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建築外牆飾面安全檢查機制具體做法建議

第四章 建築外牆飾面安全檢查機制及政策面積極性做法

第五節 建築外牆飾面安全檢查機制具體做法建議

上一節內容已針對外牆飾面材料安全檢查制度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27 項規定建議及七項政策面積極性作法進行說明及問卷分析,及進行相關建議 之統整。本節則針對最後結果進行修改,並提出具體建議作法,無修改之處僅 列出標題,詳細內容請參閱本章第一節。

壹、執行組織

一、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本研究建議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由內政部營建署執行,日本及香港相關制度之 執行單位分別為日本國土交通省及香港屋宇署,因此本研究建議外牆飾面材料安 全檢查制度應由內政部營建署實施。

二、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

日本定期調查報告由日本國土交通省制定並實施,但定期調查報告完成之備 查由各地特定行政廳執行,故本研究建議由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執行相關申報流程 後之備查動作。

三、執行單位: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組織具一定規模之執行單位,並有足夠之能 力執行外牆飾面材料安全檢查之審議及管理。

原為委託代辦機構,因多位專家學者建議該名稱與實際執行所採用之說法不 同,故本研究更改為執行單位。執行單位為執行外牆飾面材料安全檢查之審議及 管理,得委託或指定建築師公會等公協會或專業團體、機構為執行單位辦理之,

其雙方有關之權利義務,另以契約訂之;執行單位應組成外牆飾面材料安全檢查 審議小組審議,其設置要點由執行單位定之,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四、專業診斷機構: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得接受申報人委託進行外牆飾 面材料安全檢查之機構或團體。

原為業務執行單位,因多位專家學者指出,業務執行單位與相關法規所制定 之定義不同,故本研究更改為專業診斷機構。本研究建議需設置一定人數的專業 診斷人員及檢查人員,並報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備,得受託辦理建築物外牆安 全診斷業務之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機構、工程顧問公司、營造業、公寓大廈 管理維護業或其他經中央及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相關專業團體。

貳、人員資格

一、專業診斷人員: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得接受申報人委託進行外牆飾 面材料安全檢查之機構或團體。

專業診斷人員需參加執行單位舉辦之講習訓練,並為領得講習證書之開業建 築師或土木、結構執業技師,職司建築物外牆現況之安全診斷、改善計畫書及改 善完成確認報告書之簽署等事項,需受聘於專業診斷機構。

二、專業檢查人員:專業檢查人員應經專業訓練機構之講習訓練且取得認證,並 受聘於專業診斷機構。

專業檢查人員需參加執行單位舉辦之講習訓練,領得講習證書,職司建築物 外牆現況檢查之下列人員:

一、領有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證書者。

二、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認可證者。

三、領有丙級以上營造業管理、泥水、營建防水、建築塗裝、帷幕牆施工 或外牆作業相關之技術士證,並曾任職於營造業或建築師、土木、結 構執業技

四、師事務所,並有四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曾從事泥水、營建防水、建築塗裝、石材 吊裝、外牆清潔業、營造業、帷幕牆工程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或 其他經都發局認可之相關行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 程經驗者。

參、施工廠商資格

專業施工廠商:營造業、專業營造業、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等專業廠商之施 工人員參與專業訓練機構之專業訓練課程並經地方主管建築機 關認可後,得為外牆專業維修廠商,提供外牆專業維修服務。

研究建議領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之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以 及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之土木包工業參加講習訓練並 經測驗合格,始得核發講習證書。專業廠商之施工人員需參與專業訓練機構之專 業訓練課程,並經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後,得為外牆專業維修廠商,提供外牆 專業維修服務。此舉可由政府機關控管施工廠商名單,讓建築物所有權人避免隨 意委託泥水工進行外牆維修,而無法維持外牆維修時之施工品質及維修後之安全 狀況。

肆、申報對象

經專家座談及專家問卷分析結果,本研究於最後具體建議再增列一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 1 至 3 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章第一節,申報對象 4 內容如下:

