ... 106

圖2-23 台寶公司混凝土粒料(玻璃砂粒料)工廠生產流程 ... 107

圖2-24 春池公司再生玻璃粒料工廠生產流程 ... 107

圖2-25 高壓混凝土地磚產業體系 ... 109

圖2-26 立順興公司工廠生產流程 ... 109

圖2-27 民峰公司高壓混凝土地磚工廠生產流程 ... 110

圖2-28 以爐石粉取代50%水泥製成地磚之減碳及能源效益 ... 116

圖2-29 107年1月至8月土石庫存量及石場交價格圖 ... 118

圖2-30 示範觀摩會活動工作流程 ... 120

圖2-31 第一場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示範觀摩會辦理情形 ... 126

圖2-32 觀摩會手冊封面 ... 127

圖2-33 台寶亮彩琉璃應用地點(桃園機場A7候機室) ... 127

圖2-34 輕質節能磚及應用(交大蘭花屋) ... 127

圖2-35 第二場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示範觀摩會辦理情形 ... 131

(10)

圖2-36 海綿城市示意圖 ... 131

圖3-1 建築產業之循環經濟目標 ... 133

圖3-2 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及關鍵議題 ... 135

圖3-3 四大類綠建材標章比例統計 ... 136

圖3-4 強化資源循環及再利用建材推廣之目標與策略 ... 148

圖3-5 利用再生材料特性提供節能隔熱效果之輕質陶瓷面磚 ... 152

圖3-6 利用再生材料特性提供節能隔熱效果之輕質節能磚 ... 153

圖3-7 第一次產官學研座談會辦理情形 ... 154

圖3-8 綠建材循環經濟推動策略涉及之多面向關鍵議題 ... 155

圖3-9 第二次產官學研座談會辦理情形 ... 157

圖4-1 石質廢棄物產製再生綠建材(高壓磚)流程 ... 174

圖4-2 木質廢棄物產製再生綠建材(粒片板)流程 ... 175

圖4-3 木質石質混和廢棄物產製再生綠建材(水泥粒片板)流程 ... 176

圖4-4 再生綠建材實驗室試製之相關產品 ... 177

圖4-5 實驗設備介紹(建研所蔡主任介峰) ... 178

圖4-6 設備參觀 ... 179

圖4-7 座談及合作模式討論 ... 179

圖4-8 亞德利塑膠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照片 ... 180

圖4-9 成大昶閎科技有限公司 樂土灰泥照片 ... 181

圖4-10 再生綠建材實驗室產學研合作同意書 ... 182

(11)

表次

表1-1 預期研究進度表 ... 8

表2-1 再生綠建材標章產品及其資源循環材料分類 ... 11

表2-2 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 ... 13

表2-3 綠建材標章產品資源循環材料之再利用規定公告現況 ... 15

表2-4 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年度目標值 ... 20

表2-5 個別指標「廢棄物減量率」衡量標準及年度目標值 ... 20

表2-6 個別指標「廢棄物再利用率」衡量標準及年度目標值 ... 21

表2-7 內政部執行措施與量化目標 ... 24

表2-8 全球各主要國家推動循環經濟之相關法規及措施 ... 27

表2-9 日本政府的再生利用率目標 ... 60

表2-10 綠建材標章之可以利用回收玻璃之建材產品項目 ... 67

表2-11 綠建材標章之可以利用回收陶瓷之建材產品項目 ... 68

表2-12 106年各類玻璃相關廢棄物申報量及貯存量統計表 ... 71

表2-13 96~106年廢玻璃容器資源回收申報統計表 ... 72

表2-14 106年廢玻璃再利用產品生產量統計表 ... 72

表2-15 106年陶瓷廢棄物申報量及貯存量統計表 ... 75

表2-16 106年廢陶瓷再利用產品生產量統計表 ... 75

表2-17 公共工程粒料/原料年需求量 ... 82

(12)

表2-18 代表性綠建材產業鏈結示範模式遴選審查會委員建議彙整 ... 94

表2-19 代表性綠建材產業鏈結示範模式遴選第二次審查會委員建議彙整

... 103

表2-20 環境指標相關資訊 ... 111

表2-21 代表性玻璃之主要原料(wt%) ... 114

表2-22 混凝土預鑄業相關產品配方例 ... 117

表2-23 再生綠建材之混凝土粒料(玻璃砂粒料)及高壓混凝土地磚整體效益

... 119

表3-1 綠建材標章建材與綠建築標章評估指標之得分對應 ... 134

表3-2 第二類環保標章環境訴求與定義 ... 139

表3-3 創新再生綠建材再生材料最低使用比率建議表 ... 141

表3-4 推廣再生綠建材之SWOT分析 ... 146

表3-5 克服障礙之策略與推動措施 ... 149

表3-6 增加誘因之策略與推動措施 ... 150

表3-7 創造優勢之策略與推動措施 ... 151

表3-8 輕質陶瓷面磚與一般磁磚之性能比較表 ... 152

表3-9 輕質節能磚與一般牆體之比較表 ... 153

表3-10 第一次產官學研座談會意見彙整 ... 155

表3-11 第二次產官學研座談會意見彙整 ... 158

表3-12 資源循環及再利用建材推廣應用之問題與對策 ... 161

表3-13 研擬新增之再生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 ... 165

(13)

表4-1 石質類再生建材開發之設備及功能 ... 168

表4-2 木質類再生建材開發之設備及功能 ... 170

表4-3 樂土灰泥施作方式 ... 182

(14)
(15)

XI

摘要

關鍵詞: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鏈結、資源再生 一、計畫緣起 近年國際倡導零廢棄物的循環經濟,建構「最適生產、最適消費、最少 廢棄」之循環型社會體系。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長期推動綠建築成效斐然,而 配合綠建築之推動更於2004年推出綠建材標章制度,帶動綠建材產業之蓬勃 發展。推動綠建材標章是因應節能減碳政策極重要的工作,尤其是在能源、 資源都極為有限且必須仰賴進口的台灣,如何將能資源做最佳化之利用,更 是配合蔡總統在2016年就職典禮中所揭示「要讓台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 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循環經濟之政策目標中,極為重要之工作。 為強化推動綠建材之循環經濟效益,應針對綠建材之特性,探討符合循 環經濟指標之項目,進行相關之評估研究。並針對以「減廢與資源再生」為 主要評估基準,且以循環經濟關聯性較密切之再生綠建材為例,探討產業供 應鏈之供、需平衡關係,建構以綠建材為核心之循環經濟產業鏈結。 二、研究方法與過程 本計畫先蒐集彙整國內外循環經濟相關法令、基準及資源循環材料管理 模式等資料,並分析綠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模式架構,以提出綠建材推動 方向建議。接續遴選有意願業者參與,依綠建材之生命週期,建立循環經濟 之示範模式。此外,針對符合循環經濟概念之綠建材,參考其他標章(如第 二類環境保護產品)之做法研擬相關評定機制草案,並辦理資源循環及再利 用建材之推廣應用策略產官學研座談會。最後,配合循環經濟之發展現況及 未來趨勢,提出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草案。另一方面,透過盤點建研所性能 實驗中心之「再生綠建材實驗室」相關設施及技術能量,遴選業界廠商與「再 生綠建材實驗室」產學研合作計畫並辦理審查會議,最後提出「再生綠建材 實驗室」之設備精進建議及產學研合作策略及效益評估報告。 三、重要發現 本研究過程中發現國內綠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架構所遭遇之困難,包 括回收料源的質與量不穩定、政府採購方式對於採購資源化產品並無明顯助 益,以及缺乏循環經濟架構之創新產品商業模式與高值化技術研發經費,針

