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協助綠建材業者導入循環經濟架構
3.1 綠建材導入循環經濟
一、綠建材循環經濟之特性
在循環經濟之完整架構中,各公共工程及建築物之興建與內部裝修,皆 應儘量使用綠建材,此為綠建築及綠營建工程之重要手段,而建築物拆解後 之廢棄物仍可經由回收再利用通路,再度破碎成各種粒料,並再作為生產綠 建材之原料。藉由內部資源循環再利用最大化,以達到資源開採與廢棄處理
最小化之循環經濟目標。如圖3-1所示。
圖3-1 建築產業之循環經濟目標
綠建材循環經濟中的關鍵問題有二,第一是產業鏈結必須完整,否則無 法達到資源循環之目的;第二是循環過程中必須符合經濟效益。
就整個產業體系而言,各類產業所產生之廢棄物無法直接回收再利用作 為建材之生產原料,此包括產業分工以及物質特性等。就產業分工而言,依 據國內現行之環保法規,事業機構所產生之廢棄物除必須定期申報外。另必 須交由具清除許可資格之機構代為清運至最終理場(掩埋場)、處理廠(包括焚 化廠)或再利用廠。
而處理廠將具有分類、中間處理、再利用等之功能。以綠建材之循環體
系而言,各類可再利用之資源經回收分類後,提供做為綠建材之原料來源必 須為具一致性之基本材料,包括混凝土粒料、玻璃粒料、陶瓷粒料、木屑、
橡膠粒料、塑膠粒料…等。
依據綠建材標章評估基準之規定,各類再生綠建材依其品質性能之個別 規定,而制定不同回收比例之要求。因此這些基本材料可以經由與原生材料 做適當比例之調配後,經由各階段之製程而生產最終之綠建材產品。其品質 性能經檢驗符合標準後,將可取得綠建材標章。產品可使用到各類公民建築 物或公共工程中。
而配合綠建築標章之推動,四大類綠建材將可分別對應綠建築之九大指 標。因此,綠建材之最終市場應用端為綠建築與綠營建工程。而建築物拆除 或部分裝修整建後所產生之營建與裝潢廢棄物,仍必須由廢棄物清除業者回 收處理,並進到再利用體系,打造完整之循環經濟,如表3-1所示。在該體系 中,建材基本材料(再生粒料)將為可結合上、中、下游之核心。以再生粒料所 生產之各種建材,品質性能符合國家標準且回收比例符合綠建材標章評定基 準之規定,將可據以申請綠建材標章。各種再生粒料包括玻璃、陶瓷、混凝 土等亦為可接受申請之再生綠建材。
表3-1 綠建材標章建材與綠建築標章評估指標之得分對應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2015年版)
圖3-2為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整體而言其特色為:
建立各種產業間,建築物興建→綠建材使用→綠建材生產→再生材料使 用→拆除廢棄再生等循環體系,達到減少廢棄物及充份再利用之目標。
各類廢棄物經破碎篩分後成為建材之基本原料(再生粒料);達一定比例以 上的使用量,將可評定為再生綠建材。
再生綠建材使用廢棄後(破損、建築物拆除重建…等),仍可回到「回收材 料」供應端,作為基本原料來源。
再生粒料若使用於各種鋪面,可符合公共工程綠色內涵之要求。
各種使用再生粒料之公共工程,所產生的廢棄物,經篩選分離雜物後,
亦可回到「回收材料」供應端,作為再生粒料之原料來源。
圖3-2 綠建材循環經濟產業體系及關鍵議題
二、推廣再生綠建材強化循環經濟
四大類綠建材標章中,再生綠建材為與循環經濟推動關聯最緊密者,因 此加強再生綠建材標章之推廣效益為重本計畫執行之重要關鍵。依據現行公 告之綠建材評定基準,公告申請之綠建材有23項,包括木質材料類的粒片板,
礦石類陶瓷面磚、高壓混凝土地磚、普通磚等,以及混和材質類的纖維水泥 板、橡膠地磚等,這些再生綠建材所使用之回收材料不論是來自營建業或各 種產業所產生之廢棄物,所具有之共通特性是都必須將這些回收之廢棄物先
