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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材導入循環經濟

第三章 協助綠建材業者導入循環經濟架構

3.1 綠建材導入循環經濟

一、綠建材循環經濟之特性

在循環經濟之完整架構中,各公共工程及建築物之興建與內部裝修,皆 應儘量使用綠建材,此為綠建築及綠營建工程之重要手段,而建築物拆解後 之廢棄物仍可經由回收再利用通路,再度破碎成各種粒料,並再作為生產綠 建材之原料。藉由內部資源循環再利用最大化,以達到資源開採與廢棄處理

最小化之循環經濟目標。如圖3-1所示。

圖3-1 建築產業之循環經濟目標

綠建材循環經濟中的關鍵問題有二,第一是產業鏈結必須完整,否則無 法達到資源循環之目的;第二是循環過程中必須符合經濟效益。

就整個產業體系而言,各類產業所產生之廢棄物無法直接回收再利用作 為建材之生產原料,此包括產業分工以及物質特性等。就產業分工而言,依 據國內現行之環保法規,事業機構所產生之廢棄物除必須定期申報外。另必 須交由具清除許可資格之機構代為清運至最終理場(掩埋場)、處理廠(包括焚 化廠)或再利用廠。

而處理廠將具有分類、中間處理、再利用等之功能。以綠建材之循環體

系而言,各類可再利用之資源經回收分類後,提供做為綠建材之原料來源必 須為具一致性之基本材料,包括混凝土粒料、玻璃粒料、陶瓷粒料、木屑、

橡膠粒料、塑膠粒料…等。

依據綠建材標章評估基準之規定,各類再生綠建材依其品質性能之個別 規定,而制定不同回收比例之要求。因此這些基本材料可以經由與原生材料 做適當比例之調配後,經由各階段之製程而生產最終之綠建材產品。其品質 性能經檢驗符合標準後,將可取得綠建材標章。產品可使用到各類公民建築 物或公共工程中。

而配合綠建築標章之推動,四大類綠建材將可分別對應綠建築之九大指 標。因此,綠建材之最終市場應用端為綠建築與綠營建工程。而建築物拆除 或部分裝修整建後所產生之營建與裝潢廢棄物,仍必須由廢棄物清除業者回 收處理,並進到再利用體系,打造完整之循環經濟,如表3-1所示。在該體系 中,建材基本材料(再生粒料)將為可結合上、中、下游之核心。以再生粒料所 生產之各種建材,品質性能符合國家標準且回收比例符合綠建材標章評定基 準之規定,將可據以申請綠建材標章。各種再生粒料包括玻璃、陶瓷、混凝 土等亦為可接受申請之再生綠建材。

表3-1 綠建材標章建材與綠建築標章評估指標之得分對應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2015年版)

圖3-2為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整體而言其特色為:

 建立各種產業間,建築物興建→綠建材使用→綠建材生產→再生材料使 用→拆除廢棄再生等循環體系,達到減少廢棄物及充份再利用之目標。

 各類廢棄物經破碎篩分後成為建材之基本原料(再生粒料);達一定比例以 上的使用量,將可評定為再生綠建材。

 再生綠建材使用廢棄後(破損、建築物拆除重建…等),仍可回到「回收材 料」供應端,作為基本原料來源。

 再生粒料若使用於各種鋪面,可符合公共工程綠色內涵之要求。

 各種使用再生粒料之公共工程,所產生的廢棄物,經篩選分離雜物後,

亦可回到「回收材料」供應端,作為再生粒料之原料來源。

圖3-2 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及關鍵議題

二、推廣再生綠建材強化循環經濟

四大類綠建材標章中,再生綠建材為與循環經濟推動關聯最緊密者,因 此加強再生綠建材標章之推廣效益為重本計畫執行之重要關鍵。依據現行公 告之綠建材評定基準,公告申請之綠建材有23項,包括木質材料類的粒片板,