(16)

對產業問題建議以標章驗證制度確保產品品質,另外,可參採日本環境物品 採購推進法之採購作法,將工程類之資源化產品列入採購,或採補助、獎勵 方式,提供使用資源化產品廠商相關補貼,以促進資源化產品之去化,並以 相關研發補助經費,協助產業進行創新產品商業模式與高值化技術研發。另 一方面,本研究以混凝土粒料(玻璃砂粒料)及高壓混凝土地磚等兩項再生綠建 材進行循環經濟產業體系評估發現,整體效益包含節約61,991噸之原生資源使 用量、減少57,679噸廢棄物產出及減少40,425噸CO2排放,並節省3,002萬元原 生料使用成本及1.3億元之廢棄物處理費。藉由建立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 鏈結,可協助產業解決導入循環經濟架構之問題,並彰顯綠建材於循環經濟 推動之顯著效益。 四、主要建議事項 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針對綠建材循環經濟推動策略,提出下列建議, 分別從立即可行建議及中長期建議列舉如下: 建議一 持續推動建立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鏈結: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研所 協辦機關:各綠建材業者 推動綠建材產業鏈結模式,可瞭解再生產業所遭遇之缺口問題,並經由 物質流及資金流模式分析,評估以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後所衍生之相關效 益,以彰顯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之整體效益。 建議二 綠建材標章參照我國第二類環保標章作法,研擬評定機制: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研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分析加拿大環境選擇標章及我國第二類環保標章範例,建議綠建材標章 可參照我國第二類環保標章作法,研擬評定機制,提供對於具節能、生態、 資源循環等特性之優良建材,雖然既有評定基準未能納入,也可據以取得綠 建材標章。 建議三

(17)

XIII 建立綠建材標章產品基本資訊: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研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各營造業者、各綠建材業者 目前再生綠建材標章產品多使用工業廢棄物再生,其成分較穩定且統一, 故業者可據此控制再生製程。然而,未來無論推動綠建材重複使用或再生利 用,再利用者皆須要了解建材之材料或特性,故有必要發展類似建材護照之 產品基本資訊,與再利用注意事項。

(18)
(19)

Abstract

Keywords: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circular economy, industrial linkage, resource recycling

Ⅰ.Introduction

In recent years,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been promoting the zero waste circular economy concepts, and striving to establish a circular societal system which is based on the achievements of optimal production, optimal consumption, and minimal waste approach. In line with this approach, the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ABRI)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has also been promoting the green building concept over the years, and launched the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Labeling Program in 2004 to dri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The ecolabeling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is often considered an essential part of any national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carbon emissions reducing program which is especially true in Taiwan, as Taiwan depends on imports to meet most of its demands for energy and resources. Therefore, how to optimize the uses of limited available resources and fulfill the commitments of “leading Taiwan towards the era of circular economy and convert waste into renewable resources,” as proclaimed in President Tsai Ing-wen’s 2016 inaugural address, have become extremely important tasks in Taiwan’s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objectives towards achieving the circular economy.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circular economy benefits achieved through promoting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relevant assessments and studies should be conducted on circular economy indicators, as reflected i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Waste reduction and resource recycling should also be used as the main evaluation criteria. In order to stud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relevant industries’ supply chain,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circular economy should also be used as examples and studied while establishing linkage of circular economy industries based on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Ⅱ.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Processes

This project first collected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on laws and regulations, standards and criteria, and management approaches of relevance to the

(20)

circular economy; then used such information to analyze how to introduce the circular economy framework into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ies, and proposed recommendations on the promotion directions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This project also selected industry partners and provided assistance to help them in establishing demonstration models in circular economy based on the life cycle concept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Moreover, for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conforming to the concepts of circular economy, drafts of relevant assessment mechanism and evaluation criteria have been developed with reference to other ecolabeling programs (such as the program for Taiwan EPA’s Type I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s) to expand the channels for innovative recycled building materials to participate in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Labeling Program. Information sessions and discussion seminars attended by multiple stakeholders were also organized by this project to discuss issues related to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strategies for resource recycling and reuse of building materials. Finally, draft standards and criteria for evaluation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were developed in line with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future trends of circular economy.

In order to make good use of ABRI’s testing capacity, an inventory of the facilities and capacity of ABRI Test Center’s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Laboratory was established. Industry partners were selected to take part in the cooperation project with the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Laboratory, and the results of their cooperation were reviewed in a formal review meeting organized by this project. Based on results of the cooperation project, recommendations on how to improve the equipment and capacity of the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Laboratory, and strategies on conducting future cooperation projects among partners from the industries, academia and research organizations, as well as assessments of economic benefits achieved through circular economy were presented in the final project report.

Ⅲ.Key Findings

During this research, it was found that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by the domestic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in introducing the circular economy framework included: lack of consumers' willingness to use recycled product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nly offers limited incentives for purchasing recycled products, lack of business models for innovative products with circular economy

(21)

concepts, and lack of funding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high added value products. In view of the above difficulties, it is recommended that a labeling and certification system be adopted to ensure product quality and enhance consumers' willingness to use such products. In addition, the procurement practices employed through Japan’s green product procurement promotion law may be adopted which covered engineering type resource products. Other practical promotion approaches may include providing subsidies and incentives to manufacturers using recycled products to encourag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of such products, and offer assistance and grants in R&D funding to encourage the industry in conducting R&D activities related to business models for innovative products and high added value technologies.

On the other hand, this study conducted the assessment of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circular economy industries using examples of two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namely concrete aggregates (glass sand materials) and high-pressure concrete floor tiles. The study results found the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for using such recycled building materials to include: reduce consumption of raw materials by 61,991 tonnes, reduce production of waste materials by 57,679 tonnes, reduce emissions of CO2 by 40,425 tonnes, save $30.20 million New Taiwan Dollars (NTD) in raw material costs, and reduce $130 million NTD in waste disposal fees. The established linkage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circular economy industrial system can help resolve the difficulties relevant industries encountered in introducing the circular economy framework, and highlight the significant benefits of adopting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in the circular economy.