一、申報對象 1:6 層樓以上建築物(建議採漸進式實施,初期僅納管 11 樓以上、

屋齡 15 年以上之建築物)。

二、申報對象 2:地面三層以上之外牆飾面為石材、帷幕牆之建築物。

三、申報對象 3:經主管機關選定或公告外牆具有潛在危險疑慮或需注意之建築 物。

四、申報對象 4:經緊急通報外牆剝落,具有立即危險之建築物。

經緊急通報外牆已剝落之建築物,主管機關須通知申報人立即進行申報作業 及後續改善作業,故此類之建築物亦列入申報對象之一。

伍、檢查等級

一、檢查等級一

(一)、瓷磚外牆檢查方法:目視法

目視發現無剝落、裂縫、隆起、嚴重汙損及嚴重白華者,即完成檢查;若發 現剝落、裂縫、隆起、嚴重汙損及嚴重白華者則進入等級二。

(二)、石材外牆檢查方法:目視法、槌擊檢查

目視發現表面完好無缺損現象、乾掛式板材無偏離現象、無隆凸鼓起現象、

表面無明顯裂痕,即完成檢查。若發現乾掛式板材有偏離現象、乾掛式板材有隱 性裂紋、濕式鋪貼飾面材表面有隱性裂紋者則進入等級二。

(三)、帷幕牆檢查方法:目視法、詢問使用單位

目視發現金屬帷幕版表面及填縫膠完好、混凝土帷幕版無龜裂破損、玻璃帷 幕版無裂縫現象、無漏水現象,即完成檢查。若金屬帷幕版表面完好,但內部已 有少許漏水現象;混凝土帷幕版無龜裂、破損,但內部已有少許漏水現象;玻璃 帷幕版無裂縫,但非結構型填縫膠已有老化現象者則進入等級二。

二、檢查等級二:

(一)、瓷磚外牆檢查方法:1.目視法及局部打診

執行等級二之結果發現有以下任一點規定者即需進入等級三之檢查。

1. 至少出現一個部位產生瓷磚或水泥砂漿的剝落,其面積占 0.25m2 以上。

2. 牆面呈現兩個以上的表面隆起。

3. 依局部打診法等探査結果,隆起(空心、異音)面積占探査面積 的 30%以上。

4. 若牆面表面出現明顯異狀,依據預防外牆飾材脫落的考量,須 實施檢查等級三。

(補充說明:本研究團隊連續三年執行高雄市 5 樓以上公寓大樓之外牆飾材 安全巡查及複查作業(調查案例數總數達 7000 餘棟),並受託制定高雄市外牆劣 化等級標準,7000 餘棟之公寓大樓中外牆剝落面積達 0.25m2約 300 棟,實際上 剝落範圍約 50cm×50cm 已屬嚴重剝落,顯然構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之情形存 在,故在此建議剝落面積達 0.25m2即進入檢查等級三。)

(二)、石材外牆檢查方法:1.全面敲擊或器械打音檢查 2.金屬探測器或內視鏡檢測。

3.全面近距離目視、撥水、刀片插入檢查。

執行等級二之結果發現有以下任一點規定者即需進入等級三之檢查。

7. 乾掛式板材經潑水後已發現明顯隱藏性裂紋,且敲擊後回音異 常。

8. 乾掛式板材有偏離現象,或敲擊檢查異常,再經金屬探測器或 內視鏡檢測,骨架或繫件已有鐫蝕,或悍道有不完整現象。

9. 乾掛式板材,經金屬探測器檢查,相關構件位置不對稱,但暫 無飾面掉落之虞者。

10. 乾掛式板材,經內視鏡檢測相關構件固定不確實,厚度或搭接 不完善者。

11. 乾掛式板材,經金屬探測器或內視鏡檢測,單片飾面材,於非 支撐點之插梢位置有裂紋一處者。

12. 濕式鋪貼飾面材,經局部器械敲擊檢查,回音呈現異常者。

(補充說明:本研究參考台灣房屋整建協會所編製之專業診斷人員 訓練課程講義中之判斷標準。)

(三)、帷幕牆檢查方法:1. 全面近距離目視檢查。

2.金屬探測器或內視鏡檢規。

3.詢問使用單位。

執行等級二之結果發現有以下任一點規定者即需進入等級三之檢查。

7. 混凝土或玻璃帷幕牆版,出現明顯裂縫、鬆脫、變形或破損,

但無掉之虞者。

8. 帷幕牆之嵌固構件或門窗五金配件嚴重變形、鏽蝕或鬆脫,但 無掉落之虞者。

9. 玻璃帷幕牆之二側使用結構型填縫材,呈現老化、龜裂或脫 落。

(補充說明:本研究參考台灣房屋整建協會所編製之專業診斷人員 訓練課程講義中之判斷標準。)

三、檢查等級三

(一)、瓷磚外牆檢查方法:1.目視法及全面打診

2.目視法及局部打診配合全面紅外線熱顯像。

本研究建議瓷磚外牆檢查等級三可採用以上兩種方式,執行檢查等級三判斷 具有瓷磚持續剝落之風險,必須實施外牆改善工程。

(二)、石材外牆檢查方法:1.全面敲擊或器械打音檢查 2.金屬探測器或內視鏡檢測。

3.全面近距離目視、撥水、刀片插入檢查

石材外牆檢查等級三可採用之方法,本研究建議需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執行 檢查等級三時,若判斷石材外牆具有掉落之風險,必須實施外牆改善工程。

(三)、帷幕牆檢查方法:1.全面近距離目視檢查

2.金屬探測器或內視鏡檢規。

帷幕牆檢查等級三之檢查方式,本研究建議可採用以上兩種方式,執行檢查 等級三判斷帷幕牆有掉落之虞者,必須實施外牆改善工程。

帷幕牆檢查等級三之檢查方式,本研究建議可採用以上兩種方式,執行檢查 等級三判斷帷幕牆有掉落之虞者,必須實施外牆改善工程。