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協助綠建材業者導入循環經濟架構
3.3 研擬資源循環及再利用建材推廣策略及辦理產官學研座談會
一、再生綠建材推廣策略研擬
推動再生綠建材之目的在有效使用再生材料減少天然資源之開採,並協 助產業界解決廢棄物處理問題。但為達到推動綠建材確保民眾健康及維護居 住環境品質之功能,再生綠建材有兩項基本要求,其一是必須確保建材之基 本材料性能;其二是不得因為使用再生材料而造成二次污染或對人體健康有 不良之影響。也就是說,再生綠建材應在兼顧性能、健康、生態等基本要求,
以及在維持建材所需基本功能為前提下,提高使用回收材料之比率。再生綠 建材產品除了符合其產品類別規定之回收材料外,應避免回收材料生產製程 中過度添加如膠合劑或塗裝材料等化合物質。
無可諱言的,再生綠建材雖然對資源永續利用有很大貢獻,但業者申請 之意願相對於健康綠建材標章則顯然較低,因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曾於台灣 建築中心在106年六月所召開之綠建材標章委員會議中,召集再生綠建材分類 委員及業界專家辦理座談,經分析申請再生綠建材之原因,及初步提出提高 再生綠建材推廣機制之建議如下。
(一)業者申請再生綠建材之原因分析
降低原料使用成本。
確保原料供應來源。
收取之廢棄物去化(如普通磚、混凝土地磚、粒料)。
廠內廢棄物之去化(如陶瓷廢熟胚、煤灰)。
提高產品性能(優質再生綠建材)。
(二)提升再生綠建材申請誘因建議
建築技術規則誘因:應擴大至戶外使用比例。
借助政府五加二循環經濟發展策略,強化公共工程「循環綠建材」的使 用,逐年提高循環綠建材使用率。
加強「循環」綠建材推廣宣傳,提高社會大眾對綠建材接受度。
將「再生綠建材」更名為「循環綠建材」、「低碳綠建材」,或另加副 標,避開再生次級品的刻板印象。
爭取政府強制使用規定。
品質性能安全之無虞須確認,爭取使用者信心。
建築技術規則針對建築物戶外僅規範地面非結構體,限制再生綠建材使 用空間,無法提升廠商申請誘因。
(三)強化再生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內容
因應循環經濟、循環建築、循環建材之需求擴大品項。
可進一步引進「智慧感測系統」與再生建材連結及因應其評定基準之建
再 生 建 材 產 品 通 路 問 題
機會(Opportunities)
項 目 說 明
境 生 態 為 訴 求 之 再 生 綠 建 材 較 不 受 青 睞 , 部 分 宜 申 請 再 生 綠 建 材 之 產 品 基 於 行 銷 考 量 , 捨 再 生 綠 建 材 標 章 而 申 請 健 康 綠 建 材 標 章 , 如 「 塑 木 」 建 材 等
二、資源循環及再利用建材之整體推廣應用策略
本計畫提出資源循環及再利用建材之整體推廣應用策略,對於強化再生 綠建材之推廣應用有三個階段,首先是必須先排除再生綠建材之推廣障礙,
其次是增強公民營建築物及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綠建材之誘因,最後更進一步 可針對再生建材之特性,創造再生綠建材獨特之優勢。使政府機構、建材業 者(生產供應端)、民眾與建築師及建商(使用端)等三方面能從排斥使用,轉 變為願意使用,更進一步如果再生建材兼具環保及性能之優點,且價格具競 爭力,也就是說開發「優質再生綠建材」則更將樂意使用願意優先使用。
為達到克服障礙→增強誘因→創造優勢等階段性提升之目標,每一階段 亦分別提出「健全產業體質」、「強化法規行政」及「拓展市場行銷」等三 大推動策略,如圖3-4所示。茲配合各推動策略展開相關之各項推動措施如表 3-5,表3-6及表3-7。希望能從現階段的鼓勵使用,以及法規上強制使用(如建 築技術規則對綠建材使用比例之強制要求)開始,未來若能配合業者努力,善 用各種再生材料的優點,將可能生產品質性能比一般材料更優越之再生綠建 材,而達到各界都願意主動使用之目標。
圖3-4 強化資源循環及再利用建材推廣之目標與策略
表3-5 克服障礙之策略與推動措施
策略
策略
品質性能比一般建材更優越之建材。該等優質再生綠建材價格若具競爭力,
則建築業界將更樂於主動使用。
(一)再生輕質陶瓷面磚
業者使用回收材料,添加於陶瓷面磚生產之原料中,巧妙利用不同物質 高溫熔融之溫度差異,於燒結後之成品內部形成蜂窩且封閉式孔洞,因而發 揮輕質、隔熱、隔音之功效。且於窯爐中添加回收材料更可避免收所,使成 品品質更穩定。甚至於窯燒溫度可較低,節能及降低CO2排放及減少燃料成本。
圖3-5為利用再生材料特性使陶瓷面磚內部產生封閉型孔洞而有輕質隔熱 效果之陶瓷面磚。表3-8為與一般磁磚之性能比較。
圖3-5 利用再生材料特性提供節能隔熱效果之輕質陶瓷面磚
表3-8 輕質陶瓷面磚與一般磁磚之性能比較表
瓷質面磚 石質面磚 陶質面磚 輕質面磚
比重 2.3 2.2 1.1
吸水率
(%) 1 6 18 12
抗折
( kgF/cm2) 183.6 122.4 61.2 121 熱傳導
( Kcal/m.h℃) 1.2 1.1 0.2
(二)再生輕質節能磚