IV.Recommendations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s, this study proposed the following short-term (immediate actions), medium-term and long-term recommendations, which can be used to promote the circular economy framework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Recommendation 1 (short-term (immediate) actions)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linkage for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s circular economy

Leading organization: ABRI of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22)

Promote the linkage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ies to study the gaps encountered by the resource recycling industry; and analyze the flows of materials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to assess the relevant benefits resulting from replacing virgin materials with recycled materials, so as to highlight the overall benefits achieved through establishing the circular economy industrial system for the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Recommendation 2 (short-term (immediate) actions)

Adopt the approach used for Taiwan EPA’s Type II green products in development of qualified product evaluation mechanism/criteria

Leading organization: ABRI of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

Participating organization: Taiwan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Center

After analyzing North America’s Environmental Choice Program and Taiwan EPA’s Type II Green Products Program, it is recommended that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Labeling Program follows the approaches of Type II Program in developing product evaluation mechanism to enhance participation of innovative recycled building products. For recycled building products with characteristics including disassemble design, recyclable, reusable, recycled content, extended product life, reduced resource use, waste reduction, and contain specific ratio of domestic recycled materials, even though such products may not be allowed under the existing product criteria, they may still be awarded the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Label under the revised qualified product evaluation scheme.

Recommendation 3 (medium and long-term actions)

Establish basic information for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labeled products

Leading organization: ABRI

Participating organizations: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participating construction companies and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manufacturers

At present, recycled industrial waste is being used in most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Label products, as the quality and compositions of these materials are relatively stable and easier for control of the recycling process. However, in the future, with the promotion of greater re-use or recycling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23)

the product users or consumers will need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materials or characteristics of such building material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develop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se products using schemes such as building material passports, or provid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n product re-uses.

Recommendation 4 (medium and long-term actions)

The government should stipulate the mandatory use of recycled products, and provide incentives and subsidies for conducting relevan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Leading organization: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Participating organizations: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BRI, Construction Research Institute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nd 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of the Executive Yuan

Domestic public construction projects which can use up a huge amount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are important means for consumption of recycled products, and greater adoption of resource-recycled products in public works is a greater way to promote the circular economy of domestic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public construction projects should stipulate the mandatory use of recycled products, and provide incentives and subsidies for conducting relevan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for innovative products’ business models and high added value technologies.

(24)
(25)

第一章 緒論

1.1 計畫緣起

近年國際倡導零廢棄物的循環經濟,建構「最適生產、最適消費、最少廢棄」 之循環型社會體系。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長期推動綠建築成效斐然,而配合綠建築 之推動更於2004年推出綠建材標章制度,帶動綠建材產業之蓬勃發展。推動綠建 材標章是因應節能減碳政策極重要的工作,尤其是在能源、資源都極為有限且必 須仰賴進口的台灣,如何將能資源做做最佳化之利用,更是配合蔡總統在2016年 就職典禮中所揭示「要讓台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 循環經濟之政策目標中,極為重要之工作。 綠建材標章推動以來,已廣獲業者之迴響,建材業者申請狀況十分熱絡。綠 建材之推動已蔚然成風。建材之生命週期包括「資源開採、生產製造、使用與廢 棄再生」四大階段,現行之綠建材標章制度係配合各階段之關鍵議題,歸納出四 大類之綠建材標章範疇-生態、健康、高性能與再生。但是現行之四大類綠建材 標章係分別評定,各有其評估指標。依據台灣建築中心之統計,截至107年11月底, 有效期限內之標章共652件標章(496件健康、3件生態、43再生與110件高性能), 4473種產品,廠商數為299家。由此可發現健康綠建材佔七成以上之數量,而以環 保、生態為主要訴求之生態、再生綠建材標章申請比例則偏低,與藉由推動綠建 材標章促進資源永續之初衷未盡符合。此外,政府正大力推動循環經濟,因此強 化再生綠建材之使用是落實循環經濟之重要課題。 為強化推動綠建材之循環經濟效益,應針對綠建材之特性,探討符合循環經 濟指標之項目,進行相關之評估研究。並針對以「減廢與資源再生」為主要評估 基準,且以循環經濟關聯性較密切之再生綠建材為例,探討產業供應鏈之供、需 平衡關係,建構以綠建材為核心之循環經濟產業鏈結。

1.2 背景分析

本計畫目標包括建立綠建材標章產品之循環經濟模式,以擴大綠建材標章之 推廣效益,以及建研所台南性能實驗群之再生綠建材實驗室性能評估,亦即以推 廣再生綠建材為核心彰顯循環經濟效益。故針對循環經濟之意涵及與綠建材之關 聯性、綠建材標章特性做概略說明,並介紹台南再生綠建材實驗室之概況。

(26)

1.2.1 循環經濟之意涵

20世紀中葉之後,「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產業及社會活 動,雖為人類社會帶來豐饒與便利的物質生活,但也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損耗及 環境污染。我國是資源短缺的國家,對此項衝擊更加嚴峻。因此未來必須必須 考量「環境合理性」,以「循環」與「共生」為永續發展的準則,建構「最適 生產、最適消費、最少廢棄」的循環型社會體系。 蔡總統在2016年就職典禮中所揭示「要讓台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把廢 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配合循環經濟之政策目標,行政院推動「5+2產業創 新計畫」,強調要讓台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以 更少的資源來創造更多的價值,確保有限的資源能以循環再生、永續方式被使 用。循環經濟之物料流模式如圖1-1所示。 圖1-1 循環經濟之物料流模式 (資料來源:循環台灣基金會改編自EMF報告) 以建築產業而言,配合循環經濟之最高理想為將「資源開採」與「廢棄 物產生」最小化,「資材循環」最大化,也就是說建立一套綠建材從生產、使 用、廢棄、回收、循環再回歸生產,形成一個資源循環迴圈,而資源循環利用 建材更是其中之關鍵。

(27)

1.2.2 綠建材標章特性分析

我國之「綠建材標章」乃為配合綠建築推動方案之實施,由主管建築之 內政部帶頭推動,意義特別重大。綠建築EEWH系統包括九大指標項目:生物 多樣性、綠化量、基地保水、日常節能、CO2減量、廢棄物減量、室內環境指 標、水資源、污水垃圾改善等,可歸類為「生態、節能、減廢、健康」四大指 標群。綠建材之四大分類與綠建築之九大評估指標間關係十分密切,為滿足綠 建築九大指標之評定,使用綠建材往往是達到及格標準的重要手法。單一項綠 建材標章甚至可對應二個以上之綠建築評估指標。譬如,室內裝潢隔間若使用 「健康綠建材」,將可避免VOC及甲醛對居住者健康之危害,而符合綠建築 「室內環境」評估指標之要求。而利用高性能透水綠建材作建築物之透水鋪面, 為提供基地保水之重要手法。高性能隔音綠建材,具有隔音與吸音兩種重要功 能,為提供建築物良好的音環境之必要條件。 另以「再生綠建材」為例,使用再生材料具有減少廢棄物產生之環境污 染問題,另可減少原生材料之開發,而對CO2減量有重大貢獻。 綠建材標章包括四大類別:健康、高性能、生態、再生,這也是舉世無雙 的創舉。前二者強調「機能性」(提供節能、舒適、健康等),其訴求點在確保 人本健康。後二者強調「環境友善性」(資源再生、無害性、低污染、減少CO2) 等,訴求點則為追求地球永續,如圖1-2所示。 圖1-2 綠建材標章四大分類之內容