礦石類陶瓷面磚、高壓混凝土地磚、普通磚等,以及混和材質類的纖維水泥 板、橡膠地磚等,這些再生綠建材所使用之回收材料不論是來自營建業或各 種產業所產生之廢棄物,所具有之共通特性是都必須將這些回收之廢棄物先

經破碎篩選後,轉化為各種的粒料,再利用這些粒料,依產品需求摻配不同 比例而生產各種再生綠建材。

再生綠建材具有減量(減少資源開採量)、減廢(減少廢棄物排放)、減碳(減 少CO2排放)等功能,但是依據台灣建築中心之統計,廠商申請並審查通過所 核發之四大類之綠建材標章中,以健康綠建材占最大宗,再生綠建材之比例 尚偏低。如圖3-3所示各類綠建材標章之比例,顯示目前有效之綠建材標章中,

健康綠建材占76%,生態與再生則僅占7%,探討其原因為:

 現行法規政策對於循環材料使用欠缺誘因。

 公共工程使用限制:如部份政府機關工程採購之招標規範中,限制不得 使用再生資源。

 建築技術規則誘因不足(以室內裝修為主,戶外僅要求10%)

 民眾或建商對於再生材料可能之品質疑慮。

 標章之排擠效應:如某類宜使用再生材料之建材卻因市場機能考量而捨 再生綠建材去申請健康綠建材(如「塑木」產品)。

因此必須針對以上問題研擬對策,以排除再生綠建材之推廣障礙。

圖3-3 四大類綠建材標章比例統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藉由整個綠建材循環經濟的推動,其理想狀態為無(或減少)使用天然資源,

無(或減少)排放廢棄物。並由綠色消費帶動綠色生產。也就是從推動綠建築之 市場需求,導引綠建材之生產,要求其生產所需之原料盡量使用回收材料(綠 色材料)進而創造經濟價值。

因此,綠建材不僅是使用回收材料,材料本身仍可再回收,以達到完整 的循環。

未來之目標建議在綠建材分類中,將再生綠建材之名稱修正為「永續循 環綠建材」。

除再生綠建材標章中要求使用一定比例之回收材料外,也應在綠建材標 章評估基準中,對於其他類別之綠建材(生態、健康、高性能) ,導入綠建材 廢棄後可循環再利用之要求。建議於「通則」中加以補充。

3.2 參考其他標章(如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之做法研擬相關評定機制草

國內綠建材標章分四大類,除通則外另有個別之評定基準分別評定。然而科 技日新月異,有許多新型優良建材,雖符合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等之指標,

但現行之綠建材評定基準並無適當項目可供申請,難免有遺珠之憾。

欲擴大綠建材標章之循環經濟效益,提升再生綠建材標章產品數量為重要方 法。然而,綜觀生態、健康、再生、高性能等四類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以再生 綠建材標章對產品種類之定義最為嚴格,以生態綠建材而言,評定基準明訂有「其 他天然建材」一項,可作為創新天然建材之申請項目。而健康綠建材,主要係以 產品用途為項目區分,如「地板類」、「天花板類」、「塗料類」,故對於創新 產品,可依其用途分類決定其適用之評定基準。而高性能綠建材,主要針對建材 性能作規範,同樣較有彈性,而在透水鋪面部分,亦設有「其他透水鋪面」,作 為傳統之創新產品請管道。然而,在與循環經濟最密切相關之再生綠建材標章評 定基準中,卻缺少創新再生綠建材產品之申請管道。

由於再生綠建材最主要之評定重點在於資源循環材料之使用比率,而各式再 生綠建材受限於建材與原料特性,需逐項產品明確訂定其資源循環材料比率,故 再生建材標章對產品項目分類,與資源循環材料比率,規定非常清楚明確,然而 這樣的現況,在推動循環經濟時,稍顯缺乏彈性。

依據國外資料收集結果,歐盟各國於推動循環經濟時,首先強調的是產品創 新,期望透過生態化設計,提升產品之壽命、可拆解性、可升級性等,延長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