經破碎篩選後,轉化為各種的粒料,再利用這些粒料,依產品需求摻配不同 比例而生產各種再生綠建材。
再生綠建材具有減量(減少資源開採量)、減廢(減少廢棄物排放)、減碳(減 少CO2排放)等功能,但是依據台灣建築中心之統計,廠商申請並審查通過所 核發之四大類之綠建材標章中,以健康綠建材占最大宗,再生綠建材之比例 尚偏低。如圖3-3所示各類綠建材標章之比例,顯示目前有效之綠建材標章中,
健康綠建材占76%,生態與再生則僅占7%,探討其原因為:
現行法規政策對於循環材料使用欠缺誘因。
公共工程使用限制:如部份政府機關工程採購之招標規範中,限制不得 使用再生資源。
建築技術規則誘因不足(以室內裝修為主,戶外僅要求10%)
民眾或建商對於再生材料可能之品質疑慮。
標章之排擠效應:如某類宜使用再生材料之建材卻因市場機能考量而捨 再生綠建材去申請健康綠建材(如「塑木」產品)。
因此必須針對以上問題研擬對策,以排除再生綠建材之推廣障礙。
圖3-3 四大類綠建材標章比例統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藉由整個綠建材循環經濟的推動,其理想狀態為無(或減少)使用天然資源,
無(或減少)排放廢棄物。並由綠色消費帶動綠色生產。也就是從推動綠建築之 市場需求,導引綠建材之生產,要求其生產所需之原料盡量使用回收材料(綠 色材料)進而創造經濟價值。
因此,綠建材不僅是使用回收材料,材料本身仍可再回收,以達到完整 的循環。
未來之目標建議在綠建材分類中,將再生綠建材之名稱修正為「永續循 環綠建材」。
除再生綠建材標章中要求使用一定比例之回收材料外,也應在綠建材標 章評估基準中,對於其他類別之綠建材(生態、健康、高性能) ,導入綠建材 廢棄後可循環再利用之要求。建議於「通則」中加以補充。
3.2 參考其他標章(如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之做法研擬相關評定機制草
案
國內綠建材標章分四大類,除通則外另有個別之評定基準分別評定。然而科 技日新月異,有許多新型優良建材,雖符合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等之指標,
但現行之綠建材評定基準並無適當項目可供申請,難免有遺珠之憾。
欲擴大綠建材標章之循環經濟效益,提升再生綠建材標章產品數量為重要方 法。然而,綜觀生態、健康、再生、高性能等四類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以再生 綠建材標章對產品種類之定義最為嚴格,以生態綠建材而言,評定基準明訂有「其 他天然建材」一項,可作為創新天然建材之申請項目。而健康綠建材,主要係以 產品用途為項目區分,如「地板類」、「天花板類」、「塗料類」,故對於創新 產品,可依其用途分類決定其適用之評定基準。而高性能綠建材,主要針對建材 性能作規範,同樣較有彈性,而在透水鋪面部分,亦設有「其他透水鋪面」,作 為傳統之創新產品請管道。然而,在與循環經濟最密切相關之再生綠建材標章評 定基準中,卻缺少創新再生綠建材產品之申請管道。
由於再生綠建材最主要之評定重點在於資源循環材料之使用比率,而各式再 生綠建材受限於建材與原料特性,需逐項產品明確訂定其資源循環材料比率,故 再生建材標章對產品項目分類,與資源循環材料比率,規定非常清楚明確,然而 這樣的現況,在推動循環經濟時,稍顯缺乏彈性。
依據國外資料收集結果,歐盟各國於推動循環經濟時,首先強調的是產品創 新,期望透過生態化設計,提升產品之壽命、可拆解性、可升級性等,延長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