(28)

四大分類之綠建材各有其依據之評估基準,此外另有「通則」項目為各 類皆必須符合者。「通則」係指要求申請「綠建材標章」之建材,皆不得含有 有害性成份(包括石棉、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等),且品質性性能應符合既定之 國家標準,以確保建材之品質性能。因此,藉由認證制度,取得「綠建材標章」 將可使品質獲保證。因此獲綠建材標章之產品為兼顧「環境性指標」與「機能 性指標」之建材,更確切說應可稱之為「優質綠建材」。 現行綠建材標章有幾大特色: 一、具法制化基礎:綠建材標章制度是綠營建、綠建築政策之一環。包括「綠 建築推動方案」以及「建築技術規則」之「綠建築」專章中,對於綠建材 之強制要求最低使用比例須達45%,此對於推廣綠建材及綠建材標章之推 動上具有法制化之助力。 二、分類評定但具共通性基準:綠建材標章具四大項目,分項申請及審查核發, 但必須皆通過「通則」之認定。因此通過「綠建材標章」認證之建材,除 具有各項目之要求基準外,皆不得含有有害性成份,因此對於環境危害性 物質之管制乃全部適用。此外,獲某項分類標章之產品,在其他項目亦應 具有基本之評價。此為保護消費者之積極作為。 三、綠建材標章為具鼓勵性之積極意義,但產品功能應符合既定之國家標準, 以確保建材之品質性能為基本要求,再考慮各類別標章所規定之各項要 求。 就綠建材標章中的「人本健康」、「地球永續」的兩大訴求而言,乃包 括積極友善性與消極無害性。在積極有益性方面,對「人」而言,強調舒適、 健康;對「環境」而言,將以資源保育為重點。而在消極無害性方面,對「人」 而言,強調健康無害;對「環境」而言,將以無污染、無匱乏為重點。目前四 大類綠建材標章分別具有以上特性,如圖1-3所示。

(29)

圖1-3 四大類綠建材標章之特性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綠建材必須兼具「品質優良」與「價格合理」兩 大要件。綠建材除必須在「環境性」與「機能性」上達到更佳之品質性能外, 產品價格更必須與同類型之非綠建材標章產品具經濟競爭性,使建築師、建商 樂於採用綠建材,並可吸引消費者(包括公民營機構、公共工程等)指定使用, 以活絡綠建材產業市場。除擴大綠建材產業之國內商機外,更可外銷國外,並 促進國家整體經濟發展。

1.3 工作內容與計畫目標

本計畫將加強產學研合作,遴選有意願之綠建材業者,輔導其進行相關創新 技術研發,建立循環經濟示範模式,並辦理產官學座談會及示範觀摩會,藉由推 廣及觀摩活動,積極協助綠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之概念。本計畫將完成之工作 內容如下: 一、建立綠建材產品循環經濟示範架構 (一)蒐集國內外循環經濟相關法令、基準及資源循環材料管理模式等資料

(30)

(二)綠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模式架構之分析 1.針對國內至少2項具指標性之資源循環材料,調查其原料與資源再利用之流 向與流量資訊。 2.進行循環經濟產業鏈結缺口之問題探討與分析,彙整相關法令,協助建材業 者增加回收料供應來源,以提升綠建材之循環經濟效益,並依調查結果提出 綠建材推動方向建議。 (三) 遴選有意願業者參與,依綠建材之生命週期,建立循環經濟之示範模式 1.建材產業調查分析:蒐集訪查建材業者之循環經濟需求,包含可循環利用之 原料之供/需分析、新型建材產品研發需求等。 2.辦理1場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鏈結說明會,並邀集建築、建材相關公協會、 建材產業及再利用業者參與。 3.遴選至少2項具代表性之綠建材,依原料供應、綠建材生產、綠建材使用與 回收再利用流程,串聯上、中、下游至少三階層之產業,建立產業鏈結之示 範模式。(辦理至少2場審查會議) 4.完成至少2項綠建材物料供應、綠建材生產、綠建材使用與回收再利用等綠 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建立。 5.完成前項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示範系統之減廢、資源再生等環境效益與 經濟效益之評估報告。 6.針對每項產品辦理建材循環經濟產業試生產示範觀摩會(2場)。 二、推廣擴散循環再利用技術,協助綠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架構,並研擬相關 配套措施,整合綠建材產業鏈,活絡綠建材產業發展 (一)依循環經濟推動成果及資源再利用產業需求,評估綠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 概念之可行性。 (二)針對符合循環經濟概念之綠建材,參考其他標章(如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 之做法研擬相關評定機制草案。 (三)研擬資源循環及再利用建材之推廣應用策略,並辦理2場次之產官學研座談 會。 (四)配合循環經濟之發展現況及未來趨勢,提出2項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草案。

(31)

三、規劃再生綠建材實驗室產學研合作策略 (一)盤點本所性能實驗中心之「再生綠建材實驗室」相關設施及技術能量,提出 設備精進建議。 (二)遴選產業界(至少兩家廠商)評估利用「再生綠建材實驗室」之相關儀器設備 進行研發之可行性,以強化實驗室產學研合作能量。(辦理至少1場次審查會 議) (三)研提本所性能實驗中心「再生綠建材實驗室」之產學研合作策略建議及效益 評估報告。 (四)協助本所辦理資源再利用及循環經濟相關議題之跨部門整合性業務。 依據前述之工作內容,本計畫預期效益及目標如下: 一、完成國內外循環經濟相關法令、基準及模式之蒐集與分析。 二、完成綠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模式之架構。 三、完成2項綠建材導入循環經濟之示範架構,並辦理2場觀摩會,進行推廣宣導。 四、完成綠建材產業循環經濟架構之相關配套措施建議草案,提出2項綠建材標章 評定基準草案,並辦理2場次之產官學研座談會。 五、完成再生綠建材實驗室產學研合作策略規劃,提高再生綠建材研發水準。

1.4 執行進度符合情形

本計畫工作執行期間從107年5月18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共計約 7.5 個月。 各個工作項目與每月實施進度、查核點及達成情形如表1-1所列,截至期末審查為 止,預定進度與實際進度無差異。

(32)