台灣為3C生產大國,每年都有大量的面板玻璃廢料需回收,而面板玻璃 因製程中添加了氧化鋁、氧化矽等成分,再製時熔點更高而更為耗能,並且 增加回收後的運用難度。玻璃回收業者為了解決此一問題並提升再生玻璃產
品的附加價值,將面板玻璃具有熔點高、硬度高及熱傳導性低的特性,轉化 為科技建材的優點,利用面板玻璃砂混合水泥,進行常溫發泡程序製成再生 輕質節能磚。
再生輕質節能磚使用回收面板玻璃再利用,於發泡程序後形成蜂巢結構,
加上原材料之特性,使得再生輕質節能磚具有輕量化、低伸縮率、耐燃性、
低熱傳及隔音佳等良好之綠建材功效,且完全不含有機質及有毒材料,為兼 具環保健康及功能性之源循環產品。圖3-6利用再生材料特性提供節能隔熱效 果之輕質節能磚,表3-9為與一般牆體之比較。
圖3-6 利用再生材料特性提供節能隔熱效果之輕質節能磚
表3-9 輕質節能磚與一般牆體之比較表
輕質節能磚 RC 牆 1B 磚牆 輕質灌漿牆 施工速度/
裝修等待期
20~24 m²/
1 天
120 m²/
28 天
4~6 m²/
14 天
140 m²/
28 天 隔音效能
(阻隔分貝/牆厚)
42~53 db/
7.7 cm 40 db/16 cm 38~40 db/
15 cm
32~35db/
10 cm 隔熱效率
(內外溫差) 9~12 度 3~4 度 3~5 度 幾乎無溫差 防火時效 一小時~兩小時 一小時 一小時 一小時 單位重量(m²) 45 kg 270 kg 240~260 kg 100~130 kg 牆體單點荷重 ≧45 kg ≧75 kg ≧75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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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產官學研座談會
強化再生綠建材之推廣應用為綠建材循環經濟最直接之課題,本計畫辦 理二場次之產官學研座談會。
(一) 第一次產官學研座談會
第一次產官學研座談會於於6月19日假建研所簡報室辦理(辦理情形如圖 3-7),座談會中,建研所環控組羅組長及姚志廷博士與會指導。會中由計畫主 持人進行簡報,提出現行再生綠建材推廣面臨之問題,並請與會專家提出建 議。座談會以原料供應、建材生產、市場使用&回收等產業鏈為主軸,探討從 政府機構、建材業者(生產供應端)、民眾與建築師及建商(使用端)三大關聯對 象之立場,可採取之對策。並區分為產業結構、法規政策與生產技術等三大 關鍵議題,做深入之探討,如圖3-8所示,會後將相關意見彙整(如表3-10),作 為本計畫未來推動之參考。
第一次產官學研座談會會議通知及簽到等相關資料如附錄十一。
座談會現況-1 座談會現況-2
座談會現況-3 座談會現況-4
圖3-7 第一次產官學研座談會辦理情形
圖3-8 綠建材循環經濟推動策略涉及之多面向關鍵議題
表3-10 第一次產官學研座談會意見彙整
發言者 內容
春池玻璃實 業有限公司-林建仲總經 理
1.春池的材料是發泡節能磚,利用玻璃發泡之後產生很多獨立的氣孔,達到保 溫斷熱隔音的效果。
2.以玻璃回收再利用而言,回收後的玻璃,處理後大部分都能夠回到玻璃製造 業(台玻、華夏),這是最期望的循環。但有一些是無法回到玻璃製造業者,就 必須仰賴基礎產業,例如高壓混凝土磚或紅磚(尚美、俊行記),能夠去化這些 無法回到玻璃製程的玻璃,並且減少天然資源的使用。
3.春池開發的環保玻璃節能磚目前在市場上很受歡迎,但如果要達到經濟效 益,還有很長一段路,需要各界的支持,尤其是政府單位。尤其是此產品於現 行標章中尚無法被納入,希望能檢討相關之規格標準,以利提出綠建材標章之 申請。
5.所回收之玻璃若為混雜各種顏色之玻璃,就必須仰賴如高壓混凝土磚或紅磚 業者來幫忙,否則無法消化,希望能從法規面提供改善
俊行記實業 股份有限公 司-陳江村總 經理
1.目前大家遇到的困難應該大同小異,主要是產品去化方面的問題,建議提高 綠建材強制的使用量。
2.現在綠建材技術方面有一定的成熟度,但再生綠建材的產品並沒有一個有效 的渠道可以去化。
3.循環經濟只要其中一個環節沒有管理妥善,就不會有循環,因此最終的問題 在於最後的使用者並沒有強制使用再生綠建材。
財團法人台 灣建築中心-李明賢經理
1.中國認為建築材料中主要的四大類包括水泥、石頭、玻璃及複合材料等, 因 此在綠建材部分有相對的規範要求,使其可以優先納入綠色材料,對於未來綠 色建築使用量及去化量能有良好的統計值。
發言者 內容
1.環保署提出循環經濟roadmap,法規需要作檢討與改進。
2.需將再利用個案做好,才能繼續往下進行。
(二) 第二次產官學研座談會
第二次產官學研座談會於11月29日假大坪林聯合大樓15樓第三會議室辦 理(辦理情形如圖3-9),由建研所環控組姚志廷博士與會指導。會中由計畫主 持人進行簡報,提出推廣再生綠建材SWOT分析及針對克服障礙、增加誘因、
創造優勢之建議策略(如表3-5,表3-6及表3-7),並請產官學界與會代表(立順
創造優勢之建議策略(如表3-5,表3-6及表3-7),並請產官學界與會代表(立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