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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相關法規、指標及制度整理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第三節 國內外相關法規、指標及制度整理

壹、日本建築物「定期調查報告制度」實施概況

長久以來,建築物的公共安全維護是世界各國建管單位列為最為關切之課 題。尤其是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的公共場所一旦發生危及人命之事故,其後果 不堪設想。2001 年,在東京歌舞伎町的五層住商混合大樓發生蓄意縱火事件共 計 44 人死亡。火災當時樓梯間堆置大量的可燃物(如衣物、紙張)造成大規模的 燃燒,再加上防火門沒有確實閉鎖而形成火炎與濃煙急速擴散,導致傷亡慘重 之結果。而因為這個慘劇的發生,日本建築主管機關重新針對建築基準法第八 條「定期報告制度」建築物的內容與實行方式進行檢討與修正,並且隨著制度 的修正,以東京都為首的各級地方政府亦將需要提出定期報告的對象擴展至具 有餐飲店營業的中小規模建築物。

日本建築基準法第八條規定,「特殊建築物」(特殊建築物意指供大眾使用 形成公共場所之建築物:劇場、演藝廳、旅館、商場、地下街、醫院、展覽館、

圖書館、運動設施、住商混合建築、飲食店)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應負維護公共安 全之責任,故必須委託專業技術者定期針對(1)建築物本體、(2)昇降機、(3)建築 設備、(4)特殊設施等進行檢查,並具有向各地方政府提出定期報告之義務。此 謂日本的建築定期報告制度。此制度實施的目的在於確保建築物的安全性與維 持良好的維護管理,以防公安事故於未然。

定期報告提出之時期依各地方政府的規定稍有不同。以東京都為例,(1)建 築物本體的檢查方面,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定規模或是空間收容人數龐大者(如電 影院、百貨公司等)需每年申報一次,其他則是三年一次;在(2)昇降機與(3)建 築設備的檢查申報為一年一次;(4)特殊設施則視型式設定不同的提出時機,例 如遊樂場的遊戲設施為六個月為單位檢查申報。

定期報告所需的調查項目如下:

建築物本體

1. 基礎資料:包含建築物變更履歷、相關圖說的齊全度、定期檢查實施狀況、

防火設備檢查履歷、事故與異常履歷。

2. 基地與地質:地盤狀況、空地與通路之管理狀態、避難通道的管理狀態、戶 外地磚的劣化度、屋外機器的劣化狀況、植栽狀態。

3. 外牆:外牆的防火性能、基礎的劣化狀況、建物軀體的劣化狀態、外牆裝修 材的損傷、填縫材的劣化、開口部與玻璃的狀態、戶外看板與室外機的固定 強度。

4. 屋頂:防水層的劣化度、屋頂排水狀況、屋頂材的防火性能、屋頂設備的固 定強度、屋頂機器的劣化。

5. 建物內部:防火區劃、防火門狀態、防火閘門的設置狀況與維護管理、防火 區劃貫通部(如配管)的處理、內裝修材的防火性能、防火披覆的劣化與脫落、

居室採光及換氣、漏水狀況。

6. 避難設施與緊急逃生口:避難出口與通路狀態、二方向避難的確保狀態、避 難陽台設置、樓梯與戶外梯、排煙設備。

昇降機與建築設備

1. 換氣設備:自然換氣設備的有無、機械設備的外觀與性能檢查、中央空調的 室內空氣品質與機器外觀檢查、防火閘門檢查。

2. 排煙設備:排煙機的外觀與性能檢查、排煙口與風管檢查、可動防煙垂壁的 檢查、送風機檢查、預備電源(蓄電池)的外觀與性能檢查。

3. 照明裝置:照明器具、蓄電池、預備電源檢查。

4. 給排水設備:飲用水水箱及給水幫浦檢查、飲用水配管與保溫檢查、熱水機 器性能檢查、排水管線檢查、排水槽檢查、淨化槽檢查。

5. 昇降機設備:機械室的管理狀態、零件更換狀態、重量測試、速度測試、箱

至於在檢查實施者方面,日本的建築師(一級建築士與二級建築士)均具有 執行建築物本體、昇降機、建築設備及特殊設施檢查之資格;此外,不具建築 師執照之專業人員亦可透過參加各縣市政府舉辦之專業講習,考試合格並登錄 後執行定期檢查之業務。

有關建築定期報告書制度的成效方面,根據日本建築防災協會從 2002 年至 2005 年全國的統計,昇降機的平均提出報告率最高約 93%,這是因為昇降機設 施的廠商一般與建築業主在契約上,均訂定定期保養與管理的內容,故其專業 管理的模式已成熟;另一方面,建築物本體與建築設備的平均報告率約為 55%,

顯示在制度實施方面,建築物本體與建築設備的推動尚存許多改善空間。

以建築物本體為例,拒提報告的對象建築物通常都集中在中小型複雜用途 之建築物、飲食店、酒吧、舞廳、特種營業場所等導致整體的報告率偏低。究 其原因,很可能是所有權人(使用者)不願意藉由定期報告對曝光其營業內容,

或是使用現況及格局已不符原有用途寧願觸法(涉及防火區劃變更)而不願公開 等。事實上,若將具爭議性的建築案例從統據數據排除,建築物本體的報告率 提升為 75%。(例如學校建築的報告率平均為 80%以上)。