表1-1 預期研究進度表 (107年)月份 工作項目 5 6 7 8 9 10 11 12 一、建立綠建材產品循環經濟示範架構 1.蒐集國內外循環經濟相關法令、基準及資源循環 材料管理模式等資料 (1) 2.綠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模式架構之分析 (2) (3) 3.遴選有意願業者參與,依綠建材之生命週期,建 立循環經濟之示範模式 (4) (5) (6) (7) (8) (9) (10) 二、推廣擴散循環再利用技術,協助綠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架構,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整合綠建 材產業鏈,活絡綠建材產業發展 1.依循環經濟推動成果及資源再利用產業需求,評 估綠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概念之可行性 (11) 2.針對符合循環經濟概念之綠建材,參考其他標章 (如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之做法研擬相關評定 機制草案 (12) 3.研擬資源循環及再利用建材之推廣應用策略,並 辦理2場次之產官學研座談會 (13) 4.配合循環經濟之發展現況及未來趨勢,提出2項 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草案 (14) 三、規劃再生綠建材實驗室產學研合作策略 1.盤點本所性能實驗中心之「再生綠建材實驗室」 相關設施及技術能量,提出設備精進建議 (15) 2.遴選產業界(至少兩家廠商)評估利用「再生綠建 材實驗室」之相關儀器設備進行研發之可行性, 以強化實驗室產學研合作能量。(辦理至少1場次 審查會議) (16) 3.研提本所性能實驗中心「再生綠建材實驗室」之 產學研合作策略建議及效益評估報告 (17) 4.協助本所辦理資源再利用及循環經濟相關議題 之跨部門整合性業務

(33)

查核點 預定完成時間 查核點內容說明 達成情形 (1) 107.07.31 完成國內外循環經濟相關法令、基 準及資源循環材料管理模式等資料 蒐集。 已完成。 (2) 107.08.31 完成1項指標性資源循環材料調查。 已完成。 (3) 107.11.30 累計完成2項指標性資源循環材料 調查。 已完成。 (4) 107.06.30 完成1場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鏈結 說明會辦理。 已完成。 (5) 107.08.31 完成建材產業調查分析。 已完成。 (6) 107.08.31 完成1項具代表性綠建材產業鏈結 示範模式。 已完成。 (7) 107.09.30 完成1項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 建立。 已完成。 (8) 107.10.31 累計完成2項具代表性綠建材產業 鏈結示範模式及審查會議。 已完成。 (9) 107.11.30 累計完成2項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 體系建立。 已完成。 (10) 107.11.30 累計完成2場建材循環經濟產業示 範觀摩會。 已完成。 (11) 107.11.30 完成建材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概念之 可行性評估。 已完成。 (12) 107.11.30 完成符合循環經濟概念之綠建材評 定機制草案研擬。 已完成。 (13) 107.11.30 累計完成2場資源循環及再利用建 材推廣策略產官學研座談會辦理。 已完成。 (14) 107.11.30 累計完成2項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 草案。 已完成。 (15) 107.10.31 完成再生綠建材實驗室設備精進建 議。 已完成。 (16) 107.11.30 完成2家廠商與「再生綠建材實驗 室」合作之可行性評估及審查會議。 已完成。 (17) 107.11.30 完成「再生綠建材實驗室」之產學 研合作策略建議及效益評估報告。 已完成。

(34)
(35)

第二章 建立綠建材產品循環經濟示範架構

2.1 國內外循環經濟相關資料蒐集

為了解推動綠建材標章循環經濟需求,本計畫首先針對現有之綠建材標章產 品進行分類統計,以了解綠建材標章推動實務上,主要涉及之資源循環材料,並 針對其進行法令及管理模式之分析研究。 依據「2015年版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與「綠建材資料庫」,目前綠建材 標章之四大類產品中,僅再生綠建材評定基準要求產品使用資源循環材料,而目 前再生綠建材標章產品,及其使用之資源循環材料種類,分類整理如表2-1: 表2-1 再生綠建材標章產品及其資源循環材料分類 標章產品類別 主要資源循環材料 主要廠商 陶瓷面磚 廢陶瓷、陶瓷業無機污泥、 廢玻璃(廢玻纖) 全盛興、弘松窯業、昌達陶瓷、 冠軍建材、晉大陶瓷、竹南窯 業 水泥磚(含高壓混 凝土地磚、植草 磚、空心磚、磨 石子磚等) 廢棄水泥磚、廢玻璃、水淬 爐石、石材廢料、煤灰 羅德應材、天九興業、光聯興 業、艾鎂企業、亞麥開發、台 富水泥、尚美實業、信義建材 普通磚(紅磚) 自來水淨水污泥、廢玻璃 立昌窯業、明春窯業、俊行記 纖維水泥板、矽 酸鈣板、石膏板 排脫石膏、廠內集塵灰、廠 內無機污泥、燃煤煤灰、廢 沸石觸媒 惠普公司、佳大化工、環球水 泥 粒料 廢玻璃、電弧爐碴、廢陶瓷、 轉爐石 台寶玻璃、程豐環境、立順興、 中聯資源 綠混凝土及水泥 水淬爐石、煤灰 國產建材、中聯資源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15年版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 由上表可以發現,目前綠建材標章產品使用之資源循環材料,包括廢玻璃、 廢陶瓷、水淬爐石、轉爐石、電弧爐碴、石材廢料、無機污泥、淨水污泥、煤灰、 排脫石膏、廢沸石觸媒、廠內集塵灰等,以下先針對上述資源循環材料之再利用, 檢視國內資源循環關法規,以了解是否有窒礙難行,可以提出改善建議之處。

(36)

2.1.1 國內循環經濟相關法令檢討

目前我國推動管理資源循環材料處置與再利用,主要仍依「廢棄物清理 法」(以下簡稱廢清法) 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下簡稱資再法) 為主要工 具。此外,環保署依總統105年5月20日就職政見:「對各種污染的控制,嚴格 把關,更要讓臺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對於能源 的選擇,以永續的觀念去逐步調整」,國內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時,亦應同時 將循環經濟政策納入考量,因此,107至109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將 以循環經濟政策思維為主軸,並研擬相關指標、策略及措施,據以推動,以下 茲就廢清法與資再法及107~109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說明如下: 一、「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依據環保署發行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參考手冊」,目前我國廢棄物 管理之法規架構如圖2-1。 圖2-1 廢棄物管理法規架構 (資料來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參考手冊)

(37)

由表2-1可以發現,綠建材標章產品使用之資源循環材料,除廢玻璃可能 來自一般大眾生活產生之廢棄玻璃外,絕大多數皆為事業廢棄物,依據「廢清 法」第28條,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一、自行清除、處理。 二、共同清除、處理。或三、委託清除、處理。之方式為之。 而同法39條亦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106.06.14修訂) 第39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 理,不受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之限制。 前項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許可、許可期限、廢止、紀錄、申報、 再利用產品之標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 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但涉及二個以上目的事業共 通性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統一訂定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 式之必要者,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上述規定,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辦 理,目前已有環保署、內政部、經濟部、衛福部、教育部、交通部、財政部、 國科會、農委會、通傳會等十個部會訂定相關管理辦法,簡單來說,容許之再 利用途徑包含「廠內再利用」、「公告/附表再利用」、與「許可再利用」等 三種。其中許可再利用又可分為個案再利用許可及通案再利用許可等。惟申請 個案再利用許可時,應檢具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否則 應先提出試驗計畫申請並經核准作為國內實績後,再以此為佐證資料提出個案 再利用許可申請。  依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參考手冊」之統計,目前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達 104 項,如表 2-2 所示,其中廢玻璃、廢塑膠 等 14 項事業廢棄物有超過 1 個部會將其訂為公告/附表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 種類。該表中斜體粗字為可提供為生產建材原料使用者。以 2016 年計,全國之 再利用量約 1417.9 萬公噸。 表2-2 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 廢鐵 廢紙 煤灰 製糖濾泥 食品加工污泥 釀酒污泥 淨水污泥 高爐礦泥、轉爐礦泥及 熱軋礦泥

(38)

廢木材 廢玻璃 廢白土 廢陶、瓷、磚、瓦 廢單一金屬料 廢酒糟、酒粕、酒精醪 廢塑膠 廢鑄砂 石材廢料 石材污泥 電弧爐煉鋼爐碴 感應電爐爐碴 化鐵爐爐碴 菸砂 蔗渣 蔗渣煙爐灰 漿紙污泥 紡織污泥 廢矽藻土 廢食用油 廚餘 廢橡膠 廢鈷錳觸媒 鈷錳塵灰 廢酸性蝕刻液 廢酸洗液 廢活性碳 廢石膏模 二甲基甲醯胺粗液 廢沸石觸媒 燃油鍋爐集塵灰 鋁二級冶煉程序集塵灰 潛弧銲渣 含樹脂玻璃纖維布廢料 廢樹脂砂輪 旋轉窯爐碴 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 廢水泥電桿 植物性中藥渣 氟化鈣污泥 廢人造纖維 紡織殘料 植物性廢渣 動物性廢渣 混合廢溶劑 廢噴砂 廢壓模膠 廢光阻剝離液 廢矽晶 而事業單位之廠(場)內再利用,依據環保署「從事事業廢棄物廠(場)內 自行再利用及自行處理認定原則」,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公告之事業, 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 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於廠(場)內自行再利用;其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 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而其再利用方式包含: 一、送回原生產製程當作原料。 二、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再利用種類,使用於規定之再利用用途。 在「資再法」相關規定方面,依據圖2-1之架構可以發現,另有部分之資 源循環材料再利用,係依據「資再法」第十五條規定: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98.01.21修訂) 第15條: 得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 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清運、貯存方法、設施規範、再生利用規範、紀錄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再生利

(39)

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未經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者,事業得檢具再使用、再生利用計畫,分別向中 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 由於「資再法」之立法與實施較「廢清法」為晚,故目前公告之再生資 源項目較少,目前再生資源計有3個部會公告8項再生資源項目分別為:經濟部 (水淬高爐石(碴)、鈦鐵礦氯化爐碴)、環保署(鐵、銅、鋁、玻璃、塑膠)及內政 部營建署(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由以上法規可以發現,若是綠建材標章產品使用之資源循環材料,屬於 廢清法「公告/附表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或是資再法所訂之「再生資 源項目」,則其再利用作業已有明確之架構與管道可以依循,作業過程與資源 循環材料來源應較為順暢。表2-3為本計畫比對目前綠建材標章產品使用之資 源循環材料,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告/附表再利用」事業廢 棄物,及「再生資源項目」之結果。 表2-3 綠建材標章產品資源循環材料之再利用規定公告現況 資源循環材料 再利用規定 公告機關 再利用用途 廢玻璃 事業廢棄物 再利用管理 辦法/營建事 業廢棄物再 利用種類及 管理方式 經濟部、 交通部、 衛福部、 內政部 玻璃原料、陶瓷土粉原料、陶瓷磚製品原料、 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混凝土 粒料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預拌混凝土 原料、瀝青混凝土原料、玻璃纖維板原料(限 玻璃纖維)、水泥原料或水泥製品(限混凝土 (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 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 混凝土添加料之原料、瀝青混凝土添加料等。 廢陶瓷 事業廢棄物 再利用管理 辦法 經濟部 陶、瓷、磚、瓦之原料或粉碎料、鋪面工程之 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混凝土粒料、混凝 土粒料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水泥製品(限 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 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 原料或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 水淬爐石 經濟部再生 利用之再生 資源項目及 規範 經濟部 高爐爐石粉原料、高爐水泥原料、普通水泥原 料、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膠結性材料、陶瓷 原料、肥料原料、工程填地材料。 轉爐石 目前中鋼公 司將轉爐石 登記為產 品,且經高雄 無 建議作為水泥原料、級配料等。

(40)

資源循環材料 再利用規定 公告機關 再利用用途 市政府依相 關法規認 定,非屬廢棄 物,不受廢清 法、資再法限 制。 電弧爐碴 事業廢棄物 再利用管理 辦法 經濟部 (一) 氧化碴(石):水泥原料、瀝青混凝土粒 料原料、瀝青混凝土原料、控制性低強度回 填材料用粒料原料、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原料或鋪面工程(道路、人行道、貨櫃場或 停車場)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 (二) 還原碴(石):水泥原料、瀝青混凝土粒 料原料、瀝青混凝土原料或鋪面工程(道 路、人行道、貨櫃場或停車場)之基層或底 層級配粒料原料。但不銹鋼製程產生之還原 碴(石)用途為水泥原料。 石材廢料 事業廢棄物 再利用管理 辦法 經濟部 (一) 石材廢料(板、塊):再製石材(板、磚 或塊)原料、預拌混凝土原料、水泥原料、 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 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 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鋪面工程之基 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混凝土粒料原 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化學品原料、 建築材料原料、道路工程粒料原料、石灰 石原料(限大理石邊料)、肥料原料(限 蛇紋石邊料)或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 料。 (二) 石材礦泥:水泥原料、水泥製品(限混凝 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 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 欄)原料、化學品原料、廢水或廢氣吸附 原料、海堤固化養灘工程基材原料、輕質 粒料原料、肥料原料(限大理石礦泥或蛇 紋石礦泥)或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 廠內無機污泥 屬廠內再利 用,依環保署 「從事事業 廢棄物廠 (場)內自行 再利用及自 行處理認定 原則」辦理。 環保署 一、送回原生產製程當作原料。 二、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再利用種 類,使用於規定之再利用用途。

(41)

資源循環材料 再利用規定 公告機關 再利用用途 淨水污泥 事業廢棄物 再利用管理 辦法 經濟部 水泥原料或紅磚原料。 煤灰 事業廢棄物 再利用管理 辦法 經濟部 (一) 飛灰:高爐爐石粉原料、水泥原料、水泥 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 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 澤西護欄)原料、混凝土攙和物、陶瓷磚瓦 原料、顆粒保溫材原料、鋪面工程之基層或 底層級配粒料原料、混凝土粒料原料、瀝青 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 材料。 (二) 底灰:水泥原料、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 料原料、陶瓷磚瓦原料、顆粒保溫材原料、 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瀝青 混凝土粒料原料、級配配料或非農業用地之 工程填地材料。 (三) 底灰含飛灰適用底灰之再利用用途。 排脫石膏 目前台電公 司將排脫石 膏登記為副 產品,非屬廢 棄物,不受廢 清法、資再法 限制。 無 用途等同天然石膏,綠建材標章產品用於製造 石膏板。 廢沸石觸媒 事業廢棄物 再利用管理 辦法 經濟部 陶瓷原料、磁磚原料、紅磚原料、陶磚原料、 水泥原料、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 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 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爐石粉原料、 高爐水泥原料或耐火材料原料。 廠內集塵灰 屬廠內再利 用,依環保署 「從事事業 廢棄物廠 (場)內自行 再利用及自 行處理認定 原則」辦理。 環保署 一、送回原生產製程當作原料。 二、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再利用種 類,使用於規定之再利用用途。 由上表可以發現,目前綠建材標章產品使用之資源循環材料,絕大多數 屬於經濟部公告之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少數屬於環保署公告之再生資源,此 類材料多半再利用技術成熟且市場量較大,其再利用行為亦多半行之有年,應 較無問題。