在建築物定期報告制度實施方面,日本的建築物定期報告制度中檢查內容 涵蓋甚廣,包含了結構、裝修、設備、室內環境、消防等層面,規定項目與檢 查方式非常明確。但在實施面上卻仍有許多逃避申報之情形發生。考慮台灣及 日本兩地之法規及習慣差異,若未來擬推動「強制健診」等制度,應仔細考量 施行方法及推動措施,並借鏡日本的經驗改良並思索強制健診的必要項目與評 估基準,以達到簡單而有效的建築健康與安全檢證。

貳、日本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資格制度

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資格制度是由日本公益社團法人ロングライフビル推 進協會所制定的,該資格制度是為了維護、維持及增加建築物壽命所設立;建 築裝修診斷資格者所提供之業務程序依序為建築裝修預備調查、製作診斷計畫、

製作診斷契約書、建築裝修診斷及提出診斷結果報告書等。

日本公益社團法人ロングライフビル推進協會由日本國土交通省所管轄,

該協會於 1989 年成立,協會原本命名為社團法人建築設備維持保全推進協會,

後於 2010 年重新命名為公益社団法人ロングライフビル推進協会(以下簡稱

Belca);Belca 所執行及舉辦的業務除了本次研究重點的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資 格制度外,尚有建立多種維護、維持與建築長壽化管理師制度、相關診斷資格 制度等,如:建築・設備総合管理士、建築・設備総合管理技術者以及建築設 備診斷技術者;除了上述資格及管理師制度外,該協會每年皆會舉辦 Belca 賞,

主要是為獎勵……的建築;以及提供建築長壽命化之診斷、判斷、相關研究及 相關資訊提供。

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資格制度相關事務由日本公益社團法人ロングライフ ビル推進協會所負責,欲取得該資格須參加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講習,並通過講 習後試驗,確定講習結業,才能取得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註冊資格,註冊完畢 即正式成為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以上取得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資格的過程中 須經過許多的事務,因此 Belca 在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資格制度下成立了三個 委員會,分別是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制度委員會(負責資格制度的審議)、建築 裝修診斷技術者講習委員會(負責講習課程資料編制、講習後試驗出題及試卷閱 改)及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認定委員會(負責確認可參與講習之資格、決定通過 者及審查不合格的註冊者),三個委員會各司其職並分工合作。建築裝修診斷技 術講習之課程內容主要分為五個部分,分別為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的角色、建 築裝修診斷業務指針、建築裝修診斷技術、特別診斷及講習後試驗,如下表:

表 2-5 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講習之課程內容

講習事項

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角色 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資格制度、建築概論、建築裝 修診斷基礎、建築物維持及維護相關法規。

建築裝修診斷業務指針

建築裝修診斷(總則、預備調査、診斷計畫書製作、

診斷契約書的製作、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診斷報告 的製作)

建築裝修診斷技術

建築裝修診斷內容(瓷磚外牆、石材外牆、清水混 凝土外牆、水泥鋼板外牆、金屬材料外牆、門窗開 口處診斷、屋頂診斷、內裝診斷、塗裝與噴覆診斷、

填縫材診斷)

特別診斷 建築裝修中與耐震診斷相關之看法、板材披覆改修 工法

講習後試驗 講習後試驗Ⅰ(選擇題)、講習後試驗Ⅱ(申論題)

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講習之參加資格如下表:

表 2-6 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講習參加資格

參加資格條件區分 參加資格條件

(1)以資格區分

1級建築士、2級建築士、1級建築施工管理技士、2 級施工管理技士、特殊建築物調査資格者(需有外牆防水 施工時檢査及診斷實際經驗5件以上者)。

(2)以學歷區分

4年制大学、短期大学、工業高等專門學校、工業高等 學校建築系學科等以上學校畢業者,須達到下列條件方 可參加講習:

①需有外牆防水施工實際經驗、診断實際經驗5年以 上、實際診斷件數5件以上者。

②需有外牆防水診断實際經驗5年以上、實際診斷件數 5件以上者。

(3)以實際經驗區分

須達到下列條件方可參加講習:

①需有外牆防水施工實際經驗、診斷實際經驗8年以 上、實際診斷件數5件以上者。

②需有外牆防水診斷實際經驗8年以上、實際診斷件數 5件以上者。

(4)其他 經由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認定委員會認可其資格已與上 述三項資格相當。

(5)過去曾取得建築裝修診斷技術者資格,因未更新註冊導致資格失效者。

(資料來源:建築設備維持保全推進協會)

根據建築裝修診斷業務指針內容可了解其診斷業務的程序,依序為預備調 查、製作診斷計畫、製作診斷契約、進行診斷及診斷結果報告(圖 2-3)。建築裝 修診斷技術者資格制度之實施要領中亦清楚寫明講習會、資格註冊、更新資格

根據建築裝修診斷業務指針內容可了解其診斷業務的程序,依序為預備調 查、製作診斷計畫、製作診斷契約、進行診斷及診斷結果報告(圖 2-3)。建築裝 修診斷技術者資格制度之實施要領中亦清楚寫明講習會、資格註冊、更新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