(42)

然而,在轉爐石與排脫石膏部分,雖然目前產出此二項材料之公司皆將 其視為產品或副產品,故暫不受資再法或廢清法之限制,然而106年6月14日修 正公告之廢清法,特別新增第二條之一,條文如下: 《廢棄物清理法》(106.06.14修訂) 第28條: 事業產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論原有性質為何,為廢棄物: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失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棄置或污染環境、危害人 體健康之虞者。 二、違法貯存或利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 三、再利用產品未依本法規定使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 依此新增條文,未來前述二者是否可能被認定為事業廢棄物,納入資再 法或廢清法之管制,以至於需要調整綠建材標章之審查流程與查證資料,值得 持續留意。 二、107~109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鑒於國內物質短缺之困境,如何在不造成環境負擔之餘有效掌握既有資 源使用效益,亦成為發展循環經濟之重要課題。爰此,除了考量廢棄物減量與 再利用率,環保署亦以資源為始做整體性思考,將成本內部化,並參酌國內外 相關指標數據,重新擬訂「資源生產力」、「循環利用率」、「人均物質消費 量」及「焚化及掩埋量減量率」作為本計畫推動之整體性關鍵績效指標,其說 明如下: (一)整體性指標 1.資源生產力(Resource Productivity,RP) 資 源生產 力 係指每 單位 國 內物質消 費量所得之生 產總值 ( 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國內物質消費量(Domestic Material Consumption, DMC)包含所有開採並使用之物質,包括農作物、林業、漁業、金屬、非 金屬、石化燃料加上進口物質(也就是前述之DMI),再扣除出口物質, 可作為評估經濟成長與物質消費的使用效率,經統計,我國資源生產力自 96年的48.6元/公斤,成長至105年的66.1元/公斤,呈現正成長趨勢,顯示

(43)

我國每單位資源投入所獲得經濟效益逐漸提升。

2.循環利用率(Cyclical Use Rate,CUR)

循環利用率係指循環利用量與循環利用量加上直接物質投入量之比 值,可代表每單位物質投入之資源循環度,循環利用量包含一般廢棄物回 收量(如資源回收量、廚餘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量、底渣再利用量)、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與其他循環利用物質(如農業資材廢棄物、紙類回收 量、營建剩餘土石方、氣冷高爐石、轉爐石等),經統計,我國循環利用 率自96年的11.3%成長至105年的15.5%,顯示我國資源循環比率日漸成 長。 3.人均物質消費量 人均物質消費量係每年國內物質消費量與人口數之比值,國內物質消 費量為從本國領土範圍內自然環境中所開採出的原物料及實質進口量,再 減去實質出口量,經統計,人均物質消費量自96年的12.0公噸/人,下降至 105年的11.0公噸/人,顯示國人每年物質使用消耗物料逐步下降。 4.焚化及掩埋量減量率 廢棄物之焚化及掩埋處理依據不同廢棄物種類,可分為一般廢棄物及 事業廢棄物兩種指標: (1)一般廢棄物焚化及掩埋量減量率:計算方式參照環保署報院計畫「一般 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中的垃圾清運減量率,係指目標年度 垃圾清運量與標準年度垃圾清運量之比值。我國105年之垃圾清運量為 313萬公噸/年,並以此作為基準年訂定未來各年度一般廢棄物焚化掩埋 量減量率之目標值。 (2)事業廢棄物焚化及掩埋量減量率:依據環保署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 統的各事業廢棄物代碼統計資料,我國105年各事業廢棄物代碼總產出 量約為1,792萬公噸/年,其中委託及共同處理業者約258萬/年。事業廢 棄物焚化掩埋量減量率將以此作為減量之衡量基準。 資源生產力可用於評估經濟成長與物質消費的使用效率,目標為109年達每公 斤69.4元;循環利用率代表每單位物質投入之資源循環度,目標為109年達17%; 人均物質消費量即每人每年平均消費量,目標為109年達每人10.4公噸;焚化及掩 埋量減量率顯示年度廢棄物之減量變化,其中一般廢棄物目標為109年減少7.15%, 事業廢棄物將依照各部會實際情形填報,以109年減少3%為目標(基準年為105年)。

(44)

107年至109年各年度目標值如下表2-4所示。 表2-4 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年度目標值 指標 目標值 105年實際 107年 108年 109年 資源生產力 67.2 68.3 69.4 66.1 循環利用率 16.00 16.50 17.00 15.53 人均物質消費量 10.8 10.6 10.4 11.0 焚化及掩埋 量減量率[1] 一般廢棄物 2.86% 5.01% 7.15% – 事業廢棄物 1.00% 2.00% 3.00% – 備註:[1]以105年作為目標值基準年。 (資料來源:環保署107~109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二)個別指標 除前述四項整體性指標,建議各部會可就推動措施,將「廢棄物減量率」 及「廢棄物再利用率」作為個別指標,用以評估及完整呈現我國資源循環再 利用之推動成效,107年至109年各年度目標值如下表2-5及表2-6所示。 表2-5 個別指標「廢棄物減量率」衡量標準及年度目標值 指標 部會別 基準值 減量率目標值 105年實 際減量率 (%) 107年 108年 109年 廢棄物 減量率 經濟部 1,776.6萬公噸 (民國105年) 1.0% 1.5% 2.0% – 交通部 約35,000公噸 (民國100年) 28% 31% 34% 25% 衛生福利部 – 1.99(公 噸/百萬 元) [1] 1.95(公 噸/百萬 元) [1] 1.90(公 噸/百萬 元) [1] – 國防部[2] 7,852公噸 (民國105年6月至 106年5月) 1% 1% 1% – 備註:[1]餐館業單位銷售額產出事業廢棄物量(公噸/百萬元)。 [2]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災害或特殊事故)。 (資料來源:環保署107~109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45)

表2-6 個別指標「廢棄物再利用率」衡量標準及年度目標值 指標 事業廢 棄物 再利用率目標值(%) 105年實 際再利 用率(%)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廢棄物 再利用 率 工業 廢棄物 80.6 80.6 80.6 80.6 80.6 79.8 科學工 業園 區 廢棄物 79.4 80.1 86.4 86.4 86.4 86.4 醫療 廢棄物 22.8 22.8 19.7 20.7 21.5 17.75 營建 廢棄物 76.0 76.1 76.1 76.1 76.1 76.1 農業 廢棄物 86.0 86.5 87.0 87.3 87.5 88.0 教育 廢棄物 39.0 39.0 39.0 39.0 40.0 32.4 (資料來源:環保署107~109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三)實施策略 為使整體推動計畫融入循環經濟,本計畫將各項關鍵績效指標之可行策 略以生命週期概念呈現,具體地說明各階段推動重點,經整理後可分為生產、 消費、廢棄物管理、二次料市場等4大面向,共計12項推動策略,內容說明 如下: 1.生產面(Productions) (1)健全物料基線資料  掌握全國物料(包含原物料與廢棄物)基線資料。  強化國家永續物料管理資料庫。  確保永續關鍵物料料源。 (2)推動易循環的產品設計  使產品設計更具耐久性(Durability)、可升級性(Upgradability)與可修復 性(Reparability)。  使產品設計更易於再製造(Remanufacture)、回收再利用(Recyclability), 在壽命結束時可回歸到工業循環。

(46)

 強化產品設計獎勵機制。 (3)提高生產流程的能資源效率,減少廢棄物產生  加強產業產出之廢棄資源互相鏈結,促進產業共生。  減少廢棄物產生,維持廢棄物處置(Final Sink)極小化之基本要求。  加強產業污染防治及減廢輔導與推廣。 2.消費面(Consumption) (1)創造綠色消費模式  減少拋棄式用品。  鼓勵使用耐久循環性產品。  環保產品資訊揭露,以符合循環經濟原則,並提供民眾正確資訊。  加強教育及宣導,以鼓勵低浪費及低碳生活。 (2)推動政府綠色採購  加強推動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粒料。  機關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有國家標準之再生資源及再利用產品,並採 購可持續使用的產品或服務。  推動擁有權移轉的創新商業模式,以使用取代擁有,例如租賃模式、 或其他共享模式等。 (3)延長產品壽命  生產者保留產品所有權(Producer Ownership)來帶動生產者延伸責任 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 推動產品維修及二手物品交換。

 強化及推動零售業維修功能;加強維修業及二手行業發展。 3.廢棄物管理面(Waste Management)

(1)強化回收循環體系

(47)

 加強處理業與生產者的連結,提高回收效率與品質。 (2)促進能源回收  確保廢棄物符合層級管理原則(Waste Hierarchy),強化再生能源技術 及新興產業發展,持續推動能源回收再利用(Energy Recovery)。 (3)完備法規制度 檢討相關法規以減少廢棄物的焚化及掩埋量,以利於誘導循環設 計、回收循環利用;同時,管制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規範,避免違規不 當再利用。  檢討資源回收再利用相關法規。  檢討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相關法規。  檢討評析國內產業用料對於資源性廢棄物種類之管理相關法規。 4.二次料市場面(Market for Secondary Raw Material)

(1)確保二次料或再利用產品品質與建立監督機制  建立再利用之規範、產品標準或流程。  建立二次料或再利用產品使用之追蹤、確保、查核、或驗證制度。 (2)加強技術研發與創新  強化資源再生與升級回收再利用(Up cycle)的資源循環技術。  針對資源循環技術瓶頸,建立產官學研合作平台加速研發。 (3)提供經濟誘因 利用融資、貸款優惠、補助、獎勵、補貼、污染稅或其他經濟措 施或手段,以降低阻礙並刺激物料循環及循環經濟之推動。 (四)執行措施 各部會依據前述推動策略擬訂相關執行措施,茲摘錄內政部之執行措施 與量化目標如表2-7。

(48)

表2-7 內政部執行措施與量化目標 107-109年措施 107年目標 108年目標 109年目標 策略一、健全物料基線資料 1 持 續 調 查 下 水 污 泥 再 利 用 資 源 化 特性。 調 查 10 座 污 水 處 理廠,每廠進行2 次污泥特性分析。 調查10座污水處 理廠,每廠進行2 次 污 泥 特 性 分 析。 調 查 10 座 污 水 處 理廠,每廠進行2 次污泥特性分析。 策略二、推動易循環的產品設計 1 再 生 綠 建 材 產 品 之 審 核 認 可 與 推 廣。 認 證 再 生 綠 建 材 標章10件。 認證再生綠建材 標章12件。 認 證 再 生 綠 建 材 標章14件。 策略四、創造綠色消費模式 1 配 合 建 築 技 術 規 則修訂,持續宣傳 推廣再生綠建材。 舉辦1場再生綠建 材相關講習會。 舉 辦 1 場 再 生 綠 建 材 相 關 講 習 會。 舉辦1場再生綠建 材相關講習會。 策略五、推動政府綠色採購 1 加 強 推 動 公 共 工 程使用再生粒料。 擇定道路工程3件 以 轉 爐 石 瀝 青 混 凝 土 取 代 面 層 為 施作方式。 補助地方辦理道 路工程將再生粒 料之使用列入加 分項目。 配 合 環 保 署 及 工 程 會 之 媒 合 中 央 機 關 公 共 工 程 使 用 再 生 粒 料 平 台,協助提升去化 量。 2 辦 理 再 利 用 產 品 相 關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跨 部 會 協 商。 下 水 污 泥 再 利 用 產 品 試 用 於 公 共 工 程 或 國 營 企 業 之評估與協商。 協助辦理下水污 泥再利用產品試 用於公共工程或 國營企業。 擴 大 下 水 污 泥 再 利 用 產 品 使 用 於 公 共 工 程 或 國 營 企 業 , 提 升 去 化 量。 策略九、完備法規制度 1 檢 討 營 建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辦法。  依 照 環 境 保 護 署 頒 布 之 共 通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辦 法,檢討營建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辦 法 內 容,必要時進行 修法作業。  提 供 營 建 事 業  持續檢討營建 事業廢棄物再 利用管理辦法 內容。  提供營建事業 廢棄物再利用 管理辦法諮詢 服務。  持 續 檢 討 營 建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辦 法 內容。  提 供 營 建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辦 法 諮 詢 服務。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The ECA Co-ordinator should design an evaluation and appraisal system for the proper assessment of various activities, school clubs, staff and student performance.. This

In this paper, we have shown that how to construct complementarity functions for the circular cone complementarity problem, and have proposed four classes of merit func- tions for

• involves teaching how to connect the sounds with letters or groups of letters (e.g., the sound /k/ can be represented by c, k, ck or ch spellings) and teaching students to

Improve macro-average F-measure: 0.333 → 0.511 Five-fold cross validation for better thresholds Threshold T j = average of five thresholds. Tuning threshold significantly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tough recruitment of students in the future,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 addition to passing the relevant assessment conducted by the

This research project tries to examine the issues of domestic green hotel service design, integrating QFD and VAHP, as well as to construct green criteria and their

According to your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 to green science, you have been elected and nominated as a VIP guest of "2015 Canada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Lee's (2007) "Study of Long Stay Destination Evaluation Indicators for Japanese Pensioner Tourists in Taiwan" as research dimension, to analyze the